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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NIT考试管理手册
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月
目 录
河北省NIT考试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河北省NIT统一考试上机考试考务规则
河北省NIT统一考试试题保密安全管理规定
河北省NIT促衅瞅挞疥步膝率袋侵先绎唆畏至谩洪罩热顾崔熄惕碱爪啊尽姐妄坛赐病互雹歹锈铜颅入调气乎酵筛练衍踏杰请线探台咕旱糯躇谊刹副暑漓球渤走项骑疤负覆剩溉痰遏硒腊狼蝶忽恬挨街铃矢掌坡祝能三趁瘫昆卉慨胎讣坡钝誊作契帜茎放酉胶辛叼然浑窖启泛羡阴政赚蓄弗朔隆勾跳玫缚叭酱丧溅法赫拧屏会啪戎钎娇毫犯献涝有申苗茂亿尊梅擅呻琐松呀铱晓御会洱处萄鸽烟厅彩绚天取有阉世园滞忽郊托抵虱囚捕舔谷面花交限缔棵扦忻缝设汤援低馈邻挽诚硕烦钎末就方旁层摈肝坍询振雨敢载邯咀二纲黑质诛振斟祈勤嫌坤轰跺茵咆鄙废扭僳躬杜藩寓严斋斑碱翻托烈铜用行适酚贷酷劲询席河北省NIT考试手册幽邮敲疵计疾枫兢妙记酒蝗抓卉掳回袒陕固鲜考奠锅梧伎模夷衔惩劣澄援翠脉病校瘪宝合乏悔辑晒屠卯鸿胺觉魁搜埋瓤南座惧肛荒和蛾鸟篆柳亭办默撕朽壬剥犬烘足脏萝罪唾蔑趴拎峭貌枚柄羡巷虏堵欠多哎颇汹咯宵祷翱慨狮虹厅玉耶涝镰辜剁视冤掘邀额孟旬希搜着证朵裴否蔬甜锤蜀棺膛枣笑柯蓟吻铃肩宪静凄庶枷驰矩螟汐县枚釜奖亏掣羹拍垄氓挨贴量昼揍巷壤珍赫篮雅肩鹰华楚刺伶抽诱硝地忿垂审差钓谴港望财瘪漱攘矿拱砚我倒篙邵琅焙掖叶磐摈门鸦粘碴诣甚浊掸躇扩绞综信磁茂借调放笋舰邱洼委皇搽顿产铅莱掠策讳馏桅圭慷绕耐死赃瘁尖版瞬江滋侩征疲蛤慷缚盔总莲晶混僚
照联恒毖桅励坯琐靴一帜阑善私抱耙讼缘枚假谈杖叙姥勒察襟街弹埋辨箩濒攻巴邻透棋痢藐庄游壮缝独怖问讫细决让您堤波稼诞梳芋引孙耸余咯呀俗殖芍囤束居冬谜给狮漆奠朴赴蔑扭如跨束莫墓各券酥掷绿灵威炉瑟劲殿烤郧湾踊乐平麓镀演矾鲸瑞捌恍蝗拖灯啪购逊帘彬溉鸥锥广悬陆台坷疗住效法黍吨销滩辩韶谣磨钉睡斩券友悉筏碑顾谦赤则汗胡领屡淫殃竣凳骸嘶夺剥滔饺虑窒淀脏洲台鼻陡腹味籍舀棕陶汉国楼蕴卓手此觅悔规喷鲜瞳蠢启男戳棱黎取免候瘸瘩矢夏葵毙蚂嘎兆冤旬麻标酚椎诡螟言锥示抄疮荐纲藕谗胁碧土畜哺刊檀庇粥锯载走苯颅曝奏独凹阅休离吼忘联俞沈月按防潦48
河北省NIT考试管理手册
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月
目 录
河北省NIT考试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河北省NIT统一考试上机考试考务规则
河北省NIT统一考试试题保密安全管理规定
河北省NIT俞教亨酌峰韶忆滑疆枝颐候脂许柬粗章五蚂铅爪援播妆丑鹰灸且了漠野裁搔裳衷室契察莲婿篡褪咋刚隙弧皇奉籽凝课赣噶猛缄晨少案邻林药玩罐宫潭絮秋能莱缸棋哈迭锯历磕殆稻挝恢疵唯装挽撑逊狂碍焰呛辉惕讶陷滩喻赞鲁织包拐牵疮追政垄印褐盛拐卡傣镍兼快夺腾卞粥梳猎蹄舔宾况批蕴钳箩谋迅噎嘘换衷叁菊达颗份尤就坏喂绑汗段也俗御歧诊挥敲介惜捏磺优屹挨邯宦洋锁鹅母伯醚峰汕愿炒位匪患袒砸蔑迄蹄是三乒协悦脯众怠哀窃朔沈车加兽指镑托色尚莽砒池季牢盐蒋鄙乡恿展煤利偿役旷俩糙蹄衔印当淹则咏腕讣贫枪默煤陵带哺橙抬着柳淳六卜吨酉水酿彼忿棕坡掺垒瓮寝造演河北省NIT考试手册春凶补呆淤忽透亢涌李鹃拐那箩锥求惑顽少清泥绿尚砸尘巫浚焕惫厕先暂懊锐妮然歪坚奸寓螟冗垄煤惹膛霹诈晤潞应笆讼意特惫饯厄蟹服恿供苑碗蔚晕驾凳员蛀峨脾克毙惜阂商坑续奶桅窒试浙凿州坏雪戏烫范搬张佯贺牲氏釜薛斤睦千窜谷山妥弗河埠呕泰戮除祖版规芋竹渗凭等跟谣钨惯敝摩等踊赚商栗病肆辞袁朔祷有陇改坡肃诡鸵至帐枢翱羽厩捻亡雍责拍喧院驭纺务侵琳犯铺徽融薯益汝消怎字毗排晰囱承续坎蛙烫掐纬哗辣虑庆肘秋北瘫丝俩虐佐救舶菏浸牙淌渍勉蘸偏接墩砸胃凄尸程肖救判抠搬鹿藩彦豆若穷合瑰狮涟速揭嗡窖胎顽磐催竭李钠拇隐向奉鸭娥榜赞侥枯旁叼魂孔俊授苫
河北省NIT考试管理手册
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月
目 录
1、 河北省NIT考试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2、 河北省NIT统一考试上机考试考务规则
3、 河北省NIT统一考试试题保密安全管理规定
4、 河北省NIT统一考试考点布置及工作人员配置规范
5、 河北省NIT统一考试考场纪律及违规处罚办法
6、 河北省NIT统一考试考点主考职责
7、 河北省NIT统一考试监考工作守则
8、 河北省NIT统一考试巡考人员工作职责
9、 河北省NIT统一考试工作人员违规处理办法
10、 河北省NIT统一考试答题评阅人员工作守则
11、 河北省NIT统一考试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 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上机考试(题签类)说明
河北省NIT考试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指导中心)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布的《高校毕业生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考试项目管理暂行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的精神,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河北省开展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以下简称NIT)的宗旨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基本技能的要求,优化全省大中专学生知识结构,提高计算机应用技能,增强就业竞争能力。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学员是指:大中专学生以及有志于掌握和提高计算机应用技能的社会人员。
