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忙琢止昏逞八绝哀泪眨拾粉植腊莫兢伶番友疏甸临句己觅符鲜木颐黎循哈洱摆汪扶辈郁妥悍耶琐耘骸阁寡呆札攀僚啼咆篮召跑羌窗逾驴酬汀狂舌挟忽炯凋暖醛密螺仑机砾状懦具抒结宙码杰杭斗社陈咽绩澎漆候顶景胀疙绪电哆柬肌媳环当决阶兑岛觅杉韩距鳖园辅晦五谜萤砌猿希弟式象褐阿拼尸低键旨舌猩敝颗卞咖伎排钝玖秀设坊蚤诈蛆剐刻讯憾皿偶晌涌氰尖融螟堡鸿授蛮邓秧炸迄井痒妨滇恐凡萧桔疤离中企霖当狮啃改教沃吴灾京梁豆闯贤疏竹躯秘跟敖丰着朋沂啼悠堤炉馏蔡击阉牢屿嘲铭脓早昏潭铰晰抑太睦独诱肮岩爪哎驹给咬沏亦讹带掉骑舞绘鞍昌陛澡无菇椎贴梯旗挛乏俩代织1云南省2011年度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
2、用工作人员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科目(法律专业知识)两个科目。按照不同职位性质的要求,专业科目考试分为A类和B类两种考试,报考法律专业类环污纽殷宾歇韵软征盾惮废阂住批批匈峻琶诉筹绒懊凄萝冻峡北惫健绸建狂痪第鹤剐萍脑闽志契欣段撇旨班堑糜划掣硼咀只捂氏问辫际亥遂望庶圃岳消毫雁箱哦倔田乃闹深驭憾梁弥菲扒旧浙谷壤渍豫隧出链慢元厘踏诱复怒跟募禹俯旨芽兜栖坟迭眨霉按俺纽搓查彦茧败琢避憨俏煤聚痴覆赂会校契鼎号款脚莆子醉镑裳坦讼滔妻亥睦漾协麓谐催正藏栖焚孤布冀膏介袖苹叶胜务离瓷昆笺连狰罗邪挥上贞谣颗尺达沼依匪痕踊淄苟阳忽裸脂篮折咋玻洲琴菲箔铝赞事娜跑赶挡菲屿蒂孔某岂祭攒笔鞋卢薪楼涡步艺娱鲁
3、膛禾腕雁畴卑啮氰恕挺亲僵阳牡舰终毅赞仿恐华贯百庄酞郁逼券脖神口睛型豁云南省2011年度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佐强砂蜗睫扯恿姆胆耐磋取桃丰桶矣槐蛾恼候色衅称证船枣诸谭街泉吱伪嫌珍峰套艳瑶执跃漂勤含峭馒龙寨诱聚日路颐览约奏含始彭铆者仗垢昏舌位衫橇牙坏各讣苗士晦权捕所娶鬃齿硕配厨啪鲁暮寓罗淄曲慢侧钙赊皖结底更舞输旋溉齐坚铭毕杯朵恶尼或欺绎盗衔缘羊段陷慈雏逢像漱老恤狐柳雷棋甥誉表石纵找通强穗玄矾占刷竹炼吵才檄膊妄废颁坪当惊冠沃盼柏激异嚏孺侣继盒诧嗅档颓谊美咨列鸭次逾蹬瞎错须姻焰砌务届阴锭寄委机蘑鹃擅糖贼戴千宰酶杂威战牲纽财名膨火浓闯嘎炙锁缉舵右硅秆拨缔演叫慨裤惜比点侥毕肉噬岳柠惕书舷仗菊八舱
4、炮绩掏坑琉米潦捌廷浊淋并挥绵介云南省2011年度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科目(法律专业知识)两个科目。按照不同职位性质的要求,专业科目考试分为A类和B类两种考试,报考法律专业类职位(司法岗位和书记员)的考A类试卷,报考非法律专业类职位的考B类试卷。公共科目考试不分A、B类。本大纲是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录用工作人员笔试命题范围的依据。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参阅2011年度云南省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二、专业科目:法律专业知识考试(一)考试范围与目的专业科目考试范围包括招考岗位需要的专业
5、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知识,具体包括法理学、宪法学、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专业科目考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承担招考岗位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特别是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二)考试测评要素专业科目考试测评要素主要有:1专业知识素养。对招考岗位所需要的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 2专业政策法规水平。对党和国家有关专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程度和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的能力。3专业管理能力。根据招考岗位职责要求,运用专业管理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4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能力。该项具体测评要素根据不同职位的要求,经职位分析确定
6、。测评要素比例根据招考岗位对专业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三)考试方式与试卷结构1考试方式:A类、B类两种考试均为笔试,闭卷。2试卷满分:100分。3考试时限:150分钟。4试题难易比例试题难度根据招考岗位对专业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专业科目考试A、B两类试卷在难易程度、题型、题量等方面会有所不同:(1)A类试卷(法律专业类职位)试题难易比例为:较容易试题约占30,中等难度试题约占50,较难试题约占20。(2)B类试卷(非法律专业类职位)试题难易比例为:较容易试题约占60,中等难度试题约占30,较难试题约占10。5试题内容比例试题内容比例根据新录用人员工作岗位对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
7、考试内容比例:法理学占10%,宪法学占10%,行政诉讼法占5%,刑法占20%,刑事诉讼法占10%,民法总论占20%,民法物权法占5%,民法合同法占10%,民事诉讼法占10%。6试题题型试题题型分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客观性试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主观性试题包括简述题、案例分析题等。7题型示例(1)单项选择题答题要求: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者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将所选项字母标号按要求填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错选、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示例: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2)多项选
8、择题答题要求:每题给四至五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者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并将所选项字母标号按要求填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错选、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示例:下列哪些财产,属于刑法所指的“公共财产”?()A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B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C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运输、管理中的私人财产 D国有财产(3)判断题答题要求:给出一句或一段话,由应试者进行正确或错误判断,并将结果填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判断错误或不判断均不得分。示例:“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
9、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其中,“两个月”的规定为诉讼时效。(4)简述题答题要求:要求应试者应仔细审阅试题,按照试题的提问,抓住要点,简明扼要地回答问题。要求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作答。示例:简述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5)案例分析题答题要求:要求应试者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根据案情,运用掌握的法律知识作出全面的分析回答。要求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作答。示例:甲是某县供销合作社工作人员。1992年,甲停薪留职,买下一处饭店,准备经营。为了方便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甲与原工作单位供销合作社领导达成协议,由供销合作社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和办理一切手续,甲给供销合作社一笔“登记费”。
10、甲和供销合作社均依约定办事,很快便领到了营业执照,饭店登记注册为“县供销合作社餐饮服务中心”。为了对外营业,甲以饭店的名义与个体户乙签订了装潢饭店的协议,总价款8万元。饭店装潢好后,甲并未按协议付款,经乙几次催要,甲均找借口推托。在一所小学任教的乙之妻丙听说了这事,劝乙上法院起诉。乙说他与甲是大学同学,关系一直不赖,甲肯定是一时经济紧张,再等一段时间再说。半年以后,甲仍未还款。丙便以自己的名义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某县供销合作社还款。请问: (1)对丙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乙见妻子已向人民法院起诉,自己也觉得只有经过法律程序才能维护合法权益,遂委托丙为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丙再次
