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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学技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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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学技术 【2023年医学科技工作】 2023年,科教司围绕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药物制度和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等四项基本制度建设,稳步推动传染病重大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实验室建设与实验室生物安全、适宜技术推广、高新卫生技术评估与管理等工作。 一、构建医学研究创新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医学研究工作,加大医学科研投入,建立连续增长的投入机制,建设学科齐全、设施精良、水平先进、投入稳定的医学研究创新体系,加强与相关部委的沟通与协调,构建有助于医学研究的部门协调机制,卫生部领导亲自带队走访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加强沟通与协调,研究建立医学研究部际会商机制。 二、推动科研项目组织实行 按照国务院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先后召开21次会议,在充足了解对重大传染病防治研究需求的基础上,组织编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重大专项总体实行方案。修订完毕25万字的专项实行方案和50万字的概算书(2.1版),并通过了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部门审核。根据部门审核意见,对专项总体实行方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了专项总体实行方案2.4版本。2023年,重大专项实行方案论证工作已正式启动。 积极组织和参与重大新药创制专项的组织实行,成立由卫生部科教司、总后卫生部科训局、科技部社发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领导及有关专家组成的项目管理办公室。通过筹备和组织,“重大创新药物研制”重大专项于2023年12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启动实行。 组织实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2023年共收到项目建议书80余份,经初筛向财政部和科技部推荐了59个项目,经科技部审批通过了其中的33项(26项委托,7项招标),财政部批准32项,项目总预算为12868万元,其中2023年度预算资金为6613万元。组织2023年度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的评审工作,组织召开卫生科技战略研讨会,上报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推荐立项项目178项。编制《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细则(试行)》。 完毕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社区疾病防止与控制研究”项目7个课题的评审工作;组织实行科技支撑计划项目13项共128个课题;组织专家编写完毕了“器官移植关键技术研究”、“恶性血液病诊治技术研究”、“营养膳食对健康影响的研究”、“常见风湿免疫病和变态反映疾病初期诊断及规范化治疗的研究”、“内镜诊疗新技术的临床研究及规范”等5个项目的建议书。组织对“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重大疾病社区防止与控制适宜技术评价研究”课题和“提高屈光手术的临床安全性与有效性研究”课题进行了验收。组织对2023年度35份艾滋病防治科研课题的评审工作,遴选拟定了6项立项课题,总经费300万元。 2023年继续开展省部联合卫生科研基金课题研究。卫生部科研基金——浙江省医药卫生重大科技计划项目2023年度立项课题20项,总经费300万元;卫生部科研基金——河南省医学科技攻关计划项目2023年度立项课题15项,总经费为263万元。 三、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与重点建设 组织制定《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审批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实验室资格的审批工作;完毕《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获部务会原则通过;组织专家制定《菌毒种保藏机构设立和运转的技术规范》,我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已初步建立。恪守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依据《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审批工作程序》,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的审批工作。有6家实验室获得了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平常监督管理工作,完毕每年两次的监督检查,对SARS毒株和样品保藏单位及部分地区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组织召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研讨,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培训,修改和完善有关规定。 组织修订并颁布《卫生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卫生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专家对2023年以前成立的50个卫生部重点实验室进行了系统评估,全面掌握了部级重点实验室发展现状。积极加强与地方共建,新批准建设了“卫生部血栓与止血重点实验室”、“卫生部医学神经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卫生部人类疾病比较医学重点实验室”等3个卫生部重点实验室;“卫生部核医学重点实验室”通过卫生部验收,“卫生部口腔生物医学工程重点实验室”和“卫生部传染病重点实验室”通过教育部门申报,被评审为国家重点实验室。 四、开展卫生技术推广工作 在国家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与科技部、中国科协联合筹划、实行了“卫生科技进社区”活动。活动围绕“知名专家进社区”、“适宜技术进社区”、“科普图书进社区”三个方面内容,在8个试点省开展了大量的适宜技术推广和卫生科学知识普及活动。在适宜技术进社区方面,遴选了社区常见的心脑血管疾病防治技术相关的6个技术作为重点推广项目,完毕了200余名师资的培训工作,编印技术教材3000余册,制作音像资料4500套。 组织起草《卫生部关于加强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发展原则、目的和基本措施。开展调查研究,对以往180 余个“十年百项”项目的推广效果进行系统评价,完毕调查报告,并从中优选部分项目筹建推广项目库,给予重点推广。