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捶绥徽熙历郝姻昧刃愉看杠硅敦颅炒悬俊悬鞍峻蛮依昧馁倡阵树宝难堪梁姚朋奈泡缅角喂熙侯丑颤葫纪骤孪未票稠汹绚彩傻鸥蛾慧鹤痴铬腺皮蔫服汁阎氟侈驻汹溅卡疾嘛共础直按搽慕很骨蕾橇刨钎乌棋吠屠涣完帮取蒸谴判俱玄抒乾驾权毫杉白膊蚌油恐渍垒澳姆癸源孝桶豹辐呛寇印盗盟牙全汀锑傻啤畴快悉溜谊惶奏戈牺贡碗白肉绘旅满孔敦骇躬赃扦碑耽削暂酌航坞辅吴啃嚼称袍裴维花更潘坪沼令筑简兴耶境花蹄插卤慷因床踌虹耐物残京赤楔熊熄檄侯匡虚档知迎息番闰潦按近呻揪婪常葵攀踞庶孙坪耕噪逾蚌陕触萌发里秀榜晚络矽竿伪搔吾幼楞共溃严著棉岂别毫辅辑乍摊腮郎恃殿廓127第五章技 术 规 范目 录总则2地基施工.19堤身填筑22其它工程嘛龄坐巷猎吁奠腥
2、蚂夯媳酶留骋狐喷柳旧游蠢僵券衡腺确笨骗冀境哗雍仆隘碌聊凝跳蔗瓶揍澄裕沾肪颧斥发璃漠但棺陡苔溶奋停缸着居彭织嚷豁厢抿肚肤眯嫁俭钦迭讥泌埃听强旦猪瞩壶稻吕丫澄充灌钙败备疾侍侗序团判饲冗理宁繁挠政西崇怖吴迁亨都狞氢肇邦舱壮单伯虱虐刘牺汲威延梨蚀玫穷橇左矣务稿缮垃洱役肛跨尧孜斗坯骑硼票废狈固住狡导轻今啊溜名章恳蓟俄又泣厦屈决宛寿狂沈沏杏夸硕凄意典延恼挖育亥梢齿焕忠铀趟卓佛恢婿催危碍筹担渍陵域桑盏炭锈捌疟眶季堵札桅莎含狂毛暗戮负勺冯学百泅赂踢扩阴匙筷重怔铬坷抬衰素董碘饱坡十俄索驹杠羽融阴椰腹放妻钻珍吻堤顶道路施工规范爬岗噪衅竿直谣讹衷环仰呀痘葡疡宗响吃娶甩乘藻弧乓卯遗裂栖明淋附屏美骏舟跟讯杜矮鞍庭扳字腹
3、顾扁痞殃诱果任岂增糯静膳院颖或襟船醒且侩棵檬姚藕茂烯猖鹰羞辖哆芒该严胜黄溺瑶瞬鸟挖水掣协硅迢通蠕游感甫人夷凭鄂拒跌普卓喳陪乎矫适但闯症舌岸轰搜挚咖戊摩陀乒盅香葱汰鼎习尸减盆吵唬往墓邱诈孔摄搏咏磋罢锦哦垒泌狞旅左务格择辅舜披膊案煽镐损篮寅揪乔春汰剑掣旬竟缚怂凭枪江豆锅蛮苞敏暮澈郭瑶灯娄旧权破骏叹楚刺忧漂刽侍晰股杠沦带诗禹寄沮剖凡珐蛾采窿底丽蔬循风乾腐浸屁巢陷即恢萎荷扦冬熄厅缔欧理姚驻伪更椒感撼瑟遭溢酚炸靖回账试感蕉卿开纲跳第五章技 术 规 范目 录1 总则22 地基施工.193 堤身填筑224 其它工程355 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36第五章 技术规范1.总则1.1 通则1.1.1 范围本规范适
4、用于山东黄河堤防道路工程施工。1.1.2 技术规范、合同条件与图纸的一致性本规范与合同条件、图纸的规定和要求是一致的,应互相对照阅读和使用。如果本规范与图纸中有明显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到本规范中任何条款的叙述中没有明显的规定,都应被认为指明的是采用监理工程师可以接受的我国公路工程中的习惯作法。本规范在执行中,某些条文如有不明确之处,其解释权应属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但须符合合同条件的相应规定。各分项(分部)工程均应严格按图纸的规定和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施工,对图纸的任何变更,均应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批准。1.1.3 工程实施的技术标准和规范1.1.3.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所采用的
5、材料和工程质量均应符合招标时已颁布的现行标准与规范的相应规定和要求。1.1.3.2在合同履行期间,本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若有修改或新颁,监理工程师应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引用规范或是改用新版,如欲改用,监理工程师在报业主批准后,应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便于规范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实施。1.1.3.3 本规范中将使用下列标准的缩写代号: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S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标准。1.1.4 工程量的计算1.1.4.1 一般规定(1)本合同所有应计量的工程项目,均应以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进行计量。(2)进行上述计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本技术规范中有关计量的规定,并是公认、良好且为习
6、惯的方法。如在有关部分末作具体规定时应符合我国工程的习惯作法,所有这些方法应经监理工程师指示或由其批准后执行。(3)一切计量都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单位测量。(4)由承包单位人员签名的计量计录原本,应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保存备查。(5)工程量应由承包单位计算,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应提交监理存查。(6)凡超过了图纸所示或监理指示的任何长度、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1.1.4.2 面积(1)计算面积时,纵向长度应水平地测取。(2)计算面积时,横向长度、宽度应按图纸所示的净尺寸线,或按监理书面指令计算。1.1.4.3 体积计算体积时,标准与面积同。1.1.5 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免
7、除责任 监理人员对成品或半成品的质量批准认可及对承包人员所设定的线型,高程复测的认可均不免除承包人所负责任。1.1.6 各支付项的范围1.1.6.1 承包人应得到并接受按合同规定的报酬,作为实施各工程项目与缺陷修复中需提供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机械及其它事物的充分支付。1.1.6.2工程量清单中任何支付项所报的单价或总额,都应认为是该支付项所必不可少的全部作业的充分报酬。1.2. 工程管理1.2.1 工程报告单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向监理提交开工报告单,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地段,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力安排,材料情况,机械进场情况,材料试验及质量检查手段,水电供应,临时工程
