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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港小池港区综合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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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为了适应新形势,充足挖掘和运用黄梅港小池港区的岸线资源,拟在九江长江大桥下游900m处的北岸新建3000吨级江海货轮的泊位2座,其中1座泊位兼顾集装箱,后方陆域为小池镇代营村。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现予以第二次公示,如对本工程建设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于10日内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黄梅县交通局 地址:湖北省黄梅县西街165号  邮编:435500 联系人:  聂时新      联系电话:   评价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555号   邮 编:430071 项目负责人:吴海燕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黄梅港小池港区综合码头工程环评报告简写本           国环评证甲字第2603号         黄梅港小池港区综合码头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写本)               建设单位: 黄 梅 县 交 通 局 评价单位: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一月   1.0总 论 1.1评价目的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受黄梅县交通局的委托,承担黄梅港小池港区综合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评价将从保护环境、严格控制污染的角度出发,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工程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进行科学的论证。拟在对工程区域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工程污染分析和数值计算等方法,预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治污染和减缓影响的可行措施,为工程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和工程施工及营运期环境管理,使工程建设达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⑴ 小池港区综合码头的建设,是增长小池港区通过能力、改善黄梅港运送结构的需要。 黄梅港的现有码头,多数是由沿河村组、镇办公司、个人投资兴建的,码头结构以斜坡式、浮式和自然岸坡为主。前方吊机等重要作业机械大多采用二手设备或拼凑而成,相对简陋,起吊能力大多在3吨以内。多数码头没有形成完整的输送链,港区作业机械化水平不高。依据2023年编制的《黄梅县港口总体规划》,目前港口核定通过能力只有222万吨。而根据运量预测,2023年前后,黄梅港的吞吐量将达成438万吨,码头泊位的更新改造迫在眉睫。 小池港区是黄梅港的中心港区,也是黄梅港对外水运的窗口。小池港区件杂综合码头的建设,是适应黄梅港运送发展,提高通过能力的需要。同时也填补了黄梅港不能运送较重货品、集装箱的空白,改善了港口的装卸运送结构。 ⑵ 小池港区综合码头的建设,是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改善投资环境的需要。 黄梅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县,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改革开放后,之所以赢得了经济的较快发展,重要是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的结果。黄梅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仍然要以招商引资为主线。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投资环境的建设显得越来越重要,投资商往往把原材料和产品有无便捷的运送条件作为是否投资的基本条件之一。黄梅县因居长江之滨而具有良好的水运条件,小池港区综合码头的建设,对进一步改善黄梅县的投资环境,将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⑶ 小池港区件杂综合码头的建设,是呼应和服务武汉城市圈建设,服务中部崛起战略实行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推出了促进“中部崛起”的发展战略,作为“中部崛起”的重要举措,湖北省和武汉市于2023年提出了武汉城市圈的建设规划,旨在通过加强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的良性互动,促进经济共同发展,并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全省经济全面发展。 