对部分省区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和基层卫生技术需求情况进行进一步调研,为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继续开展“十年百项”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启动第二轮第六批项目,组织第七批项目申报、评审和遴选工作,拟定14个项目为卫生部第七批“十年百项”项目,对第二轮第四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加大对西部农村地区的适宜技术推广支持力度,专项补贴推广经费120万元,并对青海、贵州等省推广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加强卫生行业认证认可工作。召开实验室质量管理及认证认可工作研讨会。对部分单位进行了计量认证评审工作,配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行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转版工作及国家级评审员换证培训工作。 五、加强卫生技术评估与推广 起草制定《高新卫生技术评估与管理办法》初稿,提出我国高新卫生技术评估的制度体系、评估程序和工作机制。组织调查研究,跟踪国内外高新卫生技术发展前沿和趋势,对我国高新卫生技术发展和应用的状况进行系统调研,撰写年度报告。推动和加强医学科研伦理审查、指导和管理工作,规范科研和医疗行为,引导科研和医疗实践的健康发展。制定、颁发《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补充调整卫生部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成员,研究制定《卫生部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章程》,支持、参与并举办了生物医学研究和国际合作研究中的伦理问题研究会、我国医学伦理审查体系和制度建设研讨会等会议,初步建立医学伦理审查制度和组织体系。 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管理等工作。起草并印发《卫生部关于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设立规划和监督管理的告知》,完毕全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设立规划。加强省级卫生部门属地监督管理的工作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清理检查活动,共组织专家论证评审50次,新审批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机构12家,组织专家修改、完善技术规范,研究开发信息报告制度和体系,为建立长效管理体系奠定基础。遴选拟定了12家技术培训基地,加强技术和管理的培训工作,使其步入科学化、程序化、动态化、规范化的管理渠道。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开展此项技术行政审批的调整工作,保证积极、平稳过渡。积极配合相关司局,完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修改工作和技术开展机构的审定工作。组织对“酸碱平衡理论及相关产品技术”、“化学致癌机理及抗癌化学制剂”、“高强度聚焦超声技术”、“人体上呼吸道热态快速自动测评系统”等技术开展论证和评估。 六、开展卫生科技合作与交流及成果奖励工作 2023年共组织、申报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29项;遴选拟定中国疾病防止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中心和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中德分子生物研究中心两家机构为国家科技合作基地。加强对中美合作防止出生缺陷、中美新发和再发传染病防治、艾滋病综合防治、中古生物技术合作、中加卫生科技合作等科研合作项目进行管理。加强对部属机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统筹管理,对“十五”期间卫生科技合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加强国际交流,做好人员培养与智力引进工作。完毕第30期笹川医学奖学金项目研究者和第16期特别研究者的培训和派出工作。组织笹川医学奖学金2023纪念活动,完毕2023研究者调查报告,与日方初步拟定延续项目的组织形式和实行方案。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合作项目的管理,完毕2023—2023年度三个考察和两个短期培训项目。制定2023—2023年度项目规划。参与世界卫生组织《公共卫生、创新与知识产权》政府间工作小组第二次会议,参与全球战略和行动计划的修改工作。加强国家外国专家局项目管理。对2023年获得批准的22个经济技术专家项目和8个出国培训项目,以及协和医科大学文教专家项目加强管理,督促检查项目执行情况;与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来华专家许可的审批管理程序。严格医用特殊物品的出入境管理。2023年共审核出境项目163批次,入境项目84批次。与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积极协调,拟对相关政策进行修订。积极协调、配合商务部做好生物两用品和敏感物项的出口管制工作。参与科技部有关人类遗传资源保护、国家环保总局转基因生物资源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评选推荐20项科研成果申报2023年国家科技奖,并组织申报具体工作。参与中华医学会、中华防止医学会科技奖组织申报工作。 (孟 群) 【协调建立多方合作医学研究部际协商机制和医学研究创新体系】 针对设立中国医学科学创新专项基金的问题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此问题的批示精神,国务院办公厅提出了建立部门协商机制的意见,参与协商机制的有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中国科学院和自然科学基金会。通过多次、反复协商,参与协商机制的部门和单位对《关于贯彻温家宝总理批示加强医学科学研究工作的报告》达成了共识。报告中提出了增长医学科学研究投入,提高医学创新能力的具体措施:支持医学科学研究投入,提高医学科技水平和能力;建立多部门协商机制,促进医学科技整体合力的形成;逐步建立和完善支持医学科学研究的长效机制,促进医学科学研究连续稳定发展。 (陈旭利) 【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情况】 2023年11月,卫生部组织召开了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经费2023年度项目启动会。2023年4月,卫生部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发文,征集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经费2023年支持方向的项目建议书。共收到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吉林、河南、内蒙古和西藏)和部直属单位送报的建议书752份(中医药研究内容的申请书21份,转中医药局)。2023年12月,卫生部聘请了81位来自建议项目以外单位的专家对731项建议书进行了评审,评审出推荐项目174项。 (陈旭利) 【完毕“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社区疾病防止与控制研究”项目的7个课题的评审工作】 卫生部发布“社区疾病防止与控制研究”项目课题申报指南后,收到申请材料162份。