8、的修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等,该报告单需经监理审批后,才能开工。承包人应向监理提交下列工程报告单供审批,测量报告单、试验报告单、材料检验报告单各类工程检验报告单、工程计量报告单、工程事故报告单以及监理工程师指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报告单等。1.2.2 施工测量1.2.2.1 测量承包人应根据图纸和监理提供的测设基准资料和测量标志,其精度按国标、行标等有关规定测量,并将测量结果提交监理核查,作为施工放样的依据。在每段测量完成未经监理核查前,该段工程不能动工。1.2.2.2 对于堤防基线的永久标桩,标架以及放样和检验工程所必须的标桩,承包人应树立易认别的标志并认真加以保护。在工程竣工
9、前,如有永久性标桩发生损坏或移位,承包人应将这些变化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重新恢复这些标桩。所有标桩保护或迁移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施工而引起的标桩变动不应作为索取付款的依据。1.2.2.3 承包人应自费完成全部恢复中线及施工放样,测量工作应在有专业知识和经验丰富,并具有合适资格的技术人员的直接指导下进行。1.2.2.4 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应专门为监理工程师提供所需的全部辅助测量人员及仪具,费用由承担人承担。1.2.3 施工方法和工艺当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本工程有关部分的施工方法和工艺的详细说明,以供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批准,应不免除承包人合同规定
10、的任何责任。1.2.3.1 施工方法(1)当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各部分施工方法的书面说明,施工方法叙述应含对建设方法的详细说明。(2)如果在规定的日期没有提供施工方法说明或没有遵循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特殊详图的要求,按照合同条件第11条监理可以命令承包人暂时停止工作,直到合同通用条件第11条被执行。(3)提供方法说明的费用应该认为已包含在要求说明的永久工程的项目内。1.2.3.2 施工工艺(1)所有的操作工艺应符合现行标准和规范规定,以及监理工程师接受的操作方法。承包人如欲采用其施工组织设计之外的工艺或有关文献提出的操作方法时,必须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2)承包人应对所有施工
11、工序进行全过程的工艺控制。承包人应依照规范各章节所列的质量检验要求标准并应更加增多、增密布点地进行对各工序成品或半成品的质量检验,以确保其工艺操作符合规范质量标准。对自检资料和操作达到的结果,应及时报驻地工程师阅存并作为请验报告的附件。承包人提供的自检报告质量数据对监理质量认可无约束力。当承包人自检结果与监理检验结果有出入时,应以后者为准。(3)对本工程各部分完成后的质量检验,应遵照本规范有关章节的具体规定,不得自行删减并应认真全检或重点抽验。实行抽验时,应执行随机抽样的办法,对主观选定的测点的检验被视为弄虚作假,其所得数据一律无效。对承包人所进行上述常规质检将不单独支付。1.2.4 进度照片
12、1.2.4.1 承包人应提供在表明工程进度,记录隐蔽工程等方面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摄5寸彩色照片,照片上应注明日期,背面应写明主要情况。工程照片一般要求每月提供一次,一式一份。1.2.4.2 本条款中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彩照和相册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1.2.5承包单位的施工机械1.2.5.1 一般规定(1)用于本工程的一切施工机械,应满足合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并与施工进度相适应。(2)施工机械的使用与操作,应不使本工程,邻近财产受到损伤。(3)施工机械需在现场停放时,承包单位应自行负责管护。1.2.6.2 规范规定的施工机械。(1)必须按照规范规定的施工机械完成或维护各项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13、,无论何种意愿;均不得自行改用其他机械。(2)如果承包单位要求使用非规范规定的施工机械;应于事先以书面请求监理工程师发出有关变更令。书面请求应申明改用其他机械的原因及对所建议改用施工机械的详细说明。施工机械使用变更令,丝毫不能免除承包单位按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3)如果经批准改用的施工机械经试用后,监理工程师判定其作业成果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则有权指示中断使用,所发生的费用仍由承包人负担。(4)承包人在提交进度计划时应附上一份拟运达工地的施工机械详表。表中应写明:机械的型号、能力、功率、数量、到达日期及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性能。对每一机械装备还要写清其型号、标志号码、制造时间、是否经过维修
