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3年度燃运设备平常检修维护工程
招标技术条件书
批 准:郑丙文2023.10.11
审 定:尹华立2023.10.9
审 核:杨俊义2023.10.9
会 签:宋飞武 潘宏强2023.10.9
初 审:李十幸10.3
编 写:李志方10.3 盛长林10.3
设备管理部
2023年10月02日
招 标 文 件
(技术条件书)
招标编号:CNWH-2023-001
招标项目: 2×300MW 、2×600MW火电机组维护检修项目
(第 1 标段:燃运设备平常检修维护)
招标单位: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二○一四年十月
目 录
1. 总则 1
2. 工程概况 2
3. 项目范围和内容 3
4. 检修维护工作规定 4
5.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
6. 调度联络管理 8
7. 罚则 9
8. 其他 10
附件1、燃运设备平常检修维护工程范围及分界点 11
附件2、消耗性材料清单 14
附表3、检修文献包清单 15
附件4、投标方必备工器具、量具清单(投标方在投标文献中进行补充) 16
附件5、外委检修、维护单位工作业绩评价管理办法 20
2023年度燃运设备平常检修维护工程技术条件书
1. 总则
1.1. 本技术条件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规定,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足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保证提供符合条件书规定和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的优质服务。
1.2. 本条件书作为协议的一个附件,与协议文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3. 投标方式为包工、包工器具,不包机械台班、不包备件材料(检修过程中消耗性材料除外,具体见附件清单)的方式。
1.4. 承包区域内运营及备用设备的定期维护、消缺、抢修、集中检修等工作由投标方负责。
1.5. 承包区域内系统、设备的小型技改、异动及非标项目、为了操作检修方便而需要安装的平台走道及其他零星工作,单项费用(含人工费及投标方提供的消耗性材料费)按投标时人工单价核算,在2万元以内的由投标方负责,单项费用在2万元及以上的另行结算。
1.6. 投标方按所承包的检修维护工作组成具有相关专业的检修维护队伍及文明生产队伍,统一着装并常驻招标方,在招标方的生产调度和配合下,保证能安全、可靠、保质、保量地完毕相关维护检修和文明生产工作,以保证招标方的设备在寿命周期内能健康、安全地运营。
1.7. 投标方项目部是维护单位行政管理部门,相称于招标方二级机构,受双重领导。
1.8. 招标方检修部作为维护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对投标方进行管理、监督、检查、考核。
1.9. 招标方设备管理部门专业点检员安排工作、下达检修计划,投标方班组必须接受安排,有异议可通过投标方项目部联系解决。
1.10. 招标方设备管理部门专业点检员对投标方下达检修计划及检修指令、有权检查投标方班组管理及生产情况并进行考核。投标方在接到工作任务或考核单,必须安排贯彻,不得推诿扯皮。
1.11. 在紧急情况下,招标方设备管理部门专业点检员以上人员可以调动投标方人员进行紧急解决,投标方检修人员要服从安排。
1.12. 投标方作息时间与招标方同步,不得自行改变作息时间。并需按招标方规定24小时值班,及时解决设备缺陷。正常工作时间在接到告知后15分钟内,下班期间在接到告知后20分钟内到达设备现场,组织解决缺陷。
1.13. 投标方在平常维护及检修、文明生产工作中对一些特殊或紧急的项目应本着服从招标方规定,按急事急办的原则解决。
2. 工程概况
2.1. 公司概况
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招标方”)地处湘江右岸,位于湖南省湘潭市东南方向的板塘乡象形村,东经112°52′27〞,北纬27°49′,南临湘江,距离市区约5km,东距京珠高速公路3km,西距107国道4.5km,距离湘黔铁路6 km,北面0.6km即为湘潭市与京珠高速公路连接的城市高等级公路。
招标方总装机容量为1800MW(2×300MW+2×600MW),分两期工程建设。一期机组(#1、#2)分别于1997年12月、1998年8月投产。二期机组(#3、#4)分别于2023年4月、2023年11月投产。一、二工程均采用燃煤机组,湘江水作为冷却水源和工业、消防及生活用水水源,直流循环冷却水系统;对烟气治理采用了布袋和五电场电除尘器除尘以及石灰石法烟气脱硫工艺,灰所有综合运用。