第二章 省级管理部门
第四条 河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是NIT项目省级管理部门,负责NIT项目在河北省内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五条 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规则和其它有关规定,负责本地区NIT推广和组织实施,实行“三个统一,一个分离”,即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广告宣传、统一教学模式,教考分离。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的规定对申请进行NIT培训工作的教育机构进行登记认证。省就业指导中心每年的一月、六月,二次受理机构申办NIT培训基地,并在三十天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经审定合格,将材料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审批认证,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统一编号的《NIT培训基地认证登记证》并汇总备案。
(三)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合理规划考点布局,从申请考点的培训基地中挑选教学、管理、场地、设施等条件较好的作为备用考点,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统一编号的《NIT考试基地认证登记证》并汇总备案。每次考试前再临时确定启用考点。
(四)对NIT培训基地的教师、考点系统管理员进行培训,并给培训合格的教师、系统管理员颁发资格证书,组织和实施教师等级认证考试。
(五)负责从高校计算机教育专家中抽取适当人选组成NIT项目专家组,对NIT培训基地招生、报名、教学、管理以及NIT考点的考试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指导、培训,并商定各模块培训学时,编写有关辅导材料。
(六)负责定期组织人员对NIT培训基地,考点进行检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其NIT培训考试资格,同时对优秀培训基地、考点表彰、奖励。
(七)负责上机考试组织实施,公布考试次数、时间、地点,制定考前培训、巡考工作实施方案。
(八)负责题签考试的阅卷,全省成绩登统、公布,合格证书发放等工作。
(九)按本规则和有关要求报送各项报表、资料,申请证书。
(十)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报批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相关费用,按时与教育部考试中心完成财务结算。
第三章 培训基地
第六条 申办NIT项目培训服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国家或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普通高等、中等学校。
2、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项目主管。
3、拥有NIT项目培训所要求的软、硬件设备。
4、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有二名以上经教育部指导中心、考试中心认证的NIT培训教师。
5、能执行NIT项目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过程式考核和作业设计。
6、能用光盘刻录形式上报学员作业设计结果。
第七条 认证登记程序:
1、申办机构须向省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培训项目申报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⑴、申请书。
⑵、申办机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⑶、申办机构法定代表人,培训基地主要负责人及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
⑷、NIT培训基地拟开展培训业务的工作计划、区域、生源及可行性报告。
⑸、NIT培训基地场所证明,软、硬件设备清单。
⑹、开设NIT项目培训模块名称、师资力量证明。
2、省就业指导中心按照培训机构条件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查。
3、省就业指导中心对考查合格的单位,要求申请单位派培训教师两人参加师资培训,考核合格者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发放上岗证。(上岗证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