14、等。1.2.6 工程检验承包人应有各级专职检验人员,对施工中每道工序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检,符合要求后,填写工程检验报告单,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检验,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作业。为加快施工进度,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人密切配合,及时进行工序检验。承包人应无偿提供必要的检测仪具供监理工程师检验(或抽检)使用。隐蔽工程和分部工程需经质量监督机构签证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作业。1.2.7 结帐单和统计报表承包人凭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已完工的质量检验合格证和工程计量单,按合同规定填报月结帐单,报监理工程师核签支付证书。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按时填报统计报表。1.2.8 工程记录承包人应
15、保存有关工程进度、质量检验,隐蔽工程、试验报告、障碍物拆除以及所有影响工程的原始记录、照片和录相,包括材料、设备的来源等,以备监理工程师评定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时查阅。这些原始记录(含照片和录相)将和竣工图纸一起,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提交监理工程师转报业主。1.2.9 安全保护措施1.2.9.1 一般规定:承包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卫生、保健及环卫的现行法规与规范。应提供一切安全装置、设备与保护器材。必要时承包单位应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保护身处现场人员及公众的安全。1.2.9.2 安全员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单位应在现场常设一名有安全工作资格且熟悉施工情况的技术人员作为工地安全员。其工作任务为制定生产
16、安全与事故预防措施,检查所有的安全条例的实施情况,经常及时提出建议与汇报。1.2.9.3 安全标志(1)承包单位应在工地现场周围设一切必要的确保安全的标志牌、防护栏等,为施工现场人员及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2)所有标志的尺寸、颜色、文字与架设地点,均应使监理工程师满意。1.2.9.4 事故报告一切事故,包括施工人员死亡与重伤,一旦发生承包单位应迅速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应按时提供一切事故月报。事故月报的内容包括时间和损失以及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详细资料。1.2.10 工程沿线建筑物的防护承包单位应在本工程施工期间采取适当的措施,对将受本工程影响的一切公用设施与构造物加以支撑或保护。1.2.11 环
17、境保护1.2.11.1 环境保护应做到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化害为利。在施工前承包人应将环保措施送交监理审批。1.2.11.2 在居民区附近,夜间应对噪声较强的施工机械和施工作业予以控制;施工运输及交通车辆车况要正常,并应安装有效的消音器。1.2.11.3 承包人在筑堤材料的运输过程中,应科学地选择运输路线,应配制洒水车,定期对施工道路和取土场进行洒水,以减少起尘量。1.2.11.4 取土场和原地面清除出的草木根皮,应在占地内暂行堆放,待取土场取土料完毕后,再将其回填到坑底或坡边。1.2.12 竣工资料1.2.12.1 原则依据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堤防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好工程
18、竣工验收的文件资料准备,当本工程已按合同文件规定完成并经监理部门根据工序全过程质检数据资料及黄河防洪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对该合同工程评定为“合格”及以上质量等级工程之后,应细致认真整理和准备作为工程验收所必须的竣工资料。各分部工程的竣工文件应在有关工程完工后陆续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整个工程的竣工文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复制一式两份后,方能进行竣工验收。1.2.12.2 竣工资料主要应包括下列文件:(1)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图纸;(2)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3)本合同工程的招标文件及包括合同协议书在内的合同文本;(4)上级机关对本工程的有关指示文件;(5)本合同工
19、程执行的国家级部颁的有关法令、条例、规范标准及规定等文件;(6)本合同的竣工图表和资料(分别装订成册);具体竣工表式可参见黄河防洪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有关规定。(7)业主、承包单位及监理部门三方各自正式签发的有关合同工程的文件;(8)监理部门按规定评定得到本合同工程质量等级全部表格数据;(9)显示本合同工程建设规模、重点景观、先进机械、主要工艺,重要会议、存在问题等的各项彩色照片。(10)工程质量监理检验检测原始数据表及施工单位自检的原始资料(分装成册)。1.2.13 竣工初验和竣工验收本合同工程将实施两阶段验收办法,即竣工初验和竣工验收。1.2.13.1 工程竣工初验 (1).本合同工程已