在武汉城市圈建设规划中,黄冈市是鄂东北地区重要的一极。黄梅县与圈内重要城市比邻而居。城市间的良性互动,一方面是以发达、便捷的综合交通体系为基础的。小池港区综合码头的建设,将加强黄梅港与城市圈内港口的良性互动,更好地呼应和服务武汉城市圈建设和“中部崛起”的发展进程,省委书记罗清泉同志在2023年视察黄梅县时就指出“作为湖北省的东大门,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黄梅港有必要建设一座规规大、起点高的现代化码头”。 ⑷ 小池港区综合码头的建设,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和谐型社会的基本规定,是实现可连续发展的需要。 与其它运送方式相比,水运具有运量大、成本低、占地少、能源消耗低等特点,逐渐被人们结识为一种绿色环保产业。小池港区件杂综合码头的建设,直接服务于黄梅县经济和长江的水运发展,对减少腹地货运能耗,减少环境污染,少占土地资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和谐型社会,实现可连续发展将具有长远的意义。 综上所述,黄梅港小池港区综合码头工程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1.   3评价范围 ⑴ 水环境:拟建码头工程上游端线以上2km至下游端线以下2km,共4.23km长江河段水域;溢油事故风险评价范围扩大至下游端线以下12km(见图1.5-1)。 ⑵ 环境空气:拟建码头上游端线以上500m至拟建码头下游端线以下500m,总长约1230m,港区陆域纵深800m,约1.0km2陆域范围(见图1.5-2)。 ⑶ 声环境:同环境空气评价范围。 疏港大道由黄梅县小池镇政府统一安排筹建,不在本工程设计及评价范围内。 ⑷ 生态环境:水域同水环境评价范围,陆域同声环境评价范围。 1.4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的评价等级划分原则,以及工程污染分析结果,各环境要素单项评价等级划分: ⑴ 环境空气:三级(依据HJ/T2.2-93,排放量Pi<2.5×108); ⑵ 水环境:三级(依据HJ/T2.3-93,污水排放量<1000m3/d); ⑶ 声环境:三级(依据HJ/T2.4-1995,项目建成后噪声等效声级增高<3dB(A)); ⑷ 生态环境:三级(依据HJ/T19-1997,影响范围20~50km2,生物减少<50%,物种多样性减少<50%); ⑸ 风险评价:二级(依据HJ/T169-2023,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非重大危险源)。 1.5  环境保护目的 ⑴ 环境空气和声环境保护目的 环境空气、声环境保护目的见表1.5-1。 表1.5-1             环境空气和声环境保护目的一览表 环境保护目的 规    模 与工程最近距离 代营村1~2组 现有居民约100户,约400人(多为2层砖混结构房屋) 工程拆迁,距港界西北侧最近距离约20m 代营村农科所组 现有居民约50户,约200人(多为2层砖混结构房屋) 距港区西东侧港界约50m   ⑵ 水环境保护目的 水环境保护目的为评价江段(Ⅱ类水体),以及码头上、下游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100m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评价范围内取水口与本项目相对位置见表1.5-2。 表1.5-2                 水环境保护目的 环境保护目的 与工程的相对位置和最近距离(km) 位置及规模 一级水源保护区 取水口 小池镇水厂取水口 北岸,码头上游,1.0万t/d 1.87 1.97 刘佐乡水厂取水口 北岸,码头下游,0.3万t/d 12.1 13.1 复兴镇生活饮用水取水口 北岸,码头下游,0.8万t/d 47.2 48.2 华阳农场饮用水取水口 北岸,码头下游,3.0万t/d 48.2 49.2   ⑶ 生态环境保护目的 评价江段是国家Ⅰ级保护动物白鳍豚、中华鲟、白鲟和国家Ⅱ级保护动物江豚等水生生物的洄游通道,工程附近水域的水生生物为本工程重要生态保护目的。 2.0  工程概况 2.1  工程地理位置 黄梅县地处鄂、豫、皖三省交界,位于大别山南麓,长江中游北岸。东临安徽宿松县,西接湖北武穴市,北连蕲春县,南与江西省九江市隔江相望,素有“鄂东门户”之称。京九铁路、合九铁路、沪蓉高速公路穿境而过,水路溯江而上242公里达武汉,顺江东下849公里抵上海,交通十分便利。 黄梅港长江岸线上起县域蔡山镇李英村,下至刘佐乡,岸线全长58.86公里。其中九江长江大桥以下小池港区范围内约5公里岸线水深及河势条件较好,又临近省级小池经济开发区,是港内重点码头泊位布局的首选岸线。 黄梅港小池港区综合码头工程位于长江中游九江水道上左岸,即九江长江大桥下约900m处的代营村。 2.2  工程建设方案 小池港区综合码头工程重要建设内容如下: ⑴ 本工程新建3000吨级江海货轮泊位2座,其中1座泊位兼顾集装箱。占用长江岸线260m,陆域最大纵深700m。 本工程年设计吞吐量为件杂货61万吨/年(其中含集装箱10600TEU),年设计通过能力68.5万吨。其中钢材为9.0万吨/年、装饰板材5.0万吨/年、工业建材37.0万吨/年、其它件杂货6.1万吨/年,其他货品3.9万吨/年,重要为纺织服装、医药、袋装粮食和机电五金等,无危险品货种。 ⑵ 主体工程涉及码头引桥、作业平台、堆场等,配套工程涉及土建工程、环保设施、供电及照明、计算机管理、通信、空调通风等。 ⑶ 设计代表船型 根据本工程货品种类和运量情况,结合长江沿线各种船舶现状和发展趋势,设计代表船型为3000吨级江海货轮,兼顾停靠5000吨级江海货轮。 ⑷ 总投资 本项目第一方案(推荐方案)总投资15005万元,建设工期14个月。 