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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33-2017 深圳市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高清现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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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SJG 33-2017深圳市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深圳市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2017-10-18 发布2017-10-18 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10-18 发布2017-10-18 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联合发布1前言前言深圳市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 是受深圳市公安局委托、经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立项批准,由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派出机构的最基层单位,是联系、服务群众的窗口和纽带,其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充分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物质条件。深圳市毗邻港澳,总人口多,密度高,为适应深

2、圳市公安派出所队伍和业务工作发展,统一与规范公安派出所的项目建设,宜编制切合实际、因地制宜的深圳市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本标准编写组根据公安部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在相关部门的全力协助下,结合公安派出所的职能特点,对深圳市现有公安派出所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与大量的资料收集,总结其建设与使用经验,充分论证相关技术指标,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最后经会审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合理确定深圳市公安派出所的建筑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水平,是项目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运营维护及管理的技术依据和准则。本标准共分 7 章,主要内容有:总则、建设内容与项目构成、用地选址与规划布局、建筑规模与面

3、积指标、建筑标准、外观形象与标识、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归口管理、深圳市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公安派出所的工程建设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建议和问题,请将有关资料寄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 8 号设计大厦 22 楼,邮政编码:518031),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建设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人: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主要起

4、草人:刘琼祥黄晓东冯春陈晶亚陈惟崧邓小一李 欣赵兴宝蔡俊波冼宁杨旭张建军李良胜主要审查人:王欣 张晖石丽茹 宁琳 张蒨 何菁吴昌伟2目录目录1总则.32建设内容与项目构成.43选址与规划布局.54建设规模与面积指标.75建筑标准.116外观形象与标识.147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15附:条文说明31总则总则1.0.11.0.1为适应深圳市社会和经济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建设,提高项目决策与工程建设管理的水平,保障依法充分履行职责,根据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建筑规划设计规范、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有关标

5、准,结合深圳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建设标准。1.0.21.0.2本建设标准是为深圳市公安派出所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公安派出所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过程和建设水平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1.0.31.0.3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公安派出所新建的工程项目,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1.0.41.0.4深圳市公安派出所的建设,应遵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应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计划。建设项目应当纳入深圳市城市法定规划,其规划布局、建筑造型应充分考虑与周边环境的关系。新建公

6、安派出所应先规划后建设,一次建成。1.0.51.0.5深圳市公安派出所的建设应充分体现职能特点,又要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实事求是,统筹兼顾,方便群众,利于工作,从实际情况出发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水平。应具有现实适应性和科学合理性,顺应物联网、云计算、智慧城市等信息交互多元化和新应用的发展,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安全保密、经济适用、庄重大方,并符合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的要求。1.0.61.0.6深圳市公安派出所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定额的规定。42建设内容与项目构成建设内容与项目构成2.0.12.0.1参照公安派

7、出所建设标准,深圳市公安派出所的建设标准根据核定民警编制人数分为三类:51 人以上为一类,2150 人为二类,20 人以下为三类。其中,一类派出所结合实际情况分为三级:A 级,核定民警编制人数不少于 150 人。B 级,核定民警编制人数 100149 人。C 级,核定民警编制人数 5199 人。2.0.22.0.2公安派出所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附属设施和场地三部分构成。2.0.32.0.3公安派出所的房屋建筑按功能主要分为窗口用房、办案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和设备及辅助用房五个部分,基本建设内容如下:一、窗口用房,主要包括综合便民服务大厅(包括户政、治安、出入境、消防、网安业务服务区

8、)、值班室(接处警室)、群众接访室、便民信息采集室等。二、办案用房,主要包括情报指挥中心、刑事技术分析室、人身安全检查室、违法犯罪嫌疑人信息采集室、候问室、讯问室、询问室、辨认室、验毒室、醒酒室、物证室(涉案财务管理室)、随身物品保管室、纠纷调处室、听证室等。三、业务保障用房,主要包括所领导办公室、民警办公室、辅警办公室、社区网上警务工作室、会议室、党团活动室、文印室、收发室、档案室、荣誉室、心理疏导室、阅览室、警务技能训练用房(健身房)、武器警械室(枪弹库)、警用装备室、建筑智能化系统用房等。四、后勤保障用房,主要包括备勤室、民(辅)警宿舍、食堂、洗衣房、淋浴室、更衣室、储藏室、茶水间等。五