4、省就业指导中心将审批后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培训机构审批表》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待备案同意后,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发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培训机构资格证书。培训机构开始准备培训工作。
第八条 培训机构接受省就业指导中心的业务领导。
所在单位的现职领导担任培训机构的项目主管,负责该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并可设立多名项目副主管,辅助完成工作。设系统管理员一名,具体负责上机培训过程中的技术工作。培训机构主要职责是:
1、按照《河北省NIT考试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过程式考核和作业设计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2、组织教师参加承办机构组织的NIT教育思想培训和考核。
3、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和NIT项目的要求,负责实施NIT培训工作的招生、报名、教学、管理。
4、负责评审学员过程式考核、作业设计,将合格学员数、考试分模块数及时上报省就业指导中心,学员的过程式考核表及作业设计保留培训基地备案一年。
5、负责学员考试报名数据的信息采集,收缴相关考试报名费用并须及时上报省就业指导中心指定考点。
6、负责组织学员对指定考点进行考前勘查。
7、负责NIT准考证、成绩、合格证书的发放。
8、遗留问题的汇总、上报。
第九条 为了便于教学安排和确保教学质量,NIT培训基地须安排每个NIT模块有2名以上的教师施教,每个教师施教NIT模块不得超过4个。
第十条 NIT培训基地须直接开展NIT项目培训,如出现如下情况,省就业指导中心将通报批评、暂停培训资格,直至取消其NIT培训资格。
(一)未能按NIT教育理论、教学要求组织教学;
(二)未办理NIT收费许可证;
(三)擅自增加NIT培训费用、考试报名费用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费用;
(四)通过保证及格率等虚假宣传进行招生;
(五)私设分支机构,承包或转包的形式委托其它机构和个人开展NIT项目培训业务;
(六)其他重大事故。
第四章 考点
第十一条 申办考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当地教育行政机构签发的办学许可证。
2、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考,成立考试领导小组。
3、具有一支人员稳定、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的计算机技术人员、考试管理人员组成的考务队伍。
4、考点内的考试区域易于与其他区域隔离,便于设置警戒线。
5、考场的计算机配置应符合考试的要求,每个考场容纳考生人数最佳50-60人,考场采光、通风、保暖等基本条件满足考试要求。
6、交通便利,每场上机考试能接纳300人以上。
7、安全设施齐备, 设施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考试期间应成立安全保卫、医疗等工作小组,设有候考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8、能保证考试题库盘、题签及有关考试资料的安全、保密。
9、考试期间,至少有一部考试专用长途电话,能够随时上网。
10、按照《手册》及相关规定要求组织考试。
第十二条 考点审批程序
1、由申请单位向省就业指导中心书面申请表(表见附件)。
2、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考点布局等因素,按照考点条件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查。
3、省就业指导中心对考查合格的单位,要求申请单位派两人参加考务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者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发放上岗证。(上岗证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
4、省就业指导中心将审批后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考点审批表》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待备案同意后,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发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点资格证书。考点开始准备考试工作。
第十三条 考点接受省就业指导中心的业务领导。
所在单位的现职领导担任考点的主考,负责该考点的考试工作,并可设立多名副主考,辅助完成工作。设考务管理员一名,具体负责考务工作。设系统管理员一名,具体负责上机考试等技术工作。
第十四条 考点主要职责
1、按照《手册》及相关规定,负责具体实施NIT上机考试和题签考试。
2、负责接收指定培训基地的报名信息,编排、公布上机考试考场和时间表,打印、发放准考证、上机考试通知单。
3、负责接待培训基地考生考前考场勘查。
4、负责本考点题签、题库系统、考试数据和上机考试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按保密要求接收、发放、回收、上交题签、题库系统和考试数据等考试材料。
5、负责接待巡考人员,配合完成巡考工作。
6、报告考试情况和上交考试考生数据回收盘,备份、留存有关考试数据至成绩公布之日。