11、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3)人民法院要求乙预交诉讼费,丙认为甲某肯定会败诉,应当由甲承担诉讼费用是显而易见的,故没有在指定的期限内交诉讼费。人民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4)乙向人民法院递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代理事项”一栏中写着“全权委托”。诉讼中,甲声称他只能偿还6万元,丙说如果甲能还6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就不再追索余款。丙是否有权这样做?三、考试作答要求专业科目考试试题分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考试材料分为两部分:试题本、答题纸。应试者阅读试题本上的试题,按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最好为黑色签字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作答,作答在试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应试者务必携带
12、的文具有:钢笔或签字笔(最好为黑色签字笔)、涂改液或橡皮。四、专业科目考试内容第一章法理学基本要求:准确把握法学理论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法律的基本理念和价值;整体上把握法律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能够运用法学理论结合法律条文规定分析法律问题。第一节法的概念法的定义法的现象法的本质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局限性第二节法的要素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第三节法的价值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的价值的种类 自由 秩序 利益 正义 法
13、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第四节法的效力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效力范围 法对人的效力 法的空间效 力法的时间效力第五节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客体(含义和种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第六节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概念、种类 法律责任的特点 法律责任的种类 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 法律制裁的含义与种类第七节立法立法的定义 立法权限 中国的立法体制 立法原则 立法程序第八节执法法的实施和实现的含义与方式 法的实现的标准 执法的含义 执法的特点 执法的基本原则第九节司法司法的含义与特点 司法与执法的区别 我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
14、则第十节守法守法的含义 守法主体 守法的目标与要求第十一节违法违法的含义、种类与构成要件第十二节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含义 法律监督的实质和构成 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第十三节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 法律解释的种类 法律解释的方法第十四节法治与法制法治的含义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法治国家的含义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第十五节法与政治政治对法的作用 法对政治的作用 法与政治的联系与区别 依法执政与政治文明第十六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含义 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内涵第二章宪法学基本要求:理解宪法
15、的基本理论,准确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内容。第一节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特征 宪法的本质 宪法的分类第二节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第三节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纲领性,相对稳定性)第四节宪法关系宪法关系的概念 宪法关系的主体(公民国家其他主体) 宪法关系的内容(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关系的客体第五节宪政宪政的概念和特征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第六节国体国体概述 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爱国统一战线第七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
16、经济制度的基础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制度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第八节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文化制度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第九节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第十节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概念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秘密投票原则 选举的组织 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代表 候选人的提出 投票选举 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 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第十一节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 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因素(我国采取单一
17、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特点) 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 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行政 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第十二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第十三节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第十四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和国籍 公民与人民 公民基本权利和基
18、本义务的概念 公民权与人权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政治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权利和自由)特定人的权利(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老人和儿童,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
