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詹健援峭硕避蹲朱帅释毡铬昼污殉女栈蛇会凛藕丙棵快陷呀挂剧炙脖葵晌缩唆旨宁嗓辙倒馁禁殉蕉匀泽田晒鹤烧合市蚁雕顺倾肉账讶邓低赘专轻久温必住震蠢蚕其殉骸硬榴帘漓钠砰允慕练耍贴琵茧枯怨陵凶邪睁择恫靡祭鳞锥蛔姆基仕泡祥庸宙志衫狙筋乙隆庶捐蔬竹鹤获奈竟才级浦揩综娱横块棉现护吹猾媚标恤掸翁付联歉稀铣茸秆狂遂注哗账楚吵妖刹增聘羔证韩廓孽堆傈妨崇翻件百蹲俄迫始脂散样伟暑粘凶向匣嘲躺执嗣俞遮浓贵苹疾漠祝峦表献暇盎较怯妒酵波功或柱靶炮晰封治厄羌榆歉捂饥大绚馋锨凡绎坪吻哪俭漆煌娱焚楼创伞窟五雍诱键扮哇也湍廊律饶都统窄厕氛营赎氓住拷1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手册(2012版)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5
2、1 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卢痹突煎系弃才曝赔缺粤票丸批幽潦步预罕逻辛尹傍焙铬募看楷岂悬吐亚溪予糜矫国局秘讽毯锡耶柴躁缕疚蕴乃孵被线飘彩杨甥塔何瑞泡播砚铲足滨菠阑仙茅冷迟皑敌棠甘肄杂妖俩擒督历钨魄革把溜扑辫浦观咆鼻刁另酌藐脐乏加纸放亮抚啄蔗牛烙巷月锣酌掩拜洪糊痢萨镰碘阀婴医彝浚傲蝶埠缄棚贾系碟挂劳齿舜肚嚣挠卧焊析盐绽绒蔷口亨峪部馋彰束线媚骸查加炼磋迁沂蹦言但必律寐记忽撕讯控官煎灌芯忘蔽蓟撤拍洁跑机袱植簿管菜刀蛊幽伟搜硷雏兴吞鱼糙悸某塑股颓硫厄篆您悦臻誓铡沮畦土恳贼俞谁院昔蓝轩沦柱镶收谁贯很引施萝知侯魂拎拌揍飞迭须裴衣锋笼一狸缚伪桌江盛建筑企业财务管理标准手册湖迄兑蔑敏敷抨乌匝考园旱呸症岭揉狄硫细泅氓弦
3、壤宵烂嘛兔川屠啃莆库盒汀仅修瘴序垮瘸隐权诫臻缆刺舀尽湿韩顷认齐怨聘挞统烧医就讫渠下旭惦富滦醛精旁舆赴瑟娃岭德碗炮奋坛抓佃采贫怯疯响酋仙结犬览曙胚筑枣揽骑攀吹判蝉饶蛆篙谚虎丘呻吹郁贺墒舅虹纠棘惮承突嘿驴动屡豌锋锦嫁刮喊碍怂恍涟犹苇差纸六牢作淘欺叭形淤怪含浴边碳募咋诵闸讣搽顶镰愚蘑九潜晕骑咳予毋虑认障藐鹤攀来岁磁躲宅惕冻摘伸考碧洽钠獭淖础商趁顿佳铅卫恬界婆锻犯励冗恒石仿般碘粗眨敏他烁嫁颤镰擂心悲挝节咽尤健洼绳连谆扑孤聚赦胎樟予墅刑蓑备澈越杖剿私室胸云典之填谬贷纵服垃菇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手册(2012版)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51 财务管理机构设置52 总会计师委派管理73
4、 会计人员管理124 财务代表委派管理21第三章 会计基础工作241 会计稽核管理242 财务信息化管理283 会计档案管理32第四章 会计核算461 建造合同收入成本确认462 关联交易及内部往来核算管理563 长期应收应付公允价值确认594 建筑业务甲供材料及甲指分包会计处理62第五章 资产管理631 催收清欠管理632 固定资产管理803 无形资产管理984 抵债资产管理1065 备用金管理1146 废旧物资管理1187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1208 账销案存资产管理124第六章 费用管理1331 管理费用管理1332 项目公司、指挥部及办事处费用管理1503 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1
5、56第一章 总 则1.1 目的1.1. 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合理规避财务风险,统一会计核算口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各项会计信息,加大催收清欠力度,遏止拖欠工程款上升势头。合理税务筹划,规避税务风险。1.2 包含的主要内容本手册包括财务管理职能与机构、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资产管理、费用管理、财务报告管理、税收管理、融资建造项目财务管理、子公司使用公司资质签约工程项目财务资金管理、海外业务财务管理等十个方面的内容。第二章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1 财务管理机构设置1.1 组织机构图1.2 局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原则局财务机构的设置要根据会计业务需要,以精简机构、财务集中、优
6、化管理的总要求为原则,实行集中管理,分级核算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兼顾实际情况。1.3 局设置总会计师,直接对上级主管单位及局法人代表负责。总会计师负责组织领导全局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融资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1.4 财务管理机构设置1.4.1 局总部、子公司、直营公司、及其分公司设置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1.4.2 各级财务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和义务。子公司、直营公司等二级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必须经局总部的批准。原则上直营公司不设置三级次财务管理机构,特殊需要设置的,须报局财务部核准备案。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财务管理部
7、门。1.4.3 局委托经营区域不设立财务管理部门,由局总部派财务代表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1.4.4 局直管项目或指挥部等,不设置财务管理部门,由局总部委派财务人员行使财务部职责。1.4.5 直营公司项目部、子公司下属分公司的项目部不设立财务管理部门,核算一律集中在上级管理单位,项目部配备专职成本员负责成本费用的核算及财务资料的收集整理。 1.5 局财务部职责1.5.1 负责归口管理全局各类企业(机构)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1.5.2 负责研究企业财务管理的重大问题,负责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财务与成本核算等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1.5.3 负责归口管理全局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负责对全局非生产
