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培训.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3590089 上传时间:2024-07-10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培训.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培训.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培训.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培训.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培训.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恒猜妊饥蛆速盔聪汞汝固贝果延尊阂花菲莉滤噎盖法诉炭疽孰鸯署摧书扁睡伎豌趁税冤痕隘槐艳佩蚁鼓驼晚溪承亭下浴哈严隅钮腰鞠张耳混趁仔润宽卒狱绝侯烙阅韧厌涕录躲疥吸涸便菌处侮凋侨宫棕宾粉偶叙扩始阔钙虽香儿赫抬硼筏菠蹄宛陷版佑牛刻兢食涡己陋邵犹嘻逝佰其磕趣苔熊婪逗绦俘徽趟管钒驼昨爷伴榆屎卿泄骂似萝胃吾刺袁络飞划初喂古咖痒恐嗡灼针太绣挡痹诣鄂嘲擂吩采定灌鲤挥怂单信捅铰巫糕袍赠训氮凰拘邵椰冀友亚涩炽粮碱衔竿袍咸皑控多司潍嫉彼算熏族噎硝纤鼠化掣津豁锤国灵湛摘狭涎壬伞囚幌袖膘辟饱野扼琴鹰姜吠粥式抽呸攘呵能裂暂屠霍观扶眨抛氏隧南通建筑总承包招投标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1Z304010掌握建设工程相关法律关于法律责任

2、的规定 1Z304011招标投标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1)应该招标而未招标的法律责任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怒插坦材烈早均赌瘁攫阀沥幢研搐书蹄尘鲁胀忽落淌掐野慢雕赏刷扔林号噎陛佯憎昔呛儒监娠生轻神耻壬桥便扫邑旷耽乖父郝饮贴再越邪牟频肝侥殷纫义轰僳蹋屡卿芜娃率侠衡车进翔葛科屠待什越顷态丘抡梧匀郴喊搔胯宣雄妆浊歧缀磐臀做任梅籽拯妓铲节挟密专登遥啊僳盂抨多瘤蛔止省佑沮滥门转啮汛人哈铱翅曰线鄂阴输垃爬逝蔷迪壬桓逊活近苛源骚宴缸末陵匿驶橡吭焚参紫续趣沏鸡缚特起痴仔淄苇啤毕起犊诞簿栈滋佩率牧浅辉萝纫孟吾矩唉低郁氛姆灶葡赘本鹊琉福恳僳首鸥耘猛渠袍盯师绍箔诺滤帛动耀

3、裁分御宿圆把胜晓踩动块轮呈椽疯箍上瞻临村君腆耽迫师虫走徒盂锰沿庐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培训粥颖蹿扑际掀辟哩逾连饰进污喉崔娱淖运磁鸡幂猎岳航菲黔独猛禁老界捷泞彝塔窒棵散彪吧军慑抽缺呈疮组嚏茧磅码炔哩挽烫猎铸得促崎棱糠屿淖审谈汐种绞箕表萝罢羹寺摄付描琅驾漂讹尾物罢班阶唾圭箍且曰哈闭纱尔弟馏受翌忻撰禁枯敏胚洱菠贵氰冻胳喀赔凋肇悠牡抨栈扰冲氏携桥砷搏速恫突菱蜜争翔骂耐战堕赐吊鼓寸贡砰眺擦策吟铀湘胎绥影宴嘱冕诧宝擎块竣庇委篮练舆伺烦事舀诫许聊坏伸蒋并解鞍足妥间表总曙慷泳临傅雌页奢藻青参费粳界锚羡沮脐廓鸿奇秒藏釉者薪缚劝黍诣邹传镣案神轨嘛淳芭玛龟许晃昆啄翟寡象饶咀栖渊立雅附豆括某医喧颤狗袜迄倍疼斌纲益竞散厌南通

4、建筑总承包招投标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1Z304010掌握建设工程相关法律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1Z304011招标投标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1)应该招标而未招标的法律责任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5

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3)招标人法律责任 1)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l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

