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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现场审核表.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3560201 上传时间:2024-07-09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389.50KB 下载积分:7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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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现场审核表 (宾馆、旅店、招待所) 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 结论:合格□ 不合格□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类别 项目 审查内容 分值 得分 小计 卫生 管理 (8分) 组织机构、人员 有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2 制度 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 2 档案管理 建立卫生档案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2 从业人员 有效健康证明 ※ 公示栏 在大堂醒目处设置卫生管理公示栏 2 预防性卫生审查(10分) 一般住宿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预防性卫生审查合格 10 三星及以上住宿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预防性卫生审查合格 ※ 建筑 设计 (22分) 选址 宜选择在环境安静,具备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影响的区域。 6 建筑装饰 建筑装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4 布局 住宿场所主楼与辅助建筑物应有一定间距,烟尘应高空排放,场所25米范围内不得有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或噪声等污染源。 ※ 住宿场所必须设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消毒间、储藏间,并设有员工工作间、更衣和清洁间等专间。设有不带卫生间客房的旅店,应设有公共卫生间、公共浴室、公共盥洗室等。 6 住宿场所内应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应当提供性病、艾滋病等疾病防治宣传资料。 2 客房内不带浴室的,必须设立公共浴室,公共浴室应男女分设,盥洗室每8~15人设一水龙头,淋浴室每10~25人设一水龙头。 4 卫生 设施 (80分) 客房 客房净高不低于2.4米,内部结构合理,日照、采光、通风、隔声良好。 2 客房床位占室内面积每床不低于4平方米。 2 公共用品数量按实际需求的3倍配置 2 含有卫生间的住宿客房应设有浴盆或淋浴、抽水马桶、洗脸盆及排风装置;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明显标记的脸盆和脚盆。 4 客房内环境应干净、整洁,摆放的物品无灰尘,无污渍;客房空调过滤网清洁、无积尘。 4 储藏间 每50个床位设立一个储藏间。 2 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及防鼠、防潮、防虫、防蟑螂等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贮藏间保持干爽、清洁,防止物品发霉。 4 间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柜或货架,物品应分类、分架、隔地、离墙贮存。 4 每50个床位不少于一个工作车。工作车应有足够空间分别存放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清洁工具并有明显的标识。 2 工作车所带垃圾袋应与洁净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洁净工具分开,清洁浴盆、脸盆、抽水马桶的工具应分开存放,标志明显。 2 洗衣房 洗衣房应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待洗棉织品入口及洁净棉织品出口,并避开主要客流通道。 4 洗衣房应依次分设棉织品分拣区、清洗干燥区、整烫折叠区、存放区、发放区。棉织品分拣、清洗、干燥、修补、熨平、分类、暂存、发放等工序应做到洁污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 公共用品如需外洗的,应选择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承洗单位,作好物品送洗与接收记录,并索要承洗单位物品清洗消毒记录和一年两次的检测报告单。 4 洗消 设施 住宿场所应设置洗消专间,每50个床位不得少于1个洗消专间。 ※ 清洗消毒间地面与墙面应使用防水、防霉、可洗刷的材料,墙裙高度不得低于1.5米,地面坡度不小于2%,并设有机械通风装置。 6 饮具宜用热力法消毒。采用化学法消毒饮具的住宿场所,消毒间内至少应设有3个饮具专用清洗消毒池,并有相应的消毒剂配比容器。应配备已消毒饮具(茶杯、口杯、酒杯等)专用存放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4 配有拖鞋、脸盆、脚盆的住宿场所,消毒间内应有拖鞋、脸盆、脚盆专用清洗消毒池及已消毒用具(拖鞋、脸盆、脚盆等)存放专区。 4 各类水池应使用防渗水、不易积垢、易于清洗的材料制成,并设置标识明示用途。 2 公共卫生间 应男、女分设,便池应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池等应采用易冲洗、防渗水材料制成。卫生间地面应略低于客房,地面坡度不小于2%,并设置防臭型地漏。卫生间排污管道应与经营场所排水管道分设,设有有效的防臭水封。 4 应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安装严密,纱门及纱窗易于清洁,外门能自动关闭。卫生间内应设置洗手设施,位置宜在出入口附近。 4 男卫生间应按每15~35人设大小便器各1个,女卫生间应按每10~25人设便器1个。