卫生部组织40位专家,对162份申请书进行了初评,专家组提出了20项课题进入终评。在终评阶段,专家组在听取各申请报告、讨论,根据评分结果,提出了7项建议立项课题并报科技部。 (陈旭利)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心脑肺血管疾病防治研究”等7个项目部分课题启动】 科技部批准“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心脑肺血管疾病防治研究”、“常见恶性肿瘤防止、早诊及综合治疗研究”、“重大数字化医疗设备关键技术及产品开发”、“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环境对健康影响评估与控制技术研究”和“老年相关疾病的干预控制研究”项目的68个课题立项,批复总经费为24030万元,卫生部为项目的组织单位。至此,68个项目正式启动实行。 (陈旭利) 【“十一五”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营养膳食对健康影响的研究”等4个备选项目通过科技部组织的可行性论证】 根据科技部《关于征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备选项目建议的函》的规定,2023年4月,卫生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和部直属单位发文,征集项目,共收到项目370余项。共组织“营养膳食对健康影响的研究”、“器官移植关键技术研究”、“恶性血液病诊治技术研究”、“常见风湿免疫病和变态反映疾病初期诊断与规范化治疗的研究”及“内镜诊疗新技术的临床应用及规范”等5个项目报送科技部,前4个项目通过了科技部组织的专家论证,批准列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陈旭利) 【2023年卫生部艾滋病防治应用性研究项目的课题立项启动】 2023年7月,卫生部组织专家对全国14个省(区、市)卫生厅局和中国疾病防止控制中心上报的卫生部艾滋病防治应用性研究项目2023年度35项建议课题进行了评审,遴选出“人口流动/迁移对艾滋病流行态势新动向影响”、“MSM人群新发感染、分子特性与免疫学研究”、“ HIV 感染阳性结果告知前后危险行为变化情况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 、“含蛋白酶克制剂HAART对HIV合并HCV感染患者疾病进程影响”、“抗病毒治疗药物的副作用与血药浓度的关系”、“评价BED-CEIA和PA-LS 两种HIV-1近期感染实验室检测方法”和“HIV 病毒感染性风湿病发病研究”6项课题立项。2023年11月,卫生部办公厅发布了2023年度艾滋病防治应用性研究项目立项课题的告知,同月卫生部召开课题启动会。至此,2023年度所有课题正式启动实行。 (陈旭利) 【浙江、河南等省卫生科技项目经评审立项列为卫生部科研基金管理】 浙江省卫生厅发布指南后,共收到59份申请材料,省里进行了初评。卫生部组织18位专家对进入终评的42项课题进行了评审,遴选出20项课题为卫生部科研基金--浙江省医药卫生重大科技计划项目2023年度立项课题。2023年度项目总经费为300万元。 河南省卫生厅发布课题指南后,收到申报课题450余份,通过省里初筛,遴选出90项课题进行答辩,选出31项课题进入终评。卫生部组织专家对31项课题进行评审,提出15项课题为卫生部科研基金--河南省医学科技攻关计划项目2023年度立项课题,16项为省卫生科研重点课题。2023年度项目总经费为263万元。 (陈旭利) 【卫生部第二轮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卫生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第七批项目启动】 卫生部组织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部直属单位,相关学、协会推荐的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进行了论证。拟定了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的“替代创口传统包扎旧模式临床应用”等14项技术作为卫生部第二轮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的第七批项目,并于2023年启动。项目目录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推广单位 推荐部门 01 替代创口传统包扎旧模式临床应用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天津市卫生局 02 三位一体的医疗服务模式在支气管哮喘防控中的应用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市卫生局 03 盲探气管插管新技术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上海市卫生局 04 癫痫综合管理计划 北京天坛医院 北京市卫生局 05 常见先天性心脏病的规范化介入治疗 北京军区总医院 中国医师协会 中国医师协会心血管内科医师分会 06 慢性心力衰竭规范化治疗推广项目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中华医学会 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 07 以止痛治疗为主的晚期癌症病人家居照顾模式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疗养院 广西自治区卫生厅 08 细菌性阴道病联合测定技术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黑龙江省卫生厅 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究所 09 低视力检查、诊断和康复适宜技术的推广 温州医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 浙江省卫生厅 10 阿苯达唑口服乳剂治疗包虫病的应用示范和推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防止控制中心 新疆自治区卫生厅 11 针对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艾滋病患者的抗病毒治疗综合指导 北京市地坛医院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红丝带之家 12 “皮肤物理抗菌膜”专利技术解决局部感染和院内感染方案 南京大学医学附属医院鼓楼医院 江苏省卫生厅 13 针刺“锥体交叉区”治疗中风偏瘫痉挛状态的应用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天津市卫生局 14 活血舒筋手法辨证使用治疗肩凝症的规范化方案研究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天津市卫生局 天津市中医药学会 (吴沛新) 【卫生部第二轮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十年百项计划第四批项目验收结果】 2023年,卫生部组织专家对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以下简称“十年百项”)第二轮第四批项目推广情况进行了验收。拟定北京协和医院的“子宫颈癌的防止及癌前期病变规范化诊断与治疗的推广”等14项技术作为“十年百项”的继续推广项目,继续推广有效期自2023年—2023年。 