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前 言
经国务院批准,第16届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以下简称义博会)将于10月21日~25日在浙江义乌国际博览中心举行。为方便公司做好各项参展准备工作,组委会办公室特编写《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参展商手册》(简称《参展商手册》)。
我们希望这本手册内容所包含的信息,能帮助您顺利地参与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我们会尽也许地完善手册内的信息,若您发现有任何问题和错误,请立即与我们联系,以便我们及时进行更正。
请仔细阅读本手册,按照里面的规定填写有关表格,并在截止日期内传真到组委会办公室相应部门,它将帮助您做好参展准备。内附的各种申报表可直接向相应组委会办公室索取或复印。
本手册并不完全取代主办单位和主场承包商的所有服务,对您的任何规定我们会给予及时关注,并尽也许提供帮助和指导,以满足您的规定。假如尚有其它问题,可以直接和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我们很乐意为您服务。
凡参与义博会的单位、个人,在办理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的有关证件后即表达认可手册中的规定,并承诺予以遵守,如若违反,须接受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的解决。
本手册解释权归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
本手册电子版已上载义博会网站,如有需要,请登入下载有关资料
展务执行机构:
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展览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东中路与宗泽路交叉口(义乌国际博览中心) 邮编:322023
电话:/222/111/333
传真:/444/00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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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客服 MSN:
展会重要服务机构
一、 组织机构:
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
部 门
职 能
联系电话
综合业务部
负责各项活动、工作的综合协调、联络和督察等工作
85195527
展览招商部
负责义博会招展招商、展位安排和展馆现场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85199995
环境卫生部
负责义博会期间整体环境策划、布置和卫生保障等工作
85195280
新闻宣传部
组织协调义博会的宣传报道、配套活动组织、形象策划实行、记者邀请联络等工作
85195277
后勤接待部
负责义博会参会来宾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85195733
二、现场服务机构:
1、展务执行机构: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展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城展览)
地 址:江东中路与宗泽路交叉口(义乌国际博览中心)
电 话:/111/222/333 85415800/256/255
传 真:/005/444/244
2、主场搭建商
中国小商品城会展中心(以下简称会展中心)
联系人:傅兴华
地 址:江东中路与宗泽路交叉口(义乌国际博览中心) 邮 编:322023
电 话: 传 真:
3、展品寄存处(空箱存放处)
中国小商品城会展中心
联系人:王建盛
地 址:江东中路与宗泽路交叉口(义乌国际博览中心) 邮 编:322023
电 话: 传 真:
三、义乌市内常用电话:
义乌区号:0579 匪 警:110 火 警:119 急 救:120 / 96120
天气预报:121 客运征询:85525948 85555501 火车征询:85523054、85522468
航班征询:85456789 85665205(DOM) 85456722(INT) 邮政快递:11185
四、义博会地点
地址:浙江义乌国际博览中心
重 要 提 示
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展期时间规定如下:
(一)报到和布展时间:
(二)开馆时间:
10月16日—10月19日8:00-17:00
10月21日—24日8:30—17:00
10月20日8:00前必须完毕布展,20日白天封馆安检
10月25日8:30—14:00
10月20日19:00—20:30 预展
领导及中外媒体参观
21日~23日为贸易日,24日~25日为公众日
1、所有易燃材料进馆前,必须先加涂防火涂料,否则不得进馆。
2、展具租赁欢迎提前预订,展具预定以2023年10月10日前款到(含押金)有效。
3、所有光地公司缴纳展位费时,必须同时缴纳10000元的安全(清场)保证金。退还保证金时,必须携带发票原件。
4、布展施工注意事项:
