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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维保服务招标文件第4稿(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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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2012年信息化事业部IT基础设备维护采购招标 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TC12736G 招 标 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7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31 第三章 合同条款 15151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4341 第五章 评标办法 4343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6461 第七章 设备维保清单 7272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12736G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2012年信息化事业部IT基础设备维护采购进行第二次招标,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 维保范围: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信息化事业部管理范围内所有IT系统,包括:2012年计费、营帐、经营分析、MSS等系统的178套硬件及系统软件维护,包括Cisco 交换机2台,KVM2台,PC服务器25台,PC服务器(新增)4台,SSL VPN设备1台,磁带机2台,存储23台,存储(新增)1台,存储交换机21台,小型机4台,小型机(新增)4台,主机57台,主机(新增)9台,ORACLE数据库8套,中间件2套,vertias集群及卷管理软件6套,vertias netbackup备份软件1套,vertias卷管理软件2套,vertias卷管理软件(新增)2套,东方通中间件(新增)1套,网镜审计(新增)1套的维保工作。 维保方式:第三方维护+原厂维护,是指在出现故障时第三方维护人员不能解决,可以直接请原厂服务,产生的费用由第三方维护厂商支付。 2 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通信服务类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800万元及以上; 2.2 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及以上; 2.3 相关技术人员必须有IBM/HP/ORACLE工程师资质认证证书; 2.4 本项目维保清单中要求原厂维护的设备,提供相关产品原厂授权材料。 2.5相关承诺: 2.5.1机构设置:提供在本地设置分支机构情况及证明材料,或者提供承诺在成为中标候选人之后在合同签定之前在本地设置分支机构的承诺书原件。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2年 7 月 19 日至2012年 7 月 23 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 500.00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410室)。 不能前往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可将上述资料扫描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以下邮箱:cntc7@,经确认无误后寄出招标文件。汇款账户为: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 号:0200049619200362296 申请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项目招标文件费,投标人的邮件中必须清晰的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购买招标文件发送的地址和联系人电话(手机号必填)。 以电子邮件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申请人,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3、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 8 月 8 日 13 时 30 分至 14 时 00 分,提交到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3号水星科技大厦A3栋2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3号水星科技大厦A3栋2楼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携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 4、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西段186号 邮编: 401121 联系人:倪尔国 电话:(023)88880121 传真:(023)88880094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联系人:张涌岩、佛平、王圣英 电话:(023)68699999-9073 (010)62108252、8256 传真:(010)62108255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2年 7月 19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1 招标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2.1 项目名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2012年信息化事业部IT基础设备维护采购 2.3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2.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9 招标文件的澄清 所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于2012年 7 月 24 日1102:3000前书面提交招标人 2.13 关于优惠 / 2.14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为买方要求的维保报务内容 2.15.1 联合体 不允许 2.15.3 资质要求 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通信服务类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800万元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及以上;(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本项目维保清单中要求原厂维护的设备提供相关产品原厂授权材料。【维保清单中要求原厂维护的设备:四川赛贝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通科技有限公司(即必须要有上述两厂家的授权)】提供授权书原件。 人员要求:相关技术人员必须有IBM/HP/ORACLE工程师资质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其他要求: 机构设置:提供在本地设置分支机构情况及证明材料;或者提供承诺在成为中标候选人之后在合同签定之前在本地设置分支机构的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 2.17 投标保证金 1.金额:6万元 2.递交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3.递交方式 各投标人需以自己的名义从银行基本账户递交上述投标保证金至: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 号:0200049619200362296 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引致的投标无效。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利息。(利息计息时间:从开标日期到通知退还保证金日期为止)。投标保证金将退还至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 注: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5.到账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12年 8 月 5 日上午11:00时前(北京时间),各投标人的具体到账情况均以银行到账信息为准; 6.未按上述各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7.其他 (1)各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银行转(汇)款的时间风险,因迟延缴款而造成的后果概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各投标人必须在汇票或支票空白处注明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 2.18.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2.19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20.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二副。电子版1份(要求U盘形式提交) 2.21.2 招标编号 招标编号:TC12736G 2.22.1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 8 月 8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22.1 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3号水星科技大厦A3栋2楼 2.24 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3号水星科技大厦A3栋2楼 2.28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2.29 标包 本项目为一个标包。 