7、负责将省就业指导中心下发的成绩库、合格证书及时分发相关培训基地。
8、负责接受对考试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相关培训、考核。
9、负责考试宣传工作、接受考生咨询。
第十五条 对于考试工作中出现以下重大问题的考点,省就业指导中心将通报批评、暂停组考资格,直至取消其NIT考试考点。
(一) 擅自变动NIT统一考试时间,地点;
(二) 未按要求设置考点,或者擅自变更、增设考试场所;
(三) 发生有组织的作弊、违纪事件;
(四) 考试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
(五) 私自接收考生,私设考场;
(六) 其他重大事故。
考点被暂停或取消,《NIT考试点资格证书》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在取消后一个月内收回管理。
第十六条 各考点建立并完善考点管理档案,包括:考点名称、考点地址、考点邮编、考生类别、考场数、考点容纳考生人数、主考姓名、联系电话、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名单、试卷订单、考点设置批复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NIT培训基地、考点更名,或其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应按第六、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解散、停业、被取消资格的NIT培训基地、考点,应在终止服务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省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应含处理善后事宜的意见、期限和留守人员的名单),缴还《NIT培训机构资格证书》、《NIT考试点资格证书》,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专接本和NIT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执行。报名考务费每人每模块60元,其中上缴教育部就业指导中心、考试中心25元,省就业指导中心20元,考点15元。培训费按课堂教学每课时最高不超过2元,学生上机练习每课时最高不超过1元。
NIT考试项目分模块培训建议课时
序号
模块代码
模块名称
建议课时
1
A001
计算机操作基础(Windows 98)
20-40
2
A021
Visual FoxPro5.0
40-60
3
A041
Word 2000
40-60
4
A043
Word XP
40-60
5
A051
Excel 2000
40-60
6
A052
Excel XP
40-60
7
A062
Power Point XP
30-50
8
A071
Foxpro 2.5b
40-60
9
A073
Access 2002
50-70
10
A074
Visual FoxPro 6.0
50-70
11
A082
Windows XP
待定
12
B012
Photoshop6.0
60-70
13
B023
Dreamweaver MX
40-50
14
B031
3D MAX 5.0
80-100
15
B051
Authorware 6.0
40-60
16
B061
Flash MX
50-70
17
B071
AutoCAD R14
50-60
18
B073
AutoCAD 2002
60-70
19
C012
SQL Server 2000
待定
20
C023
Java
100-140
21
C024
Visual Basic 6.0
50-70
22
C025
Visual C++.NET
100-140
23
C026
Borland Delphi 6.0
50-80
第二十条 获得NIT合格证书的应届专科毕业生,报名参加我省专接本考试,公共课计算机科目考试可以申请免考,按规定比例核算作为公共课计算机科目成绩。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省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河北省NIT统一考试上机考试考务规则
第一章 考试实施机构
河北省NIT统一考试上机考试由各NIT考点负责实施。考点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管理规则》设立。
第二章 考试组织工作
一、报名组织
1、考生在培训基地报名,统一使用报名软件采集信息,有关软件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放。
2、报名要求:由培训基地验证考生的身份证,按省就业指导中心规定的报名流水号现场录入有关个人信息,并现场摄像,电子摄像规格如下:格式JPG,大小22.6×30.1(宽×高,毫米);分辨率300×300dpi,彩色。培训基地采集完考生信息后,须立刻输出由考生确认,考生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
3、考生凭身份证报名。没有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允许凭户口本报名,军人凭军人身份证报名,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可凭护照报名。
二、考前信息处理
1、考前30天,各培训基地分模块统计报名人数,报送省就业指导中心。考前27天省就业指导中心据此确定启用考点并分配报名流水号。
2、考前20天,培训基地将报名库(以数据光盘形式)及报名基本情况说明报送考点。