(1)在布展期间,严禁吸烟,违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处罚100元,第三次加倍处罚并清出场地,同时将该公司加入黑名单。
(2)布展期间请勿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及电焊的请提前申请。
(3)施工现场不得进行大面积油漆饰面(现场油漆面积不超过总饰面的10%),超过10%局限性20%的,将扣罚500元保证金,超过20%的,将清出场地。
(4)施工时保证不损坏展馆设施设备及建筑物,有损坏的照价补偿。
(5)不擅自移动配电设施,私拉乱接电器设备。
(6)在装饰中所有电线、电缆等应使用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合格的套管进行安装,严禁三无产品,若发现,没收该产品并扣罚200元安全保证金。
(7)严格按照组委会规定的撤展时间清理完所有物品。
(8)所有特搭展具为进馆组合搭建,不在场内使用电锯、电刨等工具。确需要使用的,在展馆方指定位置使用。
(9)所有特搭公司需自行配备手提灭火器,无法自带的,可向展具租赁处租用。灭火器租用每只押金100元,未启用的租金按10元/只收取,启用后按50元/只收取。
5、请各参展公司严格遵守时间规定,所有参展公司均不得提前和延时撤展,违者将按《手册》有关规定解决。
如有任何疑问,敬请联系我们:
展览一部:传真:
展览二部:传真:
展览三部:传真:
客服部:传真:
文化办公: 陈建华
五金机电:贾文俊
工 艺 品:陈紫兰
贸易服务:楼晓倩
体育娱乐: 周 翔
电 子:丁小康
流行首饰:胡一舟
国际部:传真:
针织辅料: 周 峰
电 器:陈斯斯
日 用 品:黄 青
国际馆:曹江山
服装鞋帽:方一清
箱包皮具:许晨晶
水晶及玻璃制品:楼小娟
山海协作、妇联:
何 珍
TEL:
FAX:
玩 具:傅 玮
化妆美容:徐欢欢
汽车用品:王斌斌(二部)
客商服务处TEL: 85415195/196
E-mail: MSN:
展品寄存处TEL:
附件及提交截止日期
附件一:《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受邀客商登记表》(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0日)
附件二:《特装设计及施工方案图纸审核意见表》(光地公司须交回,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日)
附件三:《光地(特装公司)进场施工费用办理事项》(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9日)
附件四:《展具租赁及电源申请表》(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0日)
附件五:《翻译和服务人员登记表》(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9日)
附件六:《会刊广告回执表》(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日)
附件七:《客商住宿申请表》(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9日)
附件八:《国际博览中心展会服务承诺书》、《参展商展期承诺书》
参展商报到、布展、撤展流程表
1、时间:光地展位: 10月16日~19日8:00-17:00
标准
报
到
展位: 10月18日~19日8:00-17:00
2、提交《展位确认书》等有关证明资料
3、领取有关资料,领取布展证、参展证
4、携带《特装设计及施工方案图纸审核意见表》填写《临时施工证申请表》,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相关证件
5、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
6、签订《参展商展期承诺书》
布
展
1、现场租赁服务处:办理展具、电源、电话、网络等租赁手续
2、展品提取处:提交证明材料,交纳相关费用后,提取展品
3、提交《现场加班申请表》,办理加班手续
展
览
1、展示时间:10月21日~24日 8:30~17:00
10月25日 8:30~14:00
1. 2、遵守展览秩序,注重公司形象
2. 3、重视安全,保管好贵重物品
4、配合好工作人员,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撤
展
1、时间:10月25日14:00~24:00
2、现场租赁服务处:办理退回所租赁展具手续
3、各展馆服务台办理《出馆证》
4、凭《出馆证》撤出展品
第一章 参展准备
一、参展证申办
参与义博会的所有参展商必须领取参展证,才干在博览会期间自由进出展馆,并在展台内工作。所有参展证和展会期间各项活动安排等信息请于在10月16—20日在义乌国际博览中心参展商报到处领取。
1、申 办 对 象:参展公司的展台工作人员。
2、证件有效时间:10月16—25日
3、名 额 分 配:
(1)一个标准展位可免费申领参展证3本;
(2)二个展位可免费申领4本;
(3)三个展位可免费申领5本;
(4)四个展位可免费申领6本;
(5)四个以上展位可免费申领8本;
(6)超过以上规定名额收取每证100元。
注:1个展位限补2本,2~3个展位限补3本,4个展位以上限补4本。
4、办理方式:每位参展人员提供电子彩照一张,发至相关行业负责人邮箱。一家公司一个压缩包,并注明公司名称,照片的文献名与姓名必须相符。如不能及时办理,也可凭《展位确认书》在报届时现场拍照办证(但因报届时人员较多,故不推荐此方式)。
5、各行业负责联系方式:详见第6页