2.34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银行支票/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 10 % 2.35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的规定为依据,以中标金额计算出的收费基准价格,当收费基准价格乘以调整系数0.8所得金额大于1万元时,按收费基准价格乘以调整系数0.8所得金额计取;当收费基准价格乘以调整系数0.8所得金额小于1万元时,按收费基准价格计取。 其他(1) ★本工程招标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360 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否决投标。 其他(2) ★(1)招标文件中所有标注“盖章”处均指单位公章,不能以“业务章”、“专用章”、“合同章”等代替;如确需要替代,则必须附公章对“业务章”、“专用章”、“合同章”的授权(格式自制,且正本中必须附原件)。 ★(2)招标文件中所有标注“签字”处均指书写签字或签名章,不能以人名章、打印体等代替。 其他(3) ★为了不中断IT服务确保IT服务的连续性,中标厂家承诺在本地设置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库等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5日内具备条件,由招标小组核实,若不满足,依次选择下一个候选供应商。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2.1 招标人及项目名称 2.1.1 招标人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项目的确定和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本次招标项目已经批准,并获得一笔资金,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3 招标的组织形式 本次招标由招标人委托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用代理招标的方式进行。 2.4 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 2.5 资格审查 2.5.1采用资格后审。 2.5.2 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资格要求; 2) 其他业绩要求; 3) 审查标准和方法。 2.5.3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6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2.6.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国或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招标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2.7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准备和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2.8 招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 服务需求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9 招标文件的澄清 2.9.1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必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形式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均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 2.9.2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该澄清。 2.9.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投标人前附表中规定。 2.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2.10.1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修改文件。 2.11 投标文件的编写 2.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编写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凡属于非实质性响应或投标文件产生重大偏差均会造成否决投标。凡属于细微偏差的将会由评标委员会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2.11.2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 “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内容进行点对点应答。一般写明“满足”或“不满足”,需要说明的特殊部分,另注明在附件中解释。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2.11.3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2.12 投标文件的构成 2.12.1 投标函 2.12.2 投标一览表 2.12.3 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 2.12.4 技术规格偏离表 2.12.5 投标保证金 2.12.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12.7 资格证明文件 2.12.8 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2.13 关于优惠条件 只有在招标文件要求或允许报优惠价时,投标人才可以报出,并应当折算到单价中,不符合要求的优惠报价将不被采纳。投标人优惠报价的数额,开标时也必须当众宣读。见前附表。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2.14 投标报价 2.14.1 投标人应在投标一览表上标明本合同提供服务的总价。 2.15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2.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或投标函,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15.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15.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 1)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 2) 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业绩要求; 2.16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文件 2.16.1 投标人应提供与本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2.17 投标保证金 2.17.1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数额见前附表。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2.17.2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等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17.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2.17.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文件和材料,意图骗取中标的; 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4) 中标人未按规定交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5) 招标文件中其他规定。 2.18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2.18.1 投标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2.18.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19 备选投标方案 2.19.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2.19.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的,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2.20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20.1 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20.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人签署并盖单位章。 2.20.3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确认。 2.20.4 投标文件每页要求由投标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等重要表格以及凡出现投标人单位落款的地方必须盖单位章。 2.2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1 投标人应将“投标函”、“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单独密封单独提交,并在包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密封在一起,在每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包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 2.21.2 外层包封应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21.3 在外层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2.21.4 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人应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进行签收。 