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司字第JNPM-GS-2009007-1.0号 签发人:李建军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优秀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提高员工综合素质,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表彰先进,鼓励有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年度优秀考评表彰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员工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激励先进、鼓励创新,弘扬时代精神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 考评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为各岗位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 优秀考评的类别及数量确定
第四条 优秀考评每年一次,每年12月进行优秀的初评工作,在年度职工大会前确定并公布,在年度大会上进行表彰。
第五条 年度优秀分为: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优秀项目经理、优秀员工、优秀项目部。
第六条 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数量的确定:原则上控制在公司总监总人数的10-15%。
第七条 优秀项目经理数量的确定:原则上控制在公司项目经理总人数的15-20%。
第八条 优秀员工数量的确定:原则上控制在公司员工总数的3-5%。
第九条 优秀项目部数量的确定:原则上控制在公司项目总数的1-2%
第十条 原则上机关优秀员工数量不超过公司优秀员工总数的10%。
第三章 优秀考评机构
第十一条 年度优秀考评表彰工作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公司成立考核评比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评办),考评办设在公司企业发展部,负责年度优秀考评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考评办公室组成:
办公室主任:韩艳
成员:吴小富、郑大为、陈林烽、吴慧群、黄敏怡、徐洪涛
第十三条 考评办的任务
1. 发布年度考评工作的通知。
2. 收集参评人员、项目部上报的年度总结及参评资料并予核实。
3. 组织考评工作,对参评员工、项目部进行评分。
4. 对考评结果进行汇总,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议。
5. 对评定的优秀个人及项目部进行公布、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优秀考评程序
第十四条 考评办根据年度实际总监、项目经理的人数以及在职员工及项目部的数据,确定年度各类优秀评选的数量。
第十五条 各参评的优秀总监、优秀项目经理、优秀项目部、优秀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先进事迹报告;
第十六条 考评表彰工作按照民主程序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审核把关,严格按条件,重业绩、重数据,突出先进性。
第十七条 公司公开发布考评通知,参评的优秀总监、项目经理、优秀员工及项目部按评选办法进行自评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说明,经分公司(区域)审核推荐,报考评办。由考评办组织专题考评后确定优秀总监、项目经理、优秀项目部及优秀员工的初步结果,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
第十八条 机关优秀员工由各部门推荐,企业发展部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考评,报考评办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
第十九条 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优秀项目经理、优秀项目部、优秀员工,在公司年度大会上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状和奖金。
第二十条 优秀项目部的员工原则上不再参加优秀个人的评选。
第二十一条 个人优秀不重复评选。
第五章 评优必要条件
第二十二条 优秀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条件
1. 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在公司注册。
2. 公司工作时间在18个月以上,并在总监岗位工作12个月以上。
3. 年度内本人及所承担的项目无安全、质量事故、批评及不良行为通报。
第二十三条 优秀项目经理必要条件
1. 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咨询工程师、项目投资师、PMP证书其中之一,并在公司注册。
2. 在公司工作须满18个月以上,并在项目经理岗位工作12个月以上。
3. 年度内本人及所承担的项目无安全、质量事故、批评及不良行为通报。
第二十四条 优秀员工必要条件
须在公司工作满16个月以上。
第二十五条 对工作表现特别突出且工作业绩特别显著,为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公司工作时间可放宽到12个月。
第二十六条 优秀项目部必要条件
1. 工程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或投资在1.5亿以上)的项目部。
2. 参评项目在参评时已竣工或工程量完成50%以上。
3. 年度内无安全、质量事故、批评及不良行为通报。
第二十七条 工作年限的计算以当年的12月31日为截止日。
第二十八条 年度工作总结和评优资料按要求认真、全面,及时上报。
