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_承租方(乙方):_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2017年 8 月 15 日至2020年8月15日。 2、车辆信息:汽车名称及型号起亚K3,车牌号:冀B ,颜色:白色。 3、甲方按每天200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10000元,违章押金_5000_元。二、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车况良好的车辆。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费用。3、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
2、甲方不负连带责任。4、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三、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检查车辆证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证件遗失或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2、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等。3、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若乙方需延长汽车租赁期限的,租金按租赁价收取。 5、若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并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6、乙方负责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违章等费用。 四、保险条款租赁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若乙方要求增保其他险种,甲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特别约定 乙方还车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在租车期间所造成的违章及时进行处理,甲方告知乙方租车期间违章信息后,乙方必须在十五天内自行处理完毕。 六、其它1、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判解决。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日期: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