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嘉兴金瀚城市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杂志广告专用合同
杂志广告协议
承揽方(甲方): 嘉兴金瀚城市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金瀚2011第201号
签订地点:浙江嘉兴
委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2012年2月8日
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在嘉兴市零售行业协会委托甲方编辑制作的《购时尚》杂志上刊登广告的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一、 刊登杂志
1、刊登杂志与期刊: 《购时尚》杂志,全年6期
2、广告数量:5期内页广告(每期1P);1期人物专访(4P),企业介绍(2P)
3、广告内容:乙方商业广告
4、订位限期:出版日期前一个月
5、截稿限期:出版日期前一个月
二、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 15000元 , 大写人民币 壹万伍仟元整。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 3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金额:¥ 15000 元 )。
三、双方义务与责任:
1、凡在本刊作广告刊出的单位,应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明(有效期内)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2、乙方要求刊登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审查客户文稿内容和表现形式,对样稿有删改权。.
3、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设计的,由乙方提供相关文字资料及图片,乙方对所提供的资料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甲方设计完毕后,将广告小样提供给乙方,由乙方签字认可后再行印刷;乙方签字后,将对所发布的广告负全部法律责任。
4、由于印刷业的特殊性,甲方所出版的DM杂志上对于乙方刊登的广告可能在颜色、清晰度、图案等表现形式上存在细微的差别,这属正常范围的误差,甲方尽可能避免,但一旦产生,甲方不负有任何责任,也不负责任何形式的赔偿。如甲方按乙方的广告签字稿发布而出现广告(文字等)错误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为乙方提供两次免费内容或设计上的更改,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甲方设计稿发布于其它媒体,若发布需支付甲方设计费。
6、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甲方无法为乙方提供正常服务时,不视作甲方违约;甲方应将相关费用退还乙方外。
7、甲方保留因外部因素的改变而改变出版日期、版面数量的权力,但应在5天前将上述变动通知乙方,双方同意上述变动不影响协议的继续履行。
四、违约责任
1、在甲方所属的杂志或大屏上发布广告,对于广告稿签字确认后,甲方将不再提供任何形式的更改。如乙方临时通知甲方停登或修改广告内容,应在广告交付印刷或发布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获甲方认可;如在广告交付印刷或播放10日内通知甲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停登广告费总额30%的补偿金。
2、在甲方发布广告一律先付费后发布,原则上所有款项在本合同签订一周内需一次性付清,如未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停止发布其广告并不保证通知乙方,如已完成广告设计的(按乙方签字认可计),甲方有权按总广告费用的30%向乙方追收设计费。
五、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后,任何乙方可依法在合约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条款,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委托方签字盖章: 承揽方签字盖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嘉兴金瀚城市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账号: 账号:3300163804705302022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嘉兴分行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地址:嘉兴市勤俭路1095号4号楼2楼 电话:0573-820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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