二、受邀客商采购证申办
参与义博会的所有参展公司,可按规定免费申领采购证,参展公司所邀请的采购商须填写附件(一)《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受邀客商登记表》,并在截止日期前邮寄或传真至商城展览,以便制作采购证。所有参展公司的受邀采购商按组委会告知的日期,在义乌国际博览中心现场参展商报到处领取。
1、申请对象:参展公司邀请的采购商。
2、有效时间:10月21—25日
3、名额分派:
(1)一个标准展位可免费申领2本;
(2)两个以上(涉及两个)可免费申领4本;
名额以外可在展会现场采购商报到处办理采购商证。
4、办理方式:《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受邀客商登记表》交行业负责人审核后与“参展证”同时办理。
5、各行业负责联系电话:详见第6页
三、证件管理规定说明
1、参展证、布展证、施工证等不同证件进馆时间及使用日期各不相同,请注意证件标明使用日期,进馆时间及组委会现场公告。
2、进入展馆要佩带好证件,积极刷卡并与保卫值勤人员配合,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3、各类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变卖涂改,违者没收证件。
4、对违反证件使用管理规定,导致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5、本次展会仅供专业人士、贸易及商业观众入场参观。主办单位保存权利,严禁任何无关人士入场参观。
四、展台位置:
主办单位根据各参展单位报名条件,分保证性展位和分派性展位两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按照报名时间先后由公司自行选择展位,并在交付应付展位费用后,由展务执行机构开具《展位确认书》。参展单位应服从大会统一安排,并到博览会现场核对展台位置,有任何问题应及时与展览部工作人员联系。
五、会刊登录和广告
参展单位的中英文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网址、邮编以及中英文公司业务范围(不多于80字)将刊登在由主办单位编制的《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会刊》上,同时上挂在线义博会网站,将通过四大优势媒体(义博会官方网站、展商展品查询系统、义博会会刊、义博会宣传光盘)集中向近10万采购商进行展示,详尽、准确的信息令数据检索更为准确,使更多的采购商选择您。
请所有第16届义博会的参展商务必于2023月10月5前在义博会官方网站“在线登记展品”( )登记展品具体资料并上传展品图片(会刊图片1张请注明,另网站及光盘图片10张),或将资料发送至邮箱
有关会刊登录资料,我公司将以“在线登记展品”为准,因时间延误所导致的会刊内容错误等问题,一经发现,请即告知我方,以便内容及时修改,但我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联 系 人:程蓉 上传资料电邮:
联系电话: 传 真:
会刊广告、场地广告将是参展商在展会期间和博览会以后介绍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开拓业务的绝好机会;展馆室内外广告是公司在展会期间进行形象宣传推介的良机。请填写相应附件(六),并在截止日期前邮寄或传真至:
义乌中国小商品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金小姐、朱先生、成先生
电话:、85182269、85160053、85190789 传 真:
邮寄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海关路仓储区综合楼3楼 邮 编:322023
赞助用品:充足发挥义博会的品牌资源,给广大国内外优秀公司、名优产品提供一个更广阔的展示平台和更有效的推广机会,实现义博会与公司双赢。本届义博会期间,组委会接受各公司提供赞助。详情请参阅《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征集专用产品、活动赞助商通告》。
联系人:赵 瑾
征询和联系电话: 传 真:
六、宾馆预订
各参展公司如若需要酒店预订服务,请登录.com在线预定或与组委会后勤接待部客商服务中心联系,见附件七《客商住宿申请表》。
联系人:楼少帅
电 话: 传 真:
七、翻译和服务人员
本届博览会将有众多境外贸易商、采购商参观,为便于国内参展商与国外客商之间的交流,本届博览会组委会可认为参展商提供翻译人员、展台服务人员。若您有需要,请填写翻译和服务人员登记表(附件五)。
联系人:陈颖
电 话: 传 真:
第二章 布 展
一、布展证申办
参与义博会的所有参展公司,需要进场布展的需申领布展证。公司凭展位确认书在报到期间到义乌国际博览中心现场参展商报到处领取。
1、 申请对象:参展公司的布、撤展人员。
2、 有效时间:布展证只限于布展、撤展期间使用,布展证在展览交易期间无效。
3、名额分派:
(1)标准展位每个展位可免费申领布展证3本,超过3本收取20元/本的管理费;
(2)特装展位可免费申领8-12本,超过12本收取20元/本的管理费。
4、各行业负责联系电话:详见第6页
二、展览工程服务
1、服务职责
(1)依据《布展施工管理规定》、《安全管理规定》对参展商、施工单位的布展施工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2)协助对申请特装、改装的展位施工图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3)向参展公司提供租用展具等布展服务。