3.0 环境现状 3.1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地表水现状监测在拟建码头上游600m处、码头中心线(九江长江大桥下游900m)和码头下游1100m处共设立三条水质监测断面,监测结果表白所有断面的pH、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氨氮、总磷、石油类共7项监测因子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3)中II类标准规定,评价区域水质良好。 3.2  环境空气现状 31496695>根据监测结果,工程所在区域2个现状点监测结果中,SO2、NO2和T SP日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规定。 3.3  声环境现状 本次声环境现状监测共设立7个监测点,1#、2#、3#、4#环境噪声昼夜间监测结果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Ⅲ类标准规定,5#、6#敏感点测点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23)3类标准规定;7#交通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23) 4a类标准规定;夜间监测结果均超过该标准规定,最大超标值分别为3.2dB,重要是由于沿江公路过往车辆较多影响所致。 3.4  生态环境现状 ⑴ 陆生生态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评价区域地处平原地区,地形比较平坦,坡度很小,农业生产比较发达,人口密集,人类居住比较集中,区域内以农业植被占主导地位,乔木重要故意杨、杉树等,没有发现珍稀物种。工程所在区域存在少量农业养殖禽畜、常见鸟类,无等级保护动物。 ⑵ 水生生态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拟建工程所在江段位于长江中游,评价区域江段浮游植物共鉴定出8门52属,其中绿藻门16属,硅藻门17属,蓝藻门11属,裸藻门4属、金藻门和甲藻门各2属,黄藻门和隐藻门各1属,以硅藻门种类占优势,占总属数的32.69%。常见类群有硅藻门的直链藻、小环藻、双缝藻、舟形藻、脆杆藻、绿藻门的盘星藻、栅藻、新月藻、小球藻以及蓝藻门的鱼腥藻、颤藻和蓝纤维藻。 从浮游植物看,长江九江段总体状况都比较清洁,各采样点都属于寡污带类型 评价江段中原生动物中优势种为沙壳虫、栉毛虫、弹跳虫等,轮虫类中以龟甲轮虫、晶囊轮虫等为主,枝角类中以僧帽溞、象鼻溞等为主,桡足类中以中华原镖水蚤、广布中剑水蚤等占优势。若仅从数量上看,则各采样点均以原生动物量占绝对优势。 从浮游动物看,长江九江段总体状况良好,各采样点均为寡污带。 本江段底栖动物检出了颤蚓、尾鳃蚓、河蚬、中华圆田螺和湖北钉螺,两个采样点的Goodnight指数分别为36%和40%,Shannon-Weanar指数分别为3.74和3.18,水质都比较好,均属于寡污带水域。 工程江段位于长江的中游,鱼类资源十分丰富,已查明的鱼类共61种,从属于8目14科。其中以鲤科鱼类为主,共34种,占总数的55.7%,鲈行目7种,约占11.5%,其他科的种数均较少。工程江段重要的经济鱼类以鲤、草鱼、鲢、青鱼、鳙、鱤鱼为主,其中鲤鱼在数量和重量上都占首位,项目区域江段内没有集中的大规模鱼类“三场”。评价江段是国家Ⅰ级保护动物白鳍豚、中华鲟、白鲟和国家Ⅱ级保护动物江豚等水生生物的洄游通道。 4.0              环境影响评价 4.1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4.1.1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 ⑴ 施工船舶污水污染影响 根据根据九江海事局浔海备字2023(001)号《内河防污染备案证明》,施工船舶如需排放污水,应向海事部门提出申请,由海事部门认定的船舶污染物接受船有偿接受解决。故不会对周边水环境导致影响。 ⑵ 桩基施工对水环境影响 打桩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重要是导致水体中悬浮物浓度增长,水下打桩施工的影响范围呈椭圆形。据调查,打桩施工导致悬浮物浓度增长值超过10mg/L的范围为沿水流方向长约100~250m,垂直岸边宽约50~100m。因此,打桩施工引起的悬浮物不会对下游的刘佐乡取水口和一级水源保护区水质产生污染影响。 ⑶ 陆域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陆域施工过程将产生少量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中重要的污染因子为SS,施工现场应通过设立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抑尘洒水或自然蒸发、土壤吸取予以消化。 施工机械若需进行现场冲洗,应通过设立污水收集池等措施收集冲洗废水,并送船舶污染物接受船接受解决。 施工人员应租用附近民宅居住或作为办公地点,生活污水依托已有排水系统,避免临时施工营地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带来的污染影响。 4.1.2  营运期水环境影响 ⑴ 到港船舶舱污水 根据根据九江海事局浔海备字2023(001)号《内河防污染备案证明》,到港船舶如需排放污水,应向海事部门提出申请,由海事部门认定的船舶污染物接受船有偿接受解决。 ⑵ 港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鉴于码头下游12.1km为刘佐乡水厂取水口一级水源保护区,且港区污水量较小,从保护水源保护区水质、保证生活饮用水安全等角度,评价提出港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深度解决达标后回用的污水处置方案,可保证工程营运期对长江水环境基本不导致污染影响。 