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蔬菜供应配送协议甲方: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经营的学生食堂需要的蔬菜供应配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经营资质乙方需具备国家规定的蔬菜流通供应资质第二条 蔬菜品种、数量、规格、价格及计量单位甲方所需蔬菜由乙方提供,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于每周五以前报下周用菜单,内容以甲方定单为准。报单包括品种、数量、规格、计量单位(以市斤为计量单位)、质量及特殊要求等内容;蔬菜的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涨跌合理定价,根据同样、同等蔬菜规格,但其单价不得高于甲方参考点市场同品种蔬菜的单价。每月5日、25日甲方根据市场行情确定
2、一次。(蔬菜价格参考点:汉阴民生超市、汉阴利家超市、汉阴民威超市、铁佛市场)第三条 质量标准乙方所供应配送的蔬菜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无公害蔬菜的标准。第四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交货时间为每周日晚上、周三早上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乙方配送第五条 验收乙方蔬菜送达甲方时,甲方派专人负责进行过秤验收,双方并在验收入库单上签字确定。第六条 结算方式甲方以转账支付方式支付乙方货款,乙方需开具税务正式发票。每月结算一次。 第七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按要求把蔬菜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及时安排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蔬菜,甲方拒
3、收。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供应配送的蔬菜的质量、单价等进行考核和评估。(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配送蔬菜过程中的安全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2、乙方接到甲方的正式采购订单后须及时备货,并保质保量按时配送给甲方,不得延误。3、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对其供应配送的蔬菜和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如出现以次充好,投机取巧等情况,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所配送的蔬菜。 4、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和卫生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确保蔬菜的新鲜和卫生,按时按量供应,如未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乙方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等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配
4、送的蔬菜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经双方确认有权拒收;发生甲方拒收或者甲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供应配送的蔬菜不符合质量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其解决赔偿责任。 2、乙方所送的蔬菜,根据市场行情,涨跌合理定价,根据同样、同等蔬菜规格,不能高于市场价,如甲方发现蔬菜价高于市场,甲方有权按高出市场价的10倍处罚,并在当月的蔬菜货款里在次扣出1000元,做为处罚,因季节性及风暴等自然灾害,部分蔬菜的价格上涨幅度过大,乙方无法承担,需临时调整价格时,应先书面或电话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 3、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甲
5、方不再需要乙方送货的,或乙方无足够蔬菜提供给甲方时,均应提前10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如未及时通知对方,责任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本合同的,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3000元。5、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叁仟(3000元)的蔬菜质量和单价保证金,保证金在第一次结账货款里扣出,甲方须填写收据并盖上单位公章,乙方妥善保管收据,合同终止甲方反还乙方的保证金。第九条 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申请解决仲
6、裁解决。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局营养办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
7、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
8、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
9、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