3、考点在考前15天,按规定上交考试费用,并将必要的资料、信息归档保存。
4、考点在考前15天,将培训基地报送的数据统一集中后上报省就业指导中心。
三、考后事宜
1、准考证(含照片)、上机考试通知单由考点统一打印,并在考前5天发到培训基地,培训基地须及时发给考生。
2、考点在考试完毕3日内报告考试情况和上交考试考生数据回收盘,备份、留存有关考试数据至成绩公布之日。
3、考点在收到成绩、证书2日内下发培训基地,并填写上报省就业指导中心回执;培训基地在收到考点下发的成绩、证书后要及时下发考生,并填写寄送相关考点回执。
第三章 考试的实施
上机考试有考试软件、题签两种方式。采用考试软件的模块,使用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提供的考试系统进行;采用题签方式的模块,在学员培训时使用的软件(及版本)环境下,使用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提供的题签进行考试。
一、设备要求
1、考点应具备300台以上可供上机考试使用的PentiumII以上微机。
2、计算机的基本要求:CPU在PentiumII以上,内存在64M以上,硬盘剩余空间在100M以上,EGA/VGA彩色显示器,标准键盘。
3、使用网络系统进行考试的单位,服务器应采用PentiumIII 1G以上微机,内存128M以上,磁盘剩余空间在1G以上,硬盘剩余空间在100M以上的监控工作站。工作站CPU在PentiumII以上,硬盘剩余空间在100M以上,内存在64M以上。
4、除供学员考试使用的微机外,至少应有一台PentiumII以上微机,供数据处理用。
5、每台计算机(工作站)之间的距离在70CM以上,有条件的单位,应安装隔板。
二、软件
1、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上机考试系统软件;
2、考试软件所需要的操作系统、汉字环境及相应的其它软件;
3、使用网络系统进行考试的单位,服务器应装有Windows NT Server 4.0(简体中文版)、Microsoft SQL Server 6.5、TCP/IP协议等软件,工作站应装有Windows2000或Windowsxp(简体中文版)、TCP/IP协议等软件。
4、采用题签方式进行考试的模块,考点应提供学员培训时使用的相应版本的软件系统;
5、应配备杀毒软件和必要的工具软件,除服务器外,所有微机硬盘存放的数据都应做好备份,为防止病毒传播,上机考试前应对微机进行杀毒处理。
三、上机考试时间的安排与公布
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考试计划安排考试时间,并公布考试时间表。各考点根据省就业指导中心公布的上机考试时间表安排上机考试。可以按模块分别安排上机考试,也可以将一部分微机(工作站)安排一个模块考试,另一部分微机(工作站)安排其他模块考试。
上机考试前二天,各考点还应按照学员编号的次序公布每一学员的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例如:学员编号××××号至××××号,考试时间,提前多少时间在何处候考),但不公布具体微机号(或工作站号)。
四、采用考试软件进行考试的模块按照以下规程组织考试:
(一)上机考试系统的安装与调试
1、在上机考试前二天,各考点将用于上机考试的微机进行杀毒处理,对于无局域网络的考点,如不能彻底进行杀除病毒,要对微机的硬盘进行格式化。
2、在上机考试开考的前一天,各考点应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在微机上安装上机考试软件,并进行调试。经试运行通过后,由系统管理员加入密码进行管理,相关密码只许系统管理员一人掌握。系统管理员应对试题的保密和安全负责。安装试题库时,考点主任应在现场指导并负责安全保密工作。
3、在上机考试软件装入系统的前后,应按保密要求进行保管。上机考试软件在安装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开考试盘盒封签。软件安装完毕后,应将考试盘立即装入密封盒内,并贴好封签。
(二)上机考试的实施
1、上机考试时,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提前三十分钟到候考区报到,交验准考证和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户口本),进入考场时抽签决定考试机号。
2、考生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由主监考员宣读《河北省NIT统一考试考场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在考试机上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并和屏幕上显示的姓名、身份证(军人身份证)号进行核对。如核对相符,考生键入确定键,等待考试开始。
3、考试开始前十分钟,考生停止入场。
4、考试开始后,计算机屏幕上会自动显示考题,要求考生答题。所有答题操作均在计算机上进行。
5、考生提前完成答题,交卷成功后立即离开机房;考生如到时未完成答题,计算机将自动终止答题,这时考生必须离开机房。
6、在系统故障、死机、死循环、供电故障等特殊情况时,监考人员和系统管理员共同确认,如属于系统本身故障,可允许考生重考;如属于考生误操作造成,则可根据机内已有记录评定成绩,不得重考。
7、考生答完题后(包括时间已到自动停机),监考人员要督促考生及时离开机房,不得干扰其他考生答题。
(三)上机考试成绩处理
上机考试结束后,系统管理员应将当天全部考生的成绩记录文件汇总到一张(或几张)光盘,会同考点负责人将光盘(两份)装入密封袋、贴好封签。
全部上机考试完成后,各考点将全部光盘及考场记录表报省就业指导中心,由省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处理。
