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阿拉善盟多乐士总代理供货合同合同编号: 需方(甲方): 身份证: 电话: 供方(乙方): 身份证: 电话: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双方在此承诺已完全知悉并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 一、供货清单及合同总金额,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如下: 产品名称规格单位单价数量合计备注二、交货方式及地点 2.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即 运费由乙方承担。其它:不含上楼费、搬运费。 2.2交货详细地址: 2.3甲方指定签收人: 联系方式: 2.4交货日期: 年 月 日,根据甲方要求送抵现场交货。 三、付款方式 3.1 甲乙双方协商采取以下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3.2 支付方式为:经双方协商采取现金支付,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全款,乙方负责送货到现场。 四、货物验收 4.1 货物验收的标准以本合同签订的标准及使用说明书为准,由甲方当场验收、核查并确认后,即视为货物验收合格。 4.2到货时,乙方本合同负责人应到交货现场,如发现因货物破损,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货物,经甲方进行验收。 五、保修条款5.1本产品质保以厂商所提供的质保为准。 5.2在保质期内因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需方现场。双方协商进行处理 六、不可抗力 因台风、地震、水灾等不可预见并且双方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由于不可
3、抗力的因素对履行合同产生影响时,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或变更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七、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7.1 本合同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照该法律进行解释。 7.2 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附件及补充条款8.1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签订的规格及清单。8.2本合同之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或其它书面形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中的条款若与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发生冲突,则以补充协议为准。九、合同生效及其他9.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9.2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签订地点 时间 十一、附件:供货清单需方(甲方): 委托代理人:供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