便池宜为蹲式,配置坐式便器宜提供一次性卫生座垫。 4 三防设施 住宿场所应设置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及防潮、防尘等设施。 4 与外界直接相通并可开启的门窗应安装易于拆卸、清洗的防蝇门帘、纱网或设置空气风帘机。 2 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设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隔栅或网罩,防止鼠类进入。 2 机械通风装置的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 2 更衣室 设有男、女员工更衣室 4 配置相应更衣柜 2 环境卫生 (4分) 内外环境 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2 废弃物存放 设置密闭的内壁光滑易清洗废弃物盛放容器,满足使用要求 2 通风系统 (8分) 机械通风 客房、卫生间、公共用房(接待室、餐厅、门厅等)及辅助用房(厨房、洗衣房、储藏间等)应设机械通风或排风装置。机械通风或排风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异味交叉传导。 4 机械通风装置应运转正常,过滤网应定期清洗、消毒。 4 集中空调通风 住宿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 ※ 控烟措施 (4分) 禁烟标志 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有专人负责对吸烟者劝阻 ※ 吸烟区 室内公共场所不得设立吸烟区 ※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4 禁售香烟 公共场所内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 生活饮用水(8分) 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设有公共饮水处的,供水设施及饮水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8 有二次供水设施的,二次供水设施符合有关卫生管理规定和要求 ※ 卫生检测指标 (6分) 场所(主要卫生指标) 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空气细菌总数、床位占地面积符合国家标准或规范 ※ 场所(一般卫生指标) 温度、相对湿度、风速、台面照度、噪声、新风量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或规范 6 公共用品 微生物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或规范 ※ 合计 150分 注: 1、该表格适用于住宿业; 2、※是关健审查项目,如果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评为不合格。 3、审查内容单项分值“6分、4分、2分”是按风险大小而定。符合要求,该单项得满分;不符合要求,该单项不得分。 4、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标化分=所得分数÷该单位应得分数×100 5、关键项目全部合格,同时标化分≥60分,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得分: 标化得分: 关键项目:合格 不合格 陪同检查人: 现场审核人员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现场审核表 (公共浴室) 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 结论:合格□ 不合格□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类别 项目 审查内容 分值 得分 小计 卫生 管理 (20分) 组织机构、人员 有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5             制度 有健全的卫生管理档案等制度 5   档案管理 建立卫生档案管理并有专人负责 5   从业人员 有效健康证明 ※   公示栏 在显著位置设置卫生管理公示栏 5   预防性卫生审查 (10分)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预防性卫生审查合格 10 建筑 设计 (35分) 选址 应选择远离污染源的区域。一般室外周围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 ※     建筑装饰 建筑装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5         地面采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洗(消毒)材料,卫生间、消毒间地面有不少于2%坡度,地漏在地面最低处。 5   吊顶防霉、防水扣板天花或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 5   气窗 浴室设气窗,通风良好,气窗面积为地面面积的5% 10 池浴 新建、扩建、改建的浴池内不得设池浴 ※ 如设池浴,浴池水需经净化消毒、检测,符合相关卫生规范 ※ 淋浴 设数量足够的淋浴喷头,相邻间距不小于0.9米 5 布局(功能分区) 应设有休息室、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清洗消毒间、锅炉房或暖通设施控制室等房间。布局合理,相关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5     卫生 设施 (70分) 洗消 设施 须设立专用洗消间。公用饮具清洗消毒间和浴巾、毛巾的清洗消毒间要分开设置,专间内应有上下水 ※       采用化学法消毒的洗消毒间内至少应设有3个专用清洗消毒池,并有相应的消毒剂配比容器。 10 各类水池应使用防渗水、不易积垢、易于清洗的材料制成,并设置标识明示用途。 5 修脚工具消毒盒 5   储藏间 设置公共用品用具库房,配备保洁存放容器或设备,各类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并有明显区分标志。 5 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设有隔墙离地的平台和层架,设有机械排风设施,保持良好通风。 