4.2        生态环境影响结论 4.2.1  工程对陆生生态的影响 ⑴ 工程占地对植被的破坏 工程占地将使部分植被受到破坏,一部分植物个体损失。受损失的植物重要是一些防护树种如意杨以及樟树等,均属评价范围内的常见种种类,其生长范围广,适应性强,不存在因工程占地导致植物种群消失或灭绝的危险。 本工程将实行涉及新建码头、长江大堤、施工便道等在内的全面的绿化工程。工程范围内的绿地再生,既恢复了因施工对征地范围内破坏的地表植被,使植被得到补偿,也起到了减少水土流失、减少作业尘埃、作业噪声等综合环境保护功能,进而也改善了沿线的景观。 ⑵ 施工活动对周边植物的影响 施工时除了占地对植物有影响外,施工人员的活动以及机械碾压、施工粉尘、废气等也会对周边的植物带来一定影响。拟建工程很大部分采用高架桥的方式,施工活动基本上都在高架桥下面的永久征地范围内进行,对征地区域以外地区的植物影响很小。 ⑶ 工程对陆生动物的的影响 评价区域内的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较少,重要有黄鼬、田鼠、蛇、乌龟、鳖、壁虎、蜈蚣、青蛙、蟾蜍等。鸟类重要是麻雀、乌鸫、喜鹊、黑卷尾和家燕等。 由于评价区域占用场地较小,再加上评价区域内的野生动物都是比较常见的种类,因此工程对评价区域内的动物影响较小。 4.2.2  工程对水生生态影响预测和分析 4.2.2.1 施工期对水生生物影响预测 ⑴ 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在清淤和架设作业平台的过程中,桩基的开挖扰动局部水体,导致水质浑浊,水中悬浮物浓度升高,减少了江水的透光率,因而影响浮游生物的光合作用。浮游生物会因水质的变化而减少,导致施工区域内生物量减少。浮游生物具有普生性和水体具有自净能力,因此只要采用必要的环保措施,加强建设点和施工的管理,对浮游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不会很大。桩采用围堰施工以控制受影响的区域,引起的悬浮物在通过长距离的沉淀,进一步减轻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工程水域施工重要集中在码头平台的钢管桩打入施工,施工水面相对较小,同时由于浮游生物具有普生性,其种类多、数量大、分布广,对环境的适应性强,因此工程桩基等涉水施工对浮游生物的影响可得到不久的恢复,工程对江段浮游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较小。 ⑵ 对鱼类的影响 由于本项目码头采用排架式高桩梁板结构,基本不阻挡鱼类的行走通道,施工期间也许对洄游鱼类带来短暂影响。 施工水域范围小,施工期间噪声和人群活动会对鱼类有驱赶作用,基本不会对其导致不利的影响。 工程施工期影响重要是码头平台的钢管桩打桩作业对水生生物的驱赶效应,采用施工期避开鱼类产卵季节等措施后,施工对鱼类影响不大。 本工程施工范围较小,所以不影响鱼类物种资源的保护。工程完毕后,原有的鱼类资源及其生息环境不会有太大的变化,评价范围鱼类种类、数量的影响不大。 ⑶ 对珍稀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影响 本工程施工工程量较小,对区域水体影响也相对较小。因此,施工对长江水质不会构成明显不利影响,对也许瞬间游过的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影响几率是不大的。此外,从中华鲟、江豚和其他鱼类的自身生物本能而讲,它们都具有遇船只和水下构造物逃避的本能,施工时自然会逃避此处。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把建设对水质及水生生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2.2.2 营运期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⑴ 生产、生活污水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 本工程港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港区污水解决设施解决达标后回用,营运期不向码头水域排放任何形式的污水,营运期不会对长江水生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⑵ 对鱼类影响 工程建成后,由于码头、平台和引桥均采用透空式高桩梁板式结构,鱼类仍可在引桥及码头平台下面游动,因而由于过水断面的相对减少对鱼类的影响较小。随着到港船舶数量的大幅增长,压缩了鱼类的生存空间,噪声污染有也许干扰了它们的正常生活,将会对鱼类产生一定影响。 ⑶ 对珍稀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影响 本江段江水流速高、水量大,自净能力很强,江面宽阔,营运期不向码头水域排放任何形式的污水,对长江珍稀保护水生动物的影响甚微。 工程所在江段现状为航道,白鳍豚、中华鲟、白鲟和江豚等水生生物对船舶行驶有一定的规避能力,工程运营后,所在江段船舶通航密度增长约0.7艘次/天,占现有通航密度的0.13%,对水生生物的分布区域和活动空间影响不大。在正常运营情况下,本工程不会对环境保护目的的生态功能产生显著影响。 4.2.2.3 工程对鱼类“三场”影响分析 工程实行对该处长江四大家鱼产卵场的重要影响在于施工期的水体污染、岸线运用方式的改变和运营期的水体污染等不利影响。通过施工期避开鱼类产卵季节和污水零排放,最大限度控制污染,对该江段水文情势、水生生态环境改变甚少,其仍具有作为长江四大家鱼产卵场必要的水文条件。 由于工程特点,码头的水下施工在河流的岸边进行,对水面的影响面积较小,而评价区内没有发现规模较大、比较集中的产卵场,因此工程建设对鱼类“三场”的影响很小。 