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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中心血站
管理制度
职业暴露预防与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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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C/MS—4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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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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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使员工明确采供血活动过程中可能暴露的风险和防护措施,以及发生职业暴露时的处理,登记和报告方法,并定期做好监控,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与卫生,根据《安全与卫生管理程序》第4.1.2.1条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站职业暴露的评估,预防,处理,登记,报告和监控等活动的管理3.职责
3.1各科室
3.1.1对本科室及进入本科室的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
3.1.2对本科室的物品进行管理。
3.1.3在本科室发生的职业暴露进行处理,登记和报告。
3.1.4监控本科室范围内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识和行为。
3.1.5对本科室工作和环境的安全负责。
3.2质量管理科
3.2.1对员工实施年度健康检查并备案。
3.2.2对已发生职业暴露的人员进行积极的救护,治疗和监控。
3.2.3负责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其培养基和高危传染性血液的管理。
3.3行政后勤科 为各科室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装备。
3.4检验科 负责高危传染性标本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职业暴露危险性评估
工作人员在献血者初筛,血液采集,血液加工,医疗废物处理或对标本和仪器设备进行操作过程中,有感染病原体的潜在危险,可能的感染途径有:
4.1.1具有传染性的体液,标本和血污在某些情况下形成气溶胶散布在空气中。
4.1.2病原体可通过轻微划伤,刺伤,擦伤或损伤的表皮直接进入人体造成感染。
4.1.3一些病原体可通过黏膜(如眼结膜)的直接接触进入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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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职业暴露的预防
4.2.1人员的管理
(1)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工作和环境安全负责,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护自己和他人安全的责任。
(2)在进行工作区域布局时,要根据工作种类和涉及生物材料的情况,对工作环境做好安全防护。
(3)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域。
(4)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管理程序》的要求,执行工作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和备案制度。工作人员从事工作前必须进行HBsAg、抗-HCV、抗-HIV、抗-TP各项目的检测,以后每年复检一次,必要时注射乙肝疫苗。
4.2.2个人防护装备
(1)工作服
1)血站工作人员在从事可能存在职业暴露的采供血活动时,应当穿专用工作服。 2)离开工作区域之前应脱去工作服,置于专用存放处。
3)按规定间隔的时间更换工作服以确保清洁,若工作服被危险材料污染时应立即更换,并放入防漏的黄色医用塑料袋内进行搬运后消毒。
4)当具潜在危险的物质极有可能溅及自己时,应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防护镜,防护面罩等。
(2)手套
1)血站工作人员在从事可能存在职业暴露的采供血活动时,应当戴手套,以防生物危险,化学品,冷和热,血液污染,刺伤和擦伤等。
2)手套应符合舒适,灵活,耐磨的要求,并应对所涉及的危险提供足够的防护。
3)对新进工作人员进行手套使用前和使用后的佩带及摘除等培训。
(3) 工作鞋:鞋应舒适,鞋底防滑,可穿一次性鞋套。
(4) 面部用具:在处理危险血液,标本和物品时应使用安全眼镜,面部防护罩等眼部面部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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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综合防护:处理标本的过程中,如可能产生含生物因子的气溶胶,应在生物安全柜中操作。进行容易产生高危害气溶胶的操作时,要求同时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生物安全柜和(或)其他物理防护设备。
4.2.3 实验室安全应急装备
(1)设置洗眼装置和急救药箱,定期检查急救药物。
(2)设置专用紧急冲淋装置。
4.2.4 安全防护的行为
(1)禁止在工作区中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一切活动。
(2)男员工不留长发,女员工应将头发盘在脑后。工作时不得佩戴影响安全与卫生的饰物。
(3)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在工作区域放置;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应及时清理。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收集和处置。
(4)有潜在传染性的材料应小心存放、拿取和使用,以降低气溶胶的产生及防止其外溢和泼溅。
(5)留取标本时,需保证身旁没有人员走动,以避免碰撞而被针头扎伤。标本在运输、离心和保存等过程必须加盖,以防泄漏。
(6)用于运输血液和标本的容器必须具有优良的结构,防止导致血液或标本的运输破损和泄露。
(7)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标本,应当有专人护送,在护送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8)标本应在有安全罩盖的离心机内离心,标本取帽应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在可能出现有害气体和生物源性气溶胶的地方应采取局部排风措施。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9)对血液或标本进行离心前必须称量配平并对称放入离心机,离心时员工应与离心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离心机未停止严禁打开离心机盖。
