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系统供应商保密协议甲方:公司地址:乙方:公司地址:本协议旨在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下统称“保密信息”)。乙方作为甲方的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会接触和获得甲方的保密信息。特此,双方协商依照本协议使用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除非双方书面签署文件同意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1. 乙方作为甲方的信息技术服务供应商,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而且应尽力避免由于疏忽将甲方的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2. 乙方不应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也不应在自己的组织内部流通,除非是为与甲方人员或授权代表商谈、讨论和协助之需或在本协议签署后经甲方书面授权的
2、使用。乙方应为自己组织内有可能接触甲方保密信息的人员的泄密行为后果承担责任。3. 乙方不应为除本协议规定的目的之外的自身利益或任何其他方的利益而使用任何关于甲方的保密信息。4. 乙方对以下方面的信息没有义务:(a)在甲方向乙方告知信息时,该信息已处于公众领域中;(b)在甲方向乙方告知信息后,该信息非因乙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c)在甲方向乙方告知信息时,该信息系乙方拥有且无任何保密义务的信息;(d)根据书面而记录证明,该信息系乙方独立开发,没有借助于甲方任何保密信息;(e)该信息被法院或政府命令要求披露。5. 本保密协议,保密信息的披露和双方之间其后的商议并不产生除本协议规定之外的义务。本协议
3、或向乙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均不得视为向乙方授予任何知识产权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性质的权利。6. 所有保密信息是基于“可能是”而提供,任何一方都不通过明示、暗示或其他方式对其准确性、完整性或性能做出保证。7. 所有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材料和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信息技术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数据、设计和清单,保密信息应仍为甲方的财产,且甲方要求时应立即归还原件和据此制作的副本,并删除存储于乙方电脑、服务器或其他存储介质的有关信息。8. 乙方承担的保密义务不随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期限的届满而终止,且乙方如有违反保密义务之处,甲方有权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追究乙方责任。9. 乙方
4、或乙方人员(包括获知甲方保密信息的乙方已经离职人员)违反本约定规定的保密义务,应立即停止侵害,乙方应承担对甲方由此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如因乙方未及时处理,而造成损失扩大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应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双方约定,并达成书面协议),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违反保密协议,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本协议包括其条款和条件,是双方对协议完整并具有排他性的陈述,其将取代双方就上述事项先前或同步达成的所有书面或口头的提议、谅解和其他所有通讯。本协议及其任何修改、附件、变更或补充经公司签署并经双方授权的代表接受和签署方才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盖章: 盖章: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