第六章 优秀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考评办法
第二十九条 优秀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基本要求
1. 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具有强烈的责任感。
2. 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3. 有大局意识,积极参加公司的经营生产活动,并支持项目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活动。
4. 善于处理总监(项目经理)岗位的各项事务,工作成果显著,年度内无业主对项目部或个人的投诉。
第三十条 优秀总监(项目经理)考评按工程类别、工程收费、人均产值、项目考核情况、服务质量、经营及技术配合、项目部管理、公司活动以及工作成效等进行分别记分。
第三十一条 工程类别记分标准
1. 房建工程项目(满分10分):以10万平方米(或工程投资1亿元)为基数,得2分,每增加3万平方米(或工程投资增加6000万)加1分。
2. 市政道路项目(满分10分):以8公里(或投资5000万元)为基数,得2分,每增加2公里(或投资增加1000万元)加1分。
3. 市政园林项目(满分5分):以工程投资1000万元为基数,得1分,每增加500万元投资加1分。
4. 公路工程(含隧道桥梁)(满分为10分):以3公里(或投资5000万元)为基数,得2分,每增加1公里(或投资增加2000万元)加1分。
5. 其它类别项目可参照房建项目记分标准。
6. 实际担任多个项目的总监(项目经理),项目规模或工程投资可累加计算。
7. 担任同一个项目总监及项目经理,工程规模及工程投资不重复计算。
第三十二条 工程收费记分标准
1. 年度内实际担任多个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的收费累加计算,满分为20分。
2. 同一个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及总监的,收入可累加计算。
3. 收费合计得分表如下:
收费合计(万元)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450
500
得 分
4
6
8
10
12
14
16
18
19
20
第三十三条 人均产值计分标准
1. 年度内实际负责的项目,其人均产值完成年度目标的得满分10分。
2. 年度内人均产值每减少10%减2分。
3. 人均产值=本年度收费实际入帐额/年度项目部平均人数。
4. 人均产值的年度目标以公司年初制订的目标为准。
第三十四条 项目考核计分标准
1. 项目考核指公司职能部门对项目部实施的考核。
2. 项目考核为“优良”的得3分,为“合格”得1分,考核为不合格的减10分。
3. 项目考核中每有一个主项不合格减1分。
4. 年度内参加公司ISO外审的项目加2分。
5. 公司对项目部考核在两次以上的按算术平均值计算。
6. 年度内未考核的项目不得分。
第三十五条 经营配合记分标准
配合经营工作,参加投标、询标、开标、业主考查等,每次加1分,编写标书中专业技术要点每次加1.5分,满分为10分。
第三十六条 技术支持记分标准
1. 配合职能部门进行图纸会审、解决技术难题,每次加1分,满分5分。
2. 年度内,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发表论文(著)在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每篇加2分,在公司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加1分。
3. 参加总工办编制、修订公司监理规划、细则参考文本、工作指南等(或参与事业部编制或修订技术指导性文本)每次加1分。
第三十七条 项目部管理记分标准
1. 关心项目部员工的工作与生活,积极解决项目部的困难并给予员工必要的指导。年度内所负责的项目员工离职率低于20%,加2分,高于40%减3分。
2. 按时参加总监例会,及时传达公司的信息、指令,对公司各项制度执行力强,年度内无内部不良记录加2分,每发生一项内部不良记录减2分。
3. 按有关规定需上报的监理(项目管理)月报、月度考勤及时、完整,无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提交,由职能部门记入不良记录,每发生一次不良记录减2分。
4. 竣工项目的竣工资料及时完整提交加2分,不按时提交或不完整减3分。
5. 积极配合工程管理部(事业部)解决技术、人员问题,支持人员的合理调配,本项记分由主管职能部门视情况给予±1~5分。
6. 支持项目部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技术培训,引导员工参与各类执业证书的考试,提高执证率,本项记分由人力资源部视情况给予±1~5分。
第三十八条 工作成效记分标准
1. 项目部由地市级行政通报表扬的加2分,省级行政通报表扬的加3分。
2. 由个人努力使项目进展顺利,取得良好的效果受到业主书面表扬,加1分。
3. 取得市级标化工地的加0.5分,省级标化工地加1分。
4. 地市级工程质量奖加2分,省部级工程质量奖加5分,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加7分。
5. 专业单项奖项加1分。
6. 同一项目获多项奖的,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算。
7. 同一项目项目经理、总监为不同人的,可重复计算。
第七章 优秀项目部考评办法
第三十九条 团队业绩(40分)
1. (20分)年度内完成计划目标得满分,即项目部人均产值达到计划目标,项目收费按合同完成年度收费。人均产值每减少10%减2分,按合同规定,费用每迟收1个月减1分。
2. (5分)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企业文化活动、月刊信息提供及文章发表等。年度内项目部参与企业文化活动、月刊信息提供及文章发表,每次得1分,三次以上得5分,无参与减3分。
3. (5分)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会议、培训,由职能部门视情况减1-5分。
4. (10分)积极参加各类技术培训及执业资格的考证,提高员工执证率,项目部员工通过相互支持,使执证率每提高10%加1分,每减少10%减2分。
第四十条 工程管理(20分)
