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山东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3540324 上传时间:2024-07-09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46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山东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山东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山东大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山东大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大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     第三条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山东大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在山东大学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下设生物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病原微生物安全组织管理工作。各学院、医院或从事相关工作的其他二级机构具体负责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     第五条  病原微生物管理按照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分类进行。     第六条  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时,应当具备《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实验室需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时,必须满足《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所要求的条件。必须遵循《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和《山东省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生物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第八条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在运输、储存中,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护送人、保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九条  根据实验室对其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各实验室必须按其对应的生物安全分级,所用设施、设备和材料(含防护屏障)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要求。一级、二级实验室为基础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第十条  各学院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物实验室,应当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在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各相关学院、实验中心应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包括生物危险、消防设施、电气安全、化学品安全和危险废物处理等),制定科学、严格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人员培训制度、实验室准入制度、实验室设施设备的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健康医疗监督制度、事故和职业性疾病报告制度、生物安全工作自查制度、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安全保卫防盗、防火制度等)以及安全保卫措施。     第十三条  各相关实验室应根据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编制本实验室标准操作规程,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操作规程、检测研究实验操作规程、相关仪器设备使用规程、个人防护设备使用规程、实验室消毒规程、危险废弃物的处置规程、尖锐器具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紧急情况处理规程等。实验室负责人应当指定经培训的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各相关学院和实验室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山东大学生物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检查每年不应少于2次。     第十五条  各实验室应定期对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建立并保存人员培训和考核记录档案。     第十六条  生物安全柜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常规现场检测,在移动、检修和更换高效过滤器后也要进行检测。     第十七条  实验室必须建立实验档案,包括实验室安全记录、工作日志、实验原始记录、设备条件监控及检测记录、消毒记录、事故(暴露)记录、人员培训记录、员工健康档案等。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     第十八条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必须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指定专门人员承担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一旦发生实验室感染事件,相关学院及其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立即报告,并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十九条  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废水、废气以及其它废物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  定期组织实验室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二十一条  奖励和处罚。对遵纪守法,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活动,全年无事故发生的实验室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对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实验室或个人,将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山东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实验室 微生物 安全 管理办法 通知 山东大学学校办公室 2009年4月29日印发 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