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度嘉宝莉经销合同 安徽-池州2015年度嘉宝莉经销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以下双方签署:1、黄山区振强建材商店【以下简称:甲方】;2、 【以下简称:乙方】,其经营地址为: 。3、本合同由一般条款及约定条款构成。2015年度嘉宝莉经销合同(一般条款) 嘉合字第 号为保障甲乙双方的经济利益,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促进共同发展,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经销嘉宝莉系列产品事项达成协议,制定本合同。双方在签约前均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对于可能不利于任何一方的条款,对方都已在签约之前给予了充分的提醒和解释,已经履行了告知的义务。第一条 双方的法律关系1.1 甲乙双
2、方为各自独立的民事主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双方通过甲方授权乙方经销嘉宝莉产品而形成具体的授权经营范畴和购销关系。1.2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授权仅以本合同规定的地域、产品、期限等经营内容为限,乙方不得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实施任何超出本合同的授权范畴行为。1.3 乙方基于本合同授权而实施经销行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4 乙方使用嘉宝莉商号、商标在经销行为中对他人利益造成损害时,由乙方承担对他人的赔偿责任。甲方如果因此受到追偿,有权要求乙方负担被追偿的赔偿金。第二条 知识产权2.1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许可,乙方可在其经营场所或关于嘉宝莉的招牌及宣传资料
3、上使用嘉宝莉的商标。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嘉宝莉的商标及其他标识。2.2 针对发生在授权区域内的侵犯嘉宝莉商标专用权或外包装设计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行为,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在该区域运用行政、司法等合法手段予以制止。2.3 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利用嘉宝莉商标标识和包装自行生产、加工或委托他人生产、 加工以及出售与嘉宝莉相同的型号、品名的产品。2.4 乙方如果需要使用嘉宝莉商号或将嘉宝莉商标作为乙方的企业商号(包括乙方投资、参与经营的任何企业商号),必须经过甲方书面授权同意后方可实行。第三条 保密3.1 乙方不得泄露有关甲方及其经营模式的商业及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
4、责任保证其职工和分销商不向第三人泄露上述情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2 所有甲方的经营管理模式、技术资料、产品价格文件及各种书面函件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乙方有权使用并负责保存,在合同终止且不再续签时应立即归还甲方。3.3 甲方不得泄露有关乙方的经营和财务情况。3.4 本条款所确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五年内仍然有效。第四条 运费4.1乙方单次订货量在 壹万 元以上,所有运费由甲方承担。单次订货量低于 壹万 元,所有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有责任提供无破损货物,若货物出现破损或遗失等,乙方应在支付当次运费时向承运单位扣除。如证据表明是由甲方造成货物破损或遗失,则由甲方负责调换或以货物形式
5、补偿。第五条 退货及换货5.1 乙方需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即退货申请单):退货单位、产品名称、编号、批号、生产日期、规格数量、退货原因、退货运费及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经甲方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方能退货,且实际退货数量以甲方清点为准。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退货,甲方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5.2 因产品经甲方确认存在质量问题的退货,乙方应在保质期内退回。甲方按供货价值给乙方全额办理退货结算及承担退货运费,并将退货款和退货运费在乙方应付款冲减。5.3 非质量问题退货,乙方须在货物保质期到期前三个月,且是本合同有效期内办理。退货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按当时进货价格计算退货金额,如有相应折扣及
6、返点必须由甲方扣除。凡超过保质期、乙方特别订做产品、调色产品、已经使用过的产品、木器漆套装中的散件、包装破损或污染影响第二次销售的,甲方不接受退货。5.4 调换货:如乙方需要调换货物,乙方须在货物保质期到期前三个月,且是本合同有效期内办理。调换货运费由乙方承担。凡超过保质期、乙方特别订做产品、调色产品、已经使用过的产品、木器漆套装中的散件、包装破损或污染影响第二次销售的,甲方不接受调换货。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6.1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其行为,乙方未在指定期限内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目标时,甲方有权更改相应的供价、授权区域; 乙方拒绝甲
7、方对其经营场所、仓库及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和视察; 乙方拖欠甲方的货款; 乙方在其嘉宝莉的专卖场所经销非嘉宝莉品牌的同类产品。6.2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不做任何预告而单方面解除合同: 乙方连续两个月不向甲方购货,视为乙方已实际放弃了嘉宝莉产品的经销权; 乙方财产因涉及诉讼或其他原因被司法或其他执法部门查封或强制执行; 乙方受到其他债权人追索而影响其财务正常运作; 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经销权; 乙方自己生产或帮助他人生产与本合同规定经销的同类产品; 乙方向他人泄露甲方的经营、商业或技术等公司机密,或向他人提供属于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乙方实施损害甲方或甲方其他经销商名誉、信誉的行为; 乙方