5 卫生间 设有男、女卫生间,设蹲式便器及洗手池 ※       应有独立的排风设施 5   三防设施 配备有安全有效的“三防”及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 5     废弃物存放 废弃物存放容器满足使用要求 ※     更衣室 更衣室应与浴区相通,配备与设计接待量相匹配的密闭更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更衣柜应一客一柜。休息室或兼做休息室的更衣室,每个席位不小于0.125平方米 10     更衣柜宜采用光滑、防水材料制造 5 设置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 5 禁止标志 设有“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就浴”的明显标志 10 公共用品配备 (15分) 公用棉织品 浴巾、毛巾、浴衣裤等应按照最大设计接待容量1:3的比例配备 ※ 公用饮具 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5 化妆品 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5 拖鞋 应按照设计接待容量的合理配备 5 生活饮用水 (10分) 设有公共饮水处的,供水设施及饮水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10 环境卫生 (10分)     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5       地面、墙壁天花无积尘、无蛛网、无不洁物 5   控烟措施 (5分) 禁烟标志 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有专人负责对吸烟者劝阻 ※ 吸烟区 室内公共场所不得设立吸烟区 ※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5 禁售香烟 公共场所内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 通风系统 (10分) 机械通风 客房、卫生间、公共用房(接待室、餐厅、门厅等)及辅助用房(厨房、洗衣房、储藏间等)应设机械通风或排风装置。机械通风或排风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异味交叉传导。 5 机械通风装置应运转正常,过滤网应定期清洗、消毒。 5 集中空调通风 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 卫生检测指标 (10分) 场所(主要卫生指标) 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符合国家标准或规范 ※ 场所(一般卫生指标) 室温、照度、水温、浴池水浊度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或规范 10 公共用品 微生物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或规范 ※ 合计 195分 注: 1、该表格适用于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内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内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不含婴儿洗浴。 2、※是关健审查项目,如果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评为不合格。 3、审查内容单项分值“10分、5分”是按风险大小而定。符合要求,该单项得满分;不符合要求,该单项不得分。 4、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标化分=所得分数÷该单位应得分数×100 5、关键项目全部合格,同时标化分≥60分,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得分: 标化得分: 关键项目:合格 不合格 陪同检查人: 现场审核人员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现场审核表 (理发店、美容店) 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 结论:合格□ 不合格□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类别 项目 审查内容 分值 得分 小计 卫生 管理 (20分) 组织机构、人员 有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5     制度 有健全的卫生管理档案等制度 5     档案管理 建立卫生档案管理并有专人负责 5     从业人员 有效健康证明 ※     公示栏 在显著位置设置卫生管理公示栏 5     建筑 设计 (15分) 选址 宜选择在环境洁净,具备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区域,场所周围25米范围内应无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     建筑装饰 美容美发场所应当设置在室内。建筑装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5     地面、墙面、天花板应当使用无毒、无异味、防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并且平整、无裂缝、易于清扫;卫生间、消毒间地面有不少于2%坡度,地漏在地面最低处。 5     面积 美容场所经营面积应不小于30平方米,美发场所经营面积应不小于10平方米。 ※ 布局(功能分区) 兼有美容和美发服务的场所,美容、美发操作区域应当分隔设置。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美发场所,应当设有单独的染发、烫发间;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美发场所,应当设有烫、染工作间(区)。其他功能间(区)布局合理 5     卫生 设施 (70分) 洗发设施 美发场所应当设置流水式洗发设施,且洗发设施和座位比不小于1:5 10 洗消 设施 应当设置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设施,美容场所和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美发场所,应当设立单独的清洗消毒间,专间专用;清洗消毒间面积应不小于3平方米;50平方米以下的美发场所应当设置消毒设备。 ※     清洗消毒间配备清洗、消毒、保洁和空气消毒设施(紫外线灯),并符合相关要求; 10     清洗消毒场所有操作台、给排水设施;清洗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防透水材料制成,易于清洁,容量满足清洗需要 5 消毒保洁设施应为密闭结构,容积满足用品用具消毒和保洁贮存要求,并易于清洁 5     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应当有明显标识 5     专用理发美容工具 备有头癣理发工具并标志明显 ※ 用后单独存放 5 储藏间 应有足够的储藏空间,门窗装配严密,有良好的通风、照明、防潮和防病媒生物侵入设施 5 物品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并明显标识 5 卫生间 (注:小型理发店不要求设卫生间) 高级理发店、美容店设有公共卫生间,内设置水冲式便器,便器宜为蹲式,配置坐式便器宜提供一次性卫生座垫。卫生间应有流动水洗手设备和盥洗池。 ※     卫生间应设有照明和机械通风设施,机械通风设施不得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通。 5     三防设施 配备有安全有效的“三防”及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 10     废弃物存放 废弃物存放容器满足使用要求 ※     更衣室(柜) 根据经营规模设置从业人员更衣间或更衣柜,根据需要设置顾客更衣间或更衣柜 5     公共用 品配备 (20分) 毛巾与座位比 美容场所毛巾与顾客床位比大于10:1,美发场所毛巾与座位比大于3:1 10 其他公共用品用具 公共用品用具配备的数量应当满足消毒周转的要求 10 环境卫生 (10分) 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5     地面、墙壁天花无积尘、无蛛网、无不洁物 5     生活饮用水 (20分) 设有公共饮水处的,供水设施及饮水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20 控烟措施(5分) 禁烟标志 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有专人负责对吸烟者劝阻 ※ 吸烟区 室内公共场所不得设立吸烟区 ※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5 禁售香烟 公共场所内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 通风系统 (20分) 机械通风 烫、染工作间(区)、卫生间等场所应有机械通风设施。机械通风应能防止异味交叉传导。 5 机械通风装置应运转正常,过滤网应定期清洗、消毒。 5 集中空调通风 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10 卫生检测指标 (10分) 场所卫生指标 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性颗粒符合国家标准或规范 10 公共用品 微生物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或规范 ※ 合计 190分 注:1、该表格适用于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顾客提供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发质养护和烫染等服务的场所和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顾客提供非创伤性和非侵入性的洁肤、护肤、保养、护理、修饰等服务的场所。含婚纱摄影场所,不包括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场所和流动理发摊点。 2、※是关健审查项目,如果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评为不合格。 3、审查内容单项分值“10分、5分”是按风险大小而定。符合要求,该单项得满分;不符合要求,该单项不得分。 4、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标化分=所得分数÷该单位应得分数×100 5、关键项目全部合格,同时标化分≥60分,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得分: 标化得分: 关键项目:合格 不合格 陪同检查人: 现场审核人员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现场审核表 【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 结论:合格□ 不合格□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类别 项目 审查内容 分值 得分 小计 卫生 管理 15分 组织机构、人员 有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5 制度 有健全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5 档案管理 建立卫生档案管理并有专人负责 5 从业人员 有效健康证明 ※ 公示栏 在显著位置设置卫生管理公示栏 ※ 预防性卫生审查 (10分)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预防性卫生审查合格 10 建筑 设计 (25分) 选址 选择具备电力供应和给排水条件,且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影响的区域 ※ 建筑装饰 建筑装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供相关合格证明 5 舞厅、舞池、卡拉OK厅占地面积和银幕与第一排座位及视角、座位比等符合GB9664—1996国家卫生标准 5 音乐厅、舞厅、卡拉OK厅、KTV迪厅有机械通风 5 未使用对人体有潜在危害的装饰材料,吊顶不得使用含有玻璃纤维的建筑材料。设有消音装置 5 布局(功能分区) 布局合理,相关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5 卫生 设施 (40分) 洗消 设施 须设立专用洗消间,有上下水,设置齐全,面积不小于4m2 ※ 设有与使用量相适应的茶(杯)具保洁柜 3 有面巾洗涤、消毒、保洁设施 5 场所内的座套必须定期清洗消毒 3 卫生间 应设有男女卫生间,设蹲式便器及洗手池。