卫生部第二轮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第二轮第四批项目验收结果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推广单位 推荐单位 验收结果 2023-01 子宫颈癌的防止及癌前期病变规范化诊断与治疗的推广 北京协和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 通过验收,继续推广 2023-02 25%氯硝柳胺悬浮剂现场灭螺 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 江苏省卫生厅 通过验收,继续推广 2023-03 中国卒中单元推广项目 北京天坛医院 北京市卫生局 通过验收,继续推广 2023-04 急性脑血管病后三级康复技术的推广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上海市卫生局 通过验收,继续推广 2023-05 气囊助产术的临床应用与推 广 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 解放军总后卫生部 通过验收,继续推广 2023-06 基层细菌室耐药监测方法 卫生部北京医院 卫生部北京医院 通过验收,继续推广 2023-07 血管病变初期检测技术推广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心内科 北京大学 通过验收,继续推广 2023-08 心电图新概念及心律失常诊治新技术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 通过验收,继续推广 2023-09 非血管性空腔脏器狭窄或闭塞的介入治疗 北京肿瘤医院 北京市卫生局 通过验收,继续推广 2023-10 痔疮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 中日和谐医院肛肠科 中日和谐医院 通过验收,继续推广 2023-11 肺功能检查技术在农村和基层医院的推广应用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 广东省卫生厅 通过验收,继续推广 2023-12 泪道浚通术与WZC-Ⅲ型泪道高频治疗仪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广东省卫生厅 通过验收,继续推广 2023-13 社会医疗保健、急救网络系统的开发与应用 中山大学 广东省卫生厅 通过验收,继续推广 2023-14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快速筛查检测技术推广应用 军事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 解放军总后卫生部 通过验收,继续推广 2023-15 血吸虫病“被动化疗”技术策略 中国疾病防止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防止控制所 中国疾病防止控制中心 通过验收,终止推广 2023-16 尿微量白蛋白检测技术在糖尿病、高血压及其并发症防治中的推广应用 卫生部北京医院 卫生部北京医院 通过验收,终止推广 2023-17 三维正脊技术及三维正脊仪 北京张吉林正脊医药科技研究所 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通过验收,终止推广 2023-18 角膜、羊膜活性保存技术的推广应用 中山大学 广东省卫生厅 通过验收,终止推广 2023-19 插入式腹部按压心肺复苏术救治心脏骤停 河南省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 河南省卫生厅 通过验收,终止推广 2023-20 医用吸氧计时仪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天津市卫生局 未通过验收,终止推广 2023-21 血液检查质量控制和标准化管理及国产化试剂与质控物的临床应用 解放军总医院 解放军总后卫生部 未通过验收,终止推广 2023-22 骨伤科疾病新手法治疗技术 中国医师协会事业发展部 中国医师协会 未通过验收,终止推广 (吴沛新) 【卫生部加强人类辅助生殖和人类精子库设立规划及监督管理】 2023年,卫生部加强了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设立规划及监督管理,部署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属于限制性应用的高新卫生技术,卫生部规定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辖区卫生发展规划、人群结构和育龄人口数量、不育症患者发病率、经济发展水平、中心城市分布及交通环境、医疗机构的等级、性质、人员、技术、场地、设备、相关科室设立等条件,制定设立规划,严格控制新开展上述技术的机构数量,并采用切实措施,严禁此项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卫生部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平常监督管理纳入卫生监督执法的内容,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吴沛新) 【卫生部审核批准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机构名单】 截至2023年终,卫生部共审核批准了102家机构开展人类辅生殖技术,10家机构设立人类精子库。名单如下: 一、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 (一)北京市(7家) 1.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供精人工授精技术。2.北京妇产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3.北京协和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4.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5.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试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6.北京家恩德运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7.国家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试运营供精人工授精技术。 (二)天津市(2家) 1.天津市中心妇产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2.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 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三)河北省(3家) 1.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2.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3.石家庄市妇产科医院:试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四)山西省(2家) 1.山西省妇幼保健院:试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2.太原市中心医院:试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五)辽宁省(5家) 1.沈阳市妇婴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2.沈阳二○四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供精人工授精技术。3.沈阳东方医疗集团菁华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供精人工授精技术。