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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2年执法评议考核实施方案(含6个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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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情况; 3.行政许可案件办理情况; 4.对被许可人实施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三)执法形象建设情况 1.执法形象建设的工作安排、工作实施情况; 2.执法形象建设的资金保障情况。 (四)《行政强制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1.组织开展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培训情况; 2.建立和实施行政强制相关制度的情况; 3.行政强制案件的办理情况。 3、 评议考核的方法 本次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采取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和厅直执法单位自评与厅全面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高管局(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总队)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进行全面自评,厅公路局、航务局、运管局、大件公路管理处对本单位(含下属单位)进行自评。全面考评工作由厅政策法规处组织实施。 4、 评议考核的步骤 (一)组织动员(6月30日之前)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各局、厅大件公路管理处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考评方案,并组织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评阶段(7月1日—7月27日) 1.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高管局(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总队)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评议考核内容和重点,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的自查自评工作,厅公路局、航务局、运管局、大件公路管理处对本单位(含下属单位)进行自查自评。自查自评工作采取以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组织执法人员考试和基层实地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执法人员考试内容以《行政强制法》为主,由各组织单位自行制定考试试卷,并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考试。 2.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各局、厅大件公路管理处要将自查自评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2012年7月27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自查报告要侧重于对自查中发现问题进行分析以及对相关工作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实施情况,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二是执法人员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三是执法形象建设情况,“四统一”方案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四是自查自评的组织情况,自查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五是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 3.在自查自评基础上,各单位推荐产生优秀执法案卷和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高管局(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总队)各向厅推荐10份优秀执法案卷复印件(行政许可案卷和有行政强制的行政处罚案卷各5卷),并附评查组对这10个案卷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见附件3);各向厅推荐2个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并填写《2012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推荐表》(见附件6),提交相关考评得分情况和先进事迹材料。厅公路局、大件公路管理处各向厅推荐10份优秀执法案卷。推荐优秀案卷复印件、案卷评查意见书、优秀单位推荐表、考评得分和先进事迹材料于2012年7月27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 (三)全面考评阶段(7月30日—8月15日) 1.全面考评的组织形式。厅将从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各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考评组,结合各单位自评工作进行交叉考评。交叉考评分组人员组成、时间安排等另行通知 2.全面考评的工作方式。以案卷评查、组织执法人员考试和基层实地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案卷评查。考评组在被检查市州、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支队2011年1月1日以来办理的行政许可案卷中随机抽取10卷进行评查打分(评查标准见附件1),在2010年至2011年办结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中随机抽取15份案卷(对市州的市级路政、运政、海事执法机构各抽2份,县级路政、运政、海事执法机构各抽3份),在2012年1月1日以来办理的实施了行政强制的行政处罚案卷中随机抽取10份案卷,按照《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见附件2)进行评查打分。对优秀行政许可案卷和有行政强制的行政处罚案卷要复印带走,全面考评工作结束后,各考评组要向厅推荐报送10份优秀执法案卷复印件(行政许可案卷和有行政强制的行政处罚案卷各5卷),并附考评组对这10个案卷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见附件3) (2)组织考试。执法人员考试由考评组在被检查市州和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支队安排专门时间组织进行。考试内容以《行政强制法》为主,由厅统一制卷密封好交各考评组。参加考试的执法人员由考评组在被检查市州和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支队所属的基层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市州考试人数为30人(其中路政、运政、海事各10人),高速公路执法支队考试人数为20人。考评组要严肃考试纪律,杜绝任何舞弊行为。考试结束后,考评组将试卷收回交厅政策法规处,由厅政策法规处组织统一阅卷评分。 (3)督导检查。考评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及日常监督记录、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和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支队的基层执法单位进行实地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行政强制法的贯彻落实情况、执法形象建设情况等,并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督导检查考评标准》(见附件4)进行考评打分。对各单位向厅推荐的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要进行重点督导检查。 3.各考评组要认真制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意见反馈书》(见附件5),与被考评单位的负责同志深入交换意见。考评工作结束后,各考评组要写出评议考核报告,并于2012年8月20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考评报告要侧重于对考评中发现问题的分析以及对相关工作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实施情况,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二是执法人员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执法考试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三是队伍形象建设情况,“四统一”方案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四是实地督导的组织情况,实地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五是考评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六是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同时,根据考评情况每组确定10份优秀案卷复印件报厅,其中5份行政许可案卷,5份有行政强制的行政处罚案卷;推荐2个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被推荐的先进单位,要同时上报先进事迹材料和2012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推荐表。