大便池男150人一个,女50人一个(男女蹲位比1:3)。小便池每40人设一个,每200人设一洗手池。 3 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安装严密,门净宽不少于1.4m,采用双向门。 5 应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安装严密 应有适当照明 3 设有单独排风设备向室外 5 三防设施 配备安全有效的“三防”及预防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 5 废弃物存放 废弃物存放容器满足使用要求 3 更衣室 设有男、女员工更衣室,配置相应更衣柜 2 设有相适应的洗手消毒池或盆及上下水 3 环境卫生 (10分) 室内外 内外环境整洁卫生,自然通风良好,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有机械通风设施 3 内壁 地面、墙壁天花板无积尘、无蛛网、无不洁物 5 座椅 座位定期清洗,清洁无尘 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 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 控烟措施 (5分) 禁烟标志 营业场所内禁止吸烟,有禁烟标志且标志明显 ※ 吸烟区 配备专(兼)职吸烟劝阻员 5 吸烟区必须设在室外,不得位于顾客必经的通道上 ※ 禁售香烟 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 卫生检测指标 (10分) 场所 空气细菌总数、二氧化碳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 动态噪声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 温度、相对湿度、风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 新风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 公共用品 微生物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 合计 115分 备注: 1、本表适用于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包括营业面积在100㎡以上的棋牌室和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场所,包括歌舞厅、迪厅、KTV场所、卡拉OK场所等各类歌舞娱乐场所。 2、※是关键监督项目,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评为不合格; 3、审查内容单项分值“10分、5分”是按风险大小而定。符合要求,该单项得满分;不符合要求,该单项不得分。 4、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标化分=所得分数÷该单位应得分数×100 5、关键项目全部合格,标化得分≥60分,判为现场审核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得分: 标化得分: 关键项目:合格 不合格 陪同检查人: 现场审核人员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现场审核表 (商场、书店) 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 结论:合格□ 不合格□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类别 项目 审查内容 分值 得分 小计 卫生 管理 (20分) 组织机构、人员 有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5 制度 有健全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5 档案管理 建立卫生档案管理并有专人负责 5 从业人员 有效健康证明 ※ 公示栏 在显著位置设置卫生管理公示栏 5 预防性卫生审查 (※) 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商场、书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预防性卫生审查合格 注:中小型商场、书店不作此要求 ※ 建筑 设计 (10分) 建筑装饰 建筑装饰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材料。 5 不使用含玻璃纤维建筑材料吊顶 ※ 布局(功能分区) 布局合理,出售农药、油漆、化学试剂等商品有单独售货室,并采取防护措施 5 卫生 设施 (40分) 卫生间 分设男、女卫生间,设蹲式便器 5 地面、墙壁、便池等采用易冲洗、防渗水材料制成 5 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5 有独立的排风设施,机械通风设施不得与空调管道相通。 5 有适当照明 5 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安装严密,外门应能自动关闭 5 三防设施 配备有安全有效的“三防”及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 5 废弃物存放 废弃物存放容器满足使用要求 5 环境卫生 (40分) 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5 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5 地面、墙壁天花无积尘、无蛛网、无不洁物。 5 座位定期清洗,清洁无尘。 5 电扇叶片定期清洗,清洁无尘。 5 空调滤网定期清洗、清洁无尘。 5 自然通风良好,有机械通风设施。 10 通风系统 (10分) 机械通风 通风装置应运转正常,空调过滤网及电扇、排气扇扇叶定期清洗,保持整洁。 10 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均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 集中空调通风 集中空调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 生活饮用水 (※) 饮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公共饮用水桶加盖加锁。 ※ 管道直饮水设施有《卫生许可证》 ※ 二次供水设施有《卫生许可证》 ※ 控烟措施 (5分) 禁烟标志 营业场所内禁止吸烟,有禁烟标志且标志明显 ※ 吸烟区 配备专(兼)职吸烟劝阻员 5 吸烟区必须设在室外,不得位于顾客必经的通道上 ※ 禁售香烟 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 卫生检测指标 (10分) 主要卫生指标 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数符合卫生标准 ※ 一般卫生指标 温度、相对湿度、风速、照度、噪声符合卫生标准。 10 合计 135分 注:1、本表适用于城市营业面积≥300㎡或乡、镇营业面积≥200㎡的各类百货大楼、超市、综合性或专业性商场(商店),书城、书吧、书店等,不含医药商场(店)、农贸市场、集贸市场。 2、“※”为关键项目,有一项不符合则评为不合格。 3、审查内容单项分值“10分、5分”是按风险大小而定。符合要求,该单项得满分;不符合要求,该单项不得分。 4、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标化分=所得分数÷该单位应得分数×100 5、关键项目全部合格,同时标化分≥60分,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得分: 标化得分: 关键项目:合格 不合格 陪同检查人: 现场审核人员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附表14: 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现场审核表 【候车(机、船)室】 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 结论: 合格□ 不合格□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类别 项目 审查内容 分值 得分 小计 卫生 管理 (20分) 组织机构、人员 有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5     制度 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 5 档案管理 建立卫生档案管理并有专人负责 5 从业人员 具有效健康证明 ※ 公示栏 在显著位置设置卫生管理公示栏 5 建筑 设计 (20分) 选址 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垃圾堆(场)25m以上,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影响的区域。 ※               建筑装饰 建筑装饰材料符合卫生要求,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 地面以耐磨防滑、不渗水、易清洗材料铺设 5 墙壁采用浅色、无毒、不渗水材料覆涂 5 不使用含玻璃纤维建筑材料吊顶 ※ 布局(功能分区)(10) 布局合理,相关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   卫生 设施 (60分) 洗消 设施(20分) 设立专用洗消间 ※                有与用具种类相对应的清洗消毒设施(为有上下水的固定专用设施) 10 清洗消毒设施能有效避免交叉污染,分类使用 5 保洁设施完善,不放置与清洗消毒无关物品 5 更衣室(10分) 设有男、女员工更衣室,配置相应更衣柜 5 设有洗手消毒设施 5 卫生间 (15分) 设有男、女卫生间,设蹲式便器及洗手池 5 地面、墙壁、便池等应采用易冲洗、防渗水材料制成 5 设有洗手设施;应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安装严密 5 三防设施 配备有安全有效的“三防”及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 10        废弃物存放 废弃物存放容器满足使用要求 5 环境卫生 (30分) 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5        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5 地面、墙壁天花无积尘、无蛛网、无不洁物 5 座位定期清洗,清洁无尘 5 电扇叶片定期清洗,清洁无尘 5 空调滤网定期清洗、清洁无尘 5 自然通风良好,有机械通风设施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 控烟措施 (5分) 禁烟标志 营业场所内禁止吸烟,有禁烟标志且标志明显 ※   吸烟区 配备专(兼)职吸烟劝阻员 5 吸烟区必须设在室外,不得位于顾客必经的通道上 ※ 禁售香烟 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 生活饮用水 (※) 饮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公共饮用水桶加盖加锁 ※ 管道直饮水设施有《卫生许可证》 ※ 二次供水设施有《卫生许可证》 ※ 卫生检测指标 (10分) 主要卫生指标 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总数符合卫生标准 ※ 一般卫生指标 温度、相对湿度、风速、噪声、照度符合卫生标准 10 合计 145分 注:1、该表格适用于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飞机场、客船港口码头等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室; 2.※是关键监督项目,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评为不合格。 3、审查内容单项分值“10分、5分”是按风险大小而定。符合要求,该单项得满分;不符合要求,该单项不得分。 4、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得分,标化得分=所得分数÷该单位应得分数×100 5、关键项目全部合格,标化得分≥60分,判为现场审核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得分: 标化得分: 关键项目:合格 不合格 陪同检查人: 现场审核人员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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