厂区地震基本烈度为小于6度地震区,所在的湘潭市位于湖南省中部,湘江中下游,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受季风影响,湘江流域数年平均降雨量在1500mm/a左右,全年降雨量集中在3~7月,梅雨季节4~6月三个月降雨占全年降雨的40%以上。
2.2. 本工程项目设备简介
招标方来煤方式主有两种,一种为火车来煤,卸煤系统有三套翻车机,配有空车调车机、重车调车机和迁车台,#1、#2翻车机下部为缝隙煤槽,运用叶轮给煤机进行给煤,#3翻车机运用带式给煤机给煤;另一种为水运来煤,建有1个1000吨级燃煤接卸泊位,年吞吐量为80万吨,水运煤接卸采用趸船固定抓斗起重机+皮带机(4条皮带机)+管状带式输送机的方式卸煤。
共有三个储煤场,#1煤场设有干煤棚,设计存煤量13万吨,配有DQL1000/1500.30型斗轮堆取料机一台,#2煤场为露天煤场,设计存煤量23万,吨配有DQL1500/1500.35型斗轮堆取料机一台,#3煤场为露天煤场,设计存煤量14万吨,配有DQL1500/1500.35型斗轮堆取料机一台。
混煤掺烧采用4台筒仓进行,每个筒仓储煤3000吨,筒仓只起缓冲和混煤的作用,运用下部环式给煤机来调整各筒仓掺配煤量比例。
系统共有29台输煤皮带机,其中卸储煤和和上配煤系统有皮带机24台,采用带宽为1400mm的胶带输送机,出力为1500吨/小时,码头普通皮带机4台,采用带宽为1200mm的胶带输送机,管带机一台,管径为φ400,带宽1600mm,出力为1000吨/小时。
翻车机、斗轮机大修周期5年,#1、#3翻车机上次大修时间为2023年,#2翻车机大修时间为2023年;#1斗轮机上次大修时间为2023年,#2斗轮机大修时间为2023年;水运码头抓斗起重机大修周期1年。招标方每年6月份以前安排对输煤系统进行一次计划性集中检修。
招标方输煤设备备用不富余,一路系统同时负责四台机组的燃煤供应工作,在机组大方式运营情况下无法做到一用一备,检修时间窗口有限,对检修消缺的及时性、质量、进度规定严格。
3. 项目范围和内容
3.1. 本工程范围为燃运区域除采制样、计量设备、燃油设备外的所有机务、电气设备及部分控制设备,涵盖卸煤设备、水运码头设备、给配煤设备、煤场设备、筛碎设备、煤场干煤棚、喷淋抑尘等相关设备设施、排污系统、含煤废水解决系统、除尘系统、生活水、消防水系统、带式输送机及相关设备设施、原煤仓(包含区域内所有办公楼、控制室)。具体见附件1。
3.2. 本工程具体工作内容为:
3.2.1. 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设备进行检查、保养、润滑、检修、消缺、清理、调整、定期实验及安全文明生产等以及上述内容引起的工作。检查工作涉及运营中的检查、停机后的检查、试运(配合)工作。检修消缺工作涉及运营中的缺陷消除、调停临检消缺、检修中需停机解决的消缺、事故抢修、计划性集中检修、定期检查检修及小型技改工作、设备油漆的破损修复等。清理工作涉及平常文明生产(设备及附件的擦拭和保洁,设备及管道、阀门等系统上的标志牌、油漆、外护的保洁,电缆沟道、桥架、桥架层间保持齐整清洁,电缆封堵完善,沟板齐整,安全设施的维护)、消缺现场清理、运营中设备滤网及设备堵塞清理(涉及滤网更换)、因设备泄漏等因素引起的场地卫生等的清理工作。
3.2.2. 设备及工器具、需定期进行的各项检查、定期实验由投标方负责。
3.2.3. 承包区域内所有设备疏水管的疏通及维护由投标方负责(涉及无压放水母管地埋部分疏通)。
3.2.4. 承包区域内设备铭牌、安全标志牌的安装和维护由投标方负责。
3.2.5. 承包区域内设备润滑油(脂)、抗燃油、备品备件等的更换、补充和过滤(涉及新油和运营中滤油,直至通过化学实验测试合格)等由投标方负责。
3.2.6. 承包区域内主、辅设备钢架、钢梁、隔栅及支吊架等附件维护由投标方负责。
3.2.7. 承包区域内所有设备、系统及配套的所有楼梯、爬梯、检修平台、扶手等的维修由投标方负责。
3.2.8. 承包区域内维护工作中更换下的设备、备件,投标方负责修复和保养,并按规定进行回收。
3.2.9. 承包区域内设备及管道的防冻、防雨、防汛、防高温等工作由投标方负责。
3.2.10. 生活水、生活污水、废水、辅汽、压缩空气、开闭冷水以进入或离开本标段区域的第一个阀门为界,阀门及以后部分归本标段,没有支路阀门的,以构筑物的墙面或区域外1m为界,界内部分归本标段管辖。承包区域内工业水、闭冷水、开冷水、压缩空气系统管道阀门由投标方负责。
3.2.11. 承包区域内需要接的临时电源、水源、气源等为检修工作而拉的电缆、水、气管道由投标方负责。
3.2.12. 承包区域内采暖通风设备、管道及附件的检修维护由投标方负责。
