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劳动工资记录报表制度
(2023年记录年报和2023年定期记录报表)
陕西省记录局印制
2023年10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记录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记录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记录调核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记录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记录资料,不得迟报、拒报记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记录法》第九条规定:记录机构和记录人员对在记录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陕西省记录局负责解释。
目 录
一、总说明 2
二、非私营单位工资记录报表制度 3
三、私营单位工资记录报表制度 27
一、总 说 明
(一)为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工资总额等方面的资料,为政府监测、调控工资分派格局、进行宏观决策提供数据,为国民经济核算和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记录法》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劳动工资记录报表制度》涉及两部分,即《非私营单位工资记录报表制度》和《私营单位工资记录报表制度》。记录范围为全省所有法人单位。
(三)《劳动工资记录报表制度》是国家记录报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记录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工资记录方面的综合规定,各地区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认真组织实行,准时填报。
(四)《劳动工资记录报表制度》的报送时间、报送方式、填报方法及其他有关事项,请参照本制度中各项具体说明和规定执行。
(五)纳入公司一套表范围的调查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司一套表记录调查制度》中的具体规定执行。
非私营单位工资记录报表制度
目 录
一、制度说明 4
二、报表目录 5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年报表式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 6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2表) 8
(二)基层定报表式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 9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202-2表) 10
(三)综合年报表式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表) 11
(四)综合定报表式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401表) 13
四、附录
(一)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表)目录 14
(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401表)目录 16
(三)职业分类与代码表 17
(四)指标解释 22
一、制度说明
(一)本报表制度的调核对象和重要内容为非私营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情况。
(二)本报表制度是省记录局对各市(区)记录局、中央驻陕主管部门及驻陕部队等非私营法人单位工资记录报表的报送规定。
(三)本报表制度中的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基层表数据来源于法人单位,基层表的布置方式由各市(区)记录局拟定。
(四)各市(区)记录局应按照省记录局报表制度的具体规定,在规定期间内将数据变动情况说明和文本文献格式的汇总数据等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省记录局(报送内容另行发文)。
(五)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西安铁路局、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陕西省中烟工业公司、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陕西省总队、中国人民解放军63750部队、63870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第五支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后勤部西北办事处在次年1月30日前报送年报(I102-2表),在次年季后5日前报送季报(I202-2表)。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或邮寄。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陕西省中烟工业公司还需按上述时间同时网报相关数据。
(六)报表中从业人员指标以“人”为计量单位,工资总额指标以“千元”为计量单位,平均工资指标以“元”为计量单位,均保存整数位。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 单位
调查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市级记录机构数据审核验收、上报截止时间
页码
(一)基层年报表式
102-1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年报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所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次年2月28日24时前网上填报
次年3月20日前
6
I102-2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年报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所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以外的所有非私营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各市(区)记录局自定
次年2月28日前
8
(二)基层定报表式
202-1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季报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所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1季度季后6日、
2季度季后3日、
3季度季后9日、
4季度次年1月7日24时前网上填报 (4季度仅规模以上工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其他单位免报)
1季度季后8日、
2季度季后5日、
3季度季后11日、
4季度次年1月9日12时前 (4季度仅规模以上工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其他单位免报)
9
I202-2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季报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所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以外的所有非私营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各市(区)记录局自定
10
(三)综合年报表式
I301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年报
辖区内所有非私营法人单位
各市(区)记录局
-
次年2月28日前电子邮件
11
(四)综合定报表式
I401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季报
辖区内所有非私营法人单位
各市(区)记录局
-
1季度季后7日、
2季度季后5日、
3季度季后10日前电子邮件,
4季度免报。
13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年报表式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 号:
102-1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组织机构代码□□□□□□□□-□
文 号:
国统字(2023)84号
单位具体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
2013年6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一、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女性