9、、设备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变配电室、强弱电机房、通信机房、水泵房、通风机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车库(汽车、电动车、摩托车库)、人防用房等。2.0.42.0.4公安派出所的附属设施包括门卫房、垃圾房、充电桩、警犬用房(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等。2.0.52.0.5公安派出所的场地包括警用、社会车辆停车场和警用训练场等。53选址与规划布局选址与规划布局3.0.13.0.1深圳市公安派出所的用地选址,应纳入深圳市城市法定规划,综合考虑辖区面积、辖区人口及其分布、辖区服务半径、社会治安状况、地理环境等因素,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便于工作。3.0.23.0.2公安派出所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位

10、于辖区中心区域,交通便捷,至少有一面临靠道路。二、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较好。三、周边环境无较强污染源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四、具备较好的自身安全防卫、反恐等条件。3.0.33.0.3公安派出所的用地面积一般为 30006000m2,同时应当满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设规模及场地建设要求,适当考虑留有建设余地,满足发展需要。3.0.43.0.4公安派出所用地的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绿地率及绿化覆盖率指标、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要求及深圳市规划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3.0.53.0.5公安派出所应尽可能独立占地。受条件所限需附设于其他建筑时,公安派出所部分应安排在该建筑的三层及以下

11、,单独分区,并应设置独立的竖向交通、平面交通、场地及出入口。3.0.63.0.6现状独立占地的公安派出所,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下,可通过改扩建适当提高开发强度,完善配套设施,增加设施容量。3.0.73.0.7公安派出所的总平面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节约用地,适当考虑留有发展用地;二、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内外分开、动静有别,兼顾安全保密的要求;三、用地出入口应方便车辆和人员进出,门前留有一定的缓冲区,并设置门卫室;四、交通畅顺,人车分流;五、各功能区域相对独立,根据实际需要实施物理隔离。63.0.83.0.8公安派出所位于建筑物首层的建筑面积不宜小于 1000m2。3.0.93.0.9公安派出所

12、根据需要设置警用训练场地,用地面积宜为 400 600,应与业务、办公及生活区联系方便。3.0.103.0.10建设用地内停车场(库)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保证车辆进出方便;二、停车位数量应满足警务、办公及社会办事人员的实际需求;三、根据类型与使用特点划分停车区域;四、应设置紧急出警专用车位,地面紧急出警停车位不宜少于 15 个;五、应科学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六、停车位宜有遮阳防雨措施;七、停车位充电桩的数量及要求按照深圳市的规定执行。3.0.113.0.11建设用地内应适当考虑涉案车辆的临时扣押场、大件涉案物品的停放场地。74 建设规模与面积指标建设规模与面积指标4.0.14.0.1深圳

13、市公安派出所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民警和辅警配备人数、辖区面积、辖区人口、治安形势发展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当预留发展空间以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求。4.0.24.0.2公安派出所办公用房、辅助用房的面积指标应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执行;业务用房、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设施的面积指标应根据派出所的实际工作需要确定。4.0.34.0.3公安派出所各类用房应采用分区设置。房屋建筑应按窗口接待区、办案区、业务办公区、后勤生活区划分为四个功能分区用房及设备用房。设备用房与附属设施用房位置根据功能需求确定。各功能分区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接待区应便民亲民,办案区依法合理,办公区简洁实用,生活区整洁舒适、内外协调。一、

14、窗口接待区用房:应设在一层,功能设置及使用面积指标宜按下表执行:表 4.0.3-1接待区用房的功能设置及使用面积指标项目名称使用面积()数量(间)备注便民服务大厅户政室(包括前台区、后台审核区、群众等候区)面积指标按辖区人口数核定3 万601辖区流动人口每增加10 万,面积增加 10 35 万75510 万10010 万150户证档案室301便民服务区451值班室值班区(接警)201指挥调度区(处警)201纠纷调处室2023听证室201接访室151信息采集室151文印室151洗手间根据需要设置二、办案区用房:不应设在二层及以上楼层,应符合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