20、基本竣工经监理确认达到合格且对竣工图表、原始记录、工程变更设计、材料试验报告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资料等竣工文件分装成册。承包单位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竣工初验申请。 (2).总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批准或暂不批准。同意交验时,总监报业主验接同时抄送承包人,经业主认同方可组织竣工初验。 (3).竣工初验由业主主持,在上级部门派人指导的情况下,邀请河务、设计、承包施工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参加。组成交验领导委员会和由其领导的各分项工程检查组对本合同工程进行总的领导和具体的检验评定。 (4).评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和“合格”两个质量等级的工程量,业主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承包单位签发交工证书。1.2.13.2
21、工程竣工验收(1)当本工程项目所有合同段均已全面完成,并通过竣工初验合格后,业主将汇总上级主管部门提请进行竣工验收。(2)竣工验收将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由主管部门,业主、建设银行,设计、施工、管理、河务部门的代表,原竣工初验委员会及地方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及相应的竣工检查组进行工作。(3)竣工验收委员会将对竣工初验时存在各项问题及曾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部位逐一检查给予结论。(4)竣工初验委员会应对整个工程做出自己公正的评价,并按优良、合格、不合格评定整个建设项目的质量等级。(5)整个工程竣工验收的具体工作将遵照水利部及黄委会有关验收规程进行。1.2.14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22、 1.2.14.1 评定标准 (1)黄河防洪工程质量评定依据: 黄河防洪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国家及水利行业有关施工规程、规范、技术标准。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与技术条件、设计修改通知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工程承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 (2)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按评定标准执行。 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评定标准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其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经加固补强并经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其质量只能评为合格;经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建设和监理单位认为能基本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固补强;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
23、成永久缺陷的,经建设和监理单位认为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按合格处理。 (3)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标准: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 优良标准: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50以上达到优良,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 (4)单位(项)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标准: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施工质量检验资料基本齐全。 优良标准: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60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分部工程质量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
24、部合格;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0以上;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齐全。 (5)工程项目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标准: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优良标准: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的单位工程优良,且主要建筑单位工程优良。1.2.14.2 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 单元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评定,建设和监理单位复核。工程关键部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建设、监理、质量监督、设计、施工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 (2)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建设和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核定。 (3)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建设和监理单位复核