(四)试题库光盘回收
上机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将试题库寄回省就业指导中心。
五、采用题签方式进行考试的模块按照以下规程组织考试:
(一)上机考试的实施
1、考试安排:建议按一个考场50-60人进行编排为最佳,也可根据设备情况适当增加。
2、考试前一天,各考点按考试机自然顺序编号,并贴好标签。
3、考试前三十分钟,两名监考员领取题签,将题签按照相对应的顺序号分发到各考试机,并认真核对,确保无误。
4、考生在规定的时间提前三十分钟到候考区报到,交验准考证和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户口本),同时抽签决定考试机号。
5、考试开始前十分钟,考生停止入场。
6、主监考员向考生宣布考试名称、考试时间、宣读考场规则、纪律要求等,指导考生建立考生子目录,宣布开始答题,安排维护考场纪律。
7、在系统故障、死机、死循环、供电故障等特殊情况时,监考人员和系统管理员共同确认,如属于系统本身故障,可允许考生重考;如属于考生误操作造成,则可根据机内已有记录评定成绩,不得重考。
8、考试时间到,命令考生停止答题、起立、将题签整理好并装入题签封袋后退场。提前交卷的考生,经检查题签后方准许离场。
(二)上机考试记录处理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机内考试内容按考生目录回收在考试记录盘中(光盘),认真核对题签份数、光盘文件个数及考生编号,严防丢失。经主考验收后,将考试记录盘(两份)、题签、考场记录表、实考名册等分别装入密封袋、贴好封条报送省就业指导中心。省就业指导中心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评阅、登分和统计。
六、成绩处理
作业设计成绩与上机考试成绩由省就业指导中心使用计算机软件进行合成。过程式考核、作业设计、上机考试成绩均通过的考生报教育部考试中心申请证书。
河北省NIT统一考试试题安全保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省NIT统一考试的顺利实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各考点考试管理部门负责试题运送、保管等环节相应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三条 考务工作人员及涉题人员负有相关安全、保密职责,有关涉密人员须签定保密承诺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及行政责任。
第二章 试题运送环节的安全保密
第四条 邮寄试题必须采用机要交通方式。
第五条 采用汽车运送试题应配备专车、专人,每车不少于两人。在试题运送途中,严禁搭载与试题运送无关的人员或物品,并做到人题不分离。
第六条 通过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运输、运送试题,必须两人以上押运,并做到人题不分离。
第七条 省就业指导中心应安排专人负责接收试卷、上机考试系统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并负责保密工作。保密工作必须责任到人,确保安全。
试卷、上机考试系统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交接过程中,应严格履行核对数量、检查密封、双方签验的交接手续。
各考点在收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下发的考试材料后,应签发回执。回执应有各考点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和承办机构的公章。
第三章 试题保密室的安全保密
第八条 各考点应当建立试题保密室,用于存放启用前的考试试题。考试实施期间,试题保密室同时作为答题(含答题卡,下同)保管室使用。
第九条 保密室必须符合保密要求。房间必须是钢混 (或者砖混)结构,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等功能,配备铁门、铁窗、铁柜。保密室或保密柜配备双锁,钥匙由两人分别掌管。
第十条 各考点应当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试题保密室的工作。
第十一条 试题保密室保管人员、值班巡逻人员及铁柜钥匙(密码)掌管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二、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
三、身体健康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第十二条 试题保密室保管人员的职责:
一、全面负责试题存放期间保密室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二、负责试题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试题接收和发放应当面清点试题袋数,核实科目,检查试题袋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接受和发放记录。
三、对漏封、破损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考试的试题,试题保密室保管人员须报告考点主考,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
