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襄樊市城市管理规划局襄樊市市区建设工程放线、验线、竣工规划验收制度(试行)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襄樊市城市规划区内已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建设项目。第二条法规监督管理科统一负责规划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承担此项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放验线通知单并签字以示负责。第三条综合科在完成建设项目审批且申报单位缴清相关规费后,将临主次干路的建设项目公示牌(内容包括:规划红线图、临街方案、建筑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配套公建等)、工程放线通知单、建设工程规划红线图及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表一起提供给法规监督管理科作
2、为批后监管和验收的依据。第四条法规监督管理科在收到建设单位的申请后,应主动上门服务。在临主次干路的建设单位施工工地显著位置悬挂出建设项目公示牌后,两天内完成放线工作并建立项目跟踪管理档案,放线后把建设工程规划红线图发给建设单位,同时预约验线时间。建筑基础建至正负零时法规监督管理科及时验线并出具验线报告单。验线中发现擅自改动规划红线的,应监督建设单位立即改正,否则不予签发验线报告单,并告知城管执法局及时查处。第五条放验线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核准的坐标和尺寸办理,不得擅自改变。如发现误差过大(现场超过O.5米),应及时与工程规划科联系,现场解决。现场解决不了,或建设单位未放线已施工的,应立即反馈分
3、管副局长。第六条法规监督管理科和城区(开发区)规划分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的主体和外装修进行全程跟踪管理,责任到人,每周要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检查一次,每月规划局要进行抽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拒不整改的建设单位要速告知城管执法局查处。跟踪管理情况要按时记入批后跟踪管理表并签名署时。第七条严格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工作。收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申请及工程竣工图后,法规监督管理科应在两天内到现场按规划批准的内容逐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一)建设项目使用性质验证。(二)平面布局,包括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拆到位。(三)空间布局,包括地上地下及与周围建筑的关系。(四)建筑造型与色彩。
4、(五)室外设施,包括道路、绿地、踏步、围墙、大门、停车场及规划要求的其他附属设施。竣工验收情况,由验收人员做验收笔录,建设方负责人和验收负责人签字形成竣工验收报告,报局领导审核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方可到市房管局办理房屋产权证。第八条执行放线、验线、竣工规划验收任务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向建设单位吃拿卡要。对违反规定擅自放线、不按规定的技术指标放线、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照“执法两制”的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第九条本制度从2005年9月1日起执行。襄樊市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