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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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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质证明文件(每页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证明文件(每页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网上投标品种一览表》; 5、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文件。 6 企业领取网上操作用户名、密码 时间:2013年10月14日—2013年11月18日 地点: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领取方法: 1、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企业领取企业用户名及密码时需提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印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密码领取委托函》; 2、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经营企业领取企业用户名及密码时需提交医疗器械经营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印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密码领取委托函》; 1、 3、《密码领取委托函》填写格式见附表。 7 网上操作培训 1、 1、时间:2013年10月30日 2、 2、培训地点:襄阳市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8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襄阳市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地址:襄阳市襄城区铁佛寺路28号) 9 资质证明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8日下午18时 逾期送达者,其投标将被拒绝。 10 企业报名 1、 参加本次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的经营企业,请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对逾期没有报名的经营企业,作为投标人的生产企业(包括进口品种国内一级代理商)将不能在网上指定其为投标品种的配送企业。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所有参加本次招标的经营企业、生产企业必须领取用户名及密码,并在网上维护企业基础信息后,方可进行品种报名。 3、时间:2013年10月14日—2013年11月18日 4、报名地点:襄阳市樊城区炮铺街3号四楼 (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投标答疑 经办机构于2013年10月14日至11月28日在网上组织标前答疑。投标人事前将问题提交网上,以便经办机构统一答疑。 12 网上 报价 时间:2013年11月27日-2013年11月28日 13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11月29日上午9:00。开标前30分钟签到入场。 地点: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大厅 14 评标 标准 一、 质量要素 1、临床使用效果 2、产品质量可靠性 3、生产管理质量体系 4、产品品牌知名度 5、包装质量和实用性 6、企业生产规模 7、质量标准 二、价格要素 三、服务要素 1、配送服务能力   2、伴随服务 3、经营质量保障可靠性 4、产品来源的可靠性 四、信誉要素 1、履约情况 2、投标信用 3、廉政情况 4、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程度 15 评标 方法 评标采用百分制(总分为100分),按投标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质量、价格、服务、信誉共四个分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分;中标采用“百分综合评标中标法”,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医用耗材按进口、通过美国FDA认证或通过欧洲CE认证的产品及获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产品分类分别确定中标品种;检验试剂按原装进口、进口分装和国产的产品分类分别确定中标品种。 16 配送要求 急需用品4小时内送到,一般用品24小时内送到,最长不要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 17 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成交确认合同签订 1、 参与本次招标的各医疗机构分别与中标企业签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购销合同。 2、2、时间:2014年1月6日 3、 地点:襄阳市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18 采购周期 (12个月)2014年3月1日-2015年2月28日。 19 有效通知载体 所有投标人登录网站、获取投标相关的信息,公布在该网站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方当事人。 20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进行网上操作时应按照操作流程、操作提示及网上操作帮助进行网上操作。 2、如果没有按照要求操作,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1 企业网上维护商品信息 1、时间:2013年10月14日—2013年11月18日 2、网上维护商品信息操作: 生产企业在网上建立自己的商品信息并进行维护→经营企业(生产企业自行投标)在网上对接受委托(生产企业自行投标)的品规进行维护→网上报名→网上报价→结束投标[详见网页投标人操作指南] 3.2 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须知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属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及相关服务。 (二)定义 1.“招标人”,是指参加本次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 2.“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批发企业; 3.“经办机构”,是指襄阳市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4.“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运输、搬运、退换、技术支持和质量保证等有关义务。 (三)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参加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1 )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 3 )商业信誉良好; ( 4 )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供应保障能力; ( 5 )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 6)参加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 7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招标人接受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投标。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经营企业作为投标人,需提交能够证明其投标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生产企业授权文件和代理商分销证明都可以证明其产品来源的合法性。 3.开标后如果发现某一种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投标人不足3家,则该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将自动进入议价程序。 4.生产企业一旦出具授权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投标截止日之后不得做出任何修改和撤回。生产企业授权的投标企业中标后、因生产企业原因(如调价、停产等)造成不供货的,可取消该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中标品种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限制其在襄阳投标。 5.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6. 投标人在参加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因严重违法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的,招标人可拒绝接受其投标。 7. 投标人不得与本采购活动经办机构存在产权关系。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招标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数量 本次招标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数量为自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招标人12个月内的实际采购量。 (六)合格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 1.投标人所提供的必须是其合法生产或代理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并能够按照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购销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效期及时供货。 2.招标人将品名相同的投标医用耗材按通过美国FDA认证或通过欧洲CE认证的产品、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产品,按类别进行评审和比较,分别确定中标品种。投标人应按照上述分类要求分别投标。 3.招标人将品名相同的投标检验试剂按国产、进口分装和原装进口的产品,按类别进行评审和比较,分别确定中标品种。投标人应按照上述分类要求分别投标。 (七)中标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配送 1.投标人必须具有满足所有招标人使用需求的配送能力。不论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规模大小如何,所有投标人均应保证配送。 2.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企业作为投标人其中标品种可以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以由生产企业委托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经营企业配送。委托配送的,生产企业对配送承担连带责任。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 3.招标人通过评审和比较,确认投标人不具备对所有招标人进行及时配送的能力,可宣布投标人为不合格。 二、招标文件的说明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文件由以下4个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采购须知及前附表 ; (3)合同的主要内容; (4)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投标文件格式范例。 