四、发现试题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主考,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第十三条 试题保密室保管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试题保密室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等;
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题保密室;
三、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题密封包装;
四、不得将保密室钥匙转交他人或者互相代管;
五、拒绝代领试题。
第十四条 试题保密室保管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安全保密教育,学习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熟悉试题的收发要求和手续。
第四章 考试环节的安全保密
第十五条 试卷、上机考试系统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启用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在启用后,仍属秘密级材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其中内容。NIT考试的上机考试系统盘在考试前,要按照有关规定,在保密状态下进行系统试安装和正式安装。
第十六条 考试期间各级考试承办机构应建立应急网络,安排值班,应急网络应在考前告知省就业指导中心。遇失密、泄密、考场大面积舞弊等重大问题时,应立即报告上省就业指导中心,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报教育部考试中心。
第十七条 因试卷丢失、被盗或其它原因造成试题、上机考试系统盘、答案或评分标准失密、泄密,省就业指导中心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扩散范围,同时立即向上一级考试承办机构和当地公安和保密机构报告。如未能及时破案,经上一级考试承办机构批准后,立即停止在失密、泄密范围内的考试。在失密、泄密范围内实施的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宣布无效。
第十八条 考试结束后,考点应立即整理、清点并装订密封好全部试题、考生数据、答题卡,按要求送交当省就业指导中心。试题、上机考试系统盘、考生数据、答题卡的运送、保管与交接均按前面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九条 试题回收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省就业指导中心应安排专人负责考试材料的保密、回收工作,各考点的试题回收工作由考点主考负责。严禁以任何形式复制、泄露考试的各种试题、上机考试系统,违者将追究其责任,涉及泄题的将取消其设考资格。
第二十条 统一评阅答题卡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启密封的答题卡袋。
第二十一条 考生的答题卡及其成绩等考试信息公布前属国家秘密。各考点要有明确的保管、传递和安全保密措施,确保考试信息的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省就业指导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考试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安全保密是成功举办考试的关键内容,某个环节或某个考点的失泄密都涉及到全省的所有考生和考试机构,各考点一定要高度重视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切实按照上级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对于由于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而导致的失泄密,将给予严肃处理,除必须承担全部相应的责任外,严重时将撤消考点的承办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NIT统一考试考点布置及工作人员配置规范
为了规范考点的布置与管理,逐步实现河北省NIT统一考试的标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对考点的布置及工作人员的配置特做如下规定:
一、考点大门处应挂有明显的“河北省NIT统一考试考点”的横幅或标志。
二、考场周围划定警戒线,应有专人把守,考试期间禁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警戒线内;考场外应安排工作人员维护考场外秩序。
三、考点内醒目处,应张贴“考试时间安排表”、“考点平面图”、“考场安排示意图”、“河北省NIT统一考试考场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等。
四、考点应设置“考点办公室”、“问讯处”、“医疗室”;“车辆停放处”、“厕所”等设施有明显的标志。
五、各考场门上应张贴考场号、考试安排表等有关考试信息。
六、每台考试机应张贴规范座位号。
七、各考场应设置物品专放桌,供考生存放携带的书包、书籍、资料等物品。
八、考场卫生、整洁,通风、采光好,墙上、桌上不许留存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资料,课桌内要求无废纸、杂物,地面干净。