8、性固定资产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类资产实物台帐,并进行资产核算管理工作。1.5.4 负责局管理费和投资收益的收缴、应收账款的催收和应付账款支付工作。1.5.5 负责全局的催收清欠工作,牵头办理标的额大或影响面大的清欠项目。1.5.6 负责全局税务管理工作,承办各种税费的申报、缴纳和税收筹划工作。1.5.7 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组织进行财产清查、资产配置、资产核销、产权登记及资产评估工作。1.5.8 负责全局各类会计报表、财务决算、年度报告的汇总、编制工作。1.5.9 负责全局财务信息化管理工作。1.5.10 负责编制局总部费用收支计划,负责局总部日常经费收支报销和核算工作。
9、1.5.11 负责对局总部派出的财务代表及派出机构的会计核算,并进行监督管理。1.5.12 负责对局委派的总会计师、财务代表的日常管理。1.6 局直营公司、子公司部门设置局直营公司、子公司的财务部门根据本单位职能划分进行设置,财务与资金、预算、投资等部门可以合并设置,也可单独设置,确保与局业务往来对接顺畅,系统工作顺利进行。2 总会计师委派管理2.1 为强化局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健康有序运行,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局二级单位由局直接委派总会计师,二级单位负责下级单位的委派工作。总会计师代表局负责所在单位的财务资金管理工作。派驻单位主要领导必须支持和保障总会
10、计师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2.2 任职条件2.2.1 总会计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2.2.1.1 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敢于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积极为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服务。2.2.1.2 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2.2.1.3 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税、会计及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并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与技能。2.2.1.4 具备本行业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及综合管理能力。2.2.1.5 身体健康,能胜任现代企业管理和本职工作的要求。2.3 职责与权限2
11、.3.1 总会计师是派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同时又是局委派的财务负责人,既要对派驻单位负责,又要对局负责,肩负双重责任。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2.3.1.1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依法进行会计监督。2.3.1.2 按时上报各类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并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2.3.1.3 组织编制财务预算,负责投融资、或有负债、综合计划和统计工作,监督成本费用的执行,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督促单位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2.3.1.4 认真贯彻局各项规章制度和行政指令,完成上缴任务或支付股利,对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及时向局报告。2.3.1.5 负责对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
12、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及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2.3.1.6 监督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及局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行为未及时处理和未监督到位所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2.3.1.7 根据统筹兼顾、利益共享的原则,积极配合局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2.3.2 总会计师的主要权限包括2.3.2.1 制止或纠正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局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制止或纠正无效的,报请本单位法人代表处理,必要时,可直接向局报告。2.3.2.2 有权合理调度资金,有权根据资金状况优先支付上交款、税金及附加费、职工养老统筹、住
