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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商务信息服务数据合成中心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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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商务信息服务数据合成中心合同 需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100731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供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100038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鉴于:   需方以择优方式选定供方作为公共商务信息服务数据合成中心承办单位,为明确需方和供方的权利、义务,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共商务信息服务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及《公共商务信息服务项目承办资格合同管理规程》签订本合同。   合同一般条款 一、说明 1.说明 1.1 本部分所述的合同一般条款,将作为需方与供方签订的合同的一般内容,原则上不可修改。 1.2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二、定义 2.1定义:本合同中的定义适用于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本合同的全部附件以及需方相关文件和供方相关文件。 2.1.1“合同”:载明需方和供方就本次服务内容所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的书面合同。 2.1.2“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1.3 “供方”: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1.4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之后需方应付给供方的总价款。 2.1.5“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向需方提供的以公共商务信息服务数据合成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服务。 2.1.6“服务成果”:供方根据合同规定应向需方交付并归需方所有的成品软件和专门根据需方的需求开发设计的软件和应向需方交付备份数据。 2.1.7 “天”:指日历天数。 三、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3.1 服务范围:本合同的服务范围为《中国商品数据库》和《世界买家数据库》的备份;《全球法规数据库》的数据合成、网站建设及维护。 3.2 服务规格和要求 3.2.1协调保证《中国商品数据库》和《世界买家数据库》的正常数据传输。 3.2.1.1服务规格和要求 1)定期接收《中国商品数据库》和《世界买家数据库》现数据库中的基本数据,并备份至中心数据库,包括更新的信息、删除的信息、新增的信息。 2)定期把《中国商品数据库》和《世界买家数据库》中的数据传输至E包。 3)协调国贸商务、中咨宇桥、EDI三家公司的数据传输与数据正确性。 4)传输数据库与中心数据库的日常数据整理,服务器的日常维护。 3.2.1.2数据要求 1)数据数量:根据《中国商品数据库》和《世界买家数据库》提供备份的数据量进行备份。 2)质量要求:所有更新的数据都可以正常查看与加载。 3.2.1.3网络要求 1)采用一条电信、两条网通专线线路保证数据的有效传输。 2)定期检查专线的畅通。 3.2.1.4硬件要求 1)采用两台小型机对数据传输与数据备份提供服务。 2)定期对服务器进行维护。 3.2.2协调保证全球法规的合成维护与发布。 3.2.2.1全球法规网的开发 1)2007年对全球法规网进行了改版,并对数据进行重新加工。 2)网站结构合理,网页设计简洁明快,其艺术风格符合《全球法规网网》与商务部视觉形象设计的要求。 3) 网站具备中、英文两种版本。 4) 网站数据库系统使用SQL Server数据库和lucene数据库开发。其功能和技术特性满足网站数据库的要求。 5)网站在提供各国法规的同时,对法规全文进行了目录展现。 6)网站提供多语种检索,更方便用户使用。 7) 系统设计充分体现开放性原则,为以后增加系统功能和服务项目做好准备。 3.2.2.2全球法规网的采集、加工、发布 1)开发各国法规网的采集、加工、发布平台,采用平台与人工干预的方式使发布的数据运用于全球法规网。 2)中国法规的采集、加工、发布采用专门的软件与人工处理。 3)通过法规翻译平台对翻译的法规进行有效的管理。 3.2.3.3全球法规网的运行 1)本网站包括法律新闻、中国法规、各国法规、案例分析等栏目。 2) 供方提供充足的互联网带宽并对网站的访问量和数据流量进行监测。一旦因访问量的增长而造成《全球法规网》网站带宽占用量大于线路容量的70%时,应在10日之内予以扩容。 3) 本网站正常运行所需要的硬件设备由供方自行解决。硬件配备满足需方对网站运行效率的要求。 4) 供方承诺在正常情况下,网站应用和相关设施可以保证不停机运行;系统运行总有效率达到99.9%。 3.3 网站安全要求 1)供方应在系统开发、升级过程中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测,在系统使用、维护过程中加强安全监测,并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报甲方备案。 2)供方应确保系统安全运行,一旦系统因自身存在的漏洞发生安全事故,需方有权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扣除合同款直至中止合同。 3)需方有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系统进行安全测评,对于测评出现安全漏洞的,所有测评及整改费用从合同款中扣除。 四、合同期限及实施进度 4.1合同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自2007年2月23日起至2008年11月30日止。 五、知识产权 5.1知识产权归需方。 5.1.1“公共商务信息服务数据合成中心”的相关数据、软件、设计等知识产权归需方所有。为执行本合同所购买的合法版权和知识产权,其所有权属需方所有。供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之中和之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有关“公共商务信息服务数据合成中心”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5.1.2由于供方的原因造成需方知识产权被侵害,由供方负责赔偿与之相关的一切损失。 