15、公用房建筑规划设计规范 的有关规定,功能房间设置及使用面积指标宜应按下表执行:8表 4.0.3-2办案区用房的功能房间设置及使用面积指标项目名称使用面积()数量(间)备注人身安全检查室181信息采集室301候问室2023询问室1823讯问室1835辨认室181醒酒室181验毒室181刑事技术分析室181物证室(涉案财物管理室)201随身物品保管室201洗手间根据需要设置三、业务办公区用房:应根据不同警种分区设置。办公区用房的功能房间设置及使用面积指标宜按下表执行:表 4.0.3-3 业务办公区用房的功能房间设置及使用面积指标项目名称使用面积()数量(间)备注办公室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根

16、据民(辅)警编制人数确定按照内设机构和业务需要分别设置单人间、双人间、三人间等,每间不宜超过六人.会议室大会议室100 人1.51.7/人1兼作电视电话会议室;面积根据民(辅)警人数核定5099 人1.72/人49 人2/人中会议室2030 人2.22.5/人1兼作案件研究室小会议室20 人2.5/人一类A、B 级34兼作案件研究室一类C 级23二、三类12荣誉室401档案室601201面积根据库藏量确定武器警械室301警用装备室40801建筑智能化系统用房30601社区网上警务工作室201情报中心情报官研判区701单独设立视频作战区301单独设立(含监控)警务技能训练用房601201宜设更衣

17、室、卫浴间9心理辅导室20301阅览室40801收发室151文印室151储藏室201洗手间根据需要设置,男女卫生间的面积和厕位数量应考虑民警编制的男女比例因素四、后勤生活区用房:食堂宜设置于二层及以上,并设置货梯或餐梯。生活区用房的功能房间设置及面积指标宜按下表执行:表 4.0.3-4 后勤生活区用房的功能房间设置及面积指标项目名称面积指标数量(间)备注食堂100 人以下3.7/人1为建筑面积,应根据民(辅)警编制定员计算,含餐厅、厨房及库房面积。100 人以上超出 100 人部分按2.6/人活动室4080 1洗衣房2030 1更衣室0.6/人2男女分设备勤室10.5/床位按民(辅)警总人数的

18、 70%设置为建筑面积,标准间 24 人,双层床,含卫浴间民(辅)警宿舍间数按民(辅)警总人数 30%设置;宿舍户型及面积指标参考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注:本表中食堂、备勤室及民(辅)警宿舍的面积指标为建筑面积,其余各项的面积指标为使用面积。五、设备及附属用房、场地的面积指标控制如下:表 4.0.3-5 设备及附属用房、场地的功能房间设置及面积指标项目名称面积指标数量备注门卫房1015 1 间垃圾房1015 1 间警犬用房1012/犬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设备用房按派出所使用面积的9%测算包括:变配电房、强弱电机房、通信机房、水泵房、水箱间、通风机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等,按实际情况设置

19、警用停车场(库)地下停车库按 40/辆计应根据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的停车数量以及警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设置办公及社会车辆停车场1.02.0 车位/100 1参考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行政办公楼指标,根据规划主管部门规定进行设置警用训练场400600 1注:1.本表中除设备用房的面积指标为使用面积,其余各项面积指标均为建筑面积。102.一类 A 级、B 级派出所取上限值,一类 B 级、二类派出所取中间值,三类派出所取下限值。3.公安派出所用房建筑使用面积系数多层不宜低于 65%,高层不宜低于 60%。4.0.4深圳市各类公安派出所的总建筑面积指标(地上部分)宜参考下表:表 4.0.4 各类公安派出

20、所总建筑面积指标(地上部分)派出所类别民警编制人数(人)民警与辅警比例总建筑面积(m2)一类A 级150 以上1:2137001:316550B 级1001491:210050133501:311900161001:41380018900C 级51991:2615092501:37050116001:47800134501:5890015300二类21501:2365056501:3405065501:4445074501:548508350三类20 以下1:2305033501:3330037501:4360041001:539504450注:本表未包含民(辅)警宿舍部分的建筑面积;地下部分