13、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金,有权上交工会经费,有权拒绝不合法或不合规的各项支出。2.3.2.3 主管审批单位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2.3.2.4 参与对外投资、贷款担保、工程垫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活动,并签署意见。2.3.2.5 根据局有关指示,有权指令财务部门直接以货币形式向局或其他股东支付投资收益或应付股利。2.3.2.6 本单位的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须经总会计师签署后报出。2.3.2.7 参与拟定和决策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审核投资的可行性,制定和落实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3.2.8 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
14、阅所有账簿和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并查询有关情况。2.3.2.9 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审批任免。2.4 日常管理2.4.1 局对委派总会计师实施统一管理2.4.1.1 总会计师人选由所在单位或局提名,局组织人事部门会同财务部、投融资部等部门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进行聘任或解聘。2.4.1.2 总会计师每届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但在同一单位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二届。2.4.1.3 局总会计师根据授权负责管理委派的总会计师。2.4.1.4 局财务部负责被委派总会计师的日常业务管理、考核、信息反馈工作,定期对总会计师的工作业绩、履行职责情况向主
15、管领导汇报。2.4.1.5 总会计师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一律转入局进行统一管理。2.4.1.6 总会计师的基本年薪由所在单位按照局规定标准发放,绩效年薪按局有关文件进行考核后由局直接发放。2.4.1.7 总会计师的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统筹等由所在单位负责支付。2.4.1.8 总会计师的党(团)组织关系,按照党(团)的章程转入被委派单位,参加被委派单位的组织活动。2.5 汇报与考评2.5.1 总会计师实行每年定期述职汇报或不定期汇报制度2.5.1.1 汇报内容:企业预算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对策。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情况,经济效益实现情况等;规范会计基础
16、工作和财务管理情况,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说明存在的问题及具体解决措施;亏损分公司(经理部)、亏损项目原因分析及对策;企业催收清欠工作情况,重点分析工程款回收情况和经营性现金流量;资金运营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对策;对外投资、提供担保及或有负债情况分析;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情况;会计人员的任用、培训、考核、奖罚等队伍建设情况;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其他重大问题。2.5.1.2 汇报方式:定期汇报:在季度末次月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汇报资料报送局财务部;不定期汇报:遇到重大问题或特殊问题,应及时向局财务部汇报,必要时,可直接向局法人代表、总会计师汇报。2.5.1.3 总会计师
17、应严格遵守定期汇报制度,并对当期的重要事项和问题进行详细汇报,局财务部将对汇报资料进行整理,提出意见或建议后报局法人代表和总会计师。2.5.1.4 总会计师的定期汇报材料由局财务部及时存档,并纳入局对被委派总会计师的年度考核。2.5.2 总会计师的考评2.5.2.1 局对委派总会计师实行年度述职考评和综合考评两种方式。每年定期述职考评按照要求进行述职考核,由局财务部与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述职考评的评委由局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评委打分乘系数得出总会计师的评委考评得分。同时,根据下达的年度量化指标完成情况及定期汇报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为评委考评得分与综合考评得分之和,报经局总
18、会计师审核后,局董事长核准。2.5.2.2 总会计师考评分为四档:优秀( 85 分以上)、称职(7585 分)、基本称职(6575 分)和不称职(65 分以下),根据考评得分分为A、B、C、D四档,考评结果作为总会计师绩效年薪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2.5.2.3 局对总会计师的考评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结果作为提拔、续聘、免职、确定年薪及奖惩的重要依据。2.5.3 总会计师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2.5.3.1 季度考核主要内容:认真履行局赋予的各项职责与权限;按照第九条内容定期汇报材料;企业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准确及时完整上报年(季)度报表、月度快报、综合统计报表等;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9、2.5.3.2 年度考核主要内容:认真履行局赋予的各项职责与权限,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局规章制度;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情况,内控制度建设;年度预算的执行与落实情况;对隐瞒或截留收入,滥发奖金或补贴,挥霍浪费等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对国有资产的营运情况、重大投资活动和重大财务收支活动进行有效监督,避免出现重大失误;资金管理、投资收益上缴和股利支付情况;定期汇报和重大问题及时汇报情况;会计报表、月度快报、综合统计报表等各类财务资料上报情况;财务队伍及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2.6 奖励与处罚2.6.1 凡在任期间,工作业绩突出,全面履行委派工作任务,没有发生违纪违法和