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人的工作程序、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贮存条件等情况,投标人被认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 3.招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通过 、网通知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通过、网对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给予答复。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 、网发布相关信息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经办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成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语言、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计量单位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资质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经办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译成中文。 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和有关部门规定的规格表示方法。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函; 2.资质证明文件; 3.产品证明文件; 4.网上投标品种一览表; 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三)投标函及网上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完整填写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函。 2.网上投标报价标明的单价为买方在商品送到后三个月付款情况下的报价,应包括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即投标人对招标人的实际供应价。合格的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报价时间内通过用户名及密码登录 、网,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品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价。无论同一集中招标采购组织中的招标人的采购批量、配送费用存在何种差别,每种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投标人所报出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4.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四)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应能够证明自己有资格参加投标,并说明中标后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1)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财务、技术、生产和服务能力; (2)投标人是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企业,但其合同中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不是本企业生产的,投标人应提供委托加工的批准文件和委托加工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 (3)投标人是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企业,需委托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批发企业或配送企业代理配送和伴随服务,投标人应提供代理配送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 (4)投标人是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企业,要求直接对招标人提供配送和伴随服务,投标人应提供证明本企业具备配送和伴随服务能力的资质证明文件; (5)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及投标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企业2012年全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该纳税申报表应能够反映企业的全年销售额,凡仅提供部分月份销售额的,以所报月份销售额为准,不再进行推算; 2.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通过审核后,将成为评标的重要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视为无效。 3.招标经办机构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仅负审核的责任。即使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定标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招标人仍可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五)产品证明文件 1.投标人提交的产品证明文件应能够证明其投标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是合格的,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质量标准证明文件。并出具投标品种和市场上同品种的质量对比资料,公开发表的由权威部门评价的资料。 (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质量证明文件。其中进口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须提供口岸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其它产品须提供符合药监部门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2.投标人提交的产品证明文件审核通过后,将成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如投标人提交的产品证明文件不齐全,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六)网上投标品种报名总表 投标人在网上信息维护完成后,应及时登录 、网,直接在网上打印《网上投标品种汇总一览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在征得投标人同意后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 (八)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需准备一份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每页投标文件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3.除投标人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人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以示负责。 4.招标文件附有资质及产品证明文件粘贴册,投标人应按照规定格式对各种证明文件进行整理粘贴。 (九)投标货币 无论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来源如何,投标人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文件袋密封,在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并在封面上标明“投标文件”和投标人名称,按规定时间分别提交。 2.如因投标文件密封不严,则经办机构对投标文件非人为因素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经办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人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恕不受理。确因修改招标文件,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和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开标由中介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委托书。 2.开标时,邀请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对开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投标人对网上报价有三次解密机会,若三次解密均不成功,则视为解密失败。 3.经办机构须做好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从公开开标到签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购销合同,凡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定标意见相关的事项,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招标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 1.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的答复可以书面形式提交。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如需要澄清的问题较多,招标人可召开会议邀请投标人到会予以澄清。 (四)投标文件的初审 1.开标后,经办机构将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明显的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文件的编排是否有序等。 2.在评标开始前,经办机构要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缺少招标人要求的主要文件的投标将不被接受。 (五)评标委员会 1.评标由市卫生局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临床医学、护理、检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参与评标的专家人数不少于15人。 2.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从襄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组建的专家库中,按照采购活动的特点和需要分层随机抽取。在抽取评标专家时,同时抽取足够数量的预备替补专家,在评标专家因故缺席时及时予以替补。 3.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将予以更换。 4.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品种进行评审和比较。 (六)评标原则 1.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2.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3.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以综合评价为主。 4.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使用需求差异,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七)评标标准和方法 1.