21、建筑面积应满足停车、设备用房以及人防等的使用要求,不做具体规定。115建筑标准建筑标准5.0.15.0.1公安派出所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并满足各项公安业务技术功能需求,符合节能、环保、防火、卫生要求。5.0.25.0.2公安派出所建设项目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 50 年,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5.0.35.0.3公安派出所的建筑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遵守国家和深圳市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达到不低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一星级或深圳市铜级的要求。5.0.45.0.4公安派出所的建筑结构应根据场地的建设条件和有关规范进行设计。5.0.55.0.5公安派出所的建筑

22、层高应根据房间的净高要求、结构形式及设施情况而定,一般不宜高于 3.60m,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40m。其中,办公室的净高应符合下表规定:表 5.0.5办公室净高表类别设集中空调及吊顶无集中空调标准单间办公室2.50m2.70m2.60m2.80m大空间办公室2.60m2.80m2.80m3.00m5.0.65.0.6公安派出所的建筑标准层的走道净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表 5.0.6办公用房标准层的走道净宽(W)表(单位:m)类别走道长度40m走道长度40m单面布置房间1.50W1.801.50W2.10双面布置房间1.80W2.101.80W2.50125.0.75.0.7公安派出所的办案区

23、应设置独立场地出入口和押解违法犯罪嫌疑人进出办案区的专用通道,净宽度不小于 1.80m。5.0.85.0.8公安派出所的对外服务区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户政室的接待窗口应采用低台敞开式。5.0.95.0.9五层及五层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应设置乘客电梯。5.0.105.0.10公安派出所的办案用房、枪弹库、档案室等业务技术用房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有关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5.0.115.0.11公安派出所的室内外装修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建筑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5.0.125.0.12公安派出所的建筑室外装修范围主要包括墙面、柱面、外门窗、门头、台阶、坡道、

24、场地、围墙等。5.0.135.0.13公安派出所的建筑外墙面宜采用涂料和面砖,不宜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和石材装饰。5.0.145.0.14公安派出所的室内装修范围主要包括楼地面、墙面、柱面、吊顶或顶棚、内门窗、隔墙、装修细部等。5.0.155.0.15公安派出所的室内装修标准可分为基本装修、中级装修、中高级装修三类,并符合下表的规定:表 5.0.15-1室内装修选用标准类别房间或部位装修类别备注办公室所领导中级1.业务用房装修应当符合公安业务技术及安装规范要求。2.一楼大堂采用吊顶时,宜选用耐潮、耐久材质(如金属等)。普通民警、辅警中级服务用房会议室、接待室中级其他用房基本业务用房中级设备用房基

25、本辅助用房基本主入口门厅及电梯厅中高级表 5.0.15-2室内装修材料及构配件选用表类别基本装修中级装修中高级装修材料及构配件经济型普通装修材中等价位装修材料或构配件中等价位、局部选用中高价位的装13料或构配件修材料或构配件楼地面普通 PVC 地材、地砖、水泥砂浆等中档复合木地板、PVC 地材、石材、地砖等楼地面可选用中高档石材、木材、普通化纤地毯墙、柱面普通涂料中档饰面板、涂料或壁纸可选用中档饰面板或涂料吊顶天花普通涂料、饰面板可做中档饰面板吊顶中高档饰面板吊顶室内门普通复合木门中档复合木门或玻璃门中高档复合木门或玻璃门注:1.本表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同等档次室内装修材料,提倡

26、采用新型环保节能材料。5.0.165.0.16公安派出所的室内应根据功能需求进行分隔,宜采用可灵活调整的分隔方式和材料。5.0.175.0.17公安派出所的办公、业务用房及走廊等应采用普通灯具和高效节能型光源;会议室、接待室及主入口门厅可采用装饰性灯具,配用高效节能型光源,但不应选用豪华灯具。146外观形象与标识外观形象与标识6.0.16.0.1公安派出所的建筑外观应体现公安特色,符合深圳市城市法定规划要求。建筑立面应庄重、现代、简洁、大方。6.0.26.0.2公安派出所的建筑外观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设置统一的内设机构牌、民警职责牌、警务公开栏、楼层及楼梯导示牌等。二、标识:内设机构牌原