5.2知识产权无纠纷 5.2.1无论需方以何种方式运行或以任何介质传播“公共商务信息服务数据合成中心”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供方都保证需方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和知识产权的指控。 5.2.2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2.3如果由于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成立而造成需方的一切损失,供方必须负责全部赔偿。 5.2.4需方因处理与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诉讼费,由供方负担。 六、质量保证 6.1供方责任 6.1.1为保证合同履行质量,供方须切实履行合同文件的各项承诺,保证商务部数据合成中心的工作质量。 6.1.2供方应履行合同文件的承诺,保证项目实施团队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满足履行合同要求并随时接受需方的检查。 6.1.3供方应履行合同文件的承诺,配置必要的软件和硬件设备保证合同的有效实施。 6.1.4为保证合同履行质量,供方有责任建立系统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文件供需方检查。 6.1.5鉴于服务性质的特殊性,供方有责任对所提供的服务和服务成果按照需方要求不断调整,以达到优化目的。 6.1.6供方应遵循统一数据存放原则,定期将数据合成中心相关数据备份至数据备份服务器上。 6.2需方监督 6.2.1本项目合同执行监控权属需方。 6.2.2合同期内需方有权随时采用各种方式对合同实施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控。 6.2.3供方须积极配合需方的抽检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 6.2.4对于检查不合格的,需方第一次予以警告,由供方提出整改意见并在需方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整改。如复检仍不合格,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违约责任条款中验收不合格的有关规定,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 6.2.5为便于公共监督和需方检查,供方应做到: 1)每天工作要有日志; 2)每月工作要有书面汇报; 3)年初、年中时要分别做出上、下半年的工作规划和总结; 4)重大事件随时向需方报告。 七、合同文件和资料 7.1技术资料 7.1.1 供方在向需方提交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和服务成果时,必须同时向需方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 八、验收 8.1 验收内容和方法 8.1.1 供方完成相应的工作后,应按本条规定的期限通知需方验收,并提出验收大纲(验收的具体标准、方法和步骤)供需方参考,经需方修改确认后可作为最终验收标准的依据。需方及其指定机构负责本合同内容的验收。 8.1.2验收:合同生效后并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验收主要内容为:合成中心软硬件和数据、全球法规网软件和数据。 网站软件系统开发及硬件系统建设验收重点为: 1)   硬件配置及机房环境; 2)   网络带宽; 3)   软件系统功能; 4)   数据容量及查询运行效率; 5)   数据导入、导出机制; 6)   系统安全性; 7)   项目团队情况; 8)   规章制度; 9)   系统文档提供情况; 10)项目实施情况; 11)供方维护和实现数据传输的情况; 12)供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除提交上述文件外,验收单位要考察: 1)   设备、人员配置是否满足工作进度要求; 2)   按照文件描述进行操作,是否可以顺利运营,能否达到预期效果。 8.1.3需方有权组织由需方人员或聘请的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对供方提供的服务和服务成果进行验收,如验收小组中有2/3的成员对供方提供的服务和服务成果表示不满意,则视为供方提供的服务和服务成果不合格。 8.1.4对每次验收,如首次验收不合格,需方将给供方20天时间准备二次复验;如复验不合格,需方有权对此进行罚款,罚款额按每追加验收一次为该系统应付款项的5%计收,直到终止本合同。 九、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9.1合同价款 9.1.1合同双方同意,本项目的费用采用审核确认制,合同价款为审核确认费用的110%,但最高不超过项目当年预算批复金额。 9.1.2受托方应制定人员、设备租用等费用标准,确定项目人员名单,作为费用确认的主要参考。根据费用标准和项目人员构成的费用总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当年预算批复金额。 9.1.3会计师事务所对本项目进行费用确认所收取的费用及有关绩效评估费用从本项目当年预算中支付。 十、违约责任 10.1延期交付和处置 10.1.1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向需方提供服务和交付服务成果。 10.1.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出现供方因故不能按时提供服务和交付服务成果的情况,供方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需方。需方如同意延期,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付出时间。 10.1.3除第11.1.1条款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和交付服务成果,需方有权从相应的支付款中扣除“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为每延迟一天扣当期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如延误期超过30天,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不可抗力   11.1定义 11.1.1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得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风灾和地震以及其他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 11.1.2不可抗力不包括因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时的疏忽或故意行为引起的事件。 