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衢州市客运出租汽车星级考核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加快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引导和促进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保障安全、诚实信用、优质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和出租汽车质量信誉实行星级评定制,分为一星至五星五个等级。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和出租汽车星级考核均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为60分(含,下同)至70分的为一星级,70分至80分的为二星级,80分至90分的为三星级,90分至95分的为四星级,95分及以上为五星级。
出租汽车星级考核评分标准按照《衢州市客运出租汽车星级考核记分标准》(见附件1)执行;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星级考核评分标准按照《衢州市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星级考核记分标准》(见附件2)执行。
第三条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和出租汽车星级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周期为12个月。考核周期从下文之日后的次月起计。
第四条 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考核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行业稽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办法。
第五条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和出租汽车考核情况由负责考核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季度通报车属出租汽车客运企业(个人),并在新闻媒体或交通网站上公布。在考核周期第13个月底前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和出租汽车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出租汽车客运企业(个人),并在交通网站上或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被考核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负责考核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申诉或举报。考核机构自收到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进行反馈。
第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同时,按本办法的规定给予记(扣)分。
第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发现外地出租汽车违章经营时,应在每月5日前将违章情况和处理结果抄告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八条 星级出租汽车给予统一星级标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出租汽车顶灯或车辆醒目位置上标注。在本办法实施当年均设定为五星级,在考核周期的次年按照上年度出租汽车考核星级,对出租汽车星级标识进行调整。
星级出租汽车客运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衢州市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星级证书》,并授予星级铜牌。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汽车当年度星级评定实行一票否决:
1、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中违法,被处以治安拘留、劳动教养或触犯刑律的;
2、发生一次死亡1—2人负主责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或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负同责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
3、发生一次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出租汽车经营者原因,对旅客或当事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市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4、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组织、策划、教唆、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停车罢运,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违纪行为;
5、拒绝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抢险救灾运输任务和指令性应急运输任务的;
6、私下转让、转包出租汽车或违反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协议约定的。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发生前款中3项、5项、6项情形之一的或下列情况之一的,星级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1、因管理不善,发生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的行为,或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
2、企业法定代表人严重违法,企业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停业整顿处罚的;
3、发生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的特大交通同责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汽车在星级考核当年加分奖励(驾驶员获得的荣誉和受到的表彰按事迹发生所在车辆进行加分):
1、被授予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称号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分别给予12分、8分、4分的加分;
2、在营运中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经查证属实的,受到公安等有关部门表彰的,加6分;
3、规范经营、文明服务、遵守社会公德表现突出,受到市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表彰或奖励的,加4分。
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星级考核是出租汽车客运企业(个人)申请下一轮出租汽车经营资格的重要依据。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个人)在经营期内出租汽车考核结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除另有规定外,其经营权到期后,可申请下一轮经营权,在服从下一轮出租汽车投放规定的前提下,获得新一轮的经营权;不服从下一轮出租汽车投放规定的,视同自动放弃。
1、考核结果均为三星级及以上;
2、有3个年度获得四星级及以上,其它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二星级及以上;
3、有4个及以上年度获得五星级,一次死亡1—2人负主责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不超过1次,其他年度考核结果为一星或二星级的,未出现第九条中其它否决事件的;
4、2003年12月投放的80辆出租汽车,剩余经营年限的考核结果均为四星级及以上。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个人)在经营期内出租汽车考核结果未能达到上述条款之一的,不能申请下一轮经营权,该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后由政府收回重新配置。
第十二条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星级等级是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评标时重要的评价依据;在同等条件下,星级等级高的出租汽车客运企业优先取得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指标。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衢州市区范围的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和出租汽车。各县(市)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衢州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