3.2.13. 承包区域内的照明、检修电源、接地、电缆和电缆桥架检查维护以及防火封堵等由投标方负责。
3.2.14. 承包区域内生产排水(包含承包区域内设备及平台的排污、排雨)漏斗到进入地沟出水口管道归投标方维护。
3.2.15. 承包区域内沟道盖板的拆装由投标方负责,密封由招标方土建专业负责。
3.2.16. 承包期内新增设备自动转入投标方承包范围。
3.2.17. 其它突发性的、临时性的工作,或由招标方提出的需要投标方配合的工作。
3.2.18. 承包区域内的消防管道、阀门、消防栓、安全阀、喷淋阀等由投标方负责。
3.2.19. 检修维护过程中涉及到的保温、搭架工作由招标方负责。
3.2.20. 其它未尽事宜由招标方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4. 检修维护工作规定
4.1. 基本规定
4.1.1. 招标方生产设备管理实行点检定修制,投标方按招标方规定,设立专业检修人员认真完毕设备的平常维护工作,做好设备维护技术资料整理、汇总及分析工作,并建立设备检修记录、给油脂记录、设备巡回检查记录和台帐。
4.1.2. 投标方项目部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检修质检体系,其班组规定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
4.1.3. 投标方负责协助招标方完毕点检定修管理的各项技术标准,涉及设备台账、检修技术标准、点检标准、检修作业标准、设备维护保养标准,投标方依据以上标准进行设备维护、检修工作。
4.1.4. 在点检定修管理的各项技术标准不完善期间,投标方可参照执行设备制造厂家的技术文献或参考国内外同类设备的技术文献,但技术文献必须经招标方认可。
4.1.5. 投标方归口于招标方检修部统一管理,必须执行招标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规定。
4.1.6. 投标方负责按期将年度、季度、月度工作总结、安全总结、技术监督总结和缺陷分析报告报招标方设备管理部门和检修部。
4.1.7. 投标方负责其项目部及班组检修间按招标方规定统一配备办公家具,投标方自己配备必需的消耗性办公用品及设备,满足生产管理和招标方资产管理系统的管理规定。
4.1.8. 投标方项目部按照招标方“6S”管理规定,员工衣冠整齐,着装统一(必须是统一工作服),员工要讲文明、讲礼貌,自觉遵守招标方的各项规定。
4.1.9. 投标方维护人员要有相对稳定性,保证管理人员和重要检修人员(高级工以上人员)不变,初次入厂人员以投标文献所列为准。熟悉招标方设备的负责人至少有20天的重叠期(对于第一次来招标方处维护人员,至少有1个月重叠期),一次换人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5%,每次换人由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方检修部和设备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方可换人,并在招标方设备管理部门备案,项目部重要负责人的更换必须得到招标方公司领导批准。机组停运抢修期间,所有休假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到位(特殊情况除外)。
4.1.10. 投标方检修人员因违纪、玩忽职守或招标方认为不能胜任工作,招标方下达换人告知,项目部在规定期限内将人员更换到位。
4.1.11. 装置性材料原则上由招标方采购,消耗性材料由投标方采购。消耗性材料清单见附件2。投标方领用备品配件经招标方专业主管批准后方可领用。更换下来的设备或配件由投标方填写物资返库单,招标方物资部门负责回收,投标方配合。
4.1.12. 不允许投标方将工程转包、分包或返包。
4.2. 人员配置规定
4.2.1. 投标方项目部配置
项目部设经理1名,副经理(或项目总工)1名,专责工程师3名(机务2名、电气1名)、专职安全员1名,共计6人。
4.2.2. 管理人员应具有条件
项目部经理必须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2023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是所在公司的正式中层负责人,具有300MW及以上机组输煤系统设备检修经验5年以上,从事电厂班组以上检修管理工作5年以上。项目部副经理(总工)必须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5年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300MW及以上机组检修经验5年以上。专职安全员必须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5年以上,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300MW及以上机组检修经验5年以上。
