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车辆置换协议甲方:宁夏金波国际创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甲方:冯 波 身份证号:乙方:宁夏弘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张 宁 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根据协商,自愿就各自所有的房产、车辆进行所有权置换,并借此处理部分债务关系,为此双方协商并确定如下:一、甲乙双方用于置换的物以及债(一)甲方用于置换的资产及债权1、型号为SALGA2EF,发动机号码:12120213163508PS ,车架号码:SALGA2EF4DA106173的路虎车一辆(原裸车价值330万元)。经与乙方协商,该车辆此次置换价值为贰佰陆拾万元人民币(¥2600000元);2、截止2015年9月16日,乙方欠甲方借款资金使用费60万元
2、(陆拾万元整),该款用于本次置换过程中,甲方对乙方相应找补金额的冲抵;(二)乙方用于置换的资产1、位于银川市西夏区 路 小区的贰套合计356的营业房,分别为:(1)地 址: 房产证号: 土地证号: (2)地 址: 房产证号: 土地证号: 对于以上两套营业房,在本次置换时共计作价350万元(两套整体按套计价共计叁佰伍拾万元整);2、型号为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的凌志牌越野汽车一辆。经双方协商,此次置换作价40万元(肆拾万元整)二、置换物的价值置换以及相应款项相应物所有权的交付。(一)经计算,甲方用于置换的车辆以及债权合计金额为320万元(叁佰贰拾万元整),乙方用于置换的房产以及车辆合计
3、价值为390万元(叁佰玖拾万元整),经冲抵后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支付人民币70万元)(柒拾万元整)。(二)乙方应当于2015年11月1日前将用于置换的两套房产过户至任一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并进行实物交接;(三)待到本协议第二条第(二)项物权转以后,甲乙双方于三日内将各自车辆办理过户手续,并进行实物交接;(四)甲方对乙方享有的60万元债权,于用于过户的车辆全部过户完毕时,视为有效冲抵。此时乙方享有剩余70万元余款向甲方的请求支付权。届时如乙方对甲方借款没有偿还完毕,也可用该款直接冲抵对甲方的欠款;同样,如乙方对甲方借款没有还清,甲方同样可以通知的方式进行等额债权债务冲抵。(五)在冲抵过程中,甲
4、、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房屋、车辆的过户的手续费和相关交易税。三、鉴于乙方用于本次置换的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因此乙方有义务在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将相应承租人签字或盖章同意甲方取得相应房屋产权,且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资料交于甲方。四、如乙方未能在2015年11月1日前将两套房产过户至甲方名下,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乙方欠甲方的60万元(陆拾万元整)资金使用费,必需立即偿还,否则就该款而言甲方有权自欠款之日起按照每月4%的利率计取利息。五、本协议甲乙各方内部,对协议的履行承担共同履行义务,并享有共同的权利;任意一方的任一主体均可要求对方的任一主体履行义务,同样任意一方的任一主体均可向对方的任一主体履行义务,届时均视为对对方所有主体履行了义务。六、甲乙各方均应当对其用于置换的物的所有权状态承担责任。即,甲乙各方承诺,其用于置换的物品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均可达到产权状态满足过户的需要,否则即视为根本性违约,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七、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承担各自用于置换物品价值30%的为责任。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