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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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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宿迁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市区城市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建立良好的筹资机制和保障机制,规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6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0617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是指按规定筹集并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专项资金,市区暂只包括市直和宿城区(下同)。第三条 市财政局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决算审核及监督检查,参与廉租住房的过程管理。市建设局负责制定廉租住房保障计

2、划和廉租住房日常管理,按本办法规定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按期提供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预算、决算。第二章 资金筹集第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一)经营性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三)市区直管公房拆迁、出售等处置净收入;(四)市区定销商品房按规定征收的税费财政列支用于廉租住房部分;(五)上级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六)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七)社会捐赠及其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市区共同筹集、市财政集中管理、专帐核算办法。以市区范围内经营性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定销商品房

3、按规定征收的部分税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分摊和市区直管公房处置净收入为主。上述资金如有不足的,由市和宿城区两级财政按各自范围内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所需资金比例进行分担。第六条 市区经营性土地出让净收益采取日常提取、宗地清算办法。市区经营性土地出让,原则上收益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市区土地平均纯收益。对缴入市财政的市区土地出让金,日常按缴入进度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实行专帐核算,其中:10%转入市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帐;宗地出让土地清算时,由市财政按宗地土地出让实际净收益进行结算分配,属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转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帐。市财政局会同市土地资产储备管理中心及时清算宗地土地出让净收益。对清算

4、以前的土地出让金,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按上述办法进行分配。第七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年度结束一个月内清算出当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市财政局提出分配方案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相应转入市、县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帐。第八条 市区直管公房拆迁、出售等处置行为,按照宿迁市市级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置,处置净收入转入市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帐。第九条 市区定销商品房按规定征收的税费,除用于定销商品房必须由政府支付的支出外,结余部分转入市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帐。第三章 资金使用第十条 廉

5、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开支,包括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开支以及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收购廉租住房开支,指利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收购房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支出。改建廉租住房开支,指对已收购的旧有住房和腾空的公有住房进行维修改造后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支出。新建廉租住房开支,指利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新建廉租住房的开支,包括新建廉租住房需要依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支付廉租住房建设成本等支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开支,指利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的租赁住房补贴支出。第十一条 市建设局房管处在市房产交易大厅设立廉租住房保障受理窗口,受理市区廉租

6、住房保障住户的日常申请。市建设局集中组织市民政、财政等部门会同区相关部门、居委会对申请户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计划。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计划管理、预算管理。市建设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廉租住房保障目标、宿迁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廉租住房保障住户申请核实等情况,会同市财政等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拟定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具体计划,报市政府审批。计划内容应包括:各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人员名册、分布情况、计划保障方式和资金需求,拟收购、改建、新建廉租住房的面积、套数、具体的地理位置以及相关保障对象的租赁住房补贴数。市财政局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和资金需求,结合年

7、度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下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收支预算,纳入财政预算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三条 年度廉租住房保障项目预算中涉及新建廉租住房的,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涉及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的,市建设局应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论证,报市政府审批;收购廉租住房的,按招标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采取集中采购方式;同时,市财政局应委托市审计评审中心对改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进行跟踪审计,保障廉租住房资金支出的规范性。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经市政府批准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的资金拨付,由市建设局根据财政年度预算,向市财政局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供收

8、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相关合同及项目实施进度,经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预算和项目进度,按照合同约定将资金直接支付给销售廉租住房的单位、个人或廉租住房建设、维修单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补贴的,经市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公示确认无误后,由市财政局通过银行存折方式直接支付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第十五条 市建设局房管处根据年度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情况和廉租住房补贴情况,建立市区直管公房(含廉租住房)台帐和租赁补贴发放台帐,并进行产权登记和日常管理。第十六条 市建设局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已享受廉

9、租住房保障的对象进行审核,对已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要及时停止廉租住房补贴或收回廉租住房,收回的廉租住房继续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第四章 决算管理第十七条 市建设局应在每年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市财政局报送年度廉租住房保障项目决算,提交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包括当年租赁补贴发放户数、发放标准、发放金额,当年收购、改建和新建廉租住房套数、面积、位置、金额、使用人等相关资料,市财政局编制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收支决算。第十八条 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收支结余,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十九条 市建设局应建立公示制度,每年将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廉租住房保障计划以及资金安排、计划落实情况

10、向社会公布。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市财政局加强对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

11、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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