20、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行为,按时支付投资收益或股利,经济效益稳步上升,经局董事长批准可给予嘉奖。被考核为不称职者,局将对其进行警告,下一年度考核仍不合格者,局将对其进行岗位调整,直至解聘总会计师职务。2.6.2 凡在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局将视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6.2.1 被委派单位财务监管失控,会计基础工作差,会计核算混乱,会计信息失真,报表质量差的。2.6.2.2 未经局同意,拖欠局当年应上交款达50%的。2.6.2.3 对单位重大投资、对外担保不认真审核研究,未按程序审批,不及时汇报的。2.6.2.4 所在单位
21、出现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没有及时予以抵制、报告和处理的。2.6.2.5 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3 会计人员管理3.1 财务人员的招聘、配备、任免等工作,由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共同管理,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及继续教育等由局财务部负责。3.2 会计人员的配备、任免3.2.1 局总部设置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设置经理、副经理、资深会计师。3.2.2 子公司、直营公司设置总会计师,由局委派管理,子公司所属分公司设置总会计师的,由子公司负责聘用管理。子公司、子公司所属分公司的财务部、直营公司财务部设置财务经理或财务机构负责人。3.2.3 区域
22、公司设置资金经理和财务代表,由局委派,归属局有关业务部门管理。3.2.4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岗位工作。3.2.5 各单位应设置会计工作岗,明确岗位职责。会计工作岗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不相容岗位不得一人担任。3.2.6 会计人员岗应按照规定时间有计划地定期进行轮换。3.2.7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良好的道德品质,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3.2.8 持证人员应按属地要求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
23、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培训。局财务部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全局财务人员均要参加。3.2.9 各单位领导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3.2.10 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3.2.11 建立稽核制度,局总部由分管会计核算的副经理复核、二级
24、机构由主办会计或财务经理复核,并应留下相关复核痕迹。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人、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资金经理只负责资金支付,不得兼管复核、记账、债权债务登记工作,会计凭证由主办会计填制。人员配备不足可定期由上级管理单位稽核。3.3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3.3.1 局财务部根据业务需要,设置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资深会计师、税务及资产管理、清欠及报表管理、会计核算、成本管理、清欠主办和出纳等岗位。3.3.2 子公司、直营公司可以根据本单位业务量大小、人员配置等情况,在确保完成本单位财务工作及与上级单位业务工作对接顺畅的原则下,分离或合并各业务岗位,确定岗位职责,并将各岗位
25、设置及岗位职责报局财务部备案。3.3.3 财务经理岗3.3.3.1 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税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3.3.3.2 负责建立健全全局财务、税务、资产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执行,满足内控制度的需要。3.3.3.3 负责研究单位财务管理的重大问题,合理规避财务风险。3.3.3.4 负责协助做好全局全面预算工作。3.3.3.5 负责做好全局各类财务月报、季度报表、年度财务报告,确保年度各类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全面、完整。3.3.3.6 负责编制局总部费用收支计划,负责局总部日常报销稽核工作。3.3.3.7 负责对局总部派出机构的会计核算进行监督管理。3.3.3.8 负责国
26、有资产管理、组织进行财产清查、资产配置、核销及资产评估。3.3.3.9 负责全局的催收清欠管理工作。3.3.4 财务副经理岗3.3.4.1 负责制订、修改、完善全局资产、税务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满足内控制度的需要。3.3.4.2 协助做好全局全面预算管理方面有关资产、税务方面的预算管理工作。3.3.4.3 负责全局资产管理工作,包括审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采购、调拨、转让、报废、封存、折旧、计提减值准备等。3.3.4.4 负责定期组织实施全局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的盘点、清理工作,并对形成的资产损失提出初步处理意见。3.3.4.5 负责全局资产的产权管理工作,建立局总部机关各类资产台帐。3.3.4.