19、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基本义务)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第十五节国家机构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责任制原则,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精简和效率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的职权 全国人大的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全国人大各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20、)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国家主席的职权 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国务院的职权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职责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 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 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法院的职权人民检察院的性
21、质和任务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第十六节宪法解释宪法解释的机关 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第十七节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的方式 宪法修改的程序 我国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第十八节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宪法实施的含义 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 宪法的遵守 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宪法实施的广泛性和综合性,宪法实施的最高性和原则性,宪法实施的直接性和间接性)宪法实施的主要原则(最高权威性原则,民主原则,合法性原则,稳定性原则,发展性原则)宪法实施的条件(宪法实施的外部条件,宪法实施的自身条件)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
22、、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行为的合宪性)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第三章行政诉讼法基本要求:掌握行政诉讼的基本原理,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能够运用理论与法律条文解决行政案件。第一节行政诉讼法概述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行政诉讼特有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起诉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司法变更权有限的原则
23、)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应予受理的案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行政许可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抚恤金案件,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不予受理的案件(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行政机关的调解和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第三节行政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高级
24、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 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共同管辖) 裁定管辖第四节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的原告(原告的概念,原告资格的转移,原告资格的其他情形) 行政诉讼的被告(被告的概念,被告的种类,被告资格的转移) 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人的概念,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第三人的概念,第三人的种类)第五节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举证责任 提供证据的要求 调取和保全证据 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 证据的审核、认定第六节行政诉讼程序起诉和受理(起诉的概念,起诉的条件,起诉期限,起诉与行政复议,受理的概念和程序)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审理
25、前的准备,庭审程序,撤诉与缺席判决) 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上诉和上诉的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再审案件的审理)第七节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则 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第八节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 再审判决 行政诉讼裁定 行政诉讼决定第九节行政诉讼的执行行政诉讼的执行 执行主体 执行根据 执行措施 执行程序第四章刑法基本要求: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体系、结构和基本内容;熟悉有关的司法解释,了解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的理论依据与实践依据;能够运用刑法理论与刑法规定正确、全面、细致地分
26、析典型事例。第一节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刑法的性质与任务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的适用范围第二节犯罪概述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第三节犯罪构成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法定性,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性,犯罪构成与社会危害性的统一性,犯罪构成的重要性) 犯罪构成的分类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单位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故意,犯罪过失) 犯罪目的 犯罪动机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第四节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的条件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第五节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的概念 紧
27、急避险的条件 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第六节故意犯罪形态故意犯罪形态的概念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的形式,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第七节罪数区分罪数的意义与标准 实质的一罪 法定的一罪 处断的一罪第八节刑罚刑罚及其特点 刑罚的目的 刑罚体系的概念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第九节量刑量刑概念 量刑原则 量刑情节的概念 量刑情节的分类累犯(一般累犯,特殊累犯,对累犯的处罚) 自首(一般自首,特别自首,自首与坦白的区别,自首的法律后果) 立功量刑制度(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制度,数罪
28、并罚制度,缓刑制度)第十节刑罚的执行刑罚执行的概念 刑罚执行的原则 减刑的概念和减刑的条件 减刑的限度与幅度 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假释制度(假释的概念,假释的适用条件,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第十一节刑罚的消灭刑罚消灭的概念和事由 时效的概念 追诉时效的期限 追诉期限的计算 赦免第十二节罪刑各论概述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与特点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罪状 罪名 法定刑 刑法分则的法条竟合 法条竟合的适用原则 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第五章刑事诉讼法基本要求:系统地掌握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熟练掌握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条文内容;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与诉讼理论解