27、则上放置在门框一侧;有关工作制度、规定、流程等警务公开栏应统一安装在墙面。三、人身安全检查室、辨认室、醒酒室、枪弹库、装备室、物证室(涉案财物保管室)、情报研判区、视频作战区不设内设机构牌。四、标识的基本色调为警蓝色和白色。标识的基本色调、基本形状、警务公开项目等基本要素不得自行改变。标识的材料、规格可以根据实际适当调整。五、公安派出所除上述标识设置外,原则上不得另行设置其他标识。157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7.0.17.0.1公安派出所的建筑设备包括供配电、给排水、空调通风、安保、通信、消防、电梯、网络设备与设施等。7.0.27.0.2公安派出所的各类用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采

28、光条件,采光标准参照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 执行。7.0.37.0.3公安派出所的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深圳市相关节能设计标准的的规定。7.0.47.0.4公安派出所的建筑构配件、装修材料和建筑设备必须选择安全、节能、环保的产品,卫生洁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7.0.57.0.5公安派出所的备勤室的淋浴应供应热水,有条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实施集中热水管理的,应采用太阳能供应热水。辅助热源宜采用空气源热泵系统。7.0.67.0.6公安派出所的用房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空气调节系统。部分业务技术用房亦可根据业务技术工作的特殊要求设置专用的空调系统。7.0.77.0.7各办公用房

29、、人员较长时间停留的场所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当不能满足卫生要求时,应设机械通风系统。7.0.87.0.8当设置空调系统时,室内设计参数及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深圳市相关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7.0.97.0.9空调形式的选择,宜根据建筑项目的规模及实际需要选用分散式空调或半集中式空调系统。建筑面积大于 5000 的派出所,可考虑选用半集中式空调系统;个别需要 24 小时空调运行的房间,则宜采用分散式空调设备。7.0.107.0.10公安派出所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建筑规模和中断供电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程度等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消防负荷用电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规定。二、

30、业务用房、弱电设备用房的用电负荷等级与建筑内消防用电负荷等级相同,且不低于二级负荷。167.0.117.0.11信息通讯机房的用电应设置不间断供电电源。7.0.127.0.12公安派出所的主要用房及场地的照度,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的规定。办案区辨认室内的照度不应低于 500LX,办案区其他房间内的照度不宜低于 300LX。7.0.137.0.13公安派出所的业务用房应设置备用照明。7.0.147.0.14讯问室、询问室、验毒室、醒酒室等处照明应设置 30mA 剩余电流保护器或采用安全电压电源供电。照明灯具宜设置在不易接触处,并应采用带保护罩的吸顶或嵌入式灯具。7.0.157.

31、0.15公安派出所的通信与计算机网络设施应当满足办公自动化的要求,并按照办公自动化、网络化及安全、保密等要求综合布线,预留接口。7.0.167.0.16信息通讯机房应符合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 的有关规定。7.0.177.0.17公安派出所的办案及武器警械室区域应设置可覆盖全区域且具有数据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设备。7.0.187.0.18办案区域应设置门禁系统。17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SJG 33-2017深圳市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条文说明)2017-10-18 发布2017-10-18 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合发布2017-10-18 发布2017-10-1

32、8 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合发布18目录目录1总则.32建设内容与项目构成.43选址与规划布局.54建设规模与建筑面积指标.75建筑标准.116外观形象与标识.147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1511总则总则1.0.11.0.1本条阐明了本标准的目的和依据。公安派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充分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物质条件。深圳人口密度高与流动人口占比大的因素,决定了深圳市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的特点及编制的必要性。本标准编制的依据包括公安部公安派出所建筑标准(建标 100)、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标 130-2010 号)等 4 部相关规范与标准,以及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33、确定各类办公用房的面积标准。1.0.21.0.2本条阐明了编制本建设标准的作用和权威性。本建设标准是在对深圳市公安派出所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听取各方面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后制定的,兼顾各辖区派出所的组织状态及业务技术用房的功能需求。因此本建设标准是深圳市公安派出所建设的统一标准。1.0.31.0.3本条规定了本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深圳市新建公安派出所的建设按本建设标准执行,而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完善原有设施。1.0.41.0.4本条规定了深圳市公安派出所建设的总体要求。本条规定了深圳市公安派出所建设应与深圳市的经济发展同步,强调规划先行。1.0.51.0.5本条规定了深

