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使用协议甲方: 地址:联系方式:乙方: 地址:联系方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使用甲方管理的公交站台灯箱广告,达成如下共识:一、内容广告位: 地址: 规格: 框体155*355mm(宽高) 使用时间:2016年4月15日至2017年4月15日 使用费:无偿使用 二、乙方发布的广告画面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物流园整体环境,广告画面及制作方案经甲方审查后方可发布。三、在发布期间,甲方应尽最大努力维持持续发布之广告的有效性。四、 广告发布期满后,乙方需自行进行广告画面的清理工作。如逾期乙方未自行清理,则甲方有权对广告位画面进行处理。五、 合同期限内, 方负责广告位相关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承担相关电费,并保证该广告位的整洁完好。若有任何与广告画面有关的意外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六、 在合同期限内,因广告位倒塌或其他意外情况而引发的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七、乙方在使用期限满1个月前,应以书面方式确认是否续约或延长使用期限,甲方不承认逾期的使用优先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在确认有效期内应享有续约优先权。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代表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