2、服务项目:开通长途电话、上网、电源点申请、展具租赁、问询、货品运送、票务、鲜花出租、美工服务、小卖部、快餐部等。
3、服务地点:展具租赁处。
三、现场搬运
1、展会统一组织展品搬运队为参展公司提供有偿服务。
2、各参展代表可自行搬运展品。
3、组委会办公室委托会展中心展务部负责展品搬运的现场管理,展馆展务部对违规搬运有监督权和处罚权。
4、参展单位如发现展会搬运工人有违反规定的,可向展会组委会投诉。
四、车辆管理
参展单位自运展品的车辆须到报到处或各展具租赁点,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证件费用50元/本),车辆凭证进馆,卸货不得超过1小时,司机不准离开。
五、现场展位电话安装申请
参展公司可向现场租赁服务处申请国内长途电话安装,按100元/门标准包天核算。
办理地点:各展具租赁处
六、现场上网服务申请
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可为参展商提供宽带接入服务,参展商可申请安装。
申请办法:参展商可在现场租赁服务处申请及交费,大会将为申请服务的展位安装开通。
七、楣板文字的制作与修改
各参展公司展位楣板文字(中英文)的原始资料来源于各公司参展申报资料。标准展位的楣板由大会统一制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覆盖、更改。确需修改或重新制作的请上报展商报到处,经核算批准后由大会统一安排更改。
提醒:楣板原始资料对的,制作过程发生错误,修改不收费用;非因制作失误、修改或重制的需收取30元/块制作费用。
八、投诉接待
为妥善解决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期间大会展馆范围内发生的各类投诉事件,维护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的良好形象和信誉。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在大会组委会办公室内设立投诉接待站,负责受理参与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的客商投诉。
1、受理投诉的范围和内容
(1)展会期间的服务质量;
(2)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期间签约的贸易纠纷及协议履约问题;
(3)产品质量问题;
(4)知识产权;
(5)其他投诉。
2、受理投诉的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点:组委会现场办公室 电话:
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 电话:
九、展位使用管理
(一)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展位仅限经资格审查、复核和备案的参展单位使用。展位实际使用单位须与展位楣板标明的参展单位保持一致,展位使用必须遵守组委会规定,严禁如下行为:
1、严禁违规转让或转租展位。凡属展位实际使用单位与展出单位楣板标明的参展单位不一致,均视同违规转让或转租展位。涉及:
(1)联营名义将展位转给联营单位使用;
(2)以供货或协作(含挂靠)名义将展位转给供货、协作、挂靠单位使用;
(3)以非参展单位(指未经资格审查、复核和备案的单位)名义对外签约;
(4)以借用名义将展位转给(借给)其他单位使用;
(5)未经许可擅自对调、对换展位;
(6)供货、联营、协作等单位高价收取展位费或参展费;
(7)其他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的行为。
2、严禁占道经营、零售叫卖;
3、严禁超功率使用灯具、音响(60分贝以下)、电热器等,以及影响周边参展公司正常参展;
4、严禁破坏展具和展馆设施,撤展不清场,不按规定使用证件;
5、严禁展示、展销不属于本馆参展范围的展品;
6、严禁违反参展商手册、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7、严禁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律法规。
(二)组委会将对有以上违规行为的单位,作如下解决:
(1)警告,没收进场证件; (2)封闭展位,收回本届展位使用权;
(3)暂扣展品进行检查,待会后组委会审定解决; (4)取消下届参展资格;
(5)呈报移交经检部门或消协依法解决。
(三)大会期间,组委会办公室展览事务部有权对展位使用情况和展览秩序进行检查,对参展公司不良行为进行登记并解决。
第三章 撤 展
1、撤展时间:2023年10月25日14:00~24:00
2、参展商必须在展会最后一天的规定期间内撤展,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撤展。
3、展品运出展馆大门,请在各展馆服务台办理《出馆证》,门卫凭《出馆证》验收放行。
4、参展商未能在规定期间内完毕撤展又未向主办方或展馆方提出任何申请的,该展台内遗留的物品将示为遗弃物品,展馆方将向参展商收取有关清理费用。
5、 特搭公司在规定期间内撤展完毕后,请到各展具租赁点退回押金,不在规定期间内清场的特装展位,清场押金不予退还。
6、爱惜馆内一切设施,不得夹带走,不得损坏,违者除照价补偿外,情况严重的将予以重罚。
第四章 相关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1、展具租赁收费标准:
