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GX-01- - 北京首信网创网络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光纤接入业务合同书甲 方:乙 方:北京首信网创网络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01年 月签订地点:北京表一、光纤接入业务定单表1-1甲方名 称地 址邮政编码业务联系人电 话邮件地址技术联系人电 话邮件地址财务联系人电 话邮件地址开户名称开 户 行帐 号乙方名 称北京首信网创网络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北京市西三环中路11号邮政编码100036业务联系人李易电 话68475566-815邮件地址liyi技术联系人网络部电 话68714701邮件地址财务联系人张红亚电 话68475566-847邮件地址zhanghongy
2、a开户名称北京首信网创网络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 户 行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帐 号7855160104384光纤接入业务定单表1-2甲方接入地点乙方接入地点 中塔 / 电报局 / 海龙 / 上地 / 国企其它: 中途汇接地点全程光缆长度汇接光缆参数程式敷设方式长度建设方甲方对汇接光缆的处置权 产权 长期使用权 按本合同用租 光缆 光芯: 芯 信道 维护本方光缆 委托乙方全程维护乙方对汇接光缆的处置权 产权 长期使用权 无 光缆 光芯: 芯 信道 维护本方光缆 全程维护申请服务类型 Internet接入 网络互联 维护专线接口标准 10Mbps Ethernet 100Mbps Ether
3、net 1000Mbps Ethernet 155M ATM接入带宽 64Kbps 1Mbps 128Kbps 2Mbps 256Kbps 10Mbps 512Kbps其它: 互联协议 Ethernet 静态路由协议 BGP4路由协议光纤接入业务定单表1-3分配给甲方地址地址掩码网关甲方自有地址地址掩码网关互联地址甲方IP地址乙方IP地址开放地址甲方开放地址范围乙方开放地址范围合同期限 一年 二年 三年其它: 初 装 费 一次性付清 元。 另外签定合同 无光缆代维费/光缆租费 月 季 半年 年流 量 费元/月其它费用用途费用表二、网络拓扑结构图表2-1表三、合同条款补充说明表3-1光纤接入业务
4、合同书甲方:乙方:北京首信网创网络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下述事项,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条 甲方需求与责任1、 甲方根据自身业务的需求填写业务定单(表一:光纤接入业务定单)。2、 甲方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在计算机互联网上不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不局限于)在网络上散布、传播具有反华、危及我国主权安全、及黄色内容的信息。3、 甲方在计算机互联网上不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包括(但不局限于)散布计算机病毒、滥用他人帐号、窃入未经授权的
5、计算机系统。4、 甲方保证按时交纳业务定单(表一)中规定的各项费用。5、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通讯信道提供给第三方使用。第二条 乙方服务与责任1、 乙方按照业务定单(表一:光纤接入业务定单)中的要求,在符合国家对互联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及有关电信业务规定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业务定单中要求的服务。2、 乙方负责在业务提供期间甲方租用的光纤信道的畅通和及日常维护。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租用的光纤信道提供给第三方使用。第三条 付费及方式1、 在本合同签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业务定单(表一)中列明的初装费用。2、 在光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双
6、方填写系统开通记录单(见附录3:系统开通记录单样本),以系统开通单记录的开通日期为计算光缆代维费(光缆租费)的起始交费日期。按照业务定单中规定的付费方式(按月/季/半年/年)交费,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本期的费用。后续的费用在每期的前5个工作日内付清。3、 流量费的起始交费日期为光纤信道开通日(见附录3:系统开通记录单样本)。按照业务定单中规定的付费方式(按月/季/半年/年)交费,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本期的费用。后续的费用在每期的前5个工作日内付清。4、 如果甲方未能按期交费,乙方则按每日应收款项的3收取滞纳金;拖欠租费超过10个工作日的按违约处理。+第四条 合同的起始、延续、修改及终止
7、1、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业务定单(表一)中表述的期限。2、 本合同的有效期满前二个月,双方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正常终止合同,在没有表明终止意向时,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以后依次办理。3、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如立即要求中止本合同执行,乙方将视光纤调度的进展情况向甲方收取一次性费用。4、 无论本合同以何种方式终止,乙方都有权收回所有分配给甲方的IP地址及放置在甲方场所的乙方设备。5、 在本合同终止前,甲乙双方应向对方付清所有应付的款项或完成相应义务,否则该方无权要求终止本合同,另一方有权向对方追回所欠的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6、 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就合
8、同终止时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后,本合同方可终止。第五条 违约与免责1、 不论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合同结束以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本合同的内容及在签定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由于一方泄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而给该方造成经济损失,遭受损失方有权向泄露秘密的一方要求赔偿。2、 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3、 甲方未能按时交纳服务费用,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逾期10个工作日后,乙方有权中断服务。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服务连续中断(计划中断除外)超过24小时,
9、甲方将不支付当月的流量费。5、 以下情况服务中断不属于双方的责任:1) 地震、大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法令变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线路中断。2) 光缆线路途经的隧道、管线发生断裂、破损;杆路拆改;城市改造取消原路由等原因而导致线路中断。3) 由于国际卫星线路、国际Internet主干网的原因而导致的信号中断。4) 由于电力、电信施工而造成线路中断。5) 正常的网络扩容、调整而造成网络中断。中断前,乙方有责任事先通知甲方。 以上状态持续超过48小时,乙方将免除甲方在中断期间的流量费。第六条 争议及其它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10、2、 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附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连续性法律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发生主体变更时,变更后的主体或承担该方权利义务之主体为本合同主体的继受方,继续享有并承担本合同变更前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本页无正文)甲方: 乙方:北京首信网创网络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1:有关首都公用信息交换平台技术参数1、 DNS服务器地址主DNS服务器:IP地址:210.73.64.1辅DNS服务器:IP地址:210.73
11、.88.12、 邮件服务器地址收件服务器(pop3 server): ,端口:8888发件服务器(smtp server): ,端口:88883、 中塔机房值班电话:68714701 68475566-8684、 用户投诉电话 :880913165、 ISP部业务电话:68475566-ISP附录2:接入定单术语说明国际互联网1)指国内十大互联网络:l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l 中国科技网(CSTNET)l 中国公用计算机信息网ChinaNetl 中国金桥网(GBNET)l 中国长城互联网(GWNET)l 中国联合通信网(UNINET)l 中国网络通信网(CNCNET)l 中国
12、移动通讯网(CMNET)l 中国铁道通讯网l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网(CIENET)2)指国家级专业计算机网络:l 各部委计算机专网3)指国际Internet。Internet接入用户网络以专线方式(光纤、DDN、FR等)与首都公用信息交换平台互联,通过首都公用信息交换平台访问国际互联网。网络互联用户网络以专线方式(光纤、DDN、FR等)与首都公用信息交换平台互联,双方各自向对方开放自身的IP地址段,使双方网络内的用户可以互访。维护专线用户网络以专线方式(光纤、DDN、FR等)与首都公用信息交换平台互联,仅可以访问在首都公用信息交换平台上指定的服务器。接入带宽指接入首都公用信息交换平台的带宽。附录3:系统开通记录单样本合同编号: 申请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技术管理员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系统描述: 线路竣工日期:系统开通日期: 开始交费日期:ISP事业部签字:申请单位签字: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