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漳州市亿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小区停车场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广告客户或代理人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广告制作发布单位名称: 漳州市亿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致共同遵守。一、 项目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在福建省漳州市多个小区的停车场内发布广告(具体场所详附件)二、项目价格: 1、广告规格: _ (广告具体详见附件);2、广告场所: 3、广告投放数量共计:_个。 4、投放周期:本次投放的广告期为_个月,有效期为2017 年 月 日至2017 年 月 日止。5、合同总价: 元(大写: )三、项目
2、要求:乙方须按甲方认可的广告样稿、场所执行,广告牌实际投放场所将依据竣工单计算。四、 付款方式:方式:银行汇款 现金结算。五、验收方式:1、乙方送报甲方广告实景照片竣工报单(含地址、照片),甲方收到后即视为该批所报工程已竣工,甲方应向乙方工程竣工报单签字予已确认。2、广告牌安装时,甲方可安排工作人员陪同乙方,并代表甲方在验收报告上予以确认。六、特别约定(因广告媒体的特殊性):1、实际施工路线或发布场所允许双方共同协商后进行微调;2、乙方负责本批广告牌的安全和维修,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作出调整,工程完工后,成立专门的质量监督队伍对发布的广告进行检查,确保广告发布率。甲方也可用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通知乙
3、方,提出相应的广告维护意见,乙方将在一周内进行修复。七、甲方所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得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相违背,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修改。 八、甲方拥有优先续约权,但需提前7个工作日告知乙方,否则甲方则视乙方放弃续约。九、本合同价包括:载体费及安装制作费 ;如甲方需开税票则按国家规定税计算给乙方。十、解决合同纠纷办法: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未果,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盖章) 乙方:漳州市亿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盖章)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96-2878518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漳州市亿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