(10)打开标本容器的塞子或瓶盖时向外用力,以避免标本向自身方向飞溅。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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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用口移取标本或其他液体。
(11)发生血液和标本泄露或工作接触后,应使用适当的消毒剂对工作区域和工作台表面消毒。被血液、标本或试剂污染的设备在工作场所内或外送进行维修前,应先进行清洁和消毒。清洁和消毒的方法见《清洁与消毒操作规程》。
(12)工作人员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带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使用卫生间前后,离开实验室前应洗手。对某些消毒液有过敏反应的工作人员应提供洗手用的替代品。实验室应有专用洗手池。在无洗手条件的地点应使用免洗手消毒液。
(13)用过的针头禁止用手直接折弯,剪断,折断,重新盖帽。从注射器取下,应直接放入专用锐器盒中。
(14)皮肤伤口应以防水的敷料如“创可贴”覆盖。
(15)实验室入口处须贴上生物危险标志,必要时内部显著位置须贴上有关的生物危险信息,包括使用传染性材料的名称,负责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16)污染物重大泼溅事故的处理:
1)疏散污染处人员,并防止污染扩散。
2)控制污染,防止他人进入。
3)通知科室负责人和安全与卫生负责人等,确定消毒处理的程序。
4)发生溢出后应离开房间约30min。穿防护服,被溅的地方用经消毒剂浸泡的吸水物质覆盖;消毒剂起作用30min后清理该地方。移走吸水性物
质,用消毒剂冲洗该地方.
4.2.5高危传染性材料的管理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其培养基,高危传染性血液和标本未能及时清理或需要做保留时应在冷藏柜,冰箱或培养箱等容器内存放并上锁。不可随意将高危传染性材料移出存储区。
4.2.6进出实验室的物品管理
(1)非实验室物品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设备在运出修理或维护前必须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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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含有高危传染性的包裹应在安全柜或送到合适的实验室方可打开;必须由受过感染源处理培训并以穿戴防护衣的工作人员打开;实验室中具有处理感染源的设备。
(3)高危传染性材料发生溢漏时应全部按医疗废物处理,如果需保留部分,应严格消毒。
(4)运送高危传染性材料时应按要求包装并注明传染性材料的相关信息;应有明确的接收地点,接收人和联系电话;负责人应及时确认材料已送达指定地点。
4.2.7职业暴露的处理
4.2.7.1皮肤污染:污染部位用洗手液和流动水冲洗,然后用200—500mg/L的“84”消毒液浸泡、搓洗5分钟,再用水冲洗。对不能浸泡的部位用消毒液棉球擦洗。
4.2.7.2 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洗手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2.7.3 液体溅入眼睛必须迅速用生理盐水冲洗,且避免揉搓眼睛,连续冲洗至少10分钟。
4.2.7.4衣物污染时尽快脱掉,并进行清洁消毒,以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4.2.7.5发生严重损伤或暴露时,除进行局部处理外,应立即上报科室负责人和安全卫生负责人,安全卫生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必要时会同市疾病控制中
心专家)对其暴露的种类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并给予随访和咨询。具体方案为:
(1) 乙肝病毒:立即注射抗乙肝免疫球蛋白。
(2) 丙肝病毒:立即服用相应抗病毒药物。
(3) 梅毒:立即注射抗梅毒免疫球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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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艾滋病病毒:预防性用药应尽快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4.2.8职业暴露的登记和报告
质量管理科建立《职业暴露登记表》,对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保存和上报。内容包括:被暴露人员;时间;地点;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处理方法、用药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4.2.9职业暴露的监控
质量管理科对受暴露的人员立即抽血检测HbsAg 、HCV抗体、HIV抗体和梅毒抗体等传染性相关项目,在暴露后4周、8周、12周、6个月也要定期检测,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3记录的管理
职业暴露管理的相关记录和报告由质量管理科定期进行整理、归档,记录至少保存15年。
5.相关/支持性文件
5.1 《安全与卫生管理程序》
5.2 《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2004)
5.3 《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
5.4 《可感染人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2006)
5.5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5.6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
5.7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4)
5.8 《清洁与消毒操作规程》
5.9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5.10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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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记录
6.1 《职业暴露登记表》
6.2 《生物安全用品检查记录表》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8
本制度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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