机务专业专工至少2名、电气专业专工至少1名,且在本岗位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职称助工及以上或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且必须通过招标方组织的专业技术考试,不合格者退回更换。
4.2.3. 检修人员配置规定
4.2.3.1. 检修人员重要为在册正式职工,3年以上工龄,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可以胜任本职工作,其中焊工应在45周岁以下。
4.2.3.2. 检修人员不少于42人,其中电气和控制专业不少于12人(低压配电及电机高级工不少于2人,控制专业高级工不少于2人,中级工不少于2人,其中2人需有PLC专业培训证书),机务专业不少于30人(焊工不少于2人、起重不少于2人,具有行车操作证不少于1人,液压系统检修技工不少于1人,管阀、转机检修高级工不于8人,中级工不少于10人),临时用工及服务人员不占名额。集中检修期间,需另行补充10-15人。
4.2.3.3. 所有岗位必须持电力相关行业机所在公司颁发的有效证件,协议签订后,招标方将组织对所有投标方维护检修人员进行认定考核,必要时按相应级别组织考试。对于考试不合格人员,招标方有权辞退并下达换人告知。
4.2.3.4. 投标方在投标文献中要具体列出人员配置清单,并提交高级检修技工以上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简历。
4.3. 质量验收规定
4.3.1. 平常维护检修质量管理均以文献包形式执行(文献包清单见附件3),每季度投标方提供一式三份完整的资料给招标方。涉及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将其装订成书本)和一份电子版本。
4.3.2. 质量验收程序:按照自检(内部三级验收)——二级验收——三级验收的程序逐级执行,即由项目部内部经工作负责人、班长或专工、专工或项目经理三级验收合格后向招标方直接管理部门申请二级验收,二级验收合格后由二级验收人员向设备管理部申请三级验收。部分重大缺陷由招标方设备管理部提交给上级领导决定后再封闭,验收表格封闭后由工作负责人保存。
4.4. 工、器具规定
4.4.1. 投标方应按附件4规定配备检修、维护所必须的工、器具。
4.4.2. 附件4是工、器具配备的最低标准,在实际生产中一旦发现局限性,应及时补充。
4.4.3. 专用工器具硫化设备、卷扬机由招标方提供,投标方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并负责保管和维护,协议到期后应交还招标方,并保证完好。
5.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招标方权利和义务
5.1.1. 负责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给投标方查阅,查阅地点为招标方资料室,若需借阅,可由招标方负责借阅。
5.1.2. 负责对投标方的维护、检修质量和检修时间进度实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1.3. 负责检查投标方提供的工器具、量具和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品的有效情况和使用情况。
5.1.4. 对投标方提出的维护方案、备品备件、材料计划的汇编、审批。
5.1.5. 负责对投标方检修、维护、抢修工作进行节点检查验收及最终验收。
5.1.6. 负责审批投标方上报的设备检修、维护计划、检修方案、技术方案、施工方案。
5.1.7. 负责检查考核投标方检修人员的到位、出勤、违纪及各种记录情况。
5.1.8. 负责对阶段工作的各种报表、数据及缺陷进行分类、记录分析,从报表中找出规律,根据规律制定本专业的技术或管理措施。
5.1.9. 负责维护、小修及零星工程的结算考核。
5.2. 投标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 对承包区域内设备检修、维护、保养、抢修等工作全面负责。
5.2.2. 对各项检修工作的安全、质量、工期、施工工艺和组织全面负责。
5.2.3. 负责对承包区域内存在的技术问题和缺陷进行分析,及时解决和消缺。
5.2.4. 负责申报检修、维护计划及物资材料计划。
5.2.5. 负责编写检修方案、施工方案和措施。