(见附件6) 4. 全面考评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由案卷评查、执法人员考试、督导检查三部分组成。评议考核最终得分=案卷评查分×30%+执法人员考试分×30%+督导检查分×40%。其中,案卷评查分=被评查案卷累计得分÷被评查案卷数。执法人员考试分=所有参考人员所得总分÷参考人员数。督导检查分=被督导检查单位所得总分÷被督导检查单位数。根据评议考核最终得分,将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执法单位考评结果进行排序,并将排序结果上报交通运输部。 (四)总结通报(2012年8月30日前) 1.对考评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汇总,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题报告报厅领导,并将此次考评情况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进行通报。 2.对本次考评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对执法考试成绩优秀的执法人员,在全系统通报表扬。 3.针对考评组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迎接交通运输部的督导检查。 5、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谋划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执法考评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站在保证交通运输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做到领导到位,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真正把这次执法考评作为今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确保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二)严格考评,确保质量 执法考评工作要深入基层,通过督导检查,确确实实掌握基层执法单位的实际情况,总结基层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基层执法工作真正存在的问题。 (三)集中力量,精心部署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有关单位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对考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整理,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要结合考评工作不断创新执法考评的内容和方法,在做好年度考评的基础上,着力建立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日常考评档案,综合运用个案评查、专项评查等多种模式,实现从定期考评向日常考评的转变。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变革执法考评模式,逐步实现全方位、全流程、信息化的执法考评。   附件:1.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2.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 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督导检查考评标准 5.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意见反馈书 6.2012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推荐表 附件l: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一、实施行政 许可主体的合法性 (一)实施行政许可主体的合法性 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2、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经过本级政府的审查备案; 3、实施的行政许可在其法定职权或法定授权和委托范围之内并报本级政府备案; 4、新近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主体必须按程序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自治区政府确认公布; 5、具体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上岗。 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不是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行政机关的,扣除案卷的全部分值,即100分。 2、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未经过本级政府审查备案的,扣3分。 3、实施的行政许可超出其法定职权或法定授权和委托范围的,扣除案卷的全部分值,即100分,未报本级政府备案的扣3分。 4、新近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主体未按程序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自治区政府确认公布的,扣3分。 5、没有证据证明具体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上岗的,发现l名扣l分。 (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合法性 1、实施的许可事项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2、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是经过自治区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布的事项。 受理的许可事项不是依法设定或未经自治区政府确认公布的,扣除案卷的全部分值,即l00分。 (三)实施行政许可适用依据的合法性 1、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引用全称,条、款、项、目引用到位); 2、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引用全称,条、款、项、目引用到位); 3、依据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作出决定的,引用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准确无误。 适用依据错误的,发现l处扣20分,适用依据不完整的,发现1处扣10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二、实施行政许可程序的合法性 (一)申请阶段: 1、有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书或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的,必须附具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书面收件清单及收件日期,并有收件承办人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确认; 3、有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署的保证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书面文件; 4、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留档的,需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并由提供人和签收人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时间; 5、申请书格式文本没有包含与申请许可事项无直接关系的内容或虽有与许可事项无直接关系的栏目,但已标明不需要填写。 1、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扣l0分。 2、由代理人办理但未出具授权委托书的,扣4分;授权委托书内容不完整或错误的,发现l处扣l分,总扣分不超过3分。 3、未依法书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的,发现l件扣5分,已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但文书内容不完整或有瑕疵的,发现l处扣l分,总扣分不超过4分。 