2.21.5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2.21.6 招标人对于编制投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2.22 投标文件的提交、送达 2.22.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2.22.2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2.10的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后,可以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推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22.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2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3.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要求并进行修改或撤回。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和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23.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书面要求和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按本须知第2.21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外层包封标明“修改”字样)。 2.24 开标 2.24.1 招标人将于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所列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同一个时间。 2.24.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投标人的授权代表需携带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监督部门对投标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书面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24.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无效的情况将不予开封: 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3) 国家及部委法律法规中有关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况。 2.24.4 开标时,招标人当众宣布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个数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一览表”中的内容,“投标一览表”一般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2.24.5 开标内容填写在“开标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投标人以及其他在场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2.25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 2.25.1 评标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2.25.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2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2.2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6.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6.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27 投标文件的评审 2.27.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27.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与投标人进行澄清更正;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27.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等的微细偏差,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微细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2.27.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性条文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招标文件中加“★”或“不可偏离”的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重大偏离,将导致否决投标。 2.27.5 开标之后,投标人不得要求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视为否决投标: 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5)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6)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7) 投标文件载明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8)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7.6 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28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所有详细的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 2.29 关于划分标包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0 相关人员的接触 2.30.1 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私下接触。 2.30.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中标候选人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0.3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31 中标通知书 2.31.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2.31.2 中标通知书是招标投标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2.31.3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32 签订书面合同 2.32.1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载明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时间地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32.2 招标人在发送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格式连同签订合同的相关事宜同时发送给中标人。 2.32.3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33 履约保证金 2.33.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33.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2.34 招标代理服务费 采用招标代理方式的,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84 投标人须知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总报价(元) 投标保证金 投标代表签字 (1)按随机顺序开标。 (2)唱标内容为“投标一览表”中的内容。 (3)开标记录表中“投标总报价”为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 主持人:_______________唱标人:_______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__监督人:_____________ 投标人须知附件二:中标通知书 中 标 通 知 书 (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 (标包),招标编号 ,你方递交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正式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为人民币 元。 中标人收到本通知书后,请于 年 月 日 时前到 (地点)(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并)进行签订合同的有关事宜。 特此通知。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须知附件三: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致: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包)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特此通知。