11.2不可抗力的发生和对策 11.2.1如果供、需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1.2.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在事故发生后两周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在合理的时间内继续履行合同。 11.2.3需方保留在不可抗力发生而导致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时单方解除和修改本合同的权利。 十二、不竞争条款 12.1供方不得进行可用于与需方拟进行的“商务部数据合成中心”项目内容有竞争的软件的开发设计。 12.2供方违反本条的规定,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供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50%的违约金。 十三、保密条款   13.1供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需方政府密秘和技术密秘,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供方不得自行使用应向需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或将应向需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供方违反本条的规定,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供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50%的违约金。 十四、税费 14.1 适用税法 14.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税务,一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 14.2 税费承担 14.2.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 14.2.2根据国家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十五、终止合同 15.1违约终止合同 15.1.1供方如有下列违约的情况,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该期限内应该提供的服务和服务成果; 2)       如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并在收到需方发出的违约通知书后30天内,或经过需方书面认可的延长期内仍未能纠正其过失。 15.1.2在需方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终止的合同或部分合同。供方应对需方因此额外支出的费用负责。如被终止的是部分合同,供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被终止的部分。 15.1.3前款所述情况并不影响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要求。 15.2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供方破产或因经营状况恶化、本项目团队发生重大变化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此终止合同行为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十六、索赔 16.1索赔 16.1.1如需方检验发现供方提供的服务和服务成果不符合同要求,包括潜在的缺陷,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限期改进的要求,也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要求。 16.1.2如供方未能在需方提出的期限内实施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需方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风险由供方承担。 十七、计量单位 17.1国家法定计量 17.1.1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合同中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十八、通知和合同修改 18.1通知 18.1.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的形式(信函、传真)发送至对方。 18.2修改 18.2.1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供需双方签署书面合同修改方为有效。 十九、争端的解决 19.1友好解决和提交仲裁 19.1.1供需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如有争端,都应尽最大的努力友好协商解决。 19.1.2供需双方在发生争端而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应依法提交供方所在地法院判决或提交仲裁。 19.1.3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除受争端影响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二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20.1合同印制及生效 20.1.1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0.1.2合同在双方在本合同签署页上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0.1.3如因任何原因需要修改合同,需按本合同第十八条办理。     附件一: 公共商务信息服务数据合成中心合同价款分项报价     项目 明细 计量单位 费用/年(元) 人员费用 人员工资、各类社保、加班、交通、差旅、设备折旧等 项目管理人员 2人 平均80000/人 行政编辑人员 25人 软硬件技术人员 12人 小计 39人 3,120,000.00 房屋租赁费 150 X 3.5元/平方米天 X 365天   190,000.00 信息采集与核实费   100,000.00 服务器托管费   100,000.00 设备租赁费    100,000.00 办公费及其他管理费用   50,000.00 合计   3,660,0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费率5.5% 201,300.00 总费用   3,86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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