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榆阳区沙河农贸市场沿街商铺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现就乙方租赁甲方沙河农贸市场内营业场地有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赁场地位置、面积及用途乙方租赁甲方营业场地位于榆阳区沙河农贸市场沿街商铺编号 ,面积 (含公摊),用于主营 ,兼营 。第二条:租赁期限、费用及付款方式2.1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2租金单价为 元/
2、月,合计租金为(大写) 元。2.3经双方协商,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纳管理保证金 元。2.4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付,以后每年的租金及费用乙方均应在每年 月 前交付甲方。(以收款收据为准)2.5物业管理费 元/月,本年度合计为 元,在本合同签定时乙方一年一付向甲方交纳。2.6乙方选定位置后,付清合同规定的租金、管理保证金及管理费后,本租赁合同生效。2.7合同期内甲方不得调整租金。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该场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续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提前一个月办理续租手续,逾期按乙方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对待。第三条 :市场管理3.1乙方在甲方
3、所出租的营业场地上从事经营活动应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并向国家依法纳税。3.2签定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品牌代理授权证书复印件;品牌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品牌厂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品牌厂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品牌厂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品牌厂家产品环保认证复印件;品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电器类品牌3C认证复印件等有效证明。3.3乙方在租赁期内须对所经营的商品进行财产保险,一旦发生意外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4在租赁期内,乙方欲更换所经营商品的品种、品牌,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不予保护乙方的品牌在甲
4、方经营的唯一性。3.5质量管理3.5.1乙方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5.2甲方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对乙方商品质量进行检查时,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并承担相关的检测费用。3.5.3因乙方销售的商品而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须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3.5.4因乙方所销售商品的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须接受甲方的裁决。3.5.5乙方陈列或销售的商品,必须使用其依法批准的名称、商标、图案、专利权,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代理权
5、和其他违法行为。否则,乙方承担一切责任。3.6价格管理3.6.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使用物价部门的统一标签,实行明码标价。3.6.2乙方因价格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3.7服务管理3.7.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严格履行合同。3.7.2乙方的营业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并给予积极配合。3.7.3乙方在经营及服务过程中,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竞争形式发生争抢顾客的现象。3.8环境管理3.8.1甲、乙双方应共同珍惜市场的整体形象,对室内、外环境均有共同维护的义
6、务。3.8.2乙方必须每天按甲方市场统一时间进行营业,不得无故闭店。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营业的,须提前一日向市场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歇业(歇业不减费用)。一次不得超过2天,年累计不得超过7天(次)。3.8.3乙方如果无故不能保证营业,市场将视其情节给予处理。乙方连续3天不营业或年累计超过7天不营业,甲方将视乙方放弃该场地,并有权自行处理。乙方所交纳的费用余额及保证金不予退还。3.8.4乙方的促销活动及宣传标志不得影响市场的整体形象,若在租用区域外摆设、悬挂各种宣传品及广告,须征得甲方同意。3.8.5乙方的宣传内容应健康、积极、向上,不得有损害公众形象及损害他人形象的内容及画面,因
7、此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第四条:商铺装修4.1 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色对所承租的营业场地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4.2乙方在施工前三日内将品牌门店效果图及装修设计平面图纸、装修材料说明等交甲方审核,经甲方批准并交纳装修押金后方可入场施工。4.3施工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发放的装修协议书进行装修,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4.4乙方设计施工时必须使用符合防火和环保要求的装修材料,不得损坏、遮掩、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损坏供电、给排水、电讯等公共设施,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否则,乙方应承担甲方或第三方的直接或间接损失。4.5乙方装
8、修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经营。4.6乙方须承担租赁期内经营场地装修工程的维护和修缮责任。4.7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经营场地格局或装修等进行改动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负责房屋主体结构、屋顶防水等涉及房屋土建工程的维护、修理。5.2甲方负责消防系统、供电及配套系统、给排水及配套系统、其他机电工程系统的日常维护、修理。 5.3甲方负责保持市场内公共区域干净整洁,购物环境良好。5.4甲方负责停车场的维护及停车秩序的管理。5.5甲方负责市场内外的绿化管理及节假日气氛的装饰布置。5.6 甲方维护、修理上述土建工程和公共系统、机电设备的标准为保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
9、。如出现使用功能障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完成修复工作。5.7如因甲方物业管理不善,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5.8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场地并没收管理保证金:5.9.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违法经营的;5.9.2擅自改变经营品种,严重影响和损害甲方或第三方利益的;5.9.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租赁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的;5.9.4利用经营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坏社会和消费者利益的;5.9.5严重违反市场规章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者;5.9.6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严重影响其他商户正常经营的;5.9.7甲方举办的各种整体性、专业性促销活动,乙方拒绝参加的
10、;5.9.8严重违反双方签定的装修协议书中所列条款的;5.9.9因质量、服务及售后等问题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侵害的;5.9.10因与顾客发生纠纷拒不接受甲方裁决的;5.9.11违反双方签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书中所列条款的; 5.9.12严重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的。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 乙方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工商税务知识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享有为其代办有关手续的权利(代办有关手续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2 乙方享有甲方对市场整体形象宣传活动的权利。6.3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市场动态、流行趋势、消费需求等市场信息的权利。6.4 乙方享有甲方有偿提供的传真、复印等商务服务的权利;6.5
11、乙方享有参加甲方组织的促销宣传活动的权利;6.6 乙方有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维护市场声誉的义务;6.7 乙方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6.8 乙方在租赁期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租赁期内,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须向甲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退还剩余部分租金及管理费。不足部分乙方须在规定时间补交。7.2 本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原因造成经营场地延迟交付,甲方按实际延迟的天数推迟起租日。7.3 在乙方租赁期间,除乙方违约外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如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退还剩余租
12、期部分的租金及管理费。第八条:合同的解除、终止及续约8.1如甲方统一进行市场改造、品牌或商品结构调整、整体经营改变,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退还乙方剩余租期部分的租金及管理费。 8.2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战争、自然灾害和政府行为等),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8.3 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双方应办理有关解约手续,清理交接营业场所,结清债权债务。乙方应在7日内,将场地内的商品全部清理完毕。超过7日不予清理,则视为乙方的抛弃物,甲方有权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8.4 本合同无论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乙方对经营场地内的装修应无偿移交给甲方,不得破坏。如有可拆除部分,乙方在拆除后须负责
13、恢复该处原貌。第九条:管理保证金的使用及退付9.1 以市场商户身份所售出的商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须积极负责解决或赔付,否则,甲方有权使用保证金先行解决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必要时给予先行赔付。保证金的补充是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补交。拒不补交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由乙方提出保证金退付申请,经甲方核实乙方所售出的商品确无质量问题,甲方将剩余的保证金退付乙方。特殊商品的质保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9.2 管理保证金作为甲方对乙方店面营业人员实施管理违纪行为的处罚保证金,在甲方做出处罚决定之后七日内乙方须向甲方补充交纳,拒不交纳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
14、终止合同。管理保证金在甲乙双方合同终止时予以结算不计利息。第十条:其他事项10.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类管理制度及规定,任何违反甲方制度及规定的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限期整改、罚款或终止合同等措施。10.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并按规定交清有关费用后生效。10.5双方签定的装修协议书、消防安全责任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6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10.
15、7商户优惠入驻政策及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地址:榆林市火车站南沙河加气站隔壁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
16、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
17、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
18、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