34、圳市公安派出所建设的方针和原则。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水平,是建设标准的关键所在。应立足于深圳市的具体情况和经济发展状态,以及建设项目的功能需求。应科学合理,满足建设“规范、智能、便捷、高效”的使用需求,且应符合国家的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方向。1.0.61.0.6本条阐明了本建设标准与国家其他强制性标准之间的关系。22建设内容与项目构成建设内容与项目构成2.0.12.0.1本条规定了深圳市公安派出所的建设标准的分类及其分类依据。按公安部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深圳市的公安派出所大多数划为一类。但由于其辖区的坐落位置、人口构成、民警、辅警编制人数等方面相差较多,因此,本标准在一类

35、派出所的划分基础上,细分为三个等级以适应深圳市的实际情况。2.0.22.0.2本条与国家标准一致。其中,场地是指派出所的道路、停车场地、训练场地、公告宣传栏、临时大件涉案物品停放场地等,并应留有适当的发展用地。2.0.32.0.3本条对公安派出所的房屋建筑按功能主要分为窗口用房、办案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和设备及辅助用房五部分,与 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建筑规划设计规范等规范标准及派出所的功能分区相适应。2.0.42.0.4本条提出了公安派出所的附属设施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52.0.5本条提出了公安派出所场地的内容与功能用途。33选址与规划布局选址与规划布局3.

36、0.13.0.1本条阐明了深圳市公安派出所的布局原则。深圳市的人口结构与警力分布,决定了公安派出所的用地选址应纳入深圳市城市法定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便于工作。3.0.23.0.2本条规定了深圳市公安派出所的选址要求。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基层单位,处于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的前线,也是联系群众的窗口。因此,选址应方便警务工作、便民、防恐,且应充分利用城市的市政设施,节约投资。3.0.33.0.3阐明了深圳市公安派出所的用地原则。深圳市城市用地非常紧张,决定了公安派出所的用地面积应严格控制,且在可能条件下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求。3.0.43.0.4本条明确公安派出所建设的控制指标要

37、求,应满足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法定图则及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3.0.53.0.5本条是基于公安派出所的特殊的工作特点与工作要求,对公安派出所建设的建筑类型与层数的设计要求。受条件所限需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建议首选与政府保障房合建。3.0.63.0.6对于现状独立的公安派出所项目,提出了改扩建的实施原则。3.0.73.0.7本条是对公安派出所建设的总平面布局的设计要求。深圳市公安派出所的规划布局应结合本市的用地特点,满足既要方便群众,又要安全、保密的要求,紧凑合理,内外有别,有条不紊。3.0.83.0.8本条提出公安派出所建筑首层建筑面积的基本要求。3.0.93.0.9本条对于派出所的功能

38、区域划分提出要求,并在合适的场地内设置警用训练场地。3.0.103.0.10本条明确停车场(库)设置的流线、区域、数量、出警等要求。在用地条件满足建设需求的情况下,可设置地下三层停车场。3.0.113.0.11本条对公安派出所建设用地内的涉案车辆的临时扣押及大件涉案物品的停放等提出场地需求。44 建设规模与面积指标建设规模与面积指标4.0.14.0.1本条阐明了公安派出所建设规模的确定原则。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进入了矛盾凸显期、案件多发期,公安机关承担的工作任务逐年增加。为适应工作任务的需要,公安民警编制数量逐年快速增长,因此,留有适当的发展空间是未来发展建设的需要。4.0.2

39、4.0.2本条阐述了公安派出所各房屋项目的建筑面积指标依据。公安派出所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其房屋项目所承载的功能与一般行政机关相关房屋项目的功能也有所不同。如档案室,除了存放有关行政业务档案资料外,还有案卷资料等;会议室,除民警内部会议使用外,还用于召开质保人员会议、警风监督会议等。因此,派出所的房屋项目及其面积指标既要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又不能完全按照上述规定来确定。为便于操作,本标准规定公安派出所的办公用房、辅助用房的面积指标按照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确定;但业务用房、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设施的面积指标,根据派出所的实际工作需要,参照本标准确定。4.0.34.0.3本条

