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理 财 合 同
( 2014 )民借字第 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珠海瑞银融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九洲大道西1007号商铺
公司负责人:黄希乐 联系电话:0756-8719777
甲方为实现自有资金的保值增值,拟将本合同项下的资金用于投资理财,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其投资理财的居间人和代理人,为甲方提供投资理财的居间、代理服务,鉴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因自有资金保值增值的需要,委托乙方作为其本合同项下资金的投资理财的居间人和代理人,为甲方提供投资理财的居间、代理服务。
第二条 委托资金
甲方用于投资理财并委托乙方提供居间、代理服务的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甲方委托资金以实际到账的金额与乙方出具的收据为准。如果甲方决定追加委托资金,需双方另行办理委托手续。
第三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以甲方足额交付委托资金之日开始计算。甲方如需变更委托期限,须提前通知乙方,并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目标收益
甲方的目标年收益为实际交付的委托资金的 %;每月返还收益为______%。如果实际收益低于上述目标收益的,由乙方负责补足;如果实际收益超出上述目标收益的,超出部份作为对乙方的服务奖励和服务费用全部归乙方。
如果甲方未能按时足额交付委托资金,则按实际到账金额计算。甲方提前收回资金,则甲方按公司规定不足3个月的按银行活期同期利率核算收益;不足6个月的按公司理财产品3个月收益进行核算;不足12个月的按公司理财产品6个月收益进行核算。
第五条 目标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投资理财居间、代理服务的目标项目主要为: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项目投资、路桥建设项目投资、种植养殖、借贷、担保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区项目等。
第六条 乙方提供居间、代理服务的内容
1、为甲方寻找目标项目及相关交易方,向甲方报告交易信息和订约机会;
2、协助甲方与相关交易方接洽、谈判;
3、协助甲方与相关交易方签订相关交易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4、协助甲方对相关投资理财事宜进行跟进、处理、款项交收和催收;
5、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代理甲方与相关交易方签订相关交易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6、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代理甲方对相关投资理财事宜进行跟进、处理、款项交收和催收;
7、代为处理与本合同委托事项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居间、代理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居间、代理服务,甲方同意将实际收益超出上述目标收益的部份,作为甲方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该服务费用为税后用)。
第八条 文件资料的提供
为便于乙方开展本合同项下居间、代理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文件资料。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按照约定获得及时的投资理财交易信息。
2、有权按照约定获得相应的收益。
3、有权了解投资理财的相关情况。
4、保证及时提供投资理财所需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其他相关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保证提供真实的、有效的通讯地址、电话、款项交收账户等,如需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6、保证配合办理投资理财的相关手续,全力支持和配合乙方开展相关居间、代理工作。
7、保证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提供投资理财的委托资金。
8、保证委托资金的来源合法。如果第三方对资金归属、合法性等问题提出异议或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及承担全部责任。
9、由于甲方已经委托乙方作为居间人,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与乙方介绍的潜在交易方私下接触、洽谈和交易;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支付投资额的10%作为违约金给乙方。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甲方寻找有意向的交易方,及时向甲方提供交易信息和订约机会。
2、协助甲方做好投资理财方面的沟通、谈判工作。
3、协助甲方与交易方签订相关交易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或者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代理甲方与相关交易方签订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4、协助甲方对相关投资理财事宜进行跟进、处理、款项交收和催收;或者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代理甲方对相关投资理财事宜进行跟进、处理、款项交收和催收。
5、有权收取约定的居间、代理服务费及代收其他相关费用。
6、有权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代收有关投资理财的收益和款项,并在扣除相应的服务奖励后将余款交给甲方。
7、有权知悉、了解和调查甲方的身份情况、资金来源、经济能力等。
8、有权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对相关交易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信息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9、有权知悉、了解和调查甲方与交易方的履约情况,取得甲方和交易方履约的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保密
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的内容及所涉事宜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泄露;如有违反,违反的一方须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且须向对方支付投资额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适用中国法律解决。
第十三条 未尽事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各条款因某种原因导致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合同整体的约束力,合同各方仍需按约定履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约定各项义务履行完毕时失效。
声明并承诺:
双方均保证具有签署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一经签署即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请各方在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自身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后方可签署。
甲方 乙方:珠海瑞银融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签字: 公司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珠海市香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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