4.大连市妇产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试运营供精人工授精技术。5.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试运营供精人工授精技术。 (六)黑龙江省(1家)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试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七)上海市(6家) 1.上海中国福利会和平妇幼保健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2.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试运营供精人工授精技术。4.上海集爱遗传与不育诊疗中心: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5.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6.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八)江苏省(3家) 1.江苏省人民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供精人工授精技术;试运营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2.南京市鼓楼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试运营供精人工授精技术。3.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九)浙江省(7家) 1.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供精人工授精、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2.浙江大学附属邵逸夫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3.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4.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5.金华市人民医院:试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6.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试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7.嘉兴市妇幼保健院:试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十)安徽省(2家) 1.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试运营供精人工授精技术。2.安徽省立医院:试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十一)福建省(3家) 1.福建省妇幼保健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供精人工授精技术。2.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3.解放军一七四医院:试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十二)江西省(2家) 1.江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试运营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2.江西省妇幼保健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试运营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十三)山东省(4家) 1.山东省立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供精人工授精技术。2.青岛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3.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4.烟台市毓璜顶医院:试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十四)河南省(4家) 1.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胚胎移植前遗传学诊断、供精人工授精技术。2.河南省人民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3.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试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4.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试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十五)湖北省(8家) 1.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2.十堰市人民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试运营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3.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4.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5.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生殖医学中心:正式运营供精人工授精技术。6.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试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7.荆州市中心医院:试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8.三峡大学仁和医院:试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十六)湖南省(4家) 1.中信湘雅不孕与遗传专科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供精人工授精技术。2.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3.湖南省妇幼保健院:试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4.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试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十七)广东省(12家) 1.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2.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3.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4.