为方便公司布展,展馆方提供展具租赁服务,租赁费收费标准见附件四。需租赁展具的参展公司,请提前预定,填写好展具租赁及电器申请表后,传真到会展中心展务部,并将展具租赁费用汇至指定帐号。
2、特装展位施工收费标准:
(1)施工管理费:由非主场搭建商搭建光地展位进场施工前须填写《光地(特装公司)进场施工费用办理事项》(附件三),办理施工许可证,并缴纳施工管理费,收费标准20元/平方米(展览净面积);
(2)电费:特装展位的用电,按实际用电量申请电源;(详见附件四)
(3)特装保证金:特装展位的安全(清场)保证金,按10000元/家公司标准收费。保证金在公司按规定撤展完毕后,到就近展具租赁处或展务部办理退押金手续。
1、 楣板制作修改收费标准:
公司楣板如需修改,应向展商报到处申请,并收取30元/块的制作费用。
第五章 布展施工管理规定
为全面提高义博会的布展和服务水平,完善和规范布展施工管理工作,主办单位负责展馆的总体设计和效果,各展台内部装饰(涉及展品陈列、图片、文字说明等)均由参展单位自行设计安排,特制定如下规定:
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展位布展分为标准展位(以下简称为标摊)和特装展位(以下简称为特装)装修布展。
一、标摊展位基本配置
标摊搭建是使用统一材料,按规定的标摊模式统一进行的展位搭建。标摊的搭建及展具配置工作由主场搭建商会展中心负责。
标准展台为3米×3米共9平方米的展位,展台内由主办单位提供一套基本设施,其中涉及:三面白色展板(板宽1米,高2.5米),一张征询桌,两把折椅,两盏射灯,一个220V/10A电源插座、一只废纸篓、地毯和一块中英文的公司楣板(边)。
二、标摊展位布展规定
1、参展公司公司楣板的中英文名称,以参展申请表为准。不经行业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并于截止日期前邮寄或传真至商城展览展览部。由于笔迹不清或时间延误所导致的楣板、会刊内容错误等问题,主办单位在得到参展商告知后,会尽也许帮助修正,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2、参展公司不得对已搭建的标摊擅自进行改建、嫁接;严禁在铝材、展板上打孔、钉钉;严禁私拉乱接灯具及其他用电器具。否则,义博会组委会办公室有权强制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及后果所有由参展公司自行承担。
3、电锯、电刨等木工制作应在展馆外操作,严禁在展馆内进行木工材料及油漆类基础加工。
4、不得在人行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电源设施等处摆、挂、贴及钉各类展览样品、宣传品或其他标志。
5、展场任何地方都严禁擅自粘贴。如确需在展板及展架上粘贴KT板、万通板或及时贴类宣传品,请自带或到展具租赁处购买展览专用贴进行粘贴。
6、标摊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毕布展。
三、特装展位(光地展位)基本配置
特装布展是指光地展位的进行特殊装修的布展区域。特装展位(光地展位)将不提供任何展具和物品,参展单位可向义博会主场搭建商会展中心申请搭建,也可选择其他单位对展台进行特殊装修。
四、特装展位布展规定
1、为安全起见及保证特殊装修的摊位符合义乌市消防支队的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参展单位必须向商城展览报送特装设计及施工方案(特装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核意见表见附件二),将特殊装修摊位的效果图及用电负荷和装修使用的材料的文字说明在10月1日前将原件邮寄或送达商城展览,鉴于审图须图表清楚,故不接受传真。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装修。
2、参展商如委托主场搭建商以外的单位设计制作展位,装修图审核通过后填写(附件三)缴纳特装管理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后,领取施工证(一人一证),凭证进场施工。
3、装修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期间和区域内施工,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条例和有关规定,否则,导致损失,施工单位应负所有经济损失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展会结束后由装修施工公司(参展商)各自负责清除遗留的装修垃圾,清除完毕后,由会展中心在清场保证金收据上签字认可,装修施工公司(参展商)凭此收据到会展中心财务部退清场保证金。注:退还保证金时,必须携带发票原件。
5、为保证展会的整体视觉效果,特装展位统一高5米(净面积大于或等于54m2可放宽到6米,若影响监控设施的展位,高度严格控制在5米以内),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顶,保证消防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灭火器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参展商必须以纯色布或木材装饰自身展台背面超过另一展台的高度部分,并且该部分中不能出现任何公司名称、商标及其它广告宣传成份。