4、复印件未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的,没有提供人或签收人签字或盖章、注明时间的,发现1处扣2分,总扣分不超过6分。 5、申请书格式文本擅自增设与许可事项无直接关系内容并未标明无需填写的,发现l处扣3分。 (二)受理阶段: 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并依法送达。受理通知书应包含的内容有:申请人名称、申请的事项、予以受理的依据及决定,受理通知书应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注明日期; 2、更正:当场更正的修改部分应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加盖申请人印章或捺印手印; 3、补正:申请人提交材料,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制作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依法送达。补正通知书应包含的内容有:申请人名称、申请的事项、补正的理由、内容、期限,通知书应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和注明日期。 1、未依法书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的,发现l件扣5分,已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但文书内容不完整或有瑕疵的,发现l处扣l分,总扣分不超过4分。 2、当场更正的修改部分未加盖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印章或捺印手印的,发现1处扣2分。 3、未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扣l0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二、实施行政 许可程序的合法性 (三)审查阶段: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必须由审查人员签注审查意见、审查日期。 2、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现场审核人员必须由两名以上持证执法人员共同执法,制作核查笔录或询问笔录。核查笔录应记录:核查的起止时间、地点、核查人和记录人的姓名、核查对象、核查的情况、核查对象在记录末尾处签署的意见及签名;询问笔录应记录: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询问人和记录人的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询问内容、被询问人在笔录末尾处签署的意见及签名; 3、由受理行政机关审查后依法应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受理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初步审查意见,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4、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有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利害关系人告知书(公示告知的,有公示文书复印件和张贴记录),并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笔录。陈述和申辩权利告知书应包含的内容有:被告知人的名称、告知的事项及内容、依法享有的权利、相关法律依据,告知书应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注明日期。陈述和申辩笔录应记录:起止时间、地点、承办人、记录人的姓名、陈述、申辩人的基本情况、陈述、申辩的内容、陈述、申辩人在笔录末尾处签署的意见及签名; 5、依法应由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检测、检验、检疫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并附具社会中介组织检测、检验、检疫结果报告; 6、按照许可法特别规定程序审查及办理行政许可时,应当制作相关法律文书,文书应当齐全规范。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未签注审查人员审查意见、审查日期的;发现l处扣5分。 2、没有证据证明是2名以上持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许可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实地核查或现场踏勘等的,发现l处扣l0分。 3、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内容不完整或错误的;笔录有修改,但未经被询问人确认的;l份调查询问笔录只能对应1名被询问人,l份调查询问笔录中被询问人有2名或2名以上的;调查询问的内容应与行政许可事项直接相关,询问的内容与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发现l处扣l分,总扣分不超过l0分。 4、已制作实地核查记录,但记录内容不完整或有瑕疵(不影响作出许可决定)的,发现l处扣l分,总扣分不超过5分。 5、没有证据证明已进行实地核查而作出许可决定的,视为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错误,扣除案卷的全部分值,即100分。 6、未依法书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的,发现l件扣5分,已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但文书内容不完整或有瑕疵的,发现l处扣l分,总扣分不超过4分。 7、下级行政许可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初审意见的,扣10分,未将全部申请报送上级行政机关的,扣5分。 8、依法应当由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检测、检验、检疫的,没有检测、检验、检疫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或未根据检测、检验、检疫结果报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视为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错误,扣除案卷的全部分值,即l00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二、实施行政 许可程序的合法性 (四)听证阶段: 1、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应制作听证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应包含的内容有:被告知人的名称、告知的事项及内容、依法享有的权利及相关事项、提出听证申请的法定期限等。告知书应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及注明日期; 2、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并制作听证通知书,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有关内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通知书应包含的内容有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等,通知书应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及注明日期; 3、听证公告内容规范。听证公告应包含的内容有听证的事项名称、听证的依据、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听证的时间,公告应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及注明日期; 4、听证笔录制作规范,听证笔录应包含的内容有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内容、听证主持人签名、听证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等; 5、听证报告内容规范,应包括有案由和案情介绍、听证情况简介、主持人意见及签名、报告形成时间等。 1、未依法书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的,发现l件扣5分,已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但文书内容不完整或有瑕疵的,发现1处扣l分。总扣分不超过5分。 