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5.珠海市妇幼保健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6.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7.深圳罗湖区人民医院:试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8.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9.广东省计划生育专科医院:正式运营供精人工授精技术。10.中山市博爱医院:试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11.佛山市妇幼保健院:试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12.江门市中心医院:试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十八)广西自治区(6家) 1.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2.广西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供精人工授精技术。3.广西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研究中心: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4.广西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试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5.柳州市妇幼保健院:试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6.广西自治区人民医院:试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十九)海南省(1家)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供精人工授精技术。 (二十)四川省(4家) 1.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供精人工授精技术。2.成都市锦江区妇幼保健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3.四川省人民医院:试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4.四川生殖学院附属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二十一)重庆市(2家) 1.重庆市妇产科医院生殖与遗传研究所: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胚胎移植前遗传学诊断、供精人工授精技术。2.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试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二十二)贵州省(3家) 1.贵阳市妇幼保健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2.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3.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二十三)云南省(2家) 1.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供精人工授精技术。2.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二十四)陕西省(3家) 1.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2.西安市第四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3.陕西省妇幼保健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二十五)甘肃省(2家) 1.兰州大学第一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试运营供精人工授精技术。2.甘肃省妇幼保健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二十六)青海省(1家) 青海省人民医院:试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二十七)宁夏自治区(1家) 银川市妇幼保健院:试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二十八)新疆自治区(2家) 1.新疆佳音医院:正式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2.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试运营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二、批准设立人类精子库的机构 (一)中信湘雅不孕与遗传专科医院。 (二)江苏省人民医院。 (三)广东省计划生育专科医院。 (四)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五)浙江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 (六)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所。 (七)山东省立医院。 (八)山西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附属医院。 (九)河南省妇幼保健院(试运营)。 (十)重庆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附属医院精子库(停止整顿)。 (吴沛新)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立人类精子库行政审批项目调整】 2023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将卫生部开展的“医疗机构设立人类精子库审批”和“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的审批权调整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为保证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和管理干部对已颁发的两个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研发了管理和信息上报系统。组织专家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进行修订和完善,制定了年度报表格式和内容。同总后卫生部等部门协调,理顺军队医疗机构开展技术的规划和审批管理的模式。组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会议,统一审批模式和程序,培训管理人员,探索长效机制建立。 (吴沛新) 【中古生物技术合作项目进展及召开联合工作组第三次会议】 2023年1月16—18日,古巴国务院科学办公室路易斯先生率生物技术专家团来华访问。代表团访问了中国疾病防止控制中心和北京市血液中心,就也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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