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柏城中心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可及性,促进村卫生室健康发展,保障乡村医生的正常工作、生活,根据高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的实施方案、高密市乡村医生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为基础,以实行零差价销售药品为基本要求,以合理用药为核心,以减轻群众看病负担为目标,以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为载体,以落实补偿、加强药品监管和实施绩效考核为手段,积极推进我镇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合理规划和配置村卫生资源,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转
2、变“以药养医”机制,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二、实施范围全镇省统一规划卫生室内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在编在岗乡村医生三、工作要求1、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规定2、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必须从医院采购,并做好药品验收、销售记录。3、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无故脱岗、空岗,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杜绝医患纠纷的发生。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考试考核。认真落实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报销政策。4、积极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四、资金发放医院负责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绩效考核、日常监管和专项基金发放。发放办法:根据我镇实际,对上级拨付
3、我院的基本药物补助总金额的60%作为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基本补助,总金额的40%作为绩效发放。基本药物补助总金额的40%发放原则上与公共卫生项目的完成情况成正比,在考核过程中根据实际得分情况进行发放。发放时间:总金额的60%,根据上级拨款时间每月或每季度一次发放;总金额的40%,根据考核情况年底一次性发放。五、奖惩各卫生室必须严格执行药品零加成销售,严禁私自加价,执行好的按以上标准进行发放。对不执行药品零加成或严重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取消基本药物补助,并按卫生局规定给予取消乡村医生资格等处理。柏城中心卫生院2012年4月24日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
4、22859633082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17088100343355274 10122
5、9944325833379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