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顾问协议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决定在投融资等资本运营事项方面聘请乙方作为融资专项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财务融资专项顾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针对此次项目融资达成以下协议。一、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1、甲方应就乙方所承办的融资事项提供全面,真实的各项材料并积极的配合。2、乙方履行为财务顾问的勤勉职责,积极帮助甲方融资事宜的顺利完成。二、费用和支付:甲方需要融资金额为 人民币,期限 年,甲方所承担财务顾问费为融资总额乘以 ,据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的具体金额为 人民币。1.协议签
2、订日,甲方预付乙方财务顾问费的 ,即 元人民币,融资没有成功,则无条件全部退还给甲方。2、甲方融资成功,收到所融资金当日,一次性无条件以现金方式或汇款至乙方指定账户,付清剩余财务顾问费。3经过甲方的努力融资成功,如乙方拒绝接受,则财务顾问费不予退还。三、违约责任:1.甲方在收到所融资金当日未正常支付财务顾问费,则视为违规,按拖欠财务顾问费金额的2/天,支付违约金。2、融资没有成功,乙方应全额退还预付财务顾问费,否则则视为违规,按拖欠预付金额的2天,支付违约金。3、如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整个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四、保密责任1、双方都有义务严格遵守服务的行业标准和职业标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严守双方的资料机密。五、争议处理: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当地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六、其他事项本:本协议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的责权利履行完毕合同自行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代表人: 代表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