6、展品摆放及展台设计须顾及邻近展台视野及观众人流的影响,各展位在通道侧的墙体,不能采用全封闭围墙形式,靠地面处通透面积不少于40%。
7、所有木质装修材料在进馆前必须涂上防火材料方可进馆。对不符消防安全和展场规定的展品分布及超高装置,会展中心有权提出调整意见,参展者应予接受和进行调整。
第六章 展馆安全管理规定
1、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1)制定安全保卫方案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与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保证大会安全。
(2)全体与会人员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自觉遵守大会各项规定,共同维护大会秩序,不参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等非法活动,提高警惕,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从布展之日起,所有进馆人员须将证件挂在胸前,服从和配合保卫人员检查。不准将证件转借别人和带无证人员进馆,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各单位加强对所属人员安全防火教育,做到防火工作人人皆知,自觉遵守,保证安全。
2、展台样品摆放管理规定
(1)妥善保管好展样品和个人随身物品。天天闭馆前,要将贵重展样品存放展柜和保险柜内或采用其它有效保护措施,并由专人负责看守和管理,参展商应严格按照展会开放时间看守展台,以保证展台样品安全。对于展会开放期间因无人看守展台而导致的展品丢失,应由参展商自行负责。
(2)陈列的刀具、枪支等展样品,要由专人看护,妥善保管,上、下班要清点数目,防止被盗。
(3)剧毒品、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等展样品,只能使用仿制代用品,严禁携带实物进入展馆。
(4)筹展期间使用的展样品包装箱、纸屑等杂物务必在大会开幕前及时清理出馆外,严禁将其存放在展位内、柜顶或展位板壁背后,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厉解决。
3、全馆严禁吸烟
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展馆内(涉及办公室、大厅、会议室、展位、仓库、走廊通道、天桥、楼(电)梯前室、咖啡室等地)严禁吸烟。违者将视情节参照《消防法》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吊扣或没收证件、通报批评、清出馆外等处罚。对外商违章吸烟者,进行批评教育,屡劝不改者,按照外国公民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解决。
4、施工及装修用材、用料使用管理规定
(1)展馆内不得使用未经阻燃解决的草、竹、藤、纸、树皮、泡沫、芦苇、可燃板、可燃地毯、布料和模板等物品作装修和装饰用料。
(2)所有装修和装饰材料均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3)施工机械操作演示的确需要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体,使用前24小时须报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审批,批准后,派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安全。
5、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转
(1)各参展代表应自觉爱惜展馆内的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转。
(2)消防栓和灭火器材前1.5米范围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严禁阻挡、圈占、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
(3)馆内装修构架(含展品、灯箱等)须与天花保持1米以上的净空,无天花的展馆应离设备层0.5米,所有展位及装修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顶,保证消防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功能正常发挥。
6、施工和布展使用电气材料和设施设备的安全规定
(1)选用的电气材料和设施须符合国家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
(2)配电开关箱内必须设立漏电保护器。
(3)穿过人行地面、地毯和暗敷设在装修内的电线须穿管(金属管,难燃塑料管)保护。
(4)金属保护管和金属构件须做电器跨接,并做安全接地。
(5)各电气回路必须有专用保护地线,并与凡也许接触漏电的金属物件相连。
(6)筒灯、石英灯要有石棉垫防护;广告灯箱、灯柱内须留有对流的散热孔,灯具整流器和触发器须选用消防部门检查合格产品。
(7)使用大功率发热灯具应加装防护罩(如40W以上碘钨灯)、严禁使用300W以上的大功率灯具。
(8)展位用电,须如实办理申请手续。不得随意接入展厅的电箱和插座上。不允许运用天花悬挂灯具和电线。
(9)各参展商和施工单位要注意爱惜展馆的电器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打开、拆撬,不准乱拉乱接。