5.2.6. 对领用和安装到设备上的备品备件、材料的外在质量和可测试性能负责,假如检查不到位导致检修工作被动或其它不良后果,由此导致的损失投标方负责补偿。
5.2.7. 由于投标方责任所导致设备、备品配件损坏由投标方负责补偿。对领用的备品配件、材料质量存在有异议及时向招标方检修部门相关人员报告。
5.2.8. 由于投标方责任所导致专用工器具的损坏(丢失)由投标方负责修复、补偿并罚款。
5.2.9. 设备检查工作,建立巡检、维护、保养、检修技术记录,接受招标方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或解决重大缺陷写出书面技术报告并报招标方备案。
5.2.10. 检修工作结束后3日内向招标方提交检修质量验收单及检修技术报告。
5.2.11. 每月20日前向设备管理部相应点检上报下月具体维护工作计划和备件材料需求计划,准时完毕招标方下发的检修计划,每月1日前将上月维护工作完毕情况和备件材料消耗情况向招标方书面报告。
5.2.12. 检修班组天天应按招标方“三讲一贯彻”(讲工作任务的同时,讲作业过程的安全风险、工期和质量风险,讲安全风险的控制措施,并抓好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在现场的贯彻)规定开展班前会,录音上传数据,并接受招标方评价与考核。
5.2.13. 每张工作票作业前按规定执行“三讲一贯彻”的活动录音及数据上传工作,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对检修作业进行现场指导和评价,接受招标方评价与考核,录音笔及相关设施由投标方自备。
5.2.14. 碰到招标方下达的工作指令不合适或错误指挥,在没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情况下,投标方在执行的同时有权向上一级反映。
5.2.15. 碰到招标方违章指挥或下达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工作指令,投标方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一级反映。
5.2.16. 接受招标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
6. 调度联络管理
6.1. 投标方项目经理为第一联络负责人,全权负责协调所有维护检修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6.2. 投标方要在建立管理机构时,明确机构和各专业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和联系办法,保证调度联络畅通。
6.3. 招、投标方要以书面形式互相通报各专业可以发布和接受调度指令的人员名单。
6.4. 投标方在承包区域内的平常维护和检修工作必须遵守招标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招标方的规定办理相关工作票,服从招标方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6.5. 投标方承包范围内发现设备缺陷须及时告知招标方有关负责人。
6.6. 投标方承包范围内设备检修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由招标方运营人员负责实行。
6.7. 投标方要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如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对讲机等,便于生产检修过程中的联系。
7. 罚则
7.1. 施工时未严格按工艺进行,发现一次扣款200-1000元。
7.2. 三级验收不合格每次扣款200元。
7.3. 设备试运规定一次合格,否则扣款500-2023元。
7.4. 投标方必须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毕缺陷解决,每推迟一天每条扣款100-500元;投标方必须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毕下达的各项任务,每推迟一天每项扣款500-1000元。
7.5. 投标方人员必须遵守招标方相关劳动纪律的制度与请假制度,现场项目经理、重要管理人员必须天天在施工现场,有事外出须向招标方负责人请假,并另指定别人代为负责人员。投标方人员请假或离厂1天及以上也必须告知招标方,并通过OA告知请假人员名字和请假时间等。否则,每人/次收取罚金500元。