2、依法应举行听证但未举行,或虽举行过听证,但未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视为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错误,扣除案卷的全部分值即100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二、实施行政许可程序的合法性 (五)决定阶段: 1、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并制作有延长期限及其理由的告知书,送达申请人; 2、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内容规范,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应包含的内容有: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许可的事项名称、申请许可的种类及受理时间、审查情况及许可决定适用的法律依据、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意见、签名及日期; 3、行政许可决定书要件齐备:(1)有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住址);(2)有行政许可的种类和依据;(3)有准予许可的明确表示;(4)有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印章;(5)有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日期; 4、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有不予许可的理由和法律依据;(2)有告知当事人如对不予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1、未依法书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的,发现l件扣l0分,己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但文书内容不完整或有瑕疵的,发现1处扣2分,总扣分不超过20分。 . 2、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扣10分。 (六)送达阶段: 1、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2、送达文书或许可证照手续规范。直接送达的包括有送达地点、送达时间、被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送达人签名;其他方式送达的,应符合法定程序; 3、法定收费的有合法票据; 4、证照类许可应有证照内容摘要或备份。 1、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证照或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的,扣10分。 2、未依法书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的,发现l件扣5分,已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但文书内容不完整或有瑕疵的,发现l处扣l分,总扣分不超过5分。 3、未依法收费或收费未上缴国库的,发现l件,扣5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二、实施行政许可程序的合法性 (七)结案阶段: 结案许可文书内容规范,应包括:申请人情况、申请许可的事项名称、申请时间、受理时间、许可决定形式、结案时间、承办人意见、审核意见、审批意见等。 (八)事后监管: 应当履行行政许可日常监督职责。对发现的违反行政许可行为依法予以纠正,监督检查及处理结果方面的记录。 未依法书面出具结案许可文书的,扣3分,已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但文书内容不完整或有瑕疵的,发现1处扣l分,总扣分不超过3分。 1、未提供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记录等工作台帐的,扣20分。 2、没有证据证明对发现的违反行政许可行为予以纠正的,发现1件扣l0分。 3、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记录不完整,如缺少被检查对象、时间、地点、过程、处理结果等许可事项相关内容的,发现l件扣l分,总扣分不超过10分。 三、行政许可案卷档案制作规范 1、一案一卷,封面填写规范; 2、使用合乎规范的卷皮; 3、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4、卷内材料按办案过程顺序排列,或将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和结案审批文书放在卷首,重复材料一般应剔除; 5、卷内材料逐页编号,页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写在有文字正面的右上角,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不编号; 6、装订整齐,无金属物(特殊材料除外); 7、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一般用A4纸); 8、卷内文字应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圆珠笔或传真件的,入卷前应予复印。 未做到制作规范的,发现一处扣1分,总扣分不超过10分。 注:所有被检查的内容全部符合检查要求,没有扣分情况的,得100分。 附件2: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序 号 评查 类别 评查 项目 分 值 评查内容和要求 评 分 细 则 备注 一 行 政 处 罚 案 件 办 理 质 量 主体 部分 10 1、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或组织应具有法定行政处罚主体资格,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符合法定职责权限。 2、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执法的组织应当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3、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4、被处罚对象应当主体合格,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法律责任。 1、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或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扣l00分。 2、未经依法委托的组织(行政机关直属的执法队伍除外)或虽经依法委托但超越了委托的范围从事行政处罚活动的,扣i00分。 3、指派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扣l00分。 4、被处罚对象认定错误对其作出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扣l00分;被处罚对象认定不当但未影响处理结果的扣l0分。 事实 部分 10 1、被查处的违法行为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 2、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正确。 3、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 4、执法文书应当准确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法律事件或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和危害后果等内容。 5、违法行为在法定追诉时效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1、对违法行为的事实认定错误或者主要事实不清给予处罚的,扣l00分。 2、对当事人的行为或法律事件定性错误给予处罚的,扣l00分。 3、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情节、性质及危害后果等认定不 清或者前后不—致的,扣l0分;记载内容不全的,每缺—项扣3分。 4、认定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和危害后果等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的,缺一项扣5分。 5、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在量罚时未作反映的,扣 5分。 6、主要违法事实清楚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但违法数量、金额或非法所得等计算有错误的,发现一处,扣5分。 7、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给予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序 号 评查 类别 评查 项目 分 值 评查内容和要求 评 分 细 则 备注 一 行 政 处 罚 案 件 办 理 质 量 证据 部分 10 1、卷内证据应当合法、有效,足以证明法律事件或 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后果。 2、证据应当充分,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 链。提取证据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3、案卷中应附有有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 许可证等证据材料,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 4、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听证等笔录内容有改动的, 须由被检查或被询问的当事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1、主要证据不足,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事实作出处罚的,扣l00分。 2、主要证据错误,导致当事人身份或者事实认定错误的,扣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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