7、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防火安全规定
(1)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源插座须严格在所允许的最大容量300W内使用,不得插接超过允许容量的电器设备,严禁自带插座板串接使用,违者大会将视为对安全供电构成隐患而予以查处;大会配置安装于展位上的所有用电设施设备,参展商不得随意拆除或移位,更不能带出展馆。
(2)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3)各搭建施工单位进场布展前应按用电负荷申请电源点,施工完毕,经电工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电。
(4)各展位安装的电器产品,其电线应使用有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应有检查证书或标记)的单根导线并套金属管或难燃套管敷设,按用电规定做好接地体的跨接;地毯下的电线不得有接口;敷设在过道地面的电线,必须加以保护;不得使用双绞线(花线)、铅芯线等。
(5)广告牌、灯箱、灯柱内须留有对流的散热孔,日光等镇流器应采用消防科研单位检查合格的产品或检查合格的电子产品。
(6)各展位的筒灯、射灯、石英灯等灯具的安装须与展品、装饰物等保持30Cm以上的距离,并应加接线盒,电线不准外露。
(7)展馆各展位不准使用电水壶、电炉、电烫斗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
(8)重点展区和自行搭建展位、中心展台等,须有专职电工留馆值班。
8、认真做好闭馆前的清场工作
(1)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天天闭馆前,各参展代表应积极配合保卫人员做好清场工作。
(2)清场的重要内容有:①展位内的可燃杂物、火种和其它灾害隐患;②切断本展位的电源;③保管好贵重物品。
9、积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如下:
(1)根据国家相关告知规定,制定相应方案,相关设施和设备要进行定期消毒与通风。
(2)建立完善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提醒客商出现发热、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积极到展馆医疗服务点或医院进行检查,展馆需在2小时内报告疾病防止控制中心。
10、展会期间就餐管理规定:
为保证展会期间组委会、参展商、采购商就餐的卫生与安全,请在展馆指定的快餐供应处就餐,切勿到小摊小贩处购买,以保证食品安全。
第七章 刊物及宣传品管理
1、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刊物和宣传品是指以义博会名义编印以及经义博会组委会办公室批准在会场内发送的会刊、名录、专刊、电子出版物等资料。
2、义博会刊物和宣传品须符合以下规定,经组委会办公室审查批准后,方可在义博会现场赠阅。
(1)以宣传外经贸政策和外经贸改革与发展、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为重要内容,刊物和宣传品名称须与内容相符。
(2)专项宣传义博会的宣传品,均由义博会组委会办公室统一编印和对外发送。
(3)未经义博会组委会办公室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义博会名义征集文稿和广告,不得在任何刊物和宣传品的封面及封底使用“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中英文字样。
(4)未经义博会组委会办公室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大会现场发放资料或刊物。
(5)各参展单位的单项资料(如商品目录、公司简介、产品说明等),自行安排对外发送,但仅限在本展位内发送。
第八章 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的正常交易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增强参展公司的产品质量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交易参与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参展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品牌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二、 参展与投诉须知
第二条 参展公司须保证其所有展出商品的质量,能提供必要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等;须保证展品、展品包装、装潢宣传或展位的任何展示部分等各方面均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侵犯别人权利,涉及所有知识产权;进口展品则必须提供官方的检查、检疫证书及其他必要证明文献。
参展项目依法应当具有相关权利证明的,参展方应当携带相关的权利证明参展;对参展项目的注知识产权标记、标记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注。