40、提出深圳市公安派出所用房的分区设置原则。公安派出所由房屋建筑、附属设施及场地组成,房屋建筑的五类用房除设备及辅助用房外,集中整合为窗口接待、办案、业务办公、后勤生活四个区域来表述,并提出各个区域的具体项目内容。主要是根据公安派出所承担的职能任务,按照功能,依照“分区明确、内外分开、动静有别”等原则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统筹考虑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设备房等功能房间。因为公安派出所的业务保障用房与办案用房虽然相对独立,但工作内容却又紧密联系,根据前期大量调研的公安派出所办公和业务的实际使用需求出发,确定了上述分区的划分,以期对公安派出所的建筑设计有所较为明确的指引。各区主要用房的功能和用途如下:(

41、一)窗口接待区:户政室:用于户政业务、居住证办理及外国人登记等场所。采用分区设置,分为前台工作区、后台审核区和群众等候区。辖区人口多的派出所每天几百人次,辖区人口少的派出所每天也有几十人次前来办理相关事宜。考虑到上述因素,主要以辖区人口数量的多少来确定5派出所户政室的面积指标。户政档案室:用于户政档案存放的场所。应结合不同派出所辖区人口户籍档案的数量确定面积,并考虑未来一定时期的增量。便民服务区:用于对群众开展消防、治安、网络安全防范宣传教育的场所。值班室:用于接报警情、指挥调度的工作场所,分为值班区(接警)和指挥调度区(处警)。公安派出所实行 24 小时值班,值班室内需要配备内、外线电话和传

42、真机、无线电台等通讯联络设备;随时接收上级公安机关的指令和对重大案事件进行请示报告;对派出所警力进行指挥调度;接受群众的报案、报警、求助;保卫派出所内部安全以及收发公文等。调解室:用于派出所民警对治安纠纷进行调解的场所。发生治安纠纷后,矛盾双方往往情绪激动,大吵大闹。为保持派出所正常的工作秩序,同时,又使纠纷尽快得到解决,需设置调解室。调解室内需摆放桌椅,2030m2已是最低建筑指标。接访室:用于答复群众咨询,处理群众投诉等事项的场所。在接访过程中,有些涉及保密和公民个人隐私,有些关系到群众的人身安全,所以需要设置单独的接访室。群众信息采集室:用于对群众信息采集的场所。文印室:用于提供复印、扫

43、描、传真等便民利民服务的场所。(二)办案区人身安全检查室:用于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人身安全检查场所。信息采集室:用于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信息采集场所。候问室: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当场盘问或带至公安派出所讯问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而还需继续盘问的对象,经上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审批后可送入候问室。候问室要求牢固、安全、通风、透光,配备固定座椅,并采用栏杆分隔。继续盘问的人员有男有女,因此,依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固定(公安部令第 75 号)的规定,并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公安派出所设置 3 间候问室。询问室:用于询问违法嫌疑人的场所。讯问室: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场所。为了保证安全,民警进行

44、讯问时,要求与违法犯罪嫌疑人保持 3m 以上的距离,讯问室单间面积需 18m2左右;派出所有时一天办几起案件,在一起案件中可能涉及对象多人,有男有女,因此,应根据辖区警情的实际情况,设置 35间讯问室。辨认室:用于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辨认的场所。醒酒室:用于对醉酒人员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的场所。6验毒室:用于检测毒品性质的场所。涉案物品保管室:用于派出所民警在执法办案中保管依照有关法规扣押的物品、赃物和犯罪的物证等。(三)业务办公区荣誉室:用于陈列派出所历史沿革和工作成就等业绩的场所。宣传公安派出所形象和公安民警的风采,展示公安派出所的历史沿革、发展过程、工作成果,让参观人员了解公安、理解公安;同时