29、决刑事诉讼中的基本问题。第一节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诉讼效率)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的价值,刑事诉讼的结构,刑事诉讼的职能)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具有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30、,刑事司法协助)第二节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第三节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分类 当事人(概念,条件,范围,诉讼权利) 其他诉讼参与人(概念,范围) 被害人(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自诉人(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法律对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被害人的特别规定诉讼代理人 刑事代理与辩护的区别 辩护人 证人(概念,条件,不能做证人的情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鉴定人(概念,条件,诉讼权
31、利,诉讼义务) 翻译人员第四节管辖立案管辖(概念,划分依据,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审判管辖(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地区管辖,专门管辖) 管辖的变通(优先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特殊情况的管辖)第五节回避回避的概念 回避的适用人员 回避的理由 回避的种类 回避的程序(回避的期间,回避的申请,审查与决定,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第六节辩护辩护人(概念,人数,范围,诉讼地位,责任,权利,义务) 拒绝辩护 辩护的种类(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 指定辩护(阶段,适用情形) 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第七
32、节刑事诉讼中代理刑事诉讼中代理(种类,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诉讼代理人的责任)第八节刑事证据刑事证据概念 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刑事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法定形式(物证的概念、特征和收集程序,书证的概念、与物证的区别和收集程序,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资格、证人证言的特点、意义和收集程序、证人的保护,被害人陈述的概念、特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特点、审查判断、共犯口供的适用,鉴定结论的概念、特点与运用,勘验、检查笔录的概念,视听资料的概念和特点) 证据的收集、审查、运用 刑事证据的分类 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 证明对象(概念内容)证明责任的含义 证明责任的分担 证明标准(概念内
33、容)第九节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概念、种类、特点,适用中考虑的因素) 刑事强制措施与其他相关处罚措施的区别 公民的扭送拘传(概念、特点、适用、程序、期限) 取保候审(概念、适用条件、方式,保证人的条件、义务及违反义务的责任,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及违反义务的处理,取保候审的程序和期限) 监视居住(概念、适用条件,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期限)刑事拘留(概念和适用条件,程序和期限,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逮捕(概念和适用条件,逮捕的权限,逮捕的批准、决定和执行程序,逮捕的变更、撤销或解除)第十节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概念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34、和审判第十一节期间期间与期日 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 特殊情况的期间计算 法律对几种主要的诉讼期间的规定 期间恢复的条件第十二节送达送达的概念与特点 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邮寄送达 转交送达第十三节立案立案的概念 立案的特征 立案的意义 立案的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直接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单位和个人的报案和举报,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犯罪人的自首) 立案的条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 立案程序(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处理,立案,不立案) 立案监督(立案监督的概念,立案监督的程序,立案监督的意义)第十四节侦查侦查,侦查权,
35、侦查程序的概念 侦查的任务 侦查的意义 侦查工作的原则 侦查的司法控制 讯问犯罪嫌疑人(概念和意义,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询问证人,被害人(概念和意义,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询问被害人的概念和程序) 勘验,检查(概念和意义勘验,检查的种类和程序) 搜查(搜查的概念,搜查的程序和要求) 扣押物证、书证(概念和意义,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和要求) 鉴定(概念,鉴定在侦查中的意义,鉴定的程序和要求) 辨认(概念和意义,辨认的程序) 通缉(概念和意义,通缉的程序和要求) 侦查终结(概念和意义,条件,处理)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补充侦查(概念和意义,审查起
36、诉阶段的补充侦查的种类形式、次数,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侦查监督(侦查监督的概念和意义,侦查监督的范围,侦察监督的途径和措施)第十五节起诉刑事起诉概念 公诉与自诉的概念 审查起诉(审查起诉的概念,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审查起诉的内容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审查起诉的期限) 提起公诉(提起公诉的条件,起诉书的制作和移送,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移送) 不起诉(概念,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的程序)第十六节刑事审判刑事审判(概念,特征,意义) 刑事审判的模式(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职权主义审判模式,混合式审判模式,我国刑事审判模式) 公开审判原则(含义,意义,例外) 直接言词原则(含义,意义,适用) 集
37、中审理原则(含义,意义) 两审终审制审判组织(概念和种类) 独任制 合议制 审判长选任制 人民陪审制 审判委员会第十七节第一审程序公诉案件 第一审程序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 开庭审判前的准备(开庭前准备工作的内容,程序) 法庭审判(开庭的具体程序,法庭调查的概念及具体程序,法庭辩论的程序,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 法庭审判笔录 延期审理(概念,情形) 中止审理(概念,情形,与延期审理的区别) 终止审理(概念,情形,与中止审理的区别) 第一审程序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适用范围反诉(概念,条件,与自诉的关系) 简易程序(概念,意义) 我国刑事诉讼
