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租车经营协议合伙人:文自平、胡康二人于2014年4月20日商定决定租上海大众轿车一辆(车牌号川XBB271号车)从事客运,目前车由文自平、胡康负责经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他们二人负责交纳。每月交老板13600元(大写壹万叁仟陆佰元整),二人各按50%比例承担,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因意见分歧产生的不良后果,防范经营风险,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结合出租客运的实际情况,经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本协议八条受法律保护。一、工作时间:双方轮流白、夜班运转,轮换期限12个月,每日交接车时间为:白天06:30-16:00,夜班16:00-06:00,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准时交接,按每小时40元(肆拾
2、元整)支付给另一方,并补齐燃料款。二、交接工作:任何一方必须为交接工作作好准备,除尽量保证交接时间准确外,另必须作到车辆整洁、燃料充足及车辆保养良好,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敷衍、拖延。若车辆发生突发故障除外。三、收入分配及支出:每日劳动收入由双方各自保管。四、营运期间所产生的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一切正当开支由双方各按50%比例承担,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五、若任何一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违章、交通事故等一切意外造成车辆无法正常运转,由当事者自行承担后果(含当事者聘请的代班驾驶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当事者负责,并赔付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具体金额按白班200元/天,夜班200元/天支付给另一方,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处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得推诿、观望。六、车辆维修:作为营运车辆,维修应尽量由夜班完成,若遇车辆发生突发故障需由白班维修时,应及时处理,不得拖延,以免发生严重后果。七、其他未尽事项或今后产生的新问题,可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生效。合伙人签字: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