45、展现事迹,鼓励先进,发扬精神,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档案室:用于保管有关档案材料的场所。派出所目前保管的档案资料有:户籍管理的历史资料、刑事案件案卷、治安案件案卷、派出所人事档案、声像档案、文书档案等。按档案管理的规定,档案室应分为内外间,内间为保管室,外间为查阅室。面积的确定应结合各级派出所的实际库藏量,并考虑未来一定时期的增量。警用装备室:用于保管、保养配发的武器、警械(包括盾牌、防弹衣、头盔、警棍、路障带等)。所提出的建筑面积指标是根据派出所警力和配备的武器警械的数量而定的。武器警械室:用于存放在用的枪支弹药的场所。情报中心:用于情报官研判、视频作战、技术监控的场所,分为情报官研判区和视

46、频作战区。警务技能训练用房:用于民警进行体能训练、强身健体的场所。心理辅导室:用于所领导与民警谈心交流的场所。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案件数量呈几何级数增加,公安民警的工作压力随之增大,心理问题逐渐凸显。如民警在值夜班后容易出现焦躁情绪,在长时间处理案件后语言容易失当,在工作强度过大或精神高度紧张时容易出现焦虑等。带着这样的情绪,民警在接待群众或执法办案时容易出现主观、简单、生硬甚至过激的言行,从而引发群众投诉或出现执法不当。因此,需要设置心理辅导室,通过科学方法排解民警压力。应设内容有:心理咨询区、自助减压区、发泄区。(四)后勤生活区食堂:供民警就餐的场所,包括厨房操作间及餐厅。民警、辅

47、警的餐厅可共用厨房,餐厅根据工作性质与工作时间宜分开布置。面积指标依据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十五条食堂餐厅及厨房建筑面积,按编制定员计算。由于深圳市公安派出所建设用地紧张,一层的功能用房较多,建议食堂宜设于二层及以上。活动室:用于民警放松身心、休闲娱乐的场所。洗衣房:用于为民警提供警、便服清洗的场所。7更衣室:为民警提供警、便服更换的场所。备勤室:用于民警和辅警人员值班备勤的场所。为满足备勤、值班人员基本休息需要,本条对备勤用房的最小床均建筑面积做出规定,其建筑面积指标参考依据为: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建筑设计规范第 4.11.2 条。民(辅)警宿舍:作为保障基层无能力购买商品房

48、、未申请公租房的民(辅)警使用。其户型设置及面积指标宜参考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设置 ABC 户型,对应建筑面积为 355065m2,各户型数量所占百分比宜为 206020。警用停车场:用于警用车辆专门停放的场所。公安派出所除了有日常行政办公车辆以外,还有信息通信、技术侦察、刑事侦查等各类警用特种车辆,外来办事群众车辆、涉案车辆及民警私家车辆等,机动车数量远多于一般行政机关。因此,要高度重视停车问题,合理利用地上空间和地下空间来满足车辆停放的需求。停车场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公安工作的特殊性,既要考虑服务群众的要求,又要考虑安全保密要求,对内对外不同区域停车场(库)分别设置,区域之间进行

49、物理隔离。同时,应适当考虑发展空间和余地。警用训练场:用于集中培训、专题培训、岗位练兵等的训练场所。为提高公安民警的业务技能和身体素质,适应新时期对公安民警自身素质的要求,应设置各类室外训练场地。其他说明:一、公安派出所不论大小,其职能是相同的,只是不同业务的工作量有所不同,因此,不同类别的公安派出所其房屋项目内容应是一致的,只是相应的面积指标视工作量而有所差别。对于同类派出所,其面积指标应根据实际编制定员人数,参考本条规定的指标确定。当民警编制人数处于指标下限时,其面积指标不应低于标准所列面积指标的下限;人数处于指标上限时,则应取面积指标的上限但不应高于上限。二、办案区用房的面积指标,根据公

50、安派出所实际使用需求并参考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建筑规划设计规范 第 4.2.6 条办案区示意图的相关尺寸要求,已做了适当缩减,实际执行时不宜再降低其面积指标标准。4.0.44.0.4本表为根据 4.0.3 条各功能分区使用面积测算出的派出所地上部分总建筑面积(不包含民辅警宿舍部分建筑面积)。测算时建筑的使用面积系数,多层建筑按 0.65 取值,高层建筑按 0.6 取值。使用时应依据派出所类别以及民、辅警比例,在本表的建筑面积范围内取值。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2017.08),辅警人员的配置,应由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辅警员额,并进行动态调整。从深圳市现有各派出所人员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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