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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治理中村规民约的法治化论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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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农村基层治理中村规民约的法治化论述 摘要: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域条件之下孕育着不同生活方式的同胞。本文将针对农村基层治理中村规民约存留的意义进行详细的分析,其目的是研究出村规民约助推乡村法治化基层治理途径。关键词: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农村地区与城市地区存在很大的差异,农村地区一般都是以姓氏、血缘等关系维系所维系的社会环境,换句话说,农村地区更加倾向于伦理、人情。村规民约的形式一直便存在,对法治社会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文将针对农村基层治理中村规民约的法治化进行详细的论述。1、农村基层治理中村规民约存留的意义1.1、满足了我国民族多元化需求为了促进我国各个民族

2、的共同发展,我国积极的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本就包含农村地区的村规民约,村规民约不仅展现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多样性,而且还展现法问题解决的因地制宜性。在长期生存与发展中,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已经成为了自有的社会制度,并已经深入到了世世代代的脑海当中,村规民约在本地的权威性甚至超过本地区人民对法律的认知。所以在我国开展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也更加重视对地区以及民族的村规民约保留。通过对村规民约趋利避害的改正,将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并在我国宁村基层治理中显现其多样化

3、、合理性。1.2、体现了法治社会的伦理性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非常重视人道主义以及社会伦理,在保障法律威严的同时,更加注重人与人、人与社会环境之间的理论性。在农村地区人们出现纠纷,往往想到的首要解方式便是协调的,协调人便是当地德高望重的长辈,当矛盾恢复之后邻里关系重归于好。甚至很多农村地区人们惧怕、回避法律层面的干预,这也体现了农村地区的自主治理性。村规民约都是农村地区人们约定俗成的“规矩”,往往具备自主管理、自主服务的功能【2】。所以,在法治社会进程不断发展的当下,积极的存留农村地区原有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主解决问题的方式,不仅满足了农村地区人们的理论性治理的需求,而且能够尽可能使广大

4、农村地区人们接受法治的内容,便于农村地区人们自我约束、自觉遵守法律。农村地区村规民约的存留,也展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伦理性和独特性。2、村规民约助推乡村法治化基层治理途径2.1、依法保留村规民约自主、自治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来说,给予农村地区一定的自治空间更加有利于我国法治基层治理格局构建。把握好村规民约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必须要法律法规之下,针对村规民约进行适当的保留,保证村庄集体农民个体与集体之间关系的和谐性。由于村规民约能够普遍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可,所以保留村规民约具有极大的重要性。但是客观来说,从法律的层面来看,很多村规民约的存在不合法性,但是能够切实的保障农村地区社会的和谐。

5、所以在处理法律与村规民约直观关系时,必须要充分的尊重农村基层管理以及农村群众的自治权利,适当的存留农村地区当地的风俗习惯。逐步、潜移默化的将我国的法律法规向农村地区进行渗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村规民约,也应该保障村规民约的合法性、法律效益,切实的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灵活、适当的存留村规民约,避免原有的农村秩序遭到破坏、维护并强化农村地区基层治理秩序。2.2、将国家法律原则科学、合理渗透到村规民约中在法治社会之下,法律不能一味的迁就村规民约。在当前法治社会的大环境中,村规民约也必须要不断的吸取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不断完善村规民约的内容。但是就当前很多农村地区村规民约的现状来看,大多数村规民

6、约并没有结合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制定完善的村规民约法律程序。即使有一些村规民约按照了我国法律的要求制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村规民约,但是也是由村里上级管理部门决定的,农村甚至不明确、不知道村规民约的内容,造成了村规民约治理缺乏公开性和公正性。所以,村规民约必须要将民主治理、民主管理等法治精神有机的融入到村规民约当中,切实的保障农村群众的话语权和参与权。转变自上而下的村规民约制定方式,保障广大群众们的政治自由,维护农民群众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切实的将法律的原则与法律的思想科学合理的融入到村规民约中,在保障村规民约多元化、差异化的同时,保障农村地区群众

7、的合法权益,在农村地区广泛营造篇平等、自由、公平、公正的基层治理法治氛围。2.3、祛除村规民约糟粕、保障与时俱进我说法治社会内容也会随着社会进步而不断发展,只有保持与时俱进才能够确保事物长久不衰。虽然村规民约很适合农村地区开展自主基层治理,但是农村地区的村规民约基层治理,必须要在我国法治社会大环境之下开展,必须要满足我国法律原则的需求。村规民约必须要结合我国时代发展、社会主义发展、法治社会发展的节奏,祛除村规民约中存在的陋习。例如“浸猪笼”、“裹脚”等迂腐思想,切实的将违背当前社会发展的陋习铲除。此外,还要切实的避免传统“私自惩处、惩罚”的现象,当农村出现违背村规民约以及法律条例时,必须要将村

8、违反村规民约以及法律人员进行押送,并交由相关政务服务部门、机关单位进行解决。3、结束语总而言之,村规民约是农村地区约定俗成的规矩,也是一种维持社会秩序的手段。村规民约不仅能够体现了法治社会的伦理性,而且还可以满足了我国民族多元化需求。在利用村规民约助推乡村法治化基层治理时,基层治理人员必须要依法保留村规民约自主、自治空间,在满足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法规、法律意识、法治思想的基础上,祛除村规民约糟粕、保障与时俱进。将国家法律原则科学、合理渗透到村规民约中,使村规民约更加科学合理,发挥出村规民约的实际效率。参考文献:【1】林珍.现代乡村治理中村规民约的机制和功能J.经济师,2017(1):19-20.【2】孙琼欢.以村规民约为核心的“村约民治”治理机制研究以奉化市农村基层治理为例C/和谐社区通讯2017年第5期.2017.【3】周铁涛.基层治理视阈下的村规民约转型J.党政干部论坛,2017(3):33-36.【4】史剑波.规范农村村规民约提高基层治理水平J.江苏政协,2016(12):28-29.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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