衢州市客运出租汽车星级考核评分记分标准
序号
记分项目
分值
1
瞒报、拖延不报、谎报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
12
2
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
12
3
对急需抢救人员拒绝提供救助服务的
12
4
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负次责或同责、特大交通责任事故负次责、其他交通事故负主责以上的(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
8
5
因被投诉或违章,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接受调查、处理的
8
6
不主动上交乘客失物经查属实的
8
7
拒绝载客的(包括在公共场所待租时拒绝载客的)
8
8
途中甩客的
8
9
拒绝、阻挠、逃避交通执法检查的
8
10
强行拼载乘客的
8
11
故意绕道多收费的
8
12
以暴力、欺骗手段强行招揽旅客的
8
13
敲诈、勒索、殴打乘客的
8
14
聘用无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人员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
4
15
从事超出核定营运区域、异地驻点经营的
4
16
在营运过程中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
4
17
在车站、机场等旅客集散地,不在规定场所、不按规定秩序排队承运乘客的
4
18
计价器损坏、失准不及时修复的
4
19
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包括不使用或使用计价器中弄虚作假、期诈乘客)
4
20
未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与乘客另有约定的除外)
4
21
不文明用语,辱骂乘客的
4
22
车辆未按期维护或技术状况不符要求的车辆从事营运活动的
4
23
车辆设施设备不全或失效、空调失效、车门车窗不能安全开启锁止的(每项)
4
24
车身凹陷(面积超过20平方厘米)或锈斑、脱漆(面积超过10平方厘米)、补漆色差明显的(每项)
4
25
车辆保险杠或灯罩破损的
4
26
仪表不端庄、服装不整洁(穿拖鞋、短裤、背心、超短裙、男士留长发等)的(每项)
4
27
车身、车厢不整洁、不卫生(车身脏未及时清洁、后备箱有杂物等)的(每项)
2
28
未按要求使用或换洗车内座套的,或车内座套破损的
2
29
车箱内外擅自张贴种类广告的
2
30
GPS未能正常使用,超过36小时的
2
31
未按规定装置顶灯或夜间不按规定启亮顶灯的以及顶灯破损的
2
32
不按规定使用或出具发票的或使用无效票据的
2
33
未按规定张贴统一价格签或价格标签残缺的、不清晰的
2
34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车号与驾驶的车辆牌号不符的
2
35
未随身携带或未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资格证的
2
36
拒绝乘客要求使用空调、音响设备的
2
37
因违反服务规范或服务质量差以及不文明行驶(如快车溅人、不按规定突然停车接客等)等被投诉并查属实的
2
38
在营运时在车内吸烟、车辆行驶中使用电话的(每项)
2
39
超速行驶、闯红灯、违章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每项)
0.5
说明: 1、上述记分均以每车次违规违法违纪为记分单位。
2、第39项交通违法行为以录入市公安部门交通违法数据库查询为准。
附件2:
衢州市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星级考核记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分数
记分标准
运输
安全
(15分)
交通责任事故率
5
每增0.01次/车,扣0.5分。
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
10
每增0.01次/车,扣1分。
经营
行为
经营违章率
15
每增0.01次/车,扣0.3分。
服务
质量
社会投诉率
15
每增0.01次/车,扣0.1分。
考核得分率
45
企业所属出租汽车年度平均考核得分×45%
企业稳定
10
违反《信访条例》规定,发生影响行业稳定的行为,情节不严重,或经批评教育后及时改正的,每次扣5分。
加
分
项
目
特色工作(服务)
5
出租汽车驾驶员统一服装的,加5分;经营机制创新有特色的和开展其他特色服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加3分。
荣誉称号
15
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党政机关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加5分、10分、15分;由市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加2分、4分、6分。
说明:
1、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考核分数为止。
2、交通责任事故限于考核周期内道路运输企业承担同责及以上、有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
交通责任事故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次数/出租汽车数
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出租汽车数
3、经营违章限于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交通行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定,受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违章行为。
经营违章率=企业被查处的违章行为的次数/出租汽车数
4、服务质量的社会投诉是指道路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损害他人正当权益,旅客、其他当事人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投诉,或新闻媒体对企业的服务质量事件曝光,经查属实的。
社会投诉率=服务质量投诉次数/出租汽车数
5、荣誉称号指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在考核周期内获得的市级以上党委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授予的在评优创先、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集体荣誉称号。
附件3:
存 根
车辆牌号
单 位
违
章
来
源
检 查
投 诉
新闻单位
相关部门
其 他
违章事实及代码
扣分值
加分值
加分值理由
当 事 人 签 名
衢州市出租汽车星级考核记分通知单
车辆牌号
单 位
驾驶员
客运资格证 号
违章时间
违章地点
违章来源
检查
新闻单位
其他
投诉
相关部门
违章事实及代码
扣分值
加分值
加分理由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通知单之日起3日内向本部门提出陈述或申辩,逾期不陈述或申辩的,视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编号:000001 年 月 日
编号:000001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执法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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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
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
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
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
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
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
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X
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X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X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
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
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
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X
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
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
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
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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