8、第一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更换、公司解散或营业终止,主要股东变更或管理层重大变动而足以影响双方之间的信赖、合作关系稳定发展的情况; 乙方第一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受到刑事处罚; 乙方被法院或行政命令查封或终止营业; 乙方对甲方工作人员实施威胁、恐吓、殴打或任何其他侵犯人身安全的行为。6.3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甲方损害乙方的声誉,信誉或妨碍乙方的经营开展; 甲方实施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经乙方两次书面通知要求改正而继续违反。第七条 合同终止后事项无论合同因期满或中途解除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合同终止,均应遵守以下约定:7.1 乙方必须撤除带有嘉宝莉商标的门头、店面、招牌等物品,消除
9、一切带有嘉宝莉商标的知识产权形象。如乙方不主动撤除,甲方可派员进行撤除,所发生的撤除费用由乙方承担。7.2 乙方必须归还经营手册、技术手册、产品价格文件及各种证明等一切甲方授予乙方在经销期间使用的物品。若乙方将甲方任何商业机密泄露给第三方,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7.3 乙方不得实施有损于其他经销商利益的行为或可能造成甲方营销体系秩序混乱的行为。7.4 合同终止时,乙方须按双方议定的价格将甲方产品存货返还给甲方或出售给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但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在甲方的处理范围内。第八条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其他事项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
10、九条 合同效力9.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尚未向甲方打款进货的,本合同立即终止。9.2 本合同有效期为 2015 年 01月 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9.3 如果以往双方之间存在有关经销权及其它相关事项的协议,则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原协议自动作废。9.4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效力。9.5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015年度嘉宝莉经销合同(约定条款)第一条 经销授权1.1 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家装漆经销商,具体销售区域为: (注:本合同所涉及的家装漆即为装修木器漆和内墙乳胶漆的总称。)1.2乙方必须严格依本合同规定的
11、授权经营范围、期限和区域开展经销活动。非经甲方书面准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将产品销售到授权区域之外的地区和渠道。否则甲方有权依照嘉宝莉集团市场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处理。1.3乙方(含乙方开发的分销商和下级销售商)不得将甲方授权非互联网销售的产品通过互联网发布产品信息、报价和销售,否则,视为跨区域销售,按嘉宝莉集团市场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处理。 甲方有一套专供于互联网销售的产品,乙方如需做互联网销售必须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单独签定互联网商城产品销售合同方可在网上展示销售互联网专供产品。1.4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严禁乙方利用嘉宝莉的专卖场所经销非嘉宝莉品牌系列的同类产品;乙方不得
12、未经甲方同意,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转移(包括变相转让、委托等)给第三方。第二条 销量要求与销售奖励2.1合同目标量乙方2015年全年的合同量为 万元,乙方能否完成该合同量,是甲乙双方2015年能否继续合作的基本前提条件。甲方有权对乙方合同完成量进行分时段考核,乙方承诺:截止第一季度末完成不低于家装漆合同销量总目标的22%,截止第二季度末完成不低于家装漆合同销量总目标的46%,截止第三季度末完成不低于家装漆合同销量总目标的70%。若乙方在上述任一时间段没有达到上述规定,甲方将从下一季度开始对乙方经销的所有家装漆项目产品调高供货价格,每次调高幅度为5%。并且甲方可以选择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授权给乙方
13、的销售区域或产品系列,并将收回的授权销售区域或者产品系列授权给其他第三方。一旦出现上述情况,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市场清理等工作。 2.2合同量完成奖2015年时间进度兑奖条件奖励标准奖励兑现方式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合同完成率100%合同量2%的奖励2015年1月以货物形式兑现2.3合同超量奖奖项设置全年超出合同量的销售额(万元)奖励标准(%)全年销售额超过合同量及对应优惠5超出部分销售额03超出部分销售额54(超出5万部分)2.4以上奖励的形式均为货物形式并且所有奖励均不计入全年销量。2.5若乙方连续一个季度(3个月),不能完成以上所列某个系列产品平均每月的合同签订量要求,或自签约后30天内未能向甲方汇款订货,甲方则有权在乙方区域内增设新的项目经销商或取消乙方在该区域内销量未达标项目的经销权。 甲 方:歙县嘉宝莉装饰材料店 乙 方: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