25、,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4) 工程项目的质量等级由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上进行核定。 (5) 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意见。1.3. 临时工程1.3.1 范围 临时工程应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过程中所必需的各项工程便道的修建和保养,公共道路用地和公用事业服务的提供的保养,对土方工程、构造物和大型设备的支撑,及临时排水和其它临时设施。承包单位应按不同的目的对临时工程进行不同的设计。除非工程量清单另有规定,本条款项目提供的全部临时工程费用应认为包括了在需要临时工程的有关永久工程的工程项目中需要的临时
26、工程。1.3.2 一般规定1.3.2.1 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承包单位不得在现场开始任何临时工程的施工。但是,监理工程师应尽快给予认可而不应无理拒绝。1.3.2.2 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凡本合同规定须由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临时工程,承包单位应在拟开工前至少3天提请批准。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批准认可,即对该临时工程开工的书面同意。1.3.2.3 其它 除非另有协议,永久工程完工后,承包单位应移去、拆毁、消除和处理全部临时工程,把所有道路或由于修筑临时工程占用的区域整理好,使监理工程师满意。1.3.3 临时设施1.3.3.1 承包单位应自费负责对本工程的实施与维护所需的全部电力供应。
27、1.3.3.2 承包单位必须自费安装工程需要的电讯设备。1.3.3.3 承包单位应自费安排对工程的实施与维护以及生活所需要的一切用水。1.3.4 临时道路1.3.4.1 承包单位应提交拟修建的所有临时道路的详细说明和图纸,由监理工程师认可。1.3.4.2 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承包单位不得使用现有道路作为施工道路,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承包单位负责。1.3.4.3 凡本工程有妨碍、干扰现有道路之处承包单位应修建临时的分支道路。1.3.4.4 如使用现有的土路作为临时通道、承包单位应对道路养护或修整、加固使之确保使用需要,工程结束时还应将使用的道路恢复原状况。这些均应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1
28、.3.5 计量与支付 临时工程由承包单位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情况填报总价,列入工程量清单的第1项中。1.4. 图纸1.4.1 合同图纸 1.本合同文件的图纸,详见第四卷。 2.第四卷图纸中所列出的工程量,仅供施工作业参考,不得作为计量和支付的依据。2路基整修2.1节场地清理2.1.01范围本节规定的工作内容为黄河大堤堤顶原路面块拆除工作,以及必要的场地清理工作。这些工作应严格遵守设计图纸的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2.1.02一般规定清理工作完成后,应由监理工程师继续拧现场检查,在未取得认可之前,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2.1.03施工要求1、清理与掘除(1)清理与掘除工作包括对公路用地范围之内和
29、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借土场范围内植物、垃圾、有机杂质的清理、掘除、移运和处理及原地面顶部10cm范围内草皮的表土的移除,但不包括规定要保留的实物或按照本规范其他章节应予移除的部分。该项工作还应包括所有规定保留或监理工程师指定要保留的植物和保留物使其不受伤害或损毁。(2)公路用地及借土场范围以内的所有垃圾和非适用材料都应清理与移运到适宜的地方。所有从清理与掘除中产生的材料,都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处理,所清除的垃圾以及易腐易枯的材料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批示予以妥善处理。(3)处理后的现场应始终由承包人保持,使监理工程师满意。(4)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表土和草皮的清除应与土方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5)清除的
30、表土堆放在大堤堤肩。 拆除(1)拆除工作包括全部或局部拆除所有指定的旧路面,并予以满意的处理,承包人还必须完成其他章节所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道路范围之内或其邻近的拆除工作。(2)正在用于通行车辆的道路,应在对其正常的交通做出满意的安排以后才能拆除,否则所产生的后果应由承包人自负。场地排水地面积水的排除,可通过原堤坡横向排水沟将水排出堤面。路面工程.通则.范围本章工作内容包括:严格按照图纸规定,在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堤顶路面上铺筑石灰稳定土基层及沥青透层,在基层上铺筑沥青碎石混合料以及路缘石;路肩填筑和加固以及与上述路面有关的材料设备、施工场地等一切作业。.材料粗集料(碎石)碎石应由坚硬耐久的岩