4.3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4.3.1  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 ⑴ 混凝土拌和作业受风力作用将会对施工现场产生TSP污染,作业环节产生的TSP污染一般可控制在施工现场50~200m范围内,在此范围以外将符合二级标准。 ⑵ 堆场场地平整、材料的运送和堆放等作业过程产生的TSP将影响作业环境周边200m范围内的空气质量。随着施工的结束,污染也随之结束。 ⑶ 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目的为代营村1~2组和代营村农科所组,距港界最近距离分别为20米和50米,施工时产生的粉尘会对其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工程施工期需加强施工管理、采用洒水等相应措施,有效减少粉尘污染限度和范围,避免施工作业对周边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导致污染影响。本工程对局部环境空气导致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污染也随之结束。 4.3.2  营运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⑴ 港区道路扬尘 根据港区道路扬尘实验研究成果,本工程采用洒水措施前后全路段扬尘量分别为39.48kg/d和7.53kg/d,采用洒水措施可以有效克制扬尘。本工程营运期应采用洒水措施,以尽量减少道路扬尘对局部环境空气的影响。 ⑵ 汽车尾气 汽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成份较复杂,其中重要以THC、CO、NOx为主,汽车尾气的排放量及排放的污染物浓度与车型、燃油品质、行驶状况及路面条件等诸因素有关。 根据有关类比资料,由同类港口类比分析可知:CO日均值在1.80~2.7mg/m3之间,NO2日均值在0.001~0.098mg/m3之间,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非甲烷类碳氢化合物日均值在未检出~0.107mg/m3之间。 ⑶ 装卸机械废气及船舶废气 装卸机械及到港船舶废气系地面无组织排放源,具有近距离的污染特点,废气的排放将对环境空气将产生一定污染影响,但这种影响仅局限在排放点50m范围内,均发生在港区范围内,不会对本工程的环境空气保护目的产生污染影响。 4.4  声环境影响评价 4.4.1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 挖掘机和推土机施工,单机噪声最大在昼间25m、夜间230m以外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昼间75、夜间55dB(A)规定;混凝土搅拌机、砼振捣器施工,单机噪声最大在昼间55m、夜间330m以外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昼间70、夜间55dB(A)规定;根据《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规定,夜间严禁打桩机施工作业,昼间打桩机单机噪声最大在约20m外可满足昼间85 dB(A)规定。 多种施工机械同时作业,噪声超标影响范围最大将扩大至施工场界外昼间62米、夜间405米内范围。 4.4.2  营运期声环境影响 ① 对港界的影响 昼间作业机械噪声对港界的影响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9-2023)Ⅲ类标准,夜间噪声对东、西港界影响满足55.0dB(A)评价标准规定,对北港界影响超标,最大超标4.1dB(A)。在港界四周设立2.5~3m高围墙,并在北港界种植5~10m宽绿花带后,可带来一定的降噪量,届时港区夜间噪声对北侧港界的影响可以达成评价标准规定。 ② 对环境保护目的的影响 代营村1~2组昼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23)中3类标准,夜间超标2.1dB(A)。通过在港界四周设立2.5~3m高围墙,并在北港界的绿化,同时减小夜间机械作业,港区夜间噪声对其影响可以达成评价标准规定。 4.5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⑴ 陆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城市生活垃圾场统一解决。 ⑵ 建筑垃圾可用于场地回填或送城市生活垃圾场统一解决。 ⑶ 到港船舶固体废物由码头接受并送城市生活垃圾场统一解决。 ⑷ 港区机修间含油生产废水解决后的废油和油泥属危险废物,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单位收集和解决。 4.6  事故风险预测和评价 4.6.1 溢油风险事故影响分析 在风向NE、风速2.7m/s,水流速度2.0m/s情况下发生溢油时,油膜将在发生事故后约105分种漂浮至码头下游最近的刘佐乡水厂取水口处水域,将也许对码头下游取水口水质产生污染影响。 码头上游小池镇自来水厂取水口位于拟建码头上游1.97km,码头溢油对取水口不会产生影响。 油膜漂移到刘佐乡水厂取水口约105分钟,本工程港区距九江海事局新港海事处较近,预计从报警到施救不超过15分钟,在油膜到达取水口之前可以采用有效措施对其进行拦截,因此发生事故溢油时油膜对码头下游取水口产生的污染影响相对较小。 本码头前沿一旦发生事故溢油,应及时将贮存于码头前沿的吸油毡抛向油膜,可最大限度地控制油膜向下游的漂移,最大限度地减少溢油对下游水厂取水口的污染影响。 为保护长江水质,必须通过严格的环境管理,尽量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并通过建立有关制度、完善设备,提高人员素质和制定溢油应急计划,采用适当的控制溢油事故措施,以控制溢油事故的污染。