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IT设备维保工程 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乙方: 合同编号: 目 录 第一条 合同的目的、声明与保证 第二条 合同定义 第三条 服务内容及范围 第四条 费用价格 第五条 付款 第六条 服务总结 第七条 合同续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 通知 第十二条 转让或分包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保密条款 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第十五条 税务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 第十七条 其它 合同附件目录 合同附件:一、设备维保清单      二、重庆联通备件清单      三、《2012年维保服务需求》点对点应答      四、重庆联通2012年度服务器维保技术服务规范书点对点应答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西段186号 乙方: 地址: 鉴于: 1 甲方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重庆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且持续合法存在。 2 乙方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xx设立的总公司,且持续合法存在。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和本合同的存续期间(包括续签合同后的期间)具备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并已获得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相关所有授权和认证。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买方和卖方一致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的目的、声明与保证 1.1 甲方将通过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以获得乙方提供的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使本合同附件一(设备价格清单)涉及的设备和系统能够正常、持续的商业运营。乙方将通过与甲方订立本合同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并获得相应的对价。 1.2 为实现本合同的目的,甲方向乙方声明与保证如下: 1.2.1 甲方系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和正常经营的中国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1.2.2 甲方的合同签约人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充分有效的授权。 1.2.3 甲方具有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能力。 1.3 为实现本合同的目的,乙方向甲方声明与保证如下: 1.3.1 乙方系一家依法成立并且有效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任何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亦未处于清算或破产状态。 1.3.2 乙方保证,其具备独立订立本合同的权能以及提供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现场巡检等服务实施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具有迅速综合诊断定位系统综合诊断定位故障的能力、迅速提供现场服务支持的能力、迅速更换损件更换支持的能力和对甲方的技术人员提供全面的系统维护和故障诊断与排除的培训能力)和服务管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专业服务管理机构、先进的服务流程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控制能力)。 1.3.3 乙方保证,其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服务符合并能满足甲方的相关设备及其系统正常、持续的商业运营的全部要求。 1.3.4 乙方保证,其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技术文件均完整、真实、准确、合法和有效。 1.3.5 乙方保证,代表其签订本合同的签约人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充分有效的授权。 1.3.6 乙方保证,其提供服务的工程师具备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的能力,包括持有相关的资格认证/证书和具备相关的工程经验。 1.3.7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作为本合同附件的陈述或者说明性质的文件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不存在任何夸大、隐瞒或者虚假陈述。 1.4 甲方和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条中的声明与保证,应当赔偿其它方因此所遭受到的全部损失。 第二条 合同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在使用时另行说明,下列词语仅分别具有下述含义: 2.1 设备:指乙方在本合同附件(设备维保清单)中承诺的作为实施服务对象的硬件、软件、设备、系统以及备件等。 2.2 技术文件:指与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有关的,包括其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技术指标、参数以及与本合同附件(设备维保清单)所涉设备和系统的运营、维护或升级等内容有关的文字资料、单据、图表等。 2.3 技术服务:指乙方根据本合同附件(设备维保清单)规定的服务内容清单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 2.4 工作地点或地点:指实施服务的设备所在地。根据甲方的要求,在本合同的期限内,该地点为重庆市。 2.5 合同:指本合同及其本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附表及本合同的各方随后不时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 2.6 合同一方:指甲方、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2.7 有权签约人:指甲乙方分别授权,代表各方签署本合同的自然人。 2.8 服务工作范围:指在本合同的期限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设备维保清单)和本合同的其它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的范围、责任。 2.9 软件:指甲方依据本合同获得的乙方许可使用的,与本合同相关设备测试、检测、运营以及和整个运行系统有关的所有必需的程序、编制及指令等;或依据其它合同被许可使用的,与本合同相关设备测试、检测、运营以及和整个运行系统有关的所有必需的程序、编制及指令等。 2.10 折扣率:指乙方就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提供给甲方的优惠价格比率,即成交价格=服务目录价格*(1-折扣率)。 2.11 日:指日历天。 2.12 综合诊断定位故障能力:指乙方具有的在数据库、主机及网络等关联产品系统领域的深厚的技术积累能力,以保障乙方有能力迅速地对服务故障进行快速诊断定位并迅速地排除故障、解决问题。 2.13 现场服务支持能力:指乙方及基本服务提供方具备的在中国大陆重点城市的现场服务网络,以保证及时、高效的提供本合同项下的现场服务。 2.14 损件更换支持能力:指乙方具备的在中国大陆范围内提供损件更换支持的能力和提供备机服务的能力。 2.15 培训能力:指乙方具备的本合同规定的为甲方提供的全方位的技术培训和技术管理培训的能力。 2.16 专业服务管理机构:指乙方具备的拥有完善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的专业服务管理组织机构。 2.17 服务流程管理能力:指乙方具备的能够在半小时内响应甲方的请求并且能够采用流程化的管理处理该等请求的能力。 2.18 服务质量控制能力:指乙方具备的以专业的个案Case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个案Case流转与跟踪控制的能力。 2.19 响应:指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的故障报告时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的形式向甲方所做出的询问故障现象、故障发生的原因等回应。 第三条 服务内容及范围 3.1 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遵循招标过程中提供的商务和技术服务条款,其中服务内容如下: 服务内容 概要 乙方的服务含盖了IT系统的的各个方面(包括主机、存储、数据库、中间件)。我们提供的服务即有系统的软、硬件维保、维护,还有系统的增值服务(如软、硬件系统的升级更新、系统优化等)和周边服务(如系统咨询、系统测试、系统搬迁、系统清洁、人员培训等)。 乙方承担甲主机及外设的保修服务主要包括平时的定期预防性维护、设备出现故障后的紧急修复、备件及时供应,协助重庆联通进行系统升级、扩充;基本系统软件补丁安装与调整以及微码升级;第三方软件技术协助;技术方案咨询、定期技术交流及培训等。 具体的设备,见合同附件:一、设备维保清单 具体维保要求,见合同附件: 二、重庆联通备件清单 三、重庆联通2012年度服务器维保技术服务规范书点对点应答 乙方承担甲方主机及外设的保修服务主要包括: 平时的定期预防性维护 设备出现故障后的紧急修复、备件及时供应 协助甲方进行系统升级、扩充 现场值班服务 基本系统软件补丁安装与调整以及微码升级 第三方软件技术协助 技术方案咨询 定期技术交流及培训等。 硬件保修服务内容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的保修服务期内,负责对正常使用条件下的保修合同范围内的设备硬件进行定期状态检查、故障诊断、保修(部件更换或修理)及性能调整。主要部件内容如下: 主机的系统主板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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