其中:非全日制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单位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生产、运送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单位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生产、运送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
人
人
人
—
人
人
人
—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
人
人
人
—
人
人
人
人
人
—
01
02
03
—
05
06
07
—
71
72
73
74
75
08
—
09
10
11
—
76
77
78
79
80
二、工资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
其他工资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单位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生产、运送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单位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生产、运送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
千元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元
—
元
元
元
—
元
元
元
元
元
—
12
—
13
14
15
16
17
18
19
—
81
82
83
84
85
20
—
21
22
23
—
86
87
88
89
90
补充资料:
一、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平均人数(48) 人 (限规模以上工业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
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用工情况(限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1) 人
其中:一级建造师(42) 人
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3) 人
其中:持证上岗人员(44) 人
劳务分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6) 人
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7) 人
三、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
单位具体名称(50)
单位负责人: 记录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记录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所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2月28日24时前网上填报;各市(区)记录局次年3月20日24时前完毕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本表“补充资料一”由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调查单位填报,其他行业调查单位免填;“补充资料二”由有资质的建筑业调查单位填报,其他行业调查单位免填;“补充资料三”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及分组为计算指标(计算结果乘以1000)。计算公式为:
(1)20=12/08 (2)21=13/09 (3)22=18/10 (4)23=19/11 (5)86=81/76
(6)87=82/77 (7)88=83/78 (8)89=84/79 (9)90=85/80
5.审核关系:
(1)01≥02 (2)01≥03 (3)01=05+06+07 (4)08=09+10+11 (5)12=13+18+19
(6)13=14+15+16+17 (7)48≠08 (8)01=71+72+73+74+75 (9)08=76+77+78+79+80
(10)12=81+82+83+84+85 (11)48≠0 (12)01>41 (13)01>42
(14)01>43 (15)01>46 (16)43≥44 (17)01>47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 号:
I102-2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组织机构代码□□□□□□□□-□
文 号:
国统字(2023)84号
单位具体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
2013年6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一、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女性
其中:非全日制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单位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生产、运送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单位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生产、运送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
人
人
人
—
人
人
人
—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
人
人
人
—
人
人
人
人
人
—
01
02
03
—
05
06
07
—
71
72
73
74
75
08
—
09
10
11
—
76
77
78
79
80
二、工资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
其他工资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单位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生产、运送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单位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生产、运送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
千元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元
—
元
元
元
—
元
元
元
元
元
—
12
—
13
14
15
16
17
18
19
—
81
82
83
84
85
20
—
21
22
23
—
86
87
88
89
90
补充资料:本表数据包含的单位数(51) 个
单位负责人: 记录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记录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所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以外的所有非私营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各市(区)记录局次年2月28日前电子邮件报送。省级直报单位次年1月30日前(电子邮件或邮寄)报送。
3.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及分组为计算指标(计算结果乘以1000)。计算公式为:
(1)20=12/08 (2)21=13/09 (3)22=18/10 (4)23=19/11 (5)86=81/76
(6)87=82/77 (7)88=83/78 (8)89=84/79 (9)90=85/80
4.审核关系:
(1)01≥02 (2)01≥03 (3)01=05+06+07 (4)08=09+10+11 (5)12=13+18+19
(6)13=14+15+16+17 (7)01=71+72+73+74+75 (8)08=76+77+78+79+80 (9)12=81+82+83+84+85
(二)基层定报表式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 号:
202-1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组织机构代码□□□□□□□□-□
文 号:
国统字(2023)84号
单位具体名称:
20 年 季
有效期至:
2014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季
1季度至本季度累计
甲
乙
丙
1
2
一、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单位负责人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二、工资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元
元
元
元
—
01
71
05
06
07
08
09
10
11
—
12
13
18
19
20
21
22
23
—
—
—
—
—
—
—
—
—
—
—
—
—
—
—
—
—
—
—
—
补充资料:
