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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国家税务局文件
新国税发〔2008〕165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小型微利企业
所得税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的管理,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制定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小型微利企业首次备案工作应于2008年9月底前完成。
二、在《办法》下发前,已经开展小型微利企业资格认定或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的地、州、市国税局,凡相关程序和文书与《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进行调整。
三、认真做好小型微利企业首次备案的配合、协调和服务工作。由于小型微利企业首次备案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配合意识,要采取各种方式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集中力量完成小型微利企业首次备案工作。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纳税人。
第三条 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三)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行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执行。
“资产总额”按上一纳税年度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从业人数”按上一纳税年度纳税人实际经营期各月《职工工资发放表》中所列从业人数之和除以实际经营月份确定。当纳税人计算确定的“从业人数”与经主管劳动部门审定的上年度《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中列明的“从业人数”不一致时,应按照孰大的原则确定从业人数。
第四条 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免税备案制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同时(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之后,汇算清缴期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下列资料:
(一)《税收减免备案登记表》(表241103,一式两份,见附件1);
(二)企业用工情况说明和经主管劳动部门审定的上年度《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在《税收减免备案登记表》“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理由和依据”栏内填写如下内容:
1.减免税的理由和依据;
2.是否属“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等与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相符的情况说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声明及签名。
第五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备案的管理。
(一)计划征收科接到纳税人报来的《税收减免备案登记表》等备案资料后,应即时对备案资料下列内容进行书面审核:
1.备案资料及印章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
2.纳税人报送的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对资料不全或填写有误的,应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或更正事项,对于填写错误较多或无法更正的资料,可要求纳税人重新填报。
(三)书面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受理人员在纸质《税收减免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签字受理后,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录入相关备案信息,以电子表格方式登记《小型微利企业清册》(见附件2)后,将纳税人的纸质备案资料传递给综合业务科。
(四)计划征收科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各受理岗位登记的《小型微利企业清册》电子信息汇总生成小型微利企业名单在办税服务厅予以公示,并将汇总的《小型微利企业清册》电子信息传递给综合业务科和税源管理部门。
(五)综合业务科负责对纸质备案资料进行归档和统计分析,登记《纳税人减免税管理台账》。
(六)计划征收科在受理申报时应进行小型微利企业信息核对;税源管理部门应结合日常检查,加强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的后续管理。
第六条 对未在规定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新设立的纳税人应在设立的次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小型微利企业备案。
第七条 对在第一季度预缴申报前尚未完成上年度小型微利企业备案的纳税人,当年第一季度暂按上年度预缴申报办法办理预缴申报。
第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结合日常征管和专项检查工作,加强监督。对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由主管税务机关补征已减免的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二○○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1.税收减免备案登记表
2.小型微利企业清册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直属税务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公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8年8月22日印发
打字:于沁舒 校对:所得税管理处 王志新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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