评标委员会采用《工作规范》明确的方法对投标品种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要素包括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质量、价格、服务和信誉等。在确定定量评价要素时,将优先考虑以下因素: (1)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质量和产品包装的实用性。 (2)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生产管理经验、质量保证能力和品牌知名度。 (3)配送企业的经营规模、质量保证和及时配送能力、仓储设施情况和涉及交货、退货、换货的服务水平。 (4)投标人在参加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2.采用要素加权法对医用耗材进行百分制定量评价,在不同质量层次上将按照分数高低分别确定中标品种。如果中标品种出现不能履约的情况,将选择得分排在第二位的品种替补中标品种。余类推。 3.采用要素加权法对检验试剂进行百分制定量评价,在不同质量层次上将按照分数高低分别确定1—3个中标品种。如果中标品种出现不能履约的情况,将选择得分排在顺位的品种替补中标品种。余类推。 4.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品种和中标替补品种后,经办机构将编制书面评标报告,并将中标品种推荐给招标人。 六、定标 (一)确认中标品种 1.招标人将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中标品种,结合本单位的耗材使用目录和采购计划,确认纳入本单位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购销合同的品种。 2.中标品种在招标人确认采购品种前将严格保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 (二)确定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数量 1.招标人在定标时,对购销合同中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将明确由中标人在规定的采购周期内负责配送。 2.对中标的新产品,招标人将根据实际用量确定采购数量。 (三)中标通知 1.评标结束后,经办机构及时公布中标结果,并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经办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并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 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买卖合同的依据。 4.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若无法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及时供货的,按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可选择委托配送企业,及时签订委托配送协议,并作为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买卖合同中的一部分。 (四)签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买卖合同 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按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买卖合同(或协议书)。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均为合同签订的依据。 (五)合同的履约 1.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招标人有理由取消该投标人的所用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确定中标替补品种替代中标。 2.中标人必须有能力履约合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如果中标在履行合同时发生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采购其所有中标品种。 (六)中标服务成本费 1.中标人须向经办机构交纳中标服务成本费,其收费标准依照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中标人按《中标服务成本费交纳通知书》规定交纳中标服务成本费。 (七)实际成交金额的统计 中标人必须按月将实际成交金额汇总并附发票复印件送至襄阳市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招标人将中标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实际成交情况按季汇总报襄阳市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将据此进行核查和统计。 (八)投标人的严重违法行为是指: 1. 提供回扣或其他商业贿赂,进行非法促销活动; 2.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报价,扰乱市场秩序; 3. 相互串通投标,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4. 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专家行贿的手段牟取中标; 5.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6. 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成交确认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 7. 对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恶意报价行为或者其他行为; 8.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在本招标活动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有权宣布其中标无效。 招标人在任何时候确认投标人在投标和履约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有权提请监督委员会查处,并对情节严重者在两年内拒绝接受其投标。 第四章 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定义 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因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买卖关系达成的协议,包括双方签订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协议依据的相关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买方应付给卖方的款项。 3.“买方”系指本次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单位。 4.“卖方”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和服务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或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批发企业。 二、适用范围 本合同内容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 三、技术规格和要求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技术规格应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包括包装),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正式标准。 四、售后服务要求 1.卖方必须保证根据买方的具体要求将采购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在指定的时间内(原则上买方发出供货通知后3天内)送达,搬运至指定地点,费用由卖方负责。 2.卖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与中标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一致,必须保证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必须根据买方的要求提供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检验报告。 3.卖方有义务向买方及时提供有关其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技术指标等相关技术资料,并在技术指标发生变动时及时通知买方。对中标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进行全程的质量跟踪,及时向买方通报有关情况。 4.卖方提供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质量在其规定的保质期内由卖方负责,对不合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买方必须及时要求替换或退货。因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质量引起的后果,由卖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方造成的原因除外)。 五、发票 中标后的供货过程中,买卖双方必须按中标价格和实际成交金额如实开具发票,如实记账,列明品名、规格、厂家、数量和金额。 六、价格和数量 1.除非另有规定,卖方所供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价格与其投标报价必须一致。 2.由于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使用是动态的,合同中不便标明采购量或标明参考数量时,应以实际采购量为准,卖方应严格按买方的要求提供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 七、验收 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在根据买方要求供应后,由买方在3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八、支付 除另有协议外,买方在每月卖方应提供的全部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验收手续完成后3个月按实际用量支付货款。买方只能通过一个银行一个基本账户与卖方进行货款的结算。 九、质量保证 在规定的保质期(有效期)内,卖方应对所提供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质量和由于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后果负责。若出现质量问题的,卖方应及时予以退、换等处理。经退换后仍存有质量问题的,买方可向有关部门报告,经查实无误后,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况提出索赔。 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检验 如买方有要求,卖方应在提供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同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书;进口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必须提供口岸检验部门的报告书及进口注册证。检验报告和进口注册证应为原件或盖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十一、交货 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送达买方指定的地点。 2.如果卖方不能按规定时间交货,应提前向买方申请适当延期。 十二、违约责任 如果卖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延期时间内交付部分或全部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或者卖方未能履行合同中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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