一、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平均人数(48) 人(限规模以上工业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
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用工情况(限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
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1) 人
其中:一级建造师(42) 人
劳务分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7) 人
三、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 □□□□□□□□-□
单位具体名称(50)
单位负责人: 记录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记录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所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1季度季后6日、2季度季后3日、3季度季后9日、4季度次年1月7日24时前网上填报;各市记录局1季度季后8日、2季度季后5日、3季度季后11日、4季度次年1月9日12时前完毕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本表4季度由规模以上工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其他单位免报。
4.本表“补充资料一”由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调查单位填报,其他行业调查单位免填;“补充资料二”由有资质的建筑业调查单位填报,其他行业调查单位免填;“补充资料三”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5.“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及分组计算指标(计算结果乘以1000)。计算公式为:
(1)20=12/08 (2)21=13/09 (3)22=18/10 (4)23=19/11
6.审核关系:
(1)01=05+06+07 (2)08=09+10+11 (3)12=13+18+19 (4)48≠08 (5)01≥71
(6)48≠0 (7)01>41 (8)01>42 (9)01>47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 号:
I202-2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组织机构代码□□□□□□□□-□
文 号:
国统字(2023)84号
单位具体名称:
20 年 季
有效期至:
2014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季
1季度至本季度累计
甲
乙
丙
1
2
一、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单位负责人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二、工资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
01
71
05
06
07
08
09
10
11
—
12
13
18
19
—
—
—
—
—
—
—
—
—
—
—
—
—
—
—
—
—
单位负责人: 记录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记录范围: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所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以外的所有非私营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报送日期及方式由各市(区)记录局自定。省级直报单位季后5日前(电子邮件或邮寄)报送。
3.审核关系:
(1)01=05+06+07 (2)08=09+10+11 (3)12=13+18+19 (4)01≥71
(三)综合年报表式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 号:
I301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
国统字(2023)84号
有效期至:
2013年6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计量单位:
人、 千元
指标名称
代码
单位数
从 业 人 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
其中:非全日制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单位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生产、运送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女性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续表
从 业 人 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单位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生产、运送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续表
工 资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单位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生产、运送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
其他工资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续表
工 资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单位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生产、运送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记录范围:辖区内所有非私营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各市(区)记录局次年2月28日前电子邮件报送。
3.甲栏按附录一《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表)目录》汇总。
(四)综合定报表式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 号:
I401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
国统字(2023)84号
有效期至:
2014年1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季
计量单位:
人、 千元
指标名称
代码
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 期末人数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其中:单位负责人
在岗职工
劳务派
遣人员
其他从
业人员
在岗职工
劳务派
遣人员
其他从
业人员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续表
工 资
从业人员
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 平均工资
在岗职工
劳务派
遣人员
其他从
业人员
在岗职工
劳务派
遣人员
其他从
业人员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记录范围:辖区内所有非私营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各市(区)记录局一季度季后7日、二季度季后5日、三季度季后10日前电子邮件,四季度免报。
3.汇总范围及方式:涉及通过公司一套表数据采集解决软件采集的调查单位数据和通过非公司一套表数据采集解决软件采集的调查单位数据。汇总方法为县级记录局从公司一套表数据采集解决软件中将调查单位数据导出,扣除私营单位,与非公司一套表调查单位数据合并,统一汇总并上报。
4.甲栏按附录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401表)目录》汇总。
四、附 录
(一)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表)目录
总 计
一、按执行会计标准类别分组
1.企 业
2.事 业
3.机 关
4.民间非营利组织
5.其 他
二、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GB/T 4754-2023)
(一)农、林、牧、渔业
1.农 业
2.林 业
3.畜 牧 业
4.渔 业
5.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采 矿 业
1.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2.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3.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4.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5.非金属矿采选业
