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峰供水站合作协议甲方:郑登强乙方:李坤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石林天外天 螺峰 供水站合作达成以下协议:1、 截止2011年8月21日晚,双方已经确认石林天外天螺峰供水站交接详细情况见附表。2、 截止2011年8月21日晚,石林天外天螺峰供水站转让手续齐全。所有资产合计为201592.38元,见附表。3、 甲方出资人民币10万零8百元(10.08万元整)、乙方出资人民币10万零8百元(10.08万元整),双方共同经营石林天外天 螺峰 供水站。4、 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各占50%,利润平均分配,每月底双方进行核算分配利润。5、 甲、乙共同维护好原有的石林天外天 螺峰 水站的大宗客户,天外天总公司的业务主要由甲方来维护,水站的具体管理由乙方负责。6、 合作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开始生效。7、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