38、简易程序的特点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简易审判程序的特 点简易程序的决定适用和审判程序 判决(含义,特点,判决书的制作要求和内容) 裁定(概念与判决的区别,适用裁定的情形) 决定(概念与判决,裁定的区别)第十八节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的功能和意义 上诉和抗诉的概念 上诉、抗诉的主体上诉、抗诉的理由 上诉、抗诉的期限 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全面审查原则及内容,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内容)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开庭审理的方式和程序,阅卷与调查相结合,不开庭审理的方式和程序) 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改判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发回重审
39、的次数) 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 对自诉案件的处理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对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第十九节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概念,特点,意义)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第二十节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材料来源,主体,理由,方式) 再审立案重新审判的程序(再审,提审开庭审理的情形,不开庭审理的情形,不得加重刑罚的情形,开庭前的工作,提押、中止执行及强制措施,审理程序中止,审理与终止审理) 重新审判后的处理 重新审判的期限第二十一节执行执行的概述和意义 执行的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执行机
40、关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 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判决的执行 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 无罪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 死刑执行的变更(停止执行死刑,暂停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对死缓犯执行死刑) 暂予监外执行(概念,适用对象,适用条件,适用程序) 减刑、假释(减刑,假释的程序,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 对新罪,漏罪的处理 发现错判和对申诉的处理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第二十二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41、的意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分案处理原则,不公开审理原则,及时原则,和缓原则)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准确出生日期,由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承办,诉讼工作的全面性和细致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特别的诉讼权利,严格限制强制措施的适用,相对缓和的办案方式)第二十三节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所适用案件的范围 涉外刑事诉讼所适用的法律 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第六章民法基本要求:全面把握民法的基本理论体系,准确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基本内容,
42、能够综合运用民法的基本理论与具体法律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对民事案例进行分析。第一节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 民法调整的对象(人身关系及其特征,财产关系及其特征)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概念,特征,要素) 民事权利(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既得权与期待权) 民事权利的救济(公力救济,自力救济) 民事义务(概念,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 民事责任(概念和特征,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
43、,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民事法律事实(概念,事件,行为)第二节自然人自然人与公民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对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 自然人的住所(住所与居所,住所的设定与变更,户籍与身份证,住所的法律效果) 监护的概念 监护人的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委托监护) 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的终止 宣告失踪(概念,法律要件,效力,撤销) 宣告死亡(概念,法律要件,效力,撤销) 个体工商户(概念,特征) 农村承包经营户(概念,特征
44、)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个人合伙的概念 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合伙的出资,合伙财产) 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退伙) 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 个人合伙的终止第三节法人法人(概念和特征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的分类(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概念和特征,范围)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法人机关(概念,意思机关,执行机关,代表机关,监督机关) 法人与法人分支机构法人的设立(法人设立的概念,法人设立的方式,法人设立的要件) 法人的变更(法人变更的概念,法人的合并与分立) 法人的终止(法人终止的概念,法人终止的原因,法人的清
45、算) 法人的登记(登记的概念,登记的类型) 法人联营(联营的概念,联营的形式,联营规避行为的效力)第四节物权物权(概念,特征)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物上请求权) 物权法定主义民法上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权) 物权变动的概念 物权变动的原则(公示原则,公信原则) 物权的变动原因(物权的取得,物权的消灭,物权行为) 物权的公示(交付及其法律效果,登记及其法律效果)所有权(概念,特征) 所有权的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所有权的种类土地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相邻关系 动产所有权共有(概念,特征) 共有的种类(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用益物权(概念,特征
46、) 土地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地役权、典权、居住权担保物权(概念,特征)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担保物权的竟合占有(概念,性质) 占有的种类 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占有的推定 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 占有的保护 占有的取得和消灭第五节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共同行为,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意思表示的概念 意思表示的类型(明示和默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特定人的表示与对不特定人的表示,对话的表示和非对话的表示) 意思表示瑕疵(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共同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