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榭招商国际集装箱码头1#、2#泊位堆场及道路工程施工分包协议书甲方: 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招商国际集装箱码头1#、2#泊位堆场及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慈溪市擎宇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宁波大榭招商国际集装箱码头1#、2#泊位堆场及道路工程,经业主确定由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乙方在全面接受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前提下,愿意承担本合同段工程的施工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照
2、执行:一、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总价暂定壹亿壹仟柒佰柒拾万零陆仟伍佰陆拾元(小写:11770.656万元)。单价包含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保险、劳务、材料、船机、调遣费、燃油水电、缺陷修复、生活临时设施、生产临时设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试验检测、资料、安全、利润、规费及全部税费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规定的乙方全部工作内容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二、工程内容本工程施工图内容所有工作及相关的辅助工作,详见主合同清单。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四、工期、质量及安全与甲方和业主签订的合同相关条款相同,并符合甲方有关规定、要求。五、 工程款支付与结算1、工程款按工程进度计量支付,支付额为业主支付给甲方
3、的工程款扣除代缴费用、履约保函等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等,在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给甲方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支付时间为在业主月支付款到位后10天内。2、乙方每月完成的工作量暂以监理和业主审批后工作量为依据,最终工作量以甲方与业主之间的工程竣工结算为准,并经甲方审计后成立。3、乙方完成工作量最终以甲方与业主之间的审计数字为准,补差、变更等项目则以甲方与业主之间的审计费用的96%计。若乙方能够保质、按期、安全地完成本工程,则甲方给与乙方工程结算价的5作为奖励(质量2、工期1、安全2)4、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且业主审计完成后办理最终分包结算,在收到业主工程款后10天内支付至最终分包结算的95%,待工程
4、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缺陷)并在收到业主工程款后一个月内付清,尾款不计利息。5、甲方与业主工程结算由乙方负责编制并经甲方审核后递交业主,结算审计中出现的因工程量核增、核减等原因收取的审计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做好本工程的结算审计配合工作。六、违约责任与仲裁1、为确保本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目标按时、顺利完成,乙方应按照本工程总体计划执行。乙方应确保各节点工期施工进度及总工期完成,如乙方不能完成业主进度要求时,甲方有权增派施工力量,共同完成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内容,所发生的费用乙方无条件接受并在乙方的决算费用中扣除。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除承担业主的逾期违约金外,还应承担 500
5、0 元天的处罚。3、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如乙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工程整体要求或合同约定目标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因此引起的责任并赔偿因此引起的所有费用。4、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七、其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1、工程量以最终业主结算工程数量为准。该工程所有税金及履约保函等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总包、分包差额部分的税金由乙方承担,并在每月支付乙方工程款时扣除。 2、乙方向甲方提供分包发票后甲方支付工程款 。3、下列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所涉及的工程税金等均由乙方承担:工程中所需的钢筋、水泥、排水管及砼用碎石、水泥稳定层用集料、级配碎石用破碎石及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等主要材料由乙方负责合同谈判,合同由甲方与供应商签订,费用由甲方代付,并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时扣除。 4、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盖章)备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分,乙方执二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分包工程竣工并结清所有账款后失效。合同有关保修条款,至保修期期满并由业主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宁波、镇海 甲方: (章) 乙方: (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