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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运输招标文件(大剧院土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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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资质要求:必须具备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身体健康,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专业)及以上; 2、现场调度管理员:3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安全员:2人,具有安全生产C证; 4、车辆驾驶员:至少80人,不少于投入运输车辆数,具有相应等级的驾驶证; 5、特种车辆驾驶员:10人,具有挖掘机、推土机特种设备操作证。 三、机械设备要求 1、至少拥有交通管理部门许可并挂无锡本地牌照的土方运输车辆80辆(每辆车要求运载能力15方及以上); 2、可外租部分运输车辆(外租车辆必须签订租用意向协议,自有运输车辆不少于30辆,以车辆行驶证为准); 3、所有运输车辆为2009年1月1日以后新车,并需加装GPS系统; 4、8台及以上1立方米挖掘机,2台及以上推土机; 5、车辆必须办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保险。 四、其它 投标人必须有能容纳标段土方量的弃土场。 1.5 考察现场 投标人自行组织考察现场,招标人不组织。 2.2.2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文件24个小时内 2.2.4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2.2.5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需澄清问题请务必以书面形式于2011年 12月9日11:30 时前传真给招标人 2.2.6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答复以补遗文件形式于2011年12月9日16:00 时前以书面形式发送各投标人 2.3.1 招标人招标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 2011年12月9日16:00时 3.2.5 最高限价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3.3.1 投标有效期 6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汇至如下帐号: 收款单位: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无锡分行 帐 号:4171200001819900010125 投标人须在开标截止前1个工作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上述指定账户,并于开标截止前1个工作日前到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换取“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开标时现场查验,否则拒收其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时间+中标人递交履约保函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的时间。 3.5.1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副本4份(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再提交3份)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4.2.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无锡市北大街22号禾嘉大厦4楼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12月12日9:30时 第二章 1.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12月12日9:30时 开标地点:无锡市北大街22号禾嘉大厦4楼,具体开标室详见公示牌 第二章 2.3.3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10% 中标人除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交履约保函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履约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出具。 1 总 则 1.1总说明 1.1.1 无锡市大剧院工程,经市发改委、市建设局以锡发改许投(2009)第405号文件批准建设,工程建设由无锡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组织实施。本工程的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并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 1.1.2 大剧院土方运弃工程由无锡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自行招标。 1.1.3 本次招标项目名称为:大剧院土方运弃工程,设1个标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已经在《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在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同时发布公告、开标和中标公示。 1.1.4 计划工期 见前附表,具体实施时服从业主的调度安排 1.1.5 本次招标应遵循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人大常委会1999-8-30)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2001-07-05)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30号令2002-03-08)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11号令2004-06-21) (5)关于印发《工程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锡建管办[2010]8号文) 1.2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2.1 “业主”(招标人)指无锡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1.2.2 “投标人”指向无锡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1.2.3 “中标人”指由评标委员会评选,经无锡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 1.2.4 “招标文件”指由无锡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发出的本文件、附件、资料及本文件的补充文件; 1.2.5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无锡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提交的全部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1.2.6 “书面形式”指纸质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文件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文件。 1.3招标过程 1.3.1 本次招标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阶段:招标公告、发售标书、现场踏勘、招标答疑、开标、清标、资格后审、评标前澄清、评标、授标前澄清、中标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 1.3.2 本次招标工作各阶段具体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招标人对以上内容有所改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1.3.3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4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 1.4.1 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为了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和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 有关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说明投标人的注册地点和主要经营范围; (2) 投标人提供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和调度员的资格和经历,提供拟在本项目使用的车辆及驾驶员证明材料(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辆保险证明等); 格式和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要求与格式。 1.4.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全部或个别投标人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资格调查。