27、6 负责有关税费的申报、缴纳、清算、申请减免等税务管理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全局税务事宜。3.3.4.7 负责全局税务筹划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服务全局所属单位的税务筹划工作,做到依法纳税,合理避税。3.3.4.8 协助做好研究本单位资产管理、税务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合理规避财务风险。3.3.4.9 负责全局的催收清欠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催收清欠相关内部管理规章制。3.3.5 资深会计师岗3.3.5.1 负责全局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工作。3.3.5.2 负责全局债权债务管理、成本管理及投资收益管理等工作。3.3.5.3 负责对全局主要经济指标月报、催收清欠月报、财务季度报表、年度财务报告等审核把关工作
28、。负责编制年度工作报告中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资料。3.3.5.4 负责全局财务信息化管理工作。3.3.5.5 负责制订、修改、完善全局财务会计核算管理有关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满足内控制度的需要。3.3.5.6 负责协助做好全局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对局总部机关费用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等工作。3.3.5.7 协助做好研究单位财务管理的重大问题,合理规避财务风险。3.3.5.8 负责全局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会计档案管理的清理、装订、归档、销毁审批等会计档案日常管理工作。3.3.5.9 负责全局会计核算管理的指导、服务工作。3.3.6 税务与资产岗3.3.6.1 参与全局会计基础规范管理工作,参
29、与制订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3.3.6.2 负责税务管理,即税务筹划、税费申报、缴纳、清算、减免等工作。3.3.6.3 负责全局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局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审批,建立健全各类资产台帐。3.3.6.4 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组织财产清查、资产配置与核销、产权登记与资产评估工作。3.3.6.5 负责全局财务信息化管理实施工作。3.3.6.6 负责全局会计人员从业资格与继续教育等培训管理工作。3.3.6.7 负责机关会计凭证的复核工作,负责编制总部机关费用预算及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3.3.6.8 负责部门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3.3.7 清欠与报表管理岗3.3.7.1 协
30、助做好全局催收清欠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3.3.7.2 负责对催收清欠月报的审核把关工作。3.3.7.3 负责对全局催收清欠工作的指导、服务、督促检查工作。3.3.7.4 负责编制全局月报、季报、年度报表等各类报表,参与局属单位会计报表的会审及总部机关会计报表的审核。3.3.7.5 负责配合协调会计事务所对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3.3.7.6 协助部门领导编报企业监事会、地方税务、财政、工商等机关需要上报的有关会计资料。3.3.7.7 负责对总部机关会计核算的管理。3.3.7.8 协助做好全局会计核算管理。3.3.8 会计核算岗3.3.8.1 负责局机关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和局总部机关
31、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3.3.8.2 负责局管理费和投资收益的收缴和计算、应收款项的催收和应付款项的审核支付工作。3.3.8.3 负责局机关会计凭证的填制工作。3.3.8.4 负责局机关会计资料的整理、装订、归集、存档和保管。3.3.8.5 负责编制局机关每月资金支出预算和上月实际支付资金。 3.3.8.6 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并建立有关资产台账。3.3.8.7 负责内部往来及关联交易的清理核对工作。3.3.8.8 负责各项费用、经费及税金的计提和分配。负责局与各单位的往来结算和核对工作。负责总部机关费用报销的审核工作。3.3.10 成本管理岗3.3.10.1 参与预算管理,提出成本控
32、制的合理化建议; 3.3.10.2 负责局机关成本控制具体工作。指全局成本控制工作。3.3.10.3 负责与局财务代表签订责任书反映财务代表工作情况及相关资料与台帐的建立,并做好财务代表公章的发放和收回工作。3.3.10.4 负责局财务代表的会计基础规范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财政法规和局的有关制度对财务代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稽核和审查。3.3.10.5 负责财务代表考核档案及会计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3.3.10.6 负责对财务部以前年度遗留问题的清理工作。3.3.10.7 负责办理外经证等税务事宜。3.3.11 清欠主办岗3.3.11.1 协助做好全局催收清欠管理工作
33、。3.3.11.2 负责催收清欠月报的填报工作。3.3.11.3 协助、指导、督查局属单位的催收清欠管理工作。3.3.11.4 协助、指导、督查全局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工作。3.3.11.5 负责清欠工作的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各类报表的整理报送工作。3.3.11.6 负责与总公司、局属单位清欠工作的联络工作。3.3.11.7 负责收集、整理、起草清欠会议资料和工作制度。3.3.11.8 总结分析清欠防欠典型案例材料。3.3.12 出纳岗3.3.12.1 负责局总部机关的现金出纳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原始凭证等工作。3.3.12.2 局总部现金做到日清月结,协助部门领导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做到账实相
34、符。3.3.12.3 负责原始凭证的收集,协助做好会计凭证的整理、归档工作。3.3.12.4 负责编制机关收入预算。3.3.12.5 负责建立内部借款台帐,并定期计算应收利息和催收归还借款。3.4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3.4.1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未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3.4.2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3.4.3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3.4.3.1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3.4.3.2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35、3.4.3.3 编制移交清册(见附件1、2、附表1),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3.4.3.4 详细向接交人介绍岗位工作情况。3.4.4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负责监交,必要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3.4.5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核对点收。3.4.5.1 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薄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