第三条 参展方从签订参展协议之日起,即视为承诺在参展期间不侵犯别人知识产权,服从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对知识产权涉嫌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解决,服从和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
第四条 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保护办")设在大会现场组委会办公室内,是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接受展品质量和知识产权投诉的唯一机构。保护办负责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期间法律征询及协调解决有关知识产权纠纷的投诉,即受理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期间发生在展览现场的展品质量纠纷和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大会邀请工商、质监、检查检疫、卫生、专利、版权等执法管理部门驻会解决投诉,投诉电话:。
投诉人须通过保护办,方可对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期间发生在展会现场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提出投诉。如因未通过保护办,而与涉嫌侵权方进行干涉,在展览现场引起纠纷以致影响交易秩序的,大会安全保卫人员有权将引起纠纷的人员当场请出展馆。
第五条 如侵权指控事实成立,参展公司须批准补偿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因第三方指控参展公司或组委会侵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与损失。投诉人如按照本规定向大会提出投诉,并规定大会对被投诉人采用措施,须批准支付大会组委会因有关投诉所采用措施而引起的费用并补偿也许导致的损失。
三、 解决投诉程序
第六条 参展公司如在展位被人指控侵权,可规定对方向保护办投诉。
第七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保护办投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填写《投诉请求书》:
(一)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涉及专利的,应当提交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本、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法律状态证明;涉及商标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明文献,并由投诉人签章确认,商标权利人身份证明;涉及著作权的,应当提交调查申请书、权利人身份证明、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明;
(二)涉嫌侵权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三)涉嫌侵权的理由和证据;
(四)委托代理人投诉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投诉人不得就同一知识产权对同一被投诉人反复投诉。
对上届已经保护办解决过的专利、版权投诉,本届继续发现的同一侵权个案,投诉人还应出示在上届展会闭幕后通过法律途径跟踪解决的法律文献。如投诉人不能出示相关文献的,不予受理。
投诉人须同时承诺,因提交虚假投诉材料或其他因投诉不实给被投诉人带来损失的,由投诉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诉材料和承诺一式两份,保护办和被投诉人各存一份。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护办对侵犯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的投诉或者解决请求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或者请求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
(二)专利权正处在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之中的;
(三)专利权存在权属纠纷,正处在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调解程序之中的;
(四)专利权已经终止,专利权人正在办理权利恢复的。
(五)投诉人或者请求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
(六)商标权已经无效或者被撤消的。
第九条 保护办解决涉嫌侵犯专利或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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