所以特别要求投标人: (1) 保证其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如有变动或对招标人招标项目的实施及本次招标有影响的信息应如实申报和披露,否则按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信息处理。 (2)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存在挂靠或转包的行为; b、被责令停业的; c、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d、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有以上行为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合同将作废标处理或终止合同,并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1.5现场考察 投标人自行组织考察现场,招标人不组织。 2 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内容 2.1.1 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第五章 投标文件要求与格式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根据本须知第2.2款和第2.3款发出的补充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招标人提供了招标文件格式的电子文件,如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书面文件为准。 2.1.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说明、合同条件、格式、技术规范、说明、清单、附录,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而造成的投标无效和瑕疵,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二章1.3款的规定,招标人有权拒绝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2.1.3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向投标人提供的参考资料作为投标人对编制投标文件的参考。招标人并不保证所提供的参考文件准确地反映现场的实际状况,投标人必须对现场的性质及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特点作出自己的判断,并对此负责。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各投标人应将需要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补遗文件形式发送,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传真)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2.2.5 投标人需澄清问题请务必以书面形式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传真给招标人。 2.2.6 招标人答复以补遗文件形式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送各投标人。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补充通知中的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通知为准,时间在后的补充通知其效力优先于之前的补充通知。 2.3.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传真)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补充通知。 2.3.3 为了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能把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按照本须知第4.2.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的编制 3.1投标文件的内容和编制要求 3.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的要求编制。 3.1.2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及其他附录、资料的要求及顺序如实填写和编制(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缩小,内容项目不得减少)。 3.1.3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格式和装订的具体要求如下: (1)商务标书按照A4幅面单面打印或复印,如有图纸应折叠成A4幅面; (2)技术标书采用A4幅面(附图超过A4幅面折叠成A4幅面),单面打印或复印; (3)投标文件装订统一采用软皮胶装的形式; (4)本次技术标采用明标形式; (5)投标文件的文本内容均应打印或永不退色的墨水填写,全套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改等修改。若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签字并加盖公章。 (6)投标文件封面应标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正本、副本。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的报价必须以招标文件为依据,投标报价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的要求编制。 3.2.2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按照计价编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市场行情自行报价。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调价函。 3.2.4 中标价为招标工程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和(若有修正,以修正后总和为准),中标价为合同价。 3.2.5 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布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报价均不能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的规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起计算。 3.3.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函件的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3.4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 3.4.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4.3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提交,不得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帐户等其他名义提交。 3.4.4 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内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无息)。 3.4.5 如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担保,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 招投标法或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况。 3.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周内应再行提交3份内容、装订与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的投标文件,标明副本,此项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合同价)内,不另行计算。 3.5.2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书写、打印或复印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授权代理人仅限一人。采用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按照投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格式,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3.5.3 投标文件正本和每份副本均应在标书封面、标书内要求的位置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封面上正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公章不得由其它印章(如投标专用章等)代替。投标文件中规定了签名、加盖公章处应当签名、加盖公章,其他没有规定签名、加盖公章的地方不必签名、加盖公章。 3.5.4 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的封装 4.1.1 包装按以下规定包封(共4包): (1)第一包:技术标正本、副本。其中正本1本,副本4本,单独包封。 (2)第二包:商务标正本1本,单独包封。 (3)第三包:商务标副本4本,单独包封。 (4) 开标前符合性检查资料:投标人应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11年9月、10月、11月的缴费清单)或有社保机构出具的2011年9月、10月、11月缴费证明、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原件资料装入一个封袋中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4.1.2 投标文件的签署 (1)第一包技术标“正本”或“副本”字样,加盖或打印在投标文件封皮的右上角,由投标人按相应规定在封面和文本中加盖公章和进行签字。 (2)第二包商务标正本,“正本”字样应加盖或打印在投标文件封皮的右上角,由投标人按相应规定在封面和文本中加盖公章和进行签字。 (3)第三包商务标副本,“副本”字样应加盖或打印在投标文件封皮的右上角,由投标人按相应规定在封面和文本中加盖公章和进行签字。 4.1.3 在封面套上应写明: 无锡大剧院土方运弃工程 技术标 (填写开标时间) 前不得开封 投标人全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封口处均应加盖密封章或粘贴密封条) 正本/副本 无锡大剧院土方运弃工程 商务标 (填写开标时间) 前不得开封 投标人全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封口处均应加盖密封章或粘贴密封条) 4.1.4 上述文件袋上应注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人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在规定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迅速、原封地退还投标人,并注明收到投标文件的详细日期和时间 4.1.5 如果上述文件袋没有按以上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的投标书,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2投标截止期 4.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的地点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或公证人员。 4.2.2 招标人可以通过发放本须知第2.3.3款规定的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本投标须知中规定的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适用于顺延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2.3 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截止期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投标人可以在封装或递交投标文件以后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文件撤回的通知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本次招标不允许采用修改投标报价的形式,如降价函、报价优惠说明等,如违反本规定,作为废标处理。 4.3.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撤回通知书(不分正副本,一份),应按本须知第4.1.1款的规定编制、密封、印记和递交,并在封面标明“撤回”字样。 4.3.3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4.3.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本须知第3.4.5款的规定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4项目负责人 根据苏建筑(2006)9号文精神,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加开标活动。项目负责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 第二章 评标办法 1 开标、清标与评标 1.1开标 1.1.1 开标会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须准时出席。 1.1.2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有关部门和监督部门或公证机构派员参加。 1.1.3 对已按第一章4.3条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 1.1.4 开标时由公证处工作人员或投标人推荐的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等情况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完备性。 1.1.5 只对符合第一章4.1条要求及开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唱标,由投标人宣读合同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价等投标书主要内容。招标人应做好开标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1.1.6 如投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经公证机关或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1.1.7 唱标后抽取调整系数,由唱完标的任意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进行抽取。招标人将设置三个调整系数,分别为0.95、0.96、0.97,在开标现场公开抽取. 1.1.8 开标现场审查资料: (1)法人委托书原件两份(一份现场核验,一份封入投标文件正本中)、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养老保险手册(内附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2011年9月、10月、11月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交费证明; (2)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身份证的原件; (3)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手册(内附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2011年9月、10月、11月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交费证明。 1.1.9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须携带以上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迟到、未到或证件不齐者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1.2资格后审 1.2.1 评标开始后,首先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通过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资格后审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资格要求 评审依据 评审结果 1 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营业执照 2 投标人资质见前附表1.4.1相应要求 资质等级证书 3 项目负责人:1人,身体健康,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专业)及以上 身份证、建造师证 4 现场调度管理员:3人,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职称证书 5 安全员:2人,具有安全生产C证 安全C证 6 车辆驾驶员:至少80人,不少于投入运输车辆数,具有相应等级的驾驶证 驾驶证 7 特种车辆驾驶员:10人,具有挖掘机、推土机特种设备操作证 特种设备操作证 8 至少拥有交通管理部门许可并挂无锡本地牌照的土方运输车辆80辆及以上(每辆车要求运载能力15方及以上) 行驶证、运营证、车牌 9 所有运输车辆须2009年1月1日新车,并需加装GPS系统 行驶证 10 8台及以上1立方米挖掘机,2台及以上推土机 合格证 11 车辆必须办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保险 保险单 12 投标人必须有能容纳标段土方量的弃土场 弃土场说明 注:上述车辆机械可以外租部分,但投标人必须自有30辆以上附合上述条件的运输车辆,以行驶证为准。 投标时上述评审依据的原件(或副本原件)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招标人。 1.3符合性审查 1.3.1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8)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0)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1)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2)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3)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4)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3.2 评审中如发现投标人恶意报价或串标等严重违反招投标规则的现象,招标人有权提请评委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该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并在今后一年内取消该投标人在我单位的投标资格。 