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意见为提升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素质,促进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016号)的要求,现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一、改进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1.合理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人口和生源变化、师资队伍现状,综合考虑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科学制定本地区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合理测算本地教师编制,适当留有余地。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办发200174号文件规定的增编因素,切实保障编制紧张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
2、校、教学点分散地区的师资需求,合理确定规模小、成班率低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基本编制配备标准。落实中央编办发20096号文件的规定,完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接收流动人口子女较多学校的编制。2.严格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的编制状况进行严格清理。凡被挤占、挪用和截留的编制,应立即归还,优先调整到急需编制的学校。坚决杜绝并查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吃空饷”情况。3.统筹配置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统筹使用。商有关部门同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在核定的总量内,统筹掌握2%左右
3、的编制和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根据需要直接调配使用到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二、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补充机制4.继续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继续实施“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含“特岗计划”),改进管理办法,完善激励机制,积极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从教。今后,各地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主要从服务期满的资教生(特岗生)和免费师范毕业生中招聘录用。经人事部门同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将服务期满的资教生直接考核聘用到义务教育教师岗位。5.建立完善定期补充教师的良性机制。缺编的地方,根据空编情况,每年为义务教育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补充教师,严禁“有编不补”、“有岗不聘
4、”、大量聘用代课教师。满编的地方,根据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和实际需要定期补充合格教师,新补充教师数原则上不低于自然减员人数。超编且教师年龄老化的地方,经编制部门批准,可采取“先进后出”等办法补充教师,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持教师队伍活力。新补充教师优先安排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紧缺学科岗位,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优先用于充实农村骨干教师队伍,解决部分地方出现的骨干教师断层的问题。各地要认真落实鄂发200810号文件精神,在教师编制总量内,优先考虑体育、音乐、美术教师的配备。三、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6.启动第二期“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从2010年起,继续采取“政
5、府招标购买培训服务,受训者全免费接受培训,严格考核培训各方情况,根据绩效给予奖励”的模式,用5年的时间,集中培训10万名中小学教师和校长。7.实施“楚天中小学教师校长卓越工程”。从2010年起,每年在全省遴选一批具有良好职业前景的优秀教师和校长,通过集中培训、挂职跟岗、在岗研修、出国深造、导师引导等多种方式,增强职业理想信念,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强化教育理论素养,提升创新实践能力,为他们成长为卓越的教师和校长提供良好的平台并奠定扎实的基础。8.实施“中小学教师跟岗学习计划”。在全省设立200个省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跟岗学习基地,选派教师到基地跟岗学习。各市、州、县也要在办学条件较好、师资力量较强的
6、义务教育学校建立本地教师跟岗学习基地或观摩学习基地,安排本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边远地区学校教师跟岗、观摩学习。9.完善教师继续教育与学分登记制度。中小学教师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在培训周期内,须累计完成240学时的专业素质提高培训,其中集中培训原则上不得少于120学时。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须完成120学时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得少于60学时。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与学分登记制度。10.加强教师培训体系建设与资源整合。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制定本地区教师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进一步优化教师培训机构的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与培训资源的整合,明确任务职责,提高培训效益。
7、除积极组织参加国家和省实施的培训项目外,各地要设立相对稳定、切实可行的教师培训项目,做到全员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鼓励中青年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积极推进校本研修,培养教师终身学习的习惯,实现教师全员培训的目标。11.大力推进高校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支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施免费教育师范生培训计划,创建教师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立教师教育与在职教师培训联动机制。省教育厅在全省重点建设一批师范教育实习基地,定期选派师范生到农村学校实习支教。各县(市、区)要主动与师范院校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将师范生实习支教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安排和接收高等学
8、校师范生到农村学校实习支教。四、加大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与培训的力度12.推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和交流制。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每届任期为3-5年,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校长原则上要交流。县(市、区)要建立中小学校长定期交流制度,定期选派一批城镇优质学校副校长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正职;选派一批优质学校优秀中层管理干部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担任校领导;选派一批农村学校校长到城镇学校担任领导职务。今后选拔任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要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任职经历作为重要条件。13.实施“中小学校长挂职培训计划”。选派一批中小学校长到教育发达地区的优质学校挂职锻炼。建立100个省级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挂职培训基地
9、,以挂职锻炼方式培训中小学校长。各地要制定本地中小学校长挂职锻炼和业务培训计划,并将中小学校长培训经历和学时要求作为任职和聘用的重要条件。五、促进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与合理流动14.完善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制度。深入实施“城镇教师对口支援农村教育行动计划”,通过下乡支教、对口支援、巡回讲学、挂职锻炼等形式加强城乡教师的交流。省教育厅每年组织湖北名师、特级教师开展巡回讲学授课。到农村学校支教的教师原有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城市和县镇中小学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表现,应作为晋升教师职务、评优、评选特级教师等的重要依据。湖北名师、
10、特级教师、副高以上职称教师达到退休年龄后,自愿到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延退。15.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定期轮岗交流。进一步淡化教师身份管理,强化教师岗位管理;淡化教师的校籍管理,强化教师的县域管理。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教达到一定年限要轮岗交流。原则上县域内每年义务教育教师城乡交流、校际交流人数占教师总数的5%10%。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和分流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进一步加快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为教师队伍的轮岗交流与合理流动创造必要的生活条件。16.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促进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教师法明确规定,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
11、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的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各地要在县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尽快把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建工作专班,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相应制度,统筹规划,形成合力,特别是在土地划拨、规费减免、资金引导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政策倾斜,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取得实效。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指导意见,加强宏观管理和引导,对实施成效明显的地方加大“以奖代补”力度。六、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和城乡学校对口支持17.深入推进武汉城市圈基础教育对口交流合作。促进城市圈教育资源整合与综合利用。充分发挥优质学校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探
12、索建立“一校制”、“捆绑式”、“集团化”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资源共享。鼓励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开展“一带一”、“手拉手”等多种形式的对口支持与帮扶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教师资源统筹管理,对地域面积广、教学点分散的农村地区,可以乡镇(学区)为单位进行统筹,实现教师统一调配、统一备课、统一考评;乡镇(学区)的骨干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可实行走教制度,开展送教下乡,扩大教学服务半径。七、坚持把师德教育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18.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继续举办师德论坛。建立健全师德激励机制,加强对师德典型的培养和宣传,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全
13、面提高师德素养。建立并不断充实“151”师德典型人物事迹资源库,做好跟踪培养和动态管理工作。从2010年起,在全省组织开展“十佳师德模范”和“十佳校长”评选表彰活动。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定期表彰中小学教师制度,表彰名额要向农村学校倾斜。19.建立健全师德监督考核和师德档案制度。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监督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德档案建设,完善师德评价机制,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把思想道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绩效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严格禁止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
14、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要严肃处理。八、落实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保障措施20.加大教师培训的经费保障力度。省教育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楚天中小学教师校长卓越工程”等教师培训项目。各地要按教师工资总额的1.5和地方教育附加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统筹安排县域内教师培训工作。中小学校按照不低于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21.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义务教育教师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应该享受的工资和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必须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义务教育教师实施绩效工资时,可按高于城区教师绩效工资12%以内的水平确定农村教师津贴标准。22.加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督导评估。教育督导机构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情况、培养培训和补充交流情况以及经费投入、工资待遇等方面的落实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