6.开采辅助活动
7.其他采矿业
(三)制 造 业
1.农副食品加工业
2.食品制造业
3.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4.烟草制品业
5.纺织业
6.纺织服装、服饰业
7.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8.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9.家具制造业
10.造纸和纸制品业
11.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2.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3.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14.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5.医药制造业
16.化学纤维制造业
17.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8.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9.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0.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1.金属制品业
22.通用设备制造业
23.专用设备制造业
24.汽车制造业
25.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送设备制造业
26.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7.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8.仪器仪表制造业
29.其他制造业
30.废弃资源综合运用业
31.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3.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五)建筑业
1.房屋建筑业
2.土木工程建筑业
3.建筑安装业
4.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六)批发和零售业
1.批发业
2.零售业
(七)交通运送、仓储和邮政业
1.铁路运送业
2.道路运送业
3.水上运送业
4.航空运送业
5.管道运送业
6.装卸搬运和运送代理业
7.仓 储 业
8.邮政业
(八)住宿和餐饮业
1.住宿业
2.餐饮业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2.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十)金融业
1.货币金融服务业
2.资本市场服务业
3.保险业
4.其他金融业
(十一)房地产业
其中:(1)房地产开发经营
(2)物业管理
(3)房地产中介服务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租赁业
2.商务服务业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1.研究和实验发展
续表
2.专业技术服务业
3.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水利管理业
2.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3.公共设施管理业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居民服务业
2.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3.其他服务业
(十六)教育
其中:(1)初等教育
(2)中档教育
(3)高等教育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1.卫生
2.社会工作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新闻和出版业
2.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3.文化艺术业
4.体育
5.娱乐业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其中:1.中国共产党机关
2.国家机构
3.人民政协、民主党派
4.社会保障
5.群众社团、社会团队和其他成员组织
Ⅰ.国有单位合计
一、按从属关系分组
1.中央
2.省、自治区、直辖市
3.地区
4.县及县以下
5.其他
二、按执行会计标准类别分组
1.公司
其中:地方
2.事业
其中:地方
3.机关
其中:地方
4.民间非营利组织
5.其他
三、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同总计分组)
Ⅱ.城乡集体单位合计
一、按执行会计标准类别分组
1.企 业
2.事 业
3.机 关
4.民间非营利组织
5.其 他
二、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同总计分组)
Ⅲ.其他单位合计
一、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
(一)内资
1.股份合作
2.联营
其中:国有联营
集体联营
3.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国有独资
4.股份有限公司
5.其他
(二)港、澳、台商投资
(三)外商投资
二、按执行会计标准类别分组
1.公司
2.事业
3.机关
4.民间非营利组织
5.其他
三、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同总计分组)
Ⅳ.公司单位合计
其中:国有控股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同总计分组)
(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401表)目录
Ⅰ.国有单位合计
一、按执行会计标准类别分组
1.企 业
2.事 业
3.机 关
4.民间非营利组织
5.其 他
二、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GB/T 4754-2023)
(一)农、林、牧、渔业
(二)采 矿 业
(三)制 造 业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五)建筑业
(六)批发和零售业
(七)交通运送、仓储和邮政业
(八)住宿和餐饮业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十)金融业
(十一)房地产业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十六)教育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Ⅱ.城乡集体单位合计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同国有单位分组)
Ⅲ.其他单位合计
其中:国有联营单位
国有独资公司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同国有单位分组)
(三)职业分类与代码表
代 码
分 类 名 称
代 码
分 类 名 称
0
0-1
0-10
0-2
O-21
0-22
O-23
0-24
O-25
O-29
0-3
O-31
O-32
O-33
0-39
O-4
0-41
O-42
O-43
O-49
O-5
O-50
1/2
1-1/1-2
1-11
1-12
1-13
1-14
1-15
l-16
1-17
l-18
1-19
1-21
l-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1-4/1-5/1-6
l-31
l-32
单位负责人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组织负责人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组织负责人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人民政协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人民法院负责人
人民检察院负责人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民主党派和社会团队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民主党派负责人
工会、共青团、妇联、其别人民团队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
其他社会团队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事业单位负责人
教育教学单位负责人
卫生单位负责人
科研单位负责人
其他事业单位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科学研究人员
哲学研究人员
经济学研究人员
法学研究人员
社会学研究人员
教育科学研究人员
文学、艺术研究人员
图书馆学、情报学研究人员
历史学研究人员
管理科学研究人员
数学研究人员
物理学研究人员
化学研究人员
天文学研究人员
地球科学研究人员
生物科学研究人员
农业科学研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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