码头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应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用事故应急措施,减少溢油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4.6.2 水生生态风险影响分析 石油类对水生生物产生中毒影响的浓度阈值普遍较低,因此项目营运期一旦发生溢油污染,将会导致污染水域内鱼类急性中毒和鱼的致突变性等,对浮游植物和动物也会产生一定的中毒影响,严重的影响将会导致部分鱼类、水生动植物中毒死亡事故。 5.0  环境保护措施 5.1  防治污染和减缓影响措施 5.1.1 施工期防治污染和减缓影响的措施 ⑴ 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前先修筑场界围墙或简易围屏,如用瓦楞板或聚丙烯布等材料在施工区四周建高2.5~3.0m的围幛,减少扬尘的逸散;施工车辆运送砂土、水泥、碎石等易起尘的物料要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卸车时应尽量减小落差,减少扬尘;进出施工现场车辆将导致地面扬尘,对陆域施工现场及运送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润湿,以减少施工车辆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规定运送车辆减缓行车速度;施工现场还应铺设临时的施工便道,铺设碎石或细沙,并尽量进行夯实硬化解决,以减少运送车辆轮胎带泥上路和导致二次扬尘;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严禁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尾气排放。 ⑵ 水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打桩船锤击沉桩,应合理安排,最大限度地控制水下施工作业对底泥的搅动范围和强度,减少悬浮泥砂的发生量;在钻孔灌注桩施工用泥浆池四周设立土堤等类型围堰,围堰高度约0.3m,在溢流口设立土工布,泥浆池设立雨天遮盖装置;陆域施工过程将产生少量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现场应通过设立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抑尘洒水或自然蒸发、土壤吸取予以消化;尽量避免在施工现场对施工机械进行冲洗,施工机械若需进行现场冲洗,应通过设立污水收集池等措施收集冲洗废水,并送船舶污染物接受船接受解决;施工人员应租用附近民宅居住或作为办公地点,生活污水依托已有排水系统;施工船舶不得在港区水域排放含油舱底水,若确需排放的可向九江海事局提出申请,由其认可的船务代理公司接受解决。 ⑶ 声环境污染和减缓影响的措施 施工机械要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平常维修保养,对高噪声设备,应在其附近加设可移动的简朴围障,以减少其噪音辐射;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的时间。认真执行《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对施工阶段噪声的规定;加强施工区附近交通管理,避免交通堵塞而增长车辆噪声。 ⑷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措施 设立垃圾集中堆放场地,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均集中收集到该地,用车辆定期运送至城市垃圾解决场解决。施工期间建筑垃圾可用于回填。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抛弃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它杂物。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尽快将工地上剩余的不能回用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解决干净,建设单位负责督促。 5.1.2 营运期防治污染和减缓影响的措施 ⑴ 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配备清扫车1辆、洒水车1辆,对港区道路、码头面、堆场及时清扫并洒水,防止流动机械在运过程中的扬尘;选用排放污染物少的环保型高效装卸机械和运送车辆,同时加强机械、车辆的保养、维修,使其保持正常运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使用合格的燃料油,并设法使其充足燃烧;运用港区内可绿化场地充足进行绿化,使绿化系数达成5%,美化港区环境;尽量采用岸电形式为靠港船舶提供能量,避免船舶辅机燃油过程带来的污染影响。 ⑵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码头装卸作业完毕后对码头面及时进 清扫,防止地面雨水也许形成的污染;到港船舶不得在本码头水域内排放船舶舱底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确需岸上接受的,由船舶向海事部门提出申请,海事部门委托其认可单位污水接受船有偿接受解决船舶污水;港区生产废水重要为涉及洗箱水、流动机械冲洗水和机修间冲洗水等,港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污水解决装置深度解决后所有回用,不会对长江水环境产生影响。 ⑶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购低噪声高效的装卸机械和场内车辆;港区布置中,强噪声机械尽量安排在港区深部;充足运用距离衰减原理,合理安排港区办公室、辅建区;个别高噪声源强设备安装消声器,操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加强机械、车辆和设备的保养维修,保持正常运营、正常运转、减少噪声;合理布置港区道路,各交通路口设立标志信号,使港内交通行使有序,减少鸣笛;做好港区绿化,严格按照《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规定,保证不低于5%的绿化系数,发挥绿色植物降噪作用,又可美化工作环境。 5.1.3  生态防护和恢复措施 ①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和管理力度 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所签定的承包协议中应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并附有环保规定的具体内容。 ③ 建立高效有力的监管体系,加强对珍稀水生生物的保护。 ④ 建议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水生生物方面的技术人员和经验丰富的本地渔民,在工程施工水域现场监测白暨豚和江豚等珍稀保护动物的活动。 ⑤ 加强施工区域通航管理工作,严防危险品运送船舶溢油事故。 ⑥ 施工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进行收集解决,不得随意抛弃至长江中。 ⑦ 船舶含油污水若不经解决任意排放,将会对该水域生物产生较大的影响。 ⑧ 施工期施工人员对血吸虫要采用防治措施。 5.2  环境保护费用估算 5.2.1  编制原则及依据 遵循“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原则。对于既保护环境又为主体工程服务,以及为减轻或消除因工程兴建对环境导致不利影响需采用的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境工程管理等措施,其所需的投资均列入工程环境保护总投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62条,“凡属污染治理和保护环境所需的装置、设备、监测手段和工程设施等均属环境保护设施”、“凡有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项目均应列出环境保护设施的投资概算”。 5.2.2  环保投资估算 本项目工程设计第一方案(推荐方案)总投资15005万元。估算本工程的环保投资为319.53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13%。 6.0  结  论   黄梅港小池港区综合码头工程的建设将改变目前黄梅县尚没有装卸集装箱货品码头的现状,使该地区不同品种的物资尽快走向国内和国际市场,为黄梅的对外开放和本地的经济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提高工程区域范围内人民生活质量,发明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工程选址合理,工程建设符合黄梅县小池镇总体规划、长江干线航道规划及黄梅港口总体规划的规定。本工程装卸工艺的清洁生产水平和节能措施达成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拟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可使工程对环境的污染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并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众参与调查表白,本地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队、普通群众、受影响居民拥护该项目建设。 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程承包商在签定工程承接协议中应有明确的条款,对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予以承诺,并制定严格的违约处罚程序。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与本工程有关的环保规范和标准、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其它设计文献、工程施工协议及招投标文献、工程环境监理协议及招标文献等编制环境监理方案,并严格按照制定的环境监理方案执行监理工作。 评价认为工程设计已考虑了环境保护的规定,制定的环境工程设计方案在技术上、经济上是可行的,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在下一步的设计中应进一步贯彻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使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较好的控制。 综上所述,黄梅县小池港区综合码头工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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