1.4算术性复核 对于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原则如下: 1.4.1 当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1.4.2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单价有明显的小数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1.4.3 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 1.4.4 按上述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4.5 当招标人在评审时未校正出投标报价中的算术性差错,一旦中标,将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由招标人确定是否修正及如何修正。 如果投标人出现了上述错误(若投标报价错误修正数额的绝对值合计超出投标人原投标报价的2%,则扣除商务标得分2分),在评标过程中按上述原则对其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5评标、定标 评标、定标工作在无锡市建设局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和市纪委纪检派驻组的监督、指导下,由招标人组织进行。 1.6重新招标 1.6.1 投标人少于三个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6.2 经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1.6.3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1.7投标文件的澄清 1.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认为需要,在公证处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工期、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1.7.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签字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1.8评标过程保密 1.8.1 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8.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1.9评标办法 评标的程序、方法及定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委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江苏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评标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及方法如下: 1.9.1 评标原则 1、本工程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综合因素评标,对各项因素逐项打分,综合评价,择优选择中标人。 2、本工程设定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大于或等于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最高限价将在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布,同时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 3、评标委员会组成:根据本工程发包方式及无锡市有关规定,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5人(含)以上单数专家组成。 4、本工程采用百分制综合评标办法。每个合格投标人所得的分数由两部分组成,技术标得分A1,满分15;土石方运输车辆得分A2,满分15分;商务标得分A3,满分70;综合得分=A1+A2+A3。按综合得分从高至低的顺序排列,经评审最高分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详细评审只对通过资格后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报价、施工能力、施工管理、质量保证、设备情况等方面,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出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 一、技术标详细评审(15分 ,每缺一项,该项得分为0。) 序号 评 审 项 目 满 分 备 注 1、土石方运输的总体规划 总体设想 3 2、土石方运输车辆调配 每个工点车辆安排、弃土场、运量 5 3、运输车辆保障 保证车辆正常 5 4、安全、文明施工 弃土场、车辆安全等 1 5、与相关单位、部门协调 与交警、城管、环保等部门的协调 1 须有投标人承诺书,并签字盖章 合 计 15 二、运输车辆评审(15分) 土石方运输车辆以80辆为基数,得10分,每增加1辆加0.25分,最多加5分。 三、商务标详细评审(70分) 评标因素主要包括: 当合格投标人报价大于等于5家时,去掉一个单价最高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调整系数为基准价;当合格投标人报价小于5家时,以各家的算术平均值乘以调整系数为基准价。各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较确定此部分得分,基准分70分。K为基准价、A为投标价、B(即A3)为得分。具体办法为: ①.投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70分,即B=70; ②.投标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1%从基准分中扣0.5分,扣完为止,B=70-(A-K)÷K×0.5×100; ③.投标价低于基准价的,每低1%在基准分中扣0.2分,扣完为止,B=70-(K-A)÷K×0.2×100。 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综合单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废标。 四、评分汇总 1、本工程开标一次进行。 2、商务标部分:通过资格后审、符合性检查的单位进入详细评审,由上述公式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技术标部分:通过资格后审、符合性检查的单位进入详细评审,评委按照技术评分标准各自独立评分后,各评委评分在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得出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最后按照得分及权重将商务标、技术标评分合计,得出综合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如两名投标人得分相同,排名按照商务标中经济部分得分高者为先的原则排序。 2 定标及中标 2.1推荐中标候选人 2.1.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综合得分从高至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2.1.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提交的资料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1.3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选择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1.4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在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中标公示,公示结束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2授标前澄清 2.2.1 如项目需要,可以组织进行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授标前澄清。澄清时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2.2.2 授标前澄清的内容包括: (1) 项目人员和保证项目实施需进一步明确的内容; (2) 合同条款需进一步细化的内容; (3) 技术方案需进一步明确和改进的内容; (4) 其他需澄清的问题。澄清问题和澄清文件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完成。澄清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3中标通知书 2.3.1 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及中标公示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应立即向招标人发出接受中标的函件。 2.3.2 中标通知书一般包括合同范围、合同总价、合同方式、项目负责人、合同期限以及其他重要内容。中标通知书将成为今后签订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 在中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了履约担保后,招标人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口头通知其他投标人。对于任何投标人,招标人对评标情况不作任何解释。 第三章 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无锡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无锡大剧院土方运弃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无锡大剧院土方运弃工程。 2、工程地点:无锡大剧院南侧。 3、工程内容:大剧院路、万顺道、规划支路及金石路高架桥北匝道围合区域内的垃圾土方运弃(弃土点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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