7.6. 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告知后,未在规定期间内赶到现场并开始工作,超过时间每次扣款200-500元。
7.7. 设备检修文献包每缺一项扣款200-500元。
7.8. 因投标方责任导致机组停运、减少负荷等损失,投标方除补偿招标方直接经济损失外,还按每少发1千瓦小时电量补偿0.1元计算支付招标方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当月维护费用的50%。少发电量=(机组额定功率-实际发电功率)×影响时间。
7.9. 投标方未按照协议规定设立人力资源结构、配置工器具的,除按照规定配齐外,还按协议总价的2%/次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
7.10. 投标方每日(含周未、节假日)投入现场维护人员(含项目部人员)不满足现场维护需要,并不按招标方规定调整、增长,按协议费用的1%/日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
7.11. 在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若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投标方须按招标方规定调整人员专业配置、年龄等人员结构和人员数量。若协议范围不变,增长人员不调整协议价款。
7.12. 对于影响机组运营安全、影响燃煤掺配方式、输煤系统来煤卸储及上煤方式、或存在较大质量、进度、安全风险的抢修、消缺、计划性检修项目,现场必须有项目部管理人员组织协调,并对质量、进度、安全进行全过程指导、监督及控制。由于投标方组织不力,延长检修时间,根据影响情况考核500~1000元/次。
7.13. 若招标方对投标方某项工作的效率、人员机具的配置不满意,及时提出后投标方仍不积极整改,也许会导致该项工作延误,则招标方有权向投标方宣布立即中止投标方的该项工作,并自行委派其它队伍接手。由此发生的费用将所有由投标方承担,并记入对投标方的考核。
7.14. 投标方所有人员要按规定统一着装,必须穿著有所属公司标记的安监部认可的工作服和安全帽,安全帽必须要有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的颜色区分,着装不合规定的不能进入二道门,进行特种作业时应穿戴好所有的防护措施,如防护服、防护手套等,未按规定着装的考核1000元/人。
7.15. 厂区内严禁吸烟、嚼槟榔,发现在一道门与二道门间的行政办公区及二道门以内办公室吸烟、嚼槟榔的考核100元/人次,在办公场合流动吸烟、嚼槟榔的考核400元/人次,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嚼槟榔的考核2023元/人次,在责任区域内烟头和槟榔渣考核200元/个。
7.16. 投标方对检修产生的废料、油污应及时清理,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否则,考核5000元/次。
7.17. 下班后,生产区域内办公室未关灯或空调的,考核500元/次。
7.18. 假如投标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则招标方认为投标方严重违约,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7.18.1. 因投标方因素导致人身重伤或死亡1人次及以上事故的。
7.18.2. 因投标方因素导致重大机械、设备、设施损坏事故1次及以上的。
7.18.3. 发生因检修质量问题导致机组非停1次及以上的。
7.18.4. 因投标方人员误操作或违反规程检修导致人身伤亡未遂、设备损坏未遂、机组非停未遂累计2次及以上的。
7.18.5. 发生违反值长调度或拒不执行生产调度会决定事件3次及以上的。
7.18.6. 发生因人力局限性或能力局限性导致检修维护不及时或返工累计3次及以上的。
7.18.7. 未涉及事宜参照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8. 其他
8.1. 投标方的投标文献应同时提供电子版本。
8.2. 招标方对协议执行单位实行业绩季度、年度综合评价,具体评价办法见附件5。
附件1、燃运设备平常检修维护工程范围及分界点
1. 工程范围(涉及但不限于以下设备):
1.1. 入厂煤卸车系统:#1、#2、#3翻车机系统,涉及翻车机本体、空车调车机、重车调车机和迁车台、轨道装置,振动斜煤箅,缝隙煤槽及#1、#2叶轮给煤机,带式给煤机及空气炮等其它相关设备设施。
1.2. 煤场设备系统:含#1煤场、#2煤场、#3煤场的煤棚网架及限高架、护栏等相关设施、#1、#2、#3斗轮堆取料机。
1.3. 筒仓掺配煤系统:含#1、#2、#3、#4筒仓、环式给煤机、空气炮系统。
