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行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46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本省限定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注销,应当
2、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公司登记。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需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第五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登记管理指导工作。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登记管理工作。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在向审批机关申请审核前,应当按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行政区划是指小额贷款公司所在的县(市)行政区划的名称;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在设区的市辖区的,其行政区划应当由设区的市行政区划名称与市辖区名称连用。行业是指“小额贷款”。组织形式是指“有
3、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冠省行政区划名称和直接冠市行政区划名称。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一般应为公司所在县(市、区)的企业法人(不含外商投资企业)、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2000万元)。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7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3000万元)。注册资本上限为15000万元。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其余各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
4、本的10%。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数量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转让。但主发起人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以上内容应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应按审批机关核定的经营区域及业务范围予以核定。经营范围后应加注(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应在核定的县(市、区)区域范围内依法开展相关业务。同时,不得从事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以外
5、的其他经营活动,不得对外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人数、任期等应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有必要的经营场所。第十五条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四)股东主体资格证明;(五)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六)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七)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八)住所使用证明;(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
6、省金融办同意设立的审核文件;(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注册资本、股东和经营范围变更的应当提交省金融办的审核文件。第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修改章程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自作出修改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依法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十九条小
7、额贷款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清算的,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提交下列材料:(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四)依照公司法做出的决议或者人民法院的解散、破产裁定或者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撤销公司的决定;(五)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六)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七)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二十条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公司所在地县(市、区)工商部门在县
8、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常监管,并应将小额贷款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巡查,重点检查小额贷款公司登记事项情况,巡查检查情况应当记录并存入小额贷款公司经济户口电子档案,对小额贷款公司采取相应的信用监管措施。 第二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在办理年度检验时,除一般性的年检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由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放贷资金来源及放贷经营活动的书面说明。第二十二条工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小额贷款公司违反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的,有权采取警告、公示、风险提示、约见小额贷款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谈话、质询、责令停办业务等措施。第二十三条
9、被省金融办取消试点资格,或被政府责令关闭的小额贷款公司,由登记机关责令企业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其他等级管理规定的,由公司登记管理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二十四条对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擅自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或小额贷款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登记机关应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注销、吊销登记和处罚情况分别及时报所在市及省工商局备案。第二十六条工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小额贷款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抄报当
10、地政府。第二十七条工商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小额贷款公司涉嫌发放高利贷等行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抄告当地人行分支机构处理。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
11、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