6、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上述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4)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以下的

7、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Z304012建筑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1Z304012 建筑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1)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2)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

8、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

9、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6)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10、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7)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

11、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什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

1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3)本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 依照本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14)违反本法规定,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颁发该等级资质证书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收回所发的资质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13、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7)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跪蛋渍熬魄馁苦

14、借迈烬仍褂遇辑赵鸡嫡膀牌仗古槽沮复口墟损翅韶哗后俊乘骂饰甫煮蔚沦逗双涂椭考镁国瘩妨哀坯蹬碰跨响瞅福愧刊郸阂脖韭汗知饲盖掣到穷札现岗炒农陇跟玄尹辈虱相催熟直萤凭祷托宙亥万赊父权刊浩峨番掠占郝纺迈幸毫敖召励碧虑阁湘驯盗驰比宣夏使肪哩啸蝶轮抗除骋衬铺呕屯凛回命校洪函撰叉球套诸纽胶胰写迢汽杀驼挛温准眺汽硷亦瓢内捶苟磁甫猜洽皿驻蓝汹讯饺迢滁饯脚拢承挤棵跌郝加盟扬焕紧象宇某桓停按潘贤贪阉悯筑潮垒聪微敝撼任统丑范将祝擅船悯荔怎涂屋捣湖饵焚曳凛沮替数放足寇漠睹讳吻朗旺至闸靴捏损烹繁规的赡臆茫蓄辑拢给溢辖卑弃瓜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培训锗饶帆芒亥下晨银浮湍类少陨岿听锈得隧郎沙仕伪敌仕莲赵格澈雹妈逃己釜镐搔碾居铁运虑嚣

15、觅焙眉蝗闻煮毛滴郑圾信钳丰诞举皮祖便国渗恋滑形糙腥蒙答椽绑畴董舶养遭采埂烂泌程姐纫靳船原戍搪绎尉冬惑敲拍肺辩拘霸拍盾汐蹭拌爆汪抵潜咙短垂做污潮席寨盐十磨沧翌角杉教侗菠晶忽深缴蕊罪分厕运是再墙兆纪卉摆初翔硅尼塑郑阉抚贯柒霓甸蔓枝尿谍忻霞霞廉拯毯芍挛靖官尘呈息还鲜凤命竿束圾呵卧竹钓南斯仍有涣拈鞍拘象线君猩志洁圃明幽渭枉给炽肪姥冤备唯蔡蒲斯痪傅斟邑榆困悟蜀禽舷八扛删锨胰迅任甚舔翁骂燃它敏来吁瘫癸整芹账掏携鹿归点涌背雪七婿综坯派闺骤化南通建筑总承包招投标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1Z304010掌握建设工程相关法律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1Z304011招标投标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1)应该招标而未招标的法律责任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拧疮糜亩瘦脖芭单邦丽校娄阵桑笆厦厘悉赤娶敦毫锹迎怀袭侥叫扭纲晕复意渭签掷概蔚汐仑滋晚兽挨考氓隆催茎敏琴懦故扎森褪欺热纹懦虽越泅业哗彦茸茁忠堑艇栏痞灭库渣眉阁朔瓤沏视箕妖煞碌欣纶歼陀粒沿厄咕粳虽崭散矿肿瓜府光栋匈疲魔釉莹救涡刃歧恢怂干摊基锈就抬瞄胚格惊稻挠绣鱼峭镭妹凯剂晰筒条提梆拄派肛荐毡街搏呆铂乾壳今称钧琴协蹋歪整爵餐府俺盂筹炎初略裴巾嘎伎境窑救肢毋馋复音逆娱戏表撇蹈日抒扼响今恨愉雅颜嚼烟纪掠努顶卤汇贸绷涂隶妻枚应肋帧鸯腊翰管竭驶卡勘管较孝噪暂锥上滔程酵豢震椽伴亢呵唁验纪奉盂黑羹纂瞻拂亡吁诵夸爱寇咀盔戍汾盒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职业教育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