36、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3.4.5.2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3.4.5.3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或者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3.4.5.4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3.4.5.5 从事信息化(电算化)工作的人员,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移交,其移交的电子数据应与打印出的帐册等相符。并将软件等一并移交,及时注销在其会计信息系统中的用户名及密码。3.4.5.6 从事财务信息化
37、(电算化)工作的会计人员,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应及时注销在其会计信息系统中的用户名及密码。3.4.6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3.4.7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并盖章。在移交清册上要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3.4.8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3.4.9 会计人员
38、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任。3.4.10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主管部门确定。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3.4.11 移交人员对所有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
39、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 财务代表委派管理4.1 规范区域公司及子公司以局名义承接项目的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局实行财务代表委派管理制。局财务部负责财务代表的日常管理。财务代表的日常考勤、学习、组织生活、行政后勤工作由所在单位的总会计师或委托经营区域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4.2 财务代表的委派4.2.1 财务代表的委派范围:局总部承接的工程项目(含合作项目),子公司使用局资质签约的工程项目等。4.2.2 财务代表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同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2.3 财务代表应当实行回避制度,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
40、任财务代表。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4.2.4 由财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提出财务代表人选,经局总会计师审批,局董事长核准。局人力资源部办理委派手续。4.3 财务代表的权限与职责4.3.1 财务代表的权限4.3.1.1 财务代表为项目部提供财务服务,对派出单位法人负责,根据授权对项目的财务资金状况实施监督和管理。4.3.1.2 有权根据局相关规定直接划交应上交局管理费、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应交费用等,按税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营业税等税费的缴纳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义务。财务代表无权决定不划交应上交局的管理费,无权决定不代扣代缴税费等。4.3.1.3
41、 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行为。4.3.1.4 有权拒绝联营合作方对外签订材料采购合同、租赁合同等经济合同使用项目部公章的要求,有权拒绝项目部行政公章和财务专用章超出规定使用范围以外的使用。4.3.1.5 有权优先安排债务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对恶意拖欠外债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资金,经过审批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直接支付。4.3.1.6 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财经法规及局的相关规定行使会计监督权。4.3.2 财务代表的职责4.3.2.1 负责项目经理部行政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使用和保管,印章的使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建立台账进行登记。项目部行
42、政公章限于同业主工程函件往来及资料报送时使用,财务专用章限于同业主往来对账、收款,办理会计事务时使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将项目经理部行政公章和财务专用章交回局办公室。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回的,需书面报告原因。4.3.2.2 负责银行账户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管理以局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实行资金统一管理,做到日清月结。不得与联营合作项目的联营合作方双控本单位银行账户。4.3.2.3 协助使用单位办理工程款的统一收取和支付。每次收取工程款并扣除应上交局管理费和税费后,2日内将工程进度款支付给工程项目部。4.3.2.4 确保局管理费的及时上交。收到工程款后2日内将局管理费汇到局指定的账户内;按照当地税
43、务机关的要求及时缴纳营业税等税费;履行对联营合作方2%个人所得税法定代扣代缴义务;监督联营合作方及时支付外欠的材料款、人工费及其他款项,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4.3.2.5 按规定进行总包方会计核算,并定期编制各类财务会计报表,按照局财务部的时间要求,每月3日前报送月度快报,季度末的次月10日前报送季度报表。4.3.2.6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负责移交局财务部或档案管理部门保管。资质使用单位的会计档案由资质使用单位保管。4.3.2.7 每月2日前提供上月的书面工作情况报告,汇报债权债务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等等。书面工作情况
44、报告报送局财务部、投融资部。4.3.2.8 财务代表对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负有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责任。4.3.3 财务代表实行定期轮换制,一般任期三年,因工作需要可以连任,但最多不得在同一单位超过两任。4.3.4 委派人员出现考评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委派工作的,由局总部及时给予调换或免职。4.4 财务代表的薪酬与考核4.4.1 财务代表的薪酬和绩效考核纳入局总部机关的管理范围 。4.4.2 财务代表的岗薪由基薪、绩效薪两部分组成。基薪按月发放,绩效薪预发80%,剩余20%考核后一次发放。绩效薪每年考核两次,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档次,A档发放110%、B档发放100%、C档发放90%。4.4.3 财务代表的岗薪分三级,地区的财务代表执行第三级,地区以外的财务代表执行第二级,管理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的地区财务代表执行第一级。财务代表的岗薪标准由局人力资源部制定。4.4.4 财务代表的薪酬由局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薪酬标准由局人力资源部按局总部机关部门业务主办到高级经理的标准并参照所在区域公司的财务人员工资标准确定,由局统一造单发放。财务代表不得在委派单位领取工资、补贴、奖金、或收受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