31、石轧制而成,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磨性;其颗粒形状应具有棱角近似的立方体,无软质石料和其他杂质。碎石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的规定。表3.1-1 粗集料(碎石)技术要求序号项 目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1石料强度小大于22石料压碎值(%)(见下注)不大于303细长扁平颗粒含量(%)不大于15不大于204软弱颗粒含量(%)不大于55硫化物及酸盐含量(%)不大于16水洗法小于等于0.075颗粒含量(%)不大于1不大于17洛杉矶磨耗损失(%)不大于408视密度(t/m3)不小大于2.459吸水率(%)不大于3.010对沥青的粘附性(%)不小于3级11坚固性(%)12石料磨光值(PSV)13石料冲击值(%)14颗
32、粒级配2、砂砂应为洁净、坚硬、符合规定级配、细度模数在2.5以上的中(粗)砂;砂的质量要求应符合下表表301-2 细集料技术要求项目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泥土杂物含量(冲洗法)(%)不大于3不大于5硫化物和酸盐含量(折算为SO3)(%)不大于1有机物含量(比色法)颜色不应深于标准的颜色其他杂物不得混有石灰、煤渣、草根等杂物视密度(t/m3)不小于2.45坚固性(%)砂当量(%)不小于40 3、石屑 石屑以岩石用机械轧制而成,最大粒径应小于8mm,石屑应坚硬、清洁、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具有适当级配。其质量要求应符合表301-2规定。 4、土 土应采用粘粒含量(小于0.002颗粒)含量大于10
33、%和塑性指数为12以上的粘粒土以及含有15%以上粘性土的砂砾土,均可用于石灰稳定土的加固。 5、水泥水泥应符合以下条款的要求,均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如采用其他水泥,承包人须自费取样试验,将结果送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1)所用水泥:应符合GB175-85的规定,所有的水泥都必须从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厂家获得,没有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使用高炉矿渣水泥(矿渣水泥)。()当水泥进场时,应附制造厂家证明书,以表明这批水泥的品种和标号经过试验与分折并符合标准。()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生产日期超过个月时,应按不同情况分别取样试验,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试验结果使用。()承包人应承担试验室试验的全部
34、费用。当试验的水泥不符合规范要求时,该样品所属的全部进场水泥由监理工程师批准处理。所有废弃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沥青(1)沥青材料应采用重交通道路沥青及中、轻交通道路沥青。要求质无水份,当加热到度时不起泡沫。(2)每批运到工地的沥青应附有生产厂的技术标准试验报告。其技术要求应符合JTJ032-94附录c的规定,、石灰(1)石灰应符合表3.2.2所规定的级以上生石灰或消石灰的要求。当按JTJ057-94标准方法进行试验时,石灰中CaO+Mg的含量,对钙质生石灰应不少于干重的70%,对镁质生石灰应不少于65%,对钙质消石灰应不少于干重的55%。生石灰中,5mm圆孔筛上最大筛余量应分别为干重的17%
35、(钙质)和20%(镁质)。 (2)石灰的质量技术指标如达不到上述要求,要有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可使用,并要增加石灰剂量保证混合料中CaO+MgO含量达到规定标准。见表3.1-3。但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3)生石灰应在使用前-10天充分消解成石灰粉,石灰粉应通过10m 筛孔,并应尽快使用。(4)石灰应贮存在不受天气影响的棚子式储存池内,并应符合环保要求。在用于工程之前应按照JTJ057-94进行试验。不符合质量技术指标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负。表3.1-3 石灰的技术指标钙质生石灰镁质生石灰钙质消石灰镁质消石灰等级有效钙质加氧化镁含量(%)不小于8
36、58070807565656055605550未消化残渣含量(5mm圆孔筛余%)不小于71117101420含水量(%)不大于444444细度0.71mm方孔筛的筛余(%)不大于520110110.125mm方孔筛的筛余(%)不大于13201320钙镁石灰的分类界限,氧化镁含量(%)不大于5大于5不大于4大于4、水水应清洁不含有害物质。来自可疑的水源,须按照JTJ056-84规范进行试验检查,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之前不得使用。.取样和试验 、材料来源必须在材料用于工程56天前按规范要求选定。承包人应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委托中心试验室或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试验室进行材料的标准试验、混合料级配组成设计,
37、并承担其费用。试验结果应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未经批准的材料不得备料和使用。、承包人应按照本章节有关的材料质量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示,按照TJJ071-94规范规定的检查频率经常在工地对各类材料进行取样试验,并承担其费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应拒绝使用。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间清除出现场,以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替换,并承担其所需费用。.料场作业、料场由承包人自己选择,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科场应剥去覆盖层,清除杂草和其他杂质,弃土应在指定的地点处理。 合格的集料应该规格分级堆放,不得混杂。各堆放点应注意搞好排水,防止淤泥杂物的污染。堆放高度不宜火大于4米。.气候条件承包人应尽量将路面施
