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 物 买 卖 合 同(注:1.本范本适用于除施工材料采购之外的其他一般物品采购,如办公用品、办公家具等;2.本范本具体使用时,空白部分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其他条款请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或删减内容;3.本项目如属于招投标项目,请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将本合同范本作为招标文件内容之一;)买受人: ,(以下简称甲方)出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货物,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品牌: 。货物的质量、技术标准: 。第二条 货物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2、货物的数量: ;实际需要的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由甲方按需要分批提供订货清单,订货清单须由甲方盖章方有效。乙方须按订货清单供货。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第三条 乙方提供库存周转量此条款,适用 不适用 (请选择,在内打)1、合同签订后 天内,乙方负责提供 的货物至甲方指定仓库,作为甲方周转之用,此部分货物在合同期内不予结算。具体的货物品种及数量如下: 2、合同终止后,如甲方愿意接收此库存货量的,由双方清点并扣除破损数量后,依本合同的货物价格按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的计算方式在一个月内办理结算;如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无条件回收,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未将货物收回的,视为乙方放
3、弃该货物的所有权及相关权利,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第四条 货物的包装标准 。货物的包装所需用料及包装由乙方负责,乙方须确保其货物包装的安全、耐用,在甲方收货后的保管、装卸、拆包装过程中,如因乙方包装质量缺陷而导致的货物损坏,由乙方负全责。第五条 货物的交货单位(或交货人)、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货物的交货单位(或交货人): 。交货方法:乙方送货。运输方式:乙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确保货物按期送达。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订货清单指定的 ,收货以甲方授权代表签字为准,并由其出具收货单。第六条 货物的交货时间 或以甲方下达的订货清单指定的时间为准。验收方法1、样品封存
4、:本合同签订前,由甲、乙双方的签约代表签认,由甲方对样品进行封存,作为验收的实物样品。2、货物性能、质量的鉴定:货物的性能质量以交货地具有资格的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为准。3、对货物的外观、数量的验收,以甲方授权代表的验收、签认为准。货物外观质量或货物数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收。4、甲方所接收的货物,在开箱后、使用前所发现的破损或损耗,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5、验收时乙方须随货物提交的附件包括: 。第七条 货物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1、货物的价格: 货物的价格为送到交货地的价格,含货物出厂价、包装费、运输费、交货地卸车费、各类风险、相关税费等全部费用。本合同货物的价格有效期截至 ,在此
5、期间甲方下达订货清单的,价格不因市场物价上涨、原材料或人工费上涨、政府调整物价及其它因素而作调整。2、货款的结算方式: 。 3、保修金: 。第八条 对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接收货物后,对货物外观质量、数量有异议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异议后 日内给予确认、更换、补足。2、甲方收货后,经检验货物性能、质量不合格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3、乙方须于交货的同时提交相关附件原件;货物属进口的,还须提供原产地证明、报关单等。否则,视为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第九条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乙方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年,均
6、自甲方接收货物并验收合格达到合同要求之日起计。2、如乙方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低于合同签订时强制性法规中所规定的最低质量保证期限,则乙方的保证责任按照国家强制性法规中所规定的最低质量保证期限执行。3、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属乙方货物质量缺陷的,乙方必须进行更换且承担一切费用(包括货物已使用在工程上所需的更换材料、工程维修、修复等费用);如属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仍应及时负责修复或更换,费用由责任方承担。4、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须在 内到场进行维修、更换,否则视为授权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更换。由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更换的,所发生费用及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前述情况下所发生的维修工作量及费用以甲
7、方与负责维修方共同确认的工作量及费用为准。维修费用由甲方从乙方保修金中扣回,或从库存周转货物中抵扣,保修金余额不足或库存周转货物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补足差额部分。5、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可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质量缺陷,则甲方有权直接安排第三方进行抢修,相关工作量的确认及费用的支付,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4项规定办理,乙方不得提出异议。6、对质量缺陷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均可委托权威部门进行鉴定,如经鉴定属于乙方责任,则所有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乙方须对延迟修复质量缺陷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7、因合同解除而导致乙方中途停止供货的,对其解除前所
8、供的货物,乙方仍应按照原合同中质量保证责任条款之约定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第十条 转让、分包、贴牌生产的禁止1、 乙方不得将其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乙方不得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3、 甲方任何有关分包的同意,不免除乙方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乙方对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人、分包商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4、 在甲方同意分包的前提下,乙方应保证其选择的分包商具备法律规定的承包相应工程的资质,如乙方选择的分包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撤消乙方的分包决定。如因分包商不具备资质从而使甲方因此蒙受损失,乙方应
9、负全额赔偿责任。5、 乙方不得有将货物委托第三人生产后贴用合同所指定品牌的行为。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1、 如因甲方购买乙方货物,造成对任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名称权或其它受保护之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支付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费用。2、 按有关规定乙方生产的货物应办理生产许可证而未办理的,由此引发的各种纠纷、责任(含安全及质量事故责任)、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
10、包修,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费用,同时,乙方须按该批货物总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第5项的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违约金。4、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5、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交货货款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乙方逾期 天未交货的,视为乙
11、方不能交货,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1项执行。6、乙方提前交货的货物、多交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货物,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8、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提出解除合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元。9、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或有其他违反
12、本合同行为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8项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也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8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向乙方追索违约金。第十三条 甲方责任1、 甲方逾期付款在十天内的,无须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在十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天数,以逾期付款额为基数,按日以中国人民银行的一年期贷款利率/365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2、 甲方逾期付款在一个月以上的天数,以逾期付款额为基数,按日以中国人民银行的一年期贷款利率的两倍/365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
13、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1、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如果出现乙方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上述行为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因解除相关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如有违约,仍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上述行为严重的,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乙方事后主动积极向甲方陈述事实,或乙方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甲方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乙方仍保留与上述
14、行为相关的合同的权利和义务。2、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乙方依本合同应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在货款中抵扣。3、甲方委派 为甲方授权代表,代表甲方在收货单上签字,并办理验收等事宜。4、乙方委派 为乙方授权代表,负责乙方合同履行的工作。5、乙方的通讯地址为: 邮政编码为: ,电子邮件地址为: ,甲方依本地址向乙方发送有关信函文件,因乙方所留地址有误或变更地址未通知甲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所发送的信函文件等视为已送达乙方。6、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
15、起诉讼。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8、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本合同包含的附件:1、订货清单 共 页;2、收货清单 共 页。3、 甲方(章): 乙方(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
16、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
17、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
18、,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