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位使用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哈密市友谊商贸城三期7号8号楼广告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要求1、规格与面积:面积以测绘报告为准 位置:1一楼大厅正门门头广告位: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场地位于:哈密市(友谊丰盛底商楼商贸城三期7号、8号)一楼、二楼、大厅及副楼二楼。并免费提供部分广告牌位给乙方使用,其相关的户外广告发布审批,用电、版面维护、更换、制作、安装及广告内容等均有乙方负责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第二条 使用期限广告位免费使用期限与场地租
2、赁同步。为五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满后,广告位、小广告牌无偿归甲方。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保证其对使用的广告位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因广告牌权属争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将使用广告位交付乙方使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收回广告位。2、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保证广告内容的合法性,不得违反国家的政令法规,违法制作和发布广告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2)乙方负责广告牌的管理维护,因乙方管理维护不善和广告牌制作,安装质量问题导致广告牌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负责。(3)广告
3、发布后,若乙方要求修改广告画的规格、内容、版面等,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第四条 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租赁期间,甲方擅自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广告位的,支付50万违约金,并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2、乙方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第六条 不可抗力因政府行为,场地拆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广告无法继续发布的,本合同即告终止,双方不负违约责任,甲方根据乙方实际使用广告牌期间退换剩余的租金。第九条 合同生效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协商补充或修订。3、本合同及补充约定中未涉及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