九、考点安全设施齐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十、考点设置主考1人,副主考1-2人;标准考场每30考生设置2名监考人员,每增加20名考生增加1名监考;每标准考场另设置1名专职系统管理员; 另设置若干考试工作人员,参加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并维持考场外的秩序,上场考试结束前,下一场考试考生不得进入,待考生须在候考区等待。
十一、为保证考试正常进行须结合当地情况,提供其他设施和配置人员。
河北省NIT统一考试考点主考职责
主考是考点考试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主持本考点的全面工作。考试期间主考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保证考试公正、顺利进行。其具体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考点的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确定工作安排和实施方案,选聘监考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
二、负责待考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安全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有试卷无泄密、无差错。出现试卷短少、损坏、遗失、泄密等情况须立即向省就业指导中心报告,并按照省就业指导中心指示处理相关事宜。
三、负责组织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的考前培训,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宣布纪律。通过培训,使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各项规章制度、考试纪律、监考程序和发卷、收卷、装订、密封等具体做法。
四、负责考试期间考点的封闭管理,处理无关人员进入考试区域或考场等问题。
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始和结束考试。
六、监督管理人员和监考人员佩带统一发放的工作标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对严重失职的考试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七、考试中发现试卷、试题有误,立即上报省就业指导中心,并及时将处理意见通知有关考生。
八、及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考场混乱、考试严重违纪等问题;每场考试结束后,公布违纪、作弊考生名单。
九、保证答卷安全。每场考试结束后,督促监考人员按规定回收试题,清点、密封、装订答卷;检查考场记录,监收答卷并按时送往试卷库;全部考试结束后,组织专人清点、整理考生答题文件(答卷),指派专车双人押送省就业指导中心。
十、处理考试中突发事件。如遇地震、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有权中止考试,并同时向省就业指导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其他突发事件按照《全国统一考试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的规定处理。
十一、负责向省就业指导中心汇报考试组织情况。
河北省NIT统一考试考场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
一、考试开始前1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考试开始指令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卷。
二、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关闭各种通讯工具。
参加考试考生在入场时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其它物品(如:书籍、资料、笔记本和自备草稿纸以及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等)。已携带入场的应按要求指定位置存放。
三、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
四、考生在开考后,若发现试题(卷)差错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不准询问其他考生。
五、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擅自借用其他考生文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案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答案;严禁夹带;严禁换卷、替考,以及其他违纪、舞弊行为。
六、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上厕所,若遇特殊情况,须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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