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资产管理考核办法
1、凡集团下属法人单位,每年必须及时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并按规定参加年检,不参加年检扣责任者1000元。
2、各子公司对其他法人投资及设立下属企业的投资项目,须经资产管理部审核,同时建立投资报告制度,对被投单位实行监控。未经批准设立下属企业或对外投资,除返回投资外,还将扣责任单位1-10万元。每年年终决算后投资单位须将被投资单位经营及收益分配情况报资产管理部,对不及时报送或隐瞒不报,扣责任单位1000元。
3、对国有资产的出售、出租、出借,须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办法》,对违反者视情节予以处理,对隐瞒或弄虚作假者扣责任者500-1000元。
4、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办法》中的关于资产抵押、担保的各项条款,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扣责任者1000-10000元。
5、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及时上报资产管理部,由资产管理部会同各部门进行鉴定、审核,对造成损失单位和责任者按情节处罚。
6、各分、子公司每月要及时上报会计报表,要求认真准确,不得隐瞒和虚报,违反规定扣责任者100-200元。
7、参股企业股权代表及高级管理人员按《参股企业管理办法》规定考核。
8、各分、子公司搬迁改造利旧资产的核查及价值确定按相关规定执行,对造成损失单位和责任者视情节扣1000-5000元。
9、两个生产基地建设已完工,各分、子公司需规范资产管理,固定资产要及时建帐建卡,违反规定扣责任者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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