1.4. 带式输送机系统:#1AB、#2AB、#3AB、#4AB、#5AB、#6、#7AB、#8AB、#9AB、#10AB、#11AB、#12、#13AB带式输送机。
1.5. 事故应急煤斗、#1、2双推杆给煤机。
1.6. 水运码头设备:趸船、#1、#2浮式抓斗起重机、M1、M2、M3、M4带式输送机、管状带式输送机、除大块杂物装置等。
1.7. 破碎筛分设备系统:#1、2滚轴筛、#3A、#3B除大块杂物装置、#1、2碎煤机等。
1.8. 水系统:承包区域内的生活水、卫生冲洗水管道及阀门。办公、生产场合洗手池、澡堂的管道、阀门、水嘴、储水池等相关设施。
1.9. 污水排放解决系统:输煤转动站及承包区内所有排污泵、管道、含煤废水解决、沉淀池等相关设施。
1.10. 除尘设备:含本区域内的所有水浴式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及相关管道、阀门等。
1.11. #1、2、3、4炉原煤仓。
1.12. 承包区域内生产现场范围内的与消防、喷淋有关的所有设备、设施、附件,包含承包区域消防栓、消防水道、阀门、消防水箱及燃运、采制区办公楼的室内消防栓及管道、阀门;煤场、翻车机、带式输送机及其栈桥等承包区域内的抑尘、喷淋设备、管道、阀门等。
1.13. 配电系统:煤场段PCI、II、III、Ⅳ段、输煤段PCI、II段、水运煤PC、汽车煤场MCC、#3翻车机室MCC、一二期煤仓间MCC、含煤废水MCC、#2转运站新增MCC、#8皮带新增MCC、#8转运站MCC、#9转运站MCC、#10转运站MCC以及各转运站专用盘。
1.14. 输煤程控系统:燃运送煤程控系统、水运煤程控系统;直流主屏、充电屏、电池柜、馈线柜、蓄电池组、母线;承包范围内工业电视监控及广播电话系统。
2. 分界点:
2.1. 原煤仓:以下煤闸门为界,下煤闸门及以下设备(含小煤斗)属招标方范围,下煤闸门上部属投标方。
2.2. 生活水、消防水系统与脱硫专业分界:以纬八路为界,以北属招标方范围,以南属投标方范围;与锅炉专业分界:油库生活水、消防水系统以围墙为界,围墙内属招标方,围墙以外属投标方。
2.3. 电动机:6kV电动机本体及回路由招标方负责,6kV以下电动机本体及回路由投标方负责。
2.4. 变压器:#1、#2、#3斗轮变、输煤#0、#1、#2变压器、煤场#0、#1、#2、#3、#4变压器、水运煤码头变压器由招标方负责。
2.5. 输煤程控系统:燃运送煤程控系统以程控室、筒仓、煤仓、#3煤场远程站端子排为界,端子排以上(含端子排)由招标方负责,端子排以下(涉及电缆)通过输煤程控直接控制,或信号联系的所有配套电气设备(包含筒仓、煤仓高低料位信号装置、皮带电机、皮带电铃、拉绳、打滑、跑偏、堵煤保护装置、三通挡板等)由投标方负责。水运煤程控系统:以各程控站的程控柜或程控箱端子排为界,端子排(含端子排)以上由招标方负责维护,端子排以下(涉及电缆)通过水运煤程控直接控制,或信号联系的所有配套电气设备(皮带电铃、拉绳、打滑、跑偏、堵煤保护装置)由投标方负责。
2.6. 翻车机系统:#1、#2翻车机以煤场配电间电控柜为界,#3翻车机以#3翻车机配电间电控柜为界,上述电控柜电气一次端子排以下(包含电缆)电动机等电气一次设备、现场动力与电控共用就地控制箱、现场信号感应开关的感应装置等由投标方负责。翻车机系统配电间电控柜内所有电气一、二次设备(含端子排)、电控柜以外所有电气二次控制设备涉及现场二次接线箱、接近开关、限位开关、光电开关、光电编码器及与之相连接的控制电缆等由招标方负责。翻车机系统的警报装置、压力继电器、液控电磁阀拆装更换由投标方负责,警报装置、液控电磁阀以及压力继电器(包含与之相连接的控制电缆)拆接线由招标方负责。
2.7. 斗轮机系统:以斗轮机电控柜为界,斗轮机电控柜一次端子排以下(包含电缆)电动机等电气一次设备、现场信号感应开关的感应装置等由投标方负责;斗轮机电控柜内所有电气设备、现场电气二次接线箱、接近开关、限位开关、光电编码器、控制电缆属招标方负责。斗轮机皮带系统跑偏开关、拉绳开关、堵煤开关、打滑装置、警报装置、压力继电器、液控电磁阀拆装由投标方负责,拆接线工作由招标方负责。斗轮机动力卷缆和通讯卷缆更换由投标方负责,电缆拆接线、电缆头制作由招标方负责。
2.8. 照明:筒仓两侧马路路灯以筒仓为界,筒仓以北路灯由招标方负责,筒仓以南路灯由投标方负责;一期煤场至翻车机的燃运区域照明以油库围墙为界,油库围墙以外的燃运区域照明由投标方负责,油库围墙以内的燃运区域照明由招标方负责。
2.9. 工业电视监控:工业电视监控以监视对象为界,输卸煤系统中采制样设备监控、厂内保卫及燃料储煤监控由招标方负责,除此之外的燃运设备监控由投标方负责。
2.10. 经招标方确认确需返厂修理的电机、变频器等设备属投标方的免责项目,但投标方需进行相关的配合性工作。
2.11. 本项目范围内检修材料、备品配件领用、转运工作由投标方负责,检修用大型材料、备品转运所需车辆由招标方负责,投标方负责装卸。