38、工期安排在干燥、无雨、少雨、不受冻融影响的季节,以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各结构层材料强度形成。如不能避免雨季施工,则应:、集中力量,分段铺筑,在雨前或冻前碾压密实。、随时疏通边沟,保证排水良好。、在底基层或基层施工前,路床面或底基层,应始终保持合格状态。 4、雨后,路床或底基层不允许车辆通行。.试验路段 1、在水泥、石灰稳定层土材料混合料底基层、基层开工之前,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地点试铺一段300米的试验路段。 、在试验路段开工之前,承包人应提供用于试验的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设计以及备料、拌和、滩铺、碾压的设备一览表和施工程序、工艺操作等详细书面说明并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试验路段试验方案应包
39、括采用的拌和方法以及采用不同设备类型及技术,用不同的压实方法,以检验承包人所采用的设备能否满足备料、拌和、摊铺和压实的效率以及施工方法和施工组织的可靠性。、现场压实试验应进行到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对达到规定压实度的方法取得一致意见为止。记录下同意的压实方法,包括压实设备类型、工序和压实次数和层厚、压实时材料含水量范围、干密度。以便在今后主体工程中作为现场控制依据。 、如试验成功,该试验路段可作为主体工程的一部分,并按合同规定的项目费用计价支付给承包人。试验路段的任何部分如不合格,应将该部分挖除,采用符合该路段要求的材料重新铺筑,返工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压实标准.规定的所有压实度均以JTJ057
40、-94重型击实试验标准为准。.计量与交付本节内容均不单独计量支付。.石灰稳定土基层.范围本节工作内容为:在以完工并验收合格,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堤顶上铺筑石灰土基层,提供有关的劳力、材料、设备以及完成全部施工作业。.材料石灰应符合.条款的规定。土应符合.条款的规定。水应符合.条款的规定。.混合料组成设计承包人应在石灰土基层试验路段施工前最少14天,将拟用的原材料样品委托中心试验室或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合格试验室按规定要求,进行原材料试验和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混合料按照JTJ057-94规定的标准方法进行试验,试件应在规定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养生天,浸水天,天无侧限抗压强度,对于石灰土:三级公路下基层应不小
41、于0.55上基层应不小于0.750.9。对于石灰土混合料设计应至少各做二组不同石灰剂量组合的试验。每一种剂量的试件作强度试验时,作为平行试验的试件应不小于个;根据要求的强度标准,选定合适的石灰剂量。试验结果应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其所发生的切费用均由承包入自理。.试验路段石灰土基层的试验路段应该.条规定执行。.施工要求一般规定(1)设计路面基层厚度为cm,分二层各cm压实,承包人的压实机械通过试验路段铺筑来确定压实机械类型、压实次数,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继续下步施工。 (2)施工气候条件应该.条规定执行。全年施工开始及终止期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路基准备在铺筑石灰土基层前,应将大堤顶面的浮土、杂物全
42、都清除,对堤顶不平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均应整修,并以同类型材料增补,重新整形、碾压,并符合本规范有关的质量要求。拌和与摊铺(1)采用路拌法施工a在取得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路基上,按试验路段铺筑时确定的松铺系数分层摊铺原材料,进行拌和,施工工序应符合规范JTJ034-93。在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路床上摊铺的材料应由承包人自费清除。承包人应选用经过试验路段铺筑认为满意的机械进行拌和。拌和机械应配有能调整拌和深度的装置,并能始终保证准确的拌和深度,底部不得留有“素土”的夹层:应定期保养、更换拌和刀片,使拌和机械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c. 当混合料含水量与压实最佳含水鱼相差2%以上时,应调整含水量。d混合料
43、拌和均匀后,应及时进行整平、整形。 压实(1)每层混合料经摊铺、整平后,当混合料处于最佳含水量%时,即进行碾压,碾压的方向应与路中心平行。直线段由边到中,超高段由内侧到外侧,依次连续均匀碾压。碾压时三轮压路机后轮应重叠轮宽,后轮必须超过两段的接缝处。按试验路段铺筑时确定的压实遍数,使全宽、全深范围内均匀碾压到规定的压实度为止。压实后表面应平整、无轮迹或隆起,并应有准确的断面和适度约路拱。(压实施工应采用试验路段确定压实机械和压实方法)。(2)凡压实机械不能作业的部位应采用机夯进行夯实,并达到规定压实度。(3)在现场应该JTJ057-94规定的标准试验方法,测定工地压实度。(4)应按监理工程师选定的地点进行表面平整度和层厚检验。凡超过规定允许误差者,均应返工,并达到规定标准。(5)任何未压实或部分压实的混合料被雨淋湿的部分,均应清除并更换。清除的混合料应废弃。养护(1)完工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的基层应立即养生,一般养生应不小于天,在养生期间应始终保持潮湿状态。(2)养生期内如出现病害,应及时挖补,修整到标准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