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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园 美 化 制 作 施 工 合 同
甲方(校方):
乙方(施工方):呼和浩特市信德校园服务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就校园美化设计施工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 合同项目内容及要求:
1、设计制作施工项目为: ;
(具体施工项目明细详见附件预决算明细);
2、制作施工地址: ;
3、具体制作施工项目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每一项项目施工时需甲方先认可签字方可施工,如改变材料需甲方认可签字。
二、 合同项目总造价及付款方式:
1、合同项目总造价:
合同一次性包死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 备注:造价包含项目详见 预决算表。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甲方付首付款为: ;
进场安装甲方付进程款为: ;
施工安装完成付项目尾款为: 。
三、项目制作施工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 乙方在收到甲方首付款后一个工作日后开始制作施工计算工期;其
他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进场施工日期。)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义务: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施工现场条件。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与制作施工场所的管理部门或单位进行协调。
乙方义务:乙方有义务对制作施工现场进行保护。
五、双方责任条款:
1. 甲乙双方方不得自行解除合同,如因单方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由解除合同方赔偿 .
2. 甲方如需修改设计制作施工方案须提前通知乙方,因修改方案造成损失
由修改方案方赔偿。
3.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修改设计制作施工方案。
4. 因甲方要求修改方案所造成施工延期,双方协商延期时间。
5. 甲乙双方认定修改条例、签字有效。
6. 乙方制作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甲方损失。
7. 乙方需按合同工期完成项目,如超时需支付甲方相应违约金。
六、合同生效:
1. 以上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共同认定,如有一方违约,可根据违约程度、损失大小进行赔偿。
2. 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时,合同自然解除,
双方皆可免除赔偿。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事项: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呼和浩特市信德校园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0471 2535300
地址: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签订日期: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账号:592030100100029341
户名:呼和浩特市信德校园服务有限公
司
开户行名称:
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大学东街支行
三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信德校园服务有限公司 校园美化制作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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