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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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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好乳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2008年第536号令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意见(以下简称条例),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条例》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增强各级工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一)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条例》是针对我国乳品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制定的一项专门法规。《条例》既贯穿了全程监管理念,又按照分段监管的要求,明确了各个监管部门以及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是一部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行政法规。贯彻落实好《条例》,对于加强乳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等假冒伪劣乳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中国产品的质量形象和声誉,推进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组织广大执法人员深入学习《条例》,进一步提高对贯彻《条例》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做到“四个统一”,践行“五增五创”工作主题。 (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领会精神实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学习贯彻《条例》纳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之中,加大对贯彻落实《条例》的教育培训力度,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集中时间对工商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要结合前一阶段清理规范乳品市场的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带着实践中的问题搞好学习培训,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县工商局在一手抓好本级机关学习的同时,还要抓好本地区基层工商所干部的学习和一线执法骨干的专题培训。教育培训要突出重点,不仅要全面学习《条例》原文,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条例》的特点和主要内容,而且要紧紧围绕《条例》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责,把握《条例》的适用范围,明确我们管什么、怎么管,切实做到在职责范围内行动,科学执法,依法监管。 (三)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引导乳品销售者依据《条例》守法经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条例》进企业、进厂矿、进商场、进超市、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进农村、进人群密集的地方,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服务、以案说法等形式,积极向公众特别是乳品经营者进行反复宣传,扩大《条例》对社会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乳品经营者熟悉应该依法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广大乳品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切实负起应尽的社会责任。 二、加大对乳品市场的监管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市场消费安全 (一)严格市场主体准入,确保乳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按照《条例》关于乳品经营主体准入条件的规定,进一步严格和规范登记注册程序,严把乳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按照规定应当取得前置审批的,要坚持先证后照,未依法取得前置审批手续的,不得办理登记注册;对前置审批的项目以及根据其它有关部门通报的后置审批项目,要在经济户口管理软件中予以特别标注;对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涉及工商部门职责的,应依据《条例》进行处理;涉及前置或者后置审批的,会同或配合相关审批部门依法处理;对被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到期的,要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和市场检查情况,及时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依照《条例》吊销营业执照;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应在工商行政管理网站或者当地主要媒体及时予以公布。 (二)严格乳品质量准入,积极推进经营者自律建设。严格监督乳品经营者切实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做到票证齐全,台账规范,经营乳品的供货商主体资格合法,检验报告有效;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和执行质量管理员制度、质量自检制度、不合格乳品退市制度、质量承诺制度等自律制度,严把乳品质量安全入市关和销售关;要根据质检部门通报的检测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大质量监管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和有毒有害的乳品,要及时下架退市,对退市的乳品,经营者要建立追踪登记制度,工商机关会同相关部门跟踪监管,严防退市乳品改头换面重新上市销售。对不主动退市或责令退市而不退市的经营者,或表面退市而实际改头换面继续销售的,要依法重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对退市的同种类、批次、型号乳品要重新上市的,必须经依法检验合格,并报辖区工商部门备案;经营者对不合格乳品不报告工商和相关部门的,要依法重处。 (三)加大乳品市场日常规范化管理和市场巡查力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全面加强对乳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实施局所联动、辖区负责和专人负责,加强对销售环节的乳品监管,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和网格化监管责任制,突出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重点乳品经营者,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落实《条例》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以及落实强制性规定和要求的情况。 工商行政管理所要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与乳品经营者签订责任书,对乳品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要及时记录,建立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将其不良行为及时录入工商综合业务系统,提供给省人民政府信用山西信息网站,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县级以上工商部门要加强合同行政指导,在生鲜乳购销交易中推行相关合同示范文本,督促生鲜乳购销双方签定购销合同,规范生鲜乳购销双方签约履约行为。 县级以上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商标的保护力度,对乳品经营者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进行处罚。 县级以上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广告市场的监管,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有问题的乳品广告,净化广告市场,正确引导消费。 各级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引导行业自律,发挥社会监督,调解消费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各级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举报站)要充分发挥12315服务平台的综合分析和消费引导功能,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举报,加强对数据的统计、汇总和分析,密切关注苗头性的市场动态,有针对性地发布消费提示,为强化监管执法和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乳品案件排查和大要案件查处工作,依法查处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乳品、无证无照经营乳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效震慑违法经营者,切实规范乳品市场经营秩序。 三、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一)准确把握《条例》适用的监管范围,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管中一定要在职责范围内行动,科学履职,严格执法,切实保障市场消费安全。 (二)正确处理《条例》与其它法律法规的关系,坚持依法行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履行对乳品市场的监管中,既要全面执行《条例》,又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广告法》和《特别规定》。在对流通环节乳制品监管中,法律有规定的,从其法律规定;法律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条例》。 (三)严格规范乳制品监管执法行为,自觉接受司法和社会监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监管职责,既要正确运用好《条例》赋予的六项强制措施,又要防止滥用强制手段,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有效防止或者减少危害发生,坚决杜绝“只罚不纠”、“以罚代处”、“以罚代刑”的行为。在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中,要严格执行《条例》和行政处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经营者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其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自觉接受行政诉讼的司法监督,及时受理和处理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举报。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促进监管工作落实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贯彻落实《条例》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机构分工协作抓,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大督查检查工作力度,强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分类指导,狠抓检查落实。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工商机关各级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指导和监督检查责任制及基层工商所属地监管责任制,把落实《条例》要求,加强乳制品监管的责任落实到岗、责任到人。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在乳品安全监管执法中不履行或者不及时履行职责,互相推诿,滥用职权以及有其他渎职行为造成后果的,坚决依据《条例》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全系统各级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对乳品监管执法是否到位和是否依法行政进行监察,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或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同时,要严格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切实把酒、醋、肉、奶类食品作为监管重点。 五、进一步健全预警和防范机制,及时有效地做好乳制品突发问题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针对流通环节乳制品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发现新情况和薄弱环节,查找不足。要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的要求,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确保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责任明确、应急人员组成精干高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针对性地组织领导机关带基层进行方案演练,确保信息通讯畅通、后勤保障有力、指挥调度灵敏、应对行动迅速、处置措施及时有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健全乳品质量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畅通信息,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六、坚持政府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贯彻落实《条例》中,要始终坚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行动,在部门职责范围内行动,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履职,严格执法。对群众举报的违法问题,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积极受理,妥善解决,不得推诿;对不属于工商职责范围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联合采取行动。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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