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筋材料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出卖人:_ _买受人:_ 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卖人和买受人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标的物标的物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合计总价合计(大写): 元人民币第二条 质量标准、要求:出卖人的货品必须采购自首钢、宣钢、唐钢、承钢的其中任意一家_。第三条 标的物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如下标准执行:_行业标准_。第四条 标的物的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如国家/行业标准对标的物包装方法没有规定的,出卖人应采
2、取通用的、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包装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出卖人应按买受人的要求执行_无_。第五条 标的物的随附必备品(使用保养说明、技术指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等)、配件、工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包装方式:_无_。第六条 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为出卖人送货,装卸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包括标的物的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等),并经买受人检验合格的,方为正式交付。交付时间:按收买人要求的时间送达收买人指定的地点_。交付地点:_永丰产业基地1-22地块高新技术成果转移中心A区、C区厂房工程现场_。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正式交付时转移;标的物损毁、灭失的
3、风险自正式交付时起由买受人承担。第八条 标的物交付时,买受人按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在检验中发现标的物质量、数量、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包装方式等事项不符合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提出异议和处理方法。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提出异议后3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认可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方法。出卖人和买受人对标的物检验时间、方式的其他约定:由收买人与现场监理即时验收,出卖人必须按甲方及监理的要求提供每批次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等资料。第九条 标的物为需要安装和调试的成套设备的,出卖人应按照买受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完成标的物的安装、调试。第十条 标的物的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线材过
4、磅,螺纹检尺。第十一条 买受人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_结构在0以下时,按实际到货并经复试检验合格后十天内付送货款的30%,余款自第一次付款60天内再付至余下货款的70%;如因买受人自身原因不能出结构0以上时,两个月内付清出卖人全部货款;结构在0以上时,按每月送货量的70%月结,余款在结构封顶后3个月内付清_。第十二条 出卖人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保修期内,买受人按合同总价的_/_预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予以退还。标的物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出卖人应及时予以维修、更换,并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
5、窝工损失、向第三方承担的经济责任)。出卖人未按买受人要求及时维修、更换标的物的,买受人有权自行维修,费用直接从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买受人有权继续向出卖人追偿。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 出卖人逾期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包装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是出卖人违约;买受人逾期付款的,是买受人违约。2 因出卖人违约导致买受人遭受损失或向第三人承担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窝工损失、向建设单位、分包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等),出卖人应当赔偿买受人全部经济损失。3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包装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拒收该部
6、分货物或拒付该部分货款;出卖人应负责更换、修复标的物至合同约定标准。如出卖人未按买受人要求更换、修复标的物至合同约定标准,买受人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要求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买受人损失的,出卖人应继续赔偿。第十四条 本合同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在未经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情况下不得转让。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肆_份,双方各执_贰_份,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七条 补充条款:1、 出卖人需按买受人要求的时间与数量按时送货,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收货,并且由此造成买受人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承担。2、 标的物在经物理和化学实验确认质量不合格后,出卖人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并相应承担由此造成买受人的经济损失。3、 钢筋结算数量以受买人实际收货数量为准。4、 钢筋的每批次每吨销售价格按送货当日北京市兰格网上发布的工地指导价下减40元计算。5、 如实际结算总货款超出本次合同总货款,则另签补充协议,否则剩余货款不予支付。出卖人: 买受人: 住所地:_住所地: 电话:_电话:_委托代理人:_委托代理人:_年_月_日_年_月_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