2.12. 本区域内电气、热控仪表的校验由招标方负责,投标方负责拆装。
2.13. 需要机加工零配件及其它外委加工修理项目,由投标方出方案和图纸,经招标方审核,由招标方安排外委加工修理,属工机具类由投标方负责加工配置。
2.14. 翻车机、斗轮机、抓斗起重机的大修由招标方按大修周期另行立项招标,其它类型检修由投标方负责。其他设备的所有级别检修由投标方负责。
3. 对于本标段工作范围,特别是标段之间的界线,招标方有最终界定权,投标方必须服从。
附件2、消耗性材料清单
序号
名称
明 细
1
焊割材料
常用的焊条、焊丝、焊粉,各类割咀等焊工工具配件
2
气体
氧气、乙炔、氮气等
3
日杂百货
手灯电池及灯泡、碘钨灯、白棉布、防雨布、塑料布、各种帆布、各种橡皮手套、编织袋、各种胶布、硅胶、凡士林、导电膏、滤油纸、卫生工具、洁具、绳、粉线、麻绳、纸板、破布、纱布、棉纱、尼龙扎带、石棉纸板、石棉绳、锯条、砂轮片、砂布、铁钉、毛刷、钢丝刷、研磨材料及其他日杂百货等
4
绝缘材料
绝缘胶布、自粘胶带、云母、石棉、玻璃纤维、青壳纸、环氧树脂胶等;
5
化学药品
胶布、乙醇、生料带、补漏剂、清洗剂、除锈剂、松动剂、密封胶、瞬干胶、玻璃胶等;
6
检修用油
各种汽、煤油等清洗用油
附表3、检修文献包清单
1 施工组织设计;
2 特殊项目施工“四措一案”;
3 标准项目检修作业指导书;
4 施工专用工器具表格;
5 施工进度二级网络计划;
6 质量、安全、工期目的及其保证措施;
7 检修用的工艺性消耗材料规格数量;
8 检修原始登记表;
9 设备检修质量验收表(表格中请明确W、H、R点);
10 设备缺陷解决登记表;
11 隐蔽工程验收表;
12 设备试运申请表;
13 设备试运告知单;
14 设备试运竣工单;
15 项目完毕单;
16 检修竣工报告。
附件4、投标方必备工器具、量具清单(投标方在投标文献中进行补充)
1、工具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套/台)
检定情况
备注
1.
双臂电桥
QJ44
1件
2.
单臂电桥
QJ23Q
1件
3.
行灯变压器
12/24/36V
2台-
4.
潜水泵
KY25-17-2.2
4件
5.
电焊机
ZX7—500
4台
6.
便携式电焊机
ZX7—160B
1台
7.
焊条烘干箱
ZYH—30
1台
8.
环链手拉葫芦
1T、2T
各4件
9.
环链手拉葫芦
3T、5T
各4件
10.
环链手拉葫芦
10T
1件
11.
紫铜棒
70、50
各2件
12.
敲击扳手
36-85mm
1套
13.
叉子扳手
4套
14.
进口内六角扳手
2.5-12、14、17mm
4套
15.
活动扳手
4-18〃
4套
16.
梅花扳手
5.5-36mm
4套
17.
套筒扳手
24件套
4套
18.
重型套筒扳手
36件套
1套
19.
钢丝钳
长度180
10件
20.
活动台虎钳
钳口宽200
1件
21.
5吨千斤顶
QL5
4件
22.
16吨千斤顶
QL16
4件
23.
32吨千斤顶
QL32
2件
24.
50吨千斤顶
QL50
2件
25.
100吨千斤顶
QL100
2件-
26.
红外线测温仪
Raytek MX4+
2件
27.
测振仪
1件
28.
氧气减压器
YQY-07
4台
29.
乙炔减压器
YQE-03
4台
30.
割炬
12-50mm
4台
31.
手用丝锥
φ3~φ24
1件
32.
圆板牙
φ3~φ16
1件
33.
轴承加热器
HA-Ⅱ
1台
34.
三爪拉马
2件
35.
反牙丝锥
1件
36.
圆锉
125~250mm
5件
37.
半圆锉
125~250mm
5件
38.
扁锉
125~300mm
5件
39.
油光锉
150~250mm
5件
40.
什锦锉
140mm 10支/套
1件
41.
什锦锉
180mm 10支/套
1件
42.
丝锥
1件
43.
电动扳手
E3-36L2(三相)
1件
44.
三角刮刀
4′、6′、8′、12′inch
各1件
45.
平刮刀
4′、6′、8′、12′inch
各1件
46.
拉马
5吨、10吨
各1件
47.
拉马
15吨、30吨
-
48.
角向砂轮机
SIM-180A
2台
49.
砂轮切割机
400mm
1台
50.
台钻
ZQ4125
1台
51.
内磨机
S1J-10
2套
52.
电钻
J1Z-23A
1套
53.
冲击电钻
Z1J-20
1套
54.
液压弯管机
CZB6302
-
55.
黄油加注器
手动
3把
56.
电源接线盘
线长50m
2套
57.
兆欧表
500V、2500V
各1件
58.
数字万用表
FLUKE17B
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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