1. (5分)项目管理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了解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制度及指令认真执行。严格按工作标准、质量体系、环境、安全体系相关要求执行,项目资料清晰完整。
2. (5分)执行公司各项管理流程,按ISO程序要求进行项目管理并及时上报各类报表。项目部员工考核表及月度考勤及时提交。
3. (10分)公司组织的项目考核为“优良”得10分,“合格”得7分,不“合格”扣10分,每有一项主项不合格减1分。
4. 年度内参加ISO外审的项目部加2分。
5. 年度内公司对项目部考核在两次以上的,按算术平均值计算。
6. 年度内未被考核的项目部得3分(与第4小项可重复计算)。
第四十一条 行为规范(10分)
1. (3分)员工衣着整齐,有良好的精神面貌,项目部员工佩带安全帽和胸卡,时刻体现良好的企业风貌;工作中经常使用礼貌用语,相互关心,团结协作,共同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项目部出现不良记录,每次减2分。
2. (2分)有良好的工作氛围,资料摆放有序,公司标牌齐全,无杂物堆放。
3. (3分)办公设备有专人负责,经常清洁保养,不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4. (2分)职工住宿地清洁整齐,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企业形象。
第四十二条 工作成效(30分)
1. 因团队努力,增加合同外费用,得1~10分,每增加10万得1分。
2. 项目获国家“鲁班奖”,得5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奖项计)
3. 项目获省级质量奖,得3分;
4. 项目获市级质量奖,得2分;
5. 获省级文明标化工地通报表扬,得2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
6. 获市级文明标化工地通报表扬,得1分。
7. 在行政部门的各类检查中获通报表扬,省级得5分;市级得2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
8. 竣工资料完整及时上交,得2分。
第八章 优秀员工考评办法
第四十三条 (20分)服从公司及主管的工作安排,勇于创新,出色发挥主人翁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协助主管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十四条 (10分)认真执行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制度、规定,掌握新知识、新技术,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遵守公司员工守则。
第四十五条 (30分)熟悉本职工作,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认真落实岗位各项重点工作,纪律严明,在履行岗位职责、争做学习创新型员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等方面成绩突出,具有表率作用。
第四十六条 (10分)积极参加投标、询标、图纸会审、项目考核等工作,并取得较好效果。
第四十七条 (5分)无迟到早退,全年无病事假,绩效考核为优良的员工。
第四十八条 (15分)具有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书得5分,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技能、执业资格的培训和考试,合格率100%得10分,每减少20%减2分;
第四十九条 (10分)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企业文化活动,为企业月刊提供信息或发表文章,为促进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努力。参加企业文化活动每次加2分,为企业月刊提供信息或发表文章每次加2分。
第九章 计分说明
第五十条 上述考评项按计分标准增减,最后合计总分。
第五十一条 参加考评员工及项目部的初审由工程部(事业部)及人力资源部按参评的必要条件进行初审,不符合必要条件的人员及项目不得参评。
第五十二条 以职能部门为主考核的项目如下:
1. 工程管理部(项目管理事业部):第31、32、33、34、36、37、38、39、40、41、42、43、44、45、46、47条。
2. 人力资源部:33、37、39、47、48条
3. 财务部:32、33、39条
4. 市场部:35、46条
5. 总工办:34、36、37、40、42、46条
6. 企业发展部:36、39、49条
第五十三条 优秀考评表附后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评比办法作废。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企业发展部。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优秀 考评 办法
抄送:公司领导 各部门 分公司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印发
校对:韩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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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总监理、项目经理考评表
总监: 所在项目部:
分类
工程类别
工程收费
人均产值
项目考核
经营配合
技术配合
项目部管理
执证与培训
文化活动
工作成效
自评得分
考评得分
优秀项目部考评表
项目部: 总监:
分类
工程收费
人均